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天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浅析网络犯罪的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
姚天琳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在网络科技日益发达的二十一世纪,网络在便利丰富人类生活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渐渐成为77了某些类型犯罪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新兴战场。从网络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及对象来看,网络监管的漏洞及网络参与主体的网络安全意识等都为网络犯罪人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因此,从更深层次来探究网络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和预防举措对于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预防网络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犯罪;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对策
随着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这一概念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法律规定中明确了解网络犯罪的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并且从中可以发现计算机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型,因为它所侵害的领域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私财产所有权等多个领域,而并非单一的同类客体。因此,在认定网络犯罪时必须要明确这一点,这是进一步研究和把握网路犯罪动机和对其进行预防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按其侵害的权益,网络犯罪行为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涉及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
(三)涉及市场秩序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
(四)涉及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网络犯罪;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网络犯罪的一贯特征主要有:(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2)犯罪的手段多样性;(3)虚拟现实性;(4)社会危害广泛而严重。从相关研究人员的处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和调查结果的大数据可以分析出上述网络犯罪的特点,同时也可以看出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其进行打击的难度和社会必要性以及网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谈,如今的网络世界具有极强的开放性,资源和信息的共享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潜伏着诸如网络平台管理漏洞、网络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网络行为规制机制不完善等风险,为网络犯罪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网络信息技术人员利用其精通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可以翻过网络安全的防护网,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网络信息存在着被泄露、被窃取等风险,也从侧面反映了网络信息系统的脆弱性。
其次,从网络犯罪人这一犯罪主体的角度来探究网络犯罪的成因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层面。对于任何犯罪的犯罪主体的研究分析都要从心理方面和生理方面两方面入手,在研究网络犯罪的时候更不例外。
从心理方面探究网络犯罪必须考虑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由于网络犯罪所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因此网络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贪利型犯罪、报复型犯罪、为满足虚荣心显示智力型的犯罪等等多种类型。同时,网络犯罪人的自身的性格因素对其实施犯罪行为进行网络犯罪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有些性格孤僻、心理扭曲、内心极度自卑的人可能会抓住网络监管的漏洞通过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以发泄自己内心的压抑。
从生理方面来考虑网络犯罪人的犯罪动因主要关注年龄因素和智力因素两点。关于年龄因素主要集中于青少年犯罪,随着青少年犯罪问题逐步为社会所重视,可以看到生活在网络时代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也屡屡发生且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由于青少年的心智发展不够成熟,抵抗诱惑的能力不足,加之不良网络信息、音频视频资料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青少年群体渐渐成为网络犯罪的主力军。而从智力方面考虑,鉴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不难看出很多网络犯罪人不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甚至是业界的佼佼者,就是在计算机领域有天赋的智力水平超常的人,这些人员所拥有的这些计算机技能为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条件。
再次,对于任何犯罪进行分析探讨都必须结合社会环境这一因素。就我国目前改革开放下的社会环境来说,整个社会氛围比较宽松、开放、包容,仅仅单纯从文化的角度考虑,这在促进文化交流互通有无的同时也最容易滋生网络犯罪,当各国的文化相互碰撞必然会发生文化冲突,价值观念的改变,这些冲突中的不利于网络治安的因素必然会给网络的监管带来冲击,也会导致网络犯罪率的剧增。
关于网络犯罪预防,美国的一位网络安全设计师提出了“网络预防新理论”。这一理论的实践要求网络用户转变网络安全观念,重新认识网络安全攻防现实。
对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现有的传统的防范技术并不足以有效的预防网络犯罪,因此有必要在这一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范围内构建广泛的监管和控制,使各国在合作中不断寻找出对付网络犯罪的新办法、新举措。
此外,我们有必要制定合理的网络犯罪形事政策,并将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制定出台一系列举措,如加强有关立法,增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提高相关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学习先进发达国家效果显著的打击犯罪的经验等等。
[1]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孙景仙,安永勇.网络犯罪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D917
A
2095-4379-(2017)32-0225-01
姚天琳,女,汉族,辽宁凌源人,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