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耀达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董耀达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随着网络不断地发展,网络犯罪案件也急剧攀升,给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带来了一定的威胁。而且,相应的法律法规很难跟上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的网络犯罪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案件的破获带来了困难,也让网络犯罪的执法变得更加不易。本文将对网络犯罪的类型进行简单分析,从而探讨网络犯罪的执法。
网络犯罪;新趋势;执法;防范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作为一种网络工具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虚拟网络社会有了显著的发展,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推动下随之也产生了网络犯罪这种社会现象,这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一大犯罪形式。因此,在本文中,着重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探究。
(一)网络色情与网络暴力类型
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个渠道进行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的一种网络犯罪,如一些传播淫秽内容的网站等的犯罪。因为利用计算机网网络传黄、售黄这种犯罪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域与时空的束缚,作案手段多样化,因此损害波及面更加广阔,遍布在大街小巷的网吧、学校家庭、机关办公室、等均成为网络色情侵害的对象。而其中,深受其害的是处于青春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因为这部分群体本身缺乏自控能力。同时,受多方面社会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道德失范等,也使得网络色情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空间。
(二)侵犯财产安全类型
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比较,计算机网络犯罪打破了一时一地的限制,其破坏的对象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全球,更为严重的会带来社会恐慌,其危害程度远远大于传统犯罪带来的危害。动辄造成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是财产安全遭受网络攻击的后果。在信息化、数字化全面发展的今天,数字化、网络化管理覆盖了国家的电力、国防部门、银行部门、航运部门等。所以,一旦这些部门被网络犯罪侵入与破坏,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以美国国防部为例,曾有多次遭遇黑客的入侵,使得美国的大批核弹蓄势待发,迫使美国不得不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一)网络虚拟性
犯罪分子利用虚幻的、难辨真伪的网络进行犯罪,是因为网络提供了极好的空间和交流优势。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即是网络具体形态呈现的所有,因此,只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掌握了别人的一切,作案的地域或是时间不再受到限制。网络作案容易,相应的,网络犯罪破获就十分困难。网络犯罪通常不会留下客观存在的真实的痕迹,不具有客观真实存在的表现形态,因此网络犯罪的证据搜集起来难度大,破案不易且破案率低下。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的网络犯罪的破案率低于10%,最终定罪的还不足3%。而这一切,都是网络虚拟性强的特性造成的。
(二)不够完善的法律
网络的普及速度日益加快,但是网络管理在制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系数特别的低、监管缺乏力度,在网络犯罪打击方面需要提高力度,这一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滞后等是网络管理制度的现状。此
外,我国网络安全监管不够力度,刚刚成立的网络警察队伍,其职能发挥也不到位,这些都影响了网络犯罪的成功破获。
(一)道德层面加大监察力度
网络犯罪属于不道德的社会行为,加强网络管理可以先从道德层面进行监管,宣传网络伦理道德、网络文明等,提高网友的网络信息辨识度,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精神。同时,可以通过强制性约束和网络教育施行网络道德监管。前者要求个人或组织从事网络活动必须对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自觉遵守,后者则是利用网络教育,引导监督网络用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网络活动。强制性约束和网络教育二者双管齐下,最终建立强有力的道德监管制度。
(二)技术预防
通过以上的几点描述,我们可以知道网络犯罪是一种利用网络漏洞实施的高智能化犯罪。所以保障网络安全的网络技术发挥这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得网络具有可靠的安全性,必须对网络安全技术建设高度重视。可以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进行加密、严格对数据包过滤,加固计算机防火墙端口的保护等途径来提高网络安全,加固网络技术防御。
(三)法律制裁
网络犯罪属于一种高智能犯罪,为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网络警察必须具备扎实的综合素质。精通法律知识,具备丰富的网络知识,同时更要掌握过硬的网络侦查技术。也只有这样,才会使得网络工作的进行具有可靠的基础。现阶段,国内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所以,加快培养这一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关键。
那么,怎样培养专门的人才呢?第一,可以在全国的各个高等院校中设立相关的专业,以培养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兼备的人才为目的,探寻应对高智能犯罪的措施与防治措施。第二,对现有的网络警察着重法律知识展开专项培训,使他们兼备扎实的网络技术与法律知识。
总而言之,在控制网络犯罪,建设网络文明的今天,我们必须科学立法、健康防治、严格执行,将最大的热情用在减少网络犯罪、破获网络犯罪上。积极开展每一项有关于网络犯罪的工作,使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与蓬勃发展并行,让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1]孙禀权,胡轲.移动支付平台犯罪特征与定罪模式探析[J].法制博览,2015(20).
[2]王文华.互连网上侦查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其刑事政策——以加拿大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3(06).
[3]张泽涛.反思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5(02).
D917
A
2095-4379-(2017)35-0205-01
董耀达(1995-),男,汉族,浙江临海人,浙江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