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2017-01-29 16:16:04周良祺
山西青年 2017年20期
关键词:长春行为人刑法

周良祺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试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周良祺*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不论是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复杂关系,还是刑事司法中常识化与专业化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由刑法的公众认同去推动,对其矛盾进行有效地缓解作用,可以对其关系实现优化与调整。在落实建设法治社会理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具有较为长远价值与现实意义。

刑法;公众;认同

在社会与市民这一关系中,刑法公众认同作用的实质就是市民社会内部群体与各阶层、个体之间的一种生活利益与道德的对抗;在国家与公众这一关系中,刑法公众认同作用的实质其实就是指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国家权力进行对抗的过程;刑法的公众认同强调以人权限制刑罚权,表明了社会对刑法的接受程度,在以往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对刑法的有效性以及其公共认同性做出较为完整的理解。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其公众认同的价值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刑法公众认同的现状

(一)刑法公众认同的消极表现

在实现刑法公众认同的过程中,由于在刑法中,在其专业化与常识化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矛盾,这便导致在处理案件时,应用到的专业化刑法知识,是广大社会公众所不具备的,也是较难被他们所理解的;通常情况下,他们往往主要是依靠其常识作为判断依据,这样必然会对刑法的公共认同缺乏专业化的理解与认知。同时,还是由于这种法律专业性与常识性之间的差异,在解释某些特定刑法案件的结论时,极有可能会在社会公众期待与刑事审判定罪量刑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二)缺乏公众意见反映机制

如果想要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有效地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众意见反映机制,并将其作为解释刑法公众认同的重要依据,势必会达到刑法公众认同的相关成果。但是现阶段我国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公众意见反映机制,倘若法官想要获取相关的民意,通常情况下还是会利用传统的信息渠道去获得,并且其获得的相关意见也是较为简洁与零散的,没有任何的支持依据与逻辑论证,根本没有办法将其作为可靠的参考。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法官在进行刑法解释与定罪量刑时,其结论极有可能会与社会的公众意见有较大的出入,出现社会公众无法认同案例审理结果的情况,不仅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而且还有可能对案件的处理造成相关的拖延。

二、公众认同对刑法理论及制度的影响

刑法的公众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公众对刑法结论的一种接受与认可,主要是涉及公众对刑法结论的认同,也正是当前我国司法实务所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被害者的承诺伤害

其实在违法论的问题处理上,就刑法公众认同的考虑是最为明显。在进行违法案件处理中,被害者承诺还其一个较为重要的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承诺都考虑到了刑法的公众认同,也不是所有的被害者承诺都是真实有效的。比如说在一些保险案件中,经常会存在一些人,他们为了骗取巨额的保险资金,不惜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在一些交通案件中,也会存在某些人为了骗取赔偿金,做出加害他人或者是伤害自己的行为;在一些赌数较大的赌博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某些人会承诺自己赌输后砍手指之类的话,这些事例都属于承诺伤害的范畴,而承诺即不符合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也没有考虑刑法的公众认同。

(二)刑法公众认同可以解决一些争议性的问题

刑法的公众认同理念在无形当中具有一种十分强大的力量,一旦无限放大这种公众认同感时,一些争议性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良好的解决。对于与刑法相背离的价值行为,可以从刑法公众认同的角度去考虑,不仅可以得到较为恰当的处理,而且其处理方式还可以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比如说在处理因果关系的案件中,通过因果关系为条件,一切事情有因必有果,将其放入到刑事事件中,着重的考虑一下产生这种结果可能出现的原因,并将一些错误的或者是极端的原因排除掉,将大众所接受的因果关系进行适当的解释。面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运用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这便要求考虑到其公众的认同感问题,也要与刑法的价值理论相吻合。

(三)对故意的认定

相对于有意而言的故意也是一种对犯罪的认识。故意不仅涉及到知道,而且还涉及到行为人意识里的;在明明知道的情况下还去实施的某一状态下,进行某一犯罪行为的过程;其与过失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过失有可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去实施的过失行为,或者是在行为人认识到了其产生的犯罪结果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实施的,但故意却恰恰相反。

例如,行为人在某一犯罪现场并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但一般人看来其就具有某种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也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种意识不要求所有人都认识和认可,也不需要所有的公众都认识,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也应该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法律教育普及工作的不断推进,再加上我国司法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众的法律常识与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现阶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以及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项较为重要的任务,但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实现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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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祺(1988-),男,汉族,吉林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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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0-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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