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豐
《輯稿》職官四一“安撫使門”之一一一至一一二:
隆興元年五月五日,詔京西南路安撫司許差主管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各一員。從安撫使王彦請也。七日,降授特進、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張浚言:“契勘海州係極邊州軍,見屯軍馬、新招忠義軍,多是初自北來,未成紀律,全在守臣彈壓鎮撫。欲乞許帶海漣水軍管内安撫使。”從之(頁4056下—4057上)。
依《輯稿》記事體例,“七日”條所載當屬隆興元年五月七日事。按,張浚由都督江淮軍馬“降授特進、仍前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乃是因北伐失利,而符離兵敗發生於該年五月二十三日,故五月七日時張浚結銜絶無可能是“降授特進、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那麽“七日”條究竟應繫於哪一月呢?張浚因符離之敗降授特進、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史有明文,事在隆興元年六月十四日(《宋史·孝宗紀一》,頁623),則“七日”條所載事必晚於六月十四日。按《宋史·孝宗紀一》載當年“八月丙寅(八日),張浚復都督江淮軍馬”(頁624),而《輯稿》職官三九之一四又載有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的奏事條目(頁3982上),可知九月七日時張浚必已復任都督江淮軍馬。因此,“七日”條的繫月當有“七月”或“八月”兩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