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历史发展研究

2017-01-28 07:57景亚宁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
关键词:法规中国共产党阶段

景亚宁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 济南 250300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历史发展研究

景亚宁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 济南 250300

在中国,党内法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党内法规初步形成阶段和党内法规系统发展阶段。在党内法规系统发展阶段中,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是党内法规从逐步恢复到稳步推进的阶段。1997年至今是体系化发展阶段。

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体系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是伴随着中国产党的诞生而产生的,其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及列宁党建学说。第一部党章的制定,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法规。从时间维度上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们称之为党内法规初步形成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至今,我们称之为党内法规系统发展阶段。

一、党内法规初步形成阶段

如果将此阶段细分的话,我们仍然可以以“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为分界线将其分为两个大的历史时期,前期是酝酿时期,后者是散列发展时期。

(一)酝酿时期

虽然“党内法规”最早由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但在此之前,党内法规的萌芽已经出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与建党和大革命相关的党内文件、规定成为了党内法规的雏形。例如,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1921年)、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执行委员会组织法》(1923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6年)、《巡视员条例》(1928年)等等。事实上,这些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文件、规定的出台已经为“党内法规”概念的正式提供了思想来源,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散列式发展时期

1938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六九六中全会上纠正张国焘严重破坏党内纪律行为时指出“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此次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带有法规性的规定,如《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的概念一经提出,便成为党内重要文件约定俗成的名称。此后,历经整风运动、解放战争等历史时期,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不同方面的党内法规,如《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1941年)、《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1941年)、《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942年)、《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1943年)、《关于建立报告制度》(1948年)、《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1948年)等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法律尚不健全,公法亦无法起到规范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而此时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新生政权,因此此时的党内法规不仅体现了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也更多的承担了政府的职责,具有了规范党和国家的双重职能。通过整理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我们发现,这期间能够体现党内法规性质党的文件包括《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49年)、《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1951年)、《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4年)、《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1961年)、《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1963年)等。

二、党内法规系统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社会发展逐步回归正轨。从1978年至今,党内法规发展也大致经历两个阶段:1978年——1997年是稳步推进阶段;1997年至今是体系化发展阶段。

(一)稳步推进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个十年,即1978年——1987年,是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重新发扬党内民主,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十年。这期间出台的一些列党内法规多是针对既往的错误方针、政策和大动荡后思想领域出现的混乱,如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对毛泽东同志作出了历史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十二大通过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修改了总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制度,重申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1987年春,整党运动结束后,全党面貌焕然一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二个十年,即1988年——1997年,是党内法规面对新形势丰富和发展的十年。十三大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党内、外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党中央适时而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如十四大在新党章中增加了党的纪律方面的内容;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1994年),突出强调了组织建设的作用;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加强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等等。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是党内法规从逐步恢复到稳步推进的阶段,大量涉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规出台,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此后,党内法规建设逐渐出现立体化发展的势头,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

(二)体系化发展阶段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过程并不是在统筹规划下有步骤的实施的,该目标的制定也实际上远远晚于实际的构建过程。我们知道,党内法规体系是由若干子体系组成,正是由于前期制定缺少规划,致使各子体系的发展参差不齐。有些子体系“臃肿庞大”,如涉及规范领导干部的子体系、廉政建设的子体系等,有些子系统则至今“发育不良”,如党员权利保障子体系、程序法规子体系。通过考察1997年——2012年这十余年的党内法规体系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在于实体性法规、义务性法规,领域集中在党的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廉政建设等几个大的方面。比较有影响力的如《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等。

十八大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入蓬勃发展快车道。根据十八大公报中提出的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思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新的党内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出台。相比之前,新的党内法规是“顶层设计”下急需急用的党规,内容上更体现时代性,形式上更接近法律法规的模式,关系上与其它党规、国家法律更协调,因此,这些党内法规更科学,更规范,更适应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十八大以来比较重要的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3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等。

三、结语

以史为镜,纵观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我们见证的是一个的政党由弱小变强大,由稚嫩变成熟的巨变。建党96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马列主义伟大旗帜,结合中国特殊国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历经风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成功道路。这条道路的开拓,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成长相伴相随,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休戚相关。当前,中国共产党已然走向世界,已然成为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发展的杰出代表,已然成为独树一帜的成熟政党,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总结了近五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大好局面,提出“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要求,这再次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中国共产党必将更加奋发有为,更加锐意进取,不断净化革新,以责无旁贷的气魄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殷啸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D262.6

A

2095-4379-(2017)35-0079-02

景亚宁(1982-),男,山东平阴人,齐鲁工业大学,2015级文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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