赵钧湘
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湖南 长沙 410205
公共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力的过度扩大化
赵钧湘
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湖南 长沙 410205
在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的快速生产与传播,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力度的不断加强,社会关系的重构在虚拟社会的影响下,公众传播领域中,传播者不再是职业媒体人,传播者身份的日渐复杂化及权力的过度扩大化,直接导致公共传播领域中各类人身攻击、舆论恶意误导等不良情况的频频出现。
公共传播;传播者权力;过度扩大
互联网时代当人们的思考、行动、言说可以自由在线上和线下穿行时,现实与虚拟的边界日渐模糊,一个崭新的整体的人类社会场域开始形成。此场域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借助公共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利的扩大,来尝试改变个体生命路线图以及最为基本的生活轨迹,甚至以前两者为基础来尝试改造社会。
在公共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利的过大主要表现为其可以隐身在网络背后,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念,甚至借助信息的快速传播发表恶意言论来误导他人等。所谓的“三人成虎”、“众口铄金”在当前公共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力过大时将被表现的淋漓尽致。
几乎所有的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都在热烈的探讨新媒体,其最令人兴奋的理由是新媒体提供了人人皆可发言的机会。但是此种说法显然过于乐观,因为一个所有人可以对所有人说的时代,同样也是一个人难以一一倾听的时代。此时代中表达意见的主体以及主体的多元化的确是为公共传播时代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辅助。但是在公共传播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下,传播者权利的过大或过于自由,就会导致其因为缺乏民主训练和新时代科学检验,而导致其被迫卷入喧哗消耗的困境和迷局中。
(一)信息飞沫化
精英和机构主导的互联网时代产生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在web2.0平台中海量信息又提供了无限量无际的信息传播内容。信息传播者同样作为信息接收者,面对公共空间进行信息传播时,不仅会改变传统传授关系,同样会影响到倾听者对信息传播者信息的辨识能力。在公共传播时代,人们告别了在报纸上电视上查看信息的历史,但是却需要在信息海洋中千呼万唤寻找听从者并获取对方的注意。虽然商家和各类媒体开始主动筛查和调研目标人群,但是在公共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力过大时,精准定位人群的工作也更为艰难,比如传播者发布的信息容易飞沫化、瞬时消散。
(二)传播者的去中心化
在技术结构中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被直接复制到其影响的各社交领域中。技术意义上的民主、开放和平等为参与社交的群体提供了改善现实和发表自己情绪的广阔空间。但是传播者的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无中心”,此种高度依靠专业权威传播方式,很容易对传播者产生巨大冲击。因此,需要权力和知识垄断及时打破此种去中心化的桎梏。
(三)大众生活的“社交媒体化”
目前,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延伸了受众的特定感官。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强化和融合了这些延伸后,在多媒体出现之后进一步为此种延伸增加了包含沟通、娱乐、消费、工作等在内的诸多实现路径。如此导致大众生活被社交媒体化。这就意味着信息传播者所在的社会环境、社会文化和在世状态均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果传播者脱离此种变化,就有可能受到惩罚和规训。
首先,按照共同价值观归类,充分发挥意见领袖作用。公众传播时代传播者权利的过大主要源自“人人有诉求”、“人人有话说”,但是如何“好好说话”就需要对话者相互之间能达成双方均同意的共同意识。此处之“意义”主要指双方所熟悉的事物以及超越具体事物的信念和价值,如传统道德观、价值观和共持信念等。任何缺乏共识信念的对话都是不能深入、稳固、持久的。因此,借助此种价值和信念的归类方式,有可能将某一个群体归类起来作为价值观培训的对象,或者借助对关系网络的梳理,来推举或者选拔出意见领袖,鼓励意见领袖对意见和信息作出选择,对关系网进行拓展和维护,他们所决定的可进入公众议程的信息,才可真正成为牵引和影响社会对话及公众讨论的信息。比如网络红人潘石屹、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等,部分“草根”意见领袖、公共意见领袖、专业意见领袖等的行为和言论引导,均可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他信息传播者,并进一步规范其信息传播行为。
其次,加大网络监控力度,融入并倡导发挥和谐社会观。近些年随着我国国际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国内针对社会主义世界观、思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和谐社会观的传播并不彻底。
在中国文化语境下,教育者、说服者、宣导者的力量首先来自其道德意义上的可信和权威,其次才是知识的效度。基于网络言论文明倡导的要求,建议在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的过程中,不断融入和谐社会观和价值观的正向性引导。虽然在公共传播领域中,道德资质和道德文化等的传播效果不能在短期时间内看到,但是文明倡导、奖罚分明的措施双管齐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优先缓解或者适度解决目前公共传播领域中存在的传播者肆意发表言论的问题。
[1]文辉.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4.
[2]贺琛.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D].中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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