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保护与人权问题

2017-01-28 07:57黄安宁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
关键词:国际法难民人权

黄安宁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难民保护与人权问题

黄安宁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人权又称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指的是:每个人都该得到应享有的对待。人权两种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在如今的国际社会,其中一项基本道义原则就是维护和保障人权。到目前为止,通过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共同努力,人权的国际保护得到了普遍重视并且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国际社会上编写了大批覆盖面广、并有侧重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法律文件有关于保护基本人权,使国家既在国内法上尊重人权也在国际法上承担了保护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关于保护基本人权已经在国际社会上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实施体制。

人权;难民危机;国际保护

2015年11月14日下午,法国巴黎遭受恐怖袭击。有消息指出恐怖分子借助难民身份进入法国境内,恐怖分子身边有来自叙利亚的难民签证。巴黎恐怖袭击后波兰当即宣布拒绝实施欧盟难民分配计划,难民问题又被推上风口浪尖。目前,欧洲难民潮危机持续发酵,由于难以计数的难民和其他移民者渴望在欧洲寻求庇护,欧洲正在经历着自二战以来最大的难民危机[1]。而欧洲国家对于收留难民问题也争议不下,对于德国收留难民的行为也褒贬不一。2015年9月上旬,一张来自叙利亚3岁小难民的照片震动世界刺痛了全世界人民的心,红色的裤子蓝色的上衣小小的身躯躺在土耳其海岸边,显得格外醒目刺眼。这张照片发布后,包括美国、欧盟等国家对难民态度显著改变。接受难民是符合人权的行为,可是接受难民对于接收国又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包括资源的分配利用、治安、国家管理、宗教信仰等方面。所以,必须正视和处理难民保护和人权问题[2]。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经联合国大会商议通过,确认了“以联合国宪章为依据所尊崇的各个民族享有自决权利及平等权的原则,各个民族都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且不受外界的干扰”。各个国家都有权依照宪章的规定,通过实际行动来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和自决权的实现。它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和享有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和自由。

近些年叙利亚战争不断。自发生战争以来,叙利亚爆发大规模的难民危机。叙利亚国内武装冲突的加强,使得国内民众前往他国避难数量的增多,对邻国而言不仅对其社会经济造成不小的冲击,而且难民自身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对此,联合国难民署及其他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目前正在加紧对流落到叙境内其他地方的内部流离失所者的援助。据德国内政部的预测,今年全年可能会共有80万难民涌入德国[3]。数据表明,难民的大量涌入对德国的社会治安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仅在上半年,在德国关于破坏和袭击难民营事件就发生了多达百余起;尤其是德国的东部,极右分子不停地在难民营外闹事、攻击难民并且烧毁政府安置的难民营建筑等事件。为此,德国联邦议院为了精简避难审批程序、尽快对不符合条件的避难者进行遣返、减轻各安置点的负担、并帮助符合条件的避难者尽快融入其社会,通过了“应对难民潮一揽子法案”。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保护,保证了难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我们应该建立关于难民庇护的制度,坚持难民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一)人道主义与人权原则,人道主义渗透在人权法、难民法、人道主义法等中。(二)难民不推回原则,“推回”的意思是对敌人予以赶回或驱逐,在欧洲大陆控制移民的情形下,“推回”特指对于那些非法进入一国边境的人和没有合法证件而入境的人予以拒绝。(三)临时避难原则,是难民大规模涌入国际背景下现实的产物,它的存在和发生有一定的必然性。(四)国际团结与合作原则,从国际法角度而言,国际团结合作原则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由难民引发的问题从根本上看属于人权问题,人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保护[4]。因为国家内乱、环境灾害、或因外国的侵略使生存权处于危险的境地,并且难民所属的国家没有能力或是不愿保护难民的生存权,难民则有权利选择离开危险的境地,寻找可以保证安全的国家和地区。因此,难民同样作为一个人,当他因为战乱或天灾不得已流离失所到达其他国家时,不论他们身在何地,依然享受一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他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不能被任何人任意地被剥夺。在国际社会上应该认可和支持难民的这种行为,尊重难民在进入其他国家后基本人权。

[1]张爱宁.难民保护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对策[J].政法论坛,2007,25(6):163-171.

[2]武文扬.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视角下的难民保护困境[J].现代国际关系,2016(5):40-47.

[3]李耕耘.我国难民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3,29(7):25-29.

[4]王元君.关于建立我国难民保护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J].公安研究,2005(12):46-51.

D99

A

2095-4379-(2017)35-0201-01

黄安宁(1995-),女,甘肃天水人,本科,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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