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传媒业十大新政
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出版社要推出专项出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和各类出版物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增强传播主流价值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分众化特点,多联系群众身边事例,多运用大众化语言,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中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传播媒介管理,不为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个人道德修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
点评:此次印发的《意见》,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具体部署。《意见》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价值观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和效果,《意见》对新闻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新闻媒体未来一个时期内的主要任务。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适应媒体格局深刻变化、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融合发展,使我们的主流媒体科学运用先进传播技术,增强信息生产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点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对各个行业的不断渗透,传统媒体受到极大冲击,尤其以报刊等平面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板块尤为明显,广告大幅度下滑,人才大量流失,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其目的就是抢占意识形态新的主阵地,并提出了“互联网思维”,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新型媒体集团等措施,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指出新方向。《意见》所强调的“深度融合”“立体多样”等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该《意见》是指导媒体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对我国传统媒体的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2015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4部分、16条内容。
《意见》明确了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优势互补、此长彼长、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的工作目标是,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点评:此次印发的《意见》,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将融合发展的任务真正落实到出版业。《意见》以实际政策推动新老出版融合发展,开启了“互联网+出版”的时代。《意见》出台后,不少出版企业对融合发展的实质和路径进行了切实的探索,推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意见》对传统出版业务衍生出的新型出版业务,如数字出版、在线教育、云印刷等也是重大利好。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国有文化企业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还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
点评: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大批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电影院线、图书发行、有线电视网络等文化内容生产企业和文化信息传播企业迅速成长,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更加活跃,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但同时,有的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于2016年3月10日起实施。
该《规定》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同时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网络出版物内容保障方面,该《规定》特别提到,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点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起草的,并于施行之日起取代原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并进一步强化了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管权限。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并根据网络环境的特点增加了对应措施。基于这些变化,不难看出主管部门意在加强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管,希冀在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同时,助力我国网络出版服务腾飞、鼓励新旧出版媒体的融合发展。
2016年7月18日,为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升级,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力争两年内,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局部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几种基本模式。在“十三五”后期,融合发展取得全局性进展,建成多个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出数家拥有较强实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新格局。
点评:这是继2015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总局推动媒体融合的又一重要文件。早在2013年1月,原国家广电总局就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一些相对有实力、有创意、有进取精神的地方广播电视台先行先试。《意见》特别强调,要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评价体系。这些要求,对打破唯收视率的误区,明确广电发展新方向,意义重大。
201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对于移动互联网发展管理工作中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法制建设仍显滞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亟须突破,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策略不完备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抓紧解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凝聚共识、防范风险、争取人心、保障安全、促进发展,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方位推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让移动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人民。
点评:此《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意见》针对移动互联网行业进一步发展应遵循的要求、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说明,涉及市场准入制度、4G普及和5G研发推进、物联网、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创新等方方面面。《意见》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移动互联网的长远发展的重大核心问题作出了规划,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是一份既高瞻远瞩、又务实创新的好文件,必将对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产生深远的积极的影响。
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为明确政府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保障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对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保障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保障法》明确,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点评:《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夯实了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同时,《保障法》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7年5月9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意见》指出,深化改革要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推进各方面重点工作。要统筹配置现有编制资源,按规定合理使用编制,将编制资源向采编播管岗位集中,优先保障核心业务岗位用编需求。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开展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对试点工作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办法,逐步完善配套政策。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推动新闻单位与采编播管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人事劳动关系,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使用采编播管人员;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所有人员同等要求、统一管理。要形成推动媒体融合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统一、公平合理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新闻从业人员的融合发展积极性。
点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化新闻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新闻舆论工作者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真诚关心、待遇上及时保障。”该《意见》的出台,正是对习总书记这一指示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快速发展,新闻单位采取多种用人方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增强队伍活力。但体制内外的“身份”管理,用人“双轨制”,造成部分采编播管人员同岗不同责、同工不同酬,影响采编播管人员成长成才,影响新闻舆论工作队伍稳定,影响新闻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此次《意见》的出台为目前央媒等新闻单位存在的一些用人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时媒体人员流失问题或将得到缓解,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将成为转型背景下媒体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2017年9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分为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大部分。
《规划》明确,到2020年争取实现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升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智慧广电”战略和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推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能力显著提高,传播中国声音、提升中国形象、产品服务走出去的成效和作用更加凸显等目标。《规划》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内容生产和创新能力;深化一体发展,推动媒体融合取得新突破;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加强科技创新,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做优做大做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体系;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精神、提升中国影响;加强文化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版权管理,大力发展版权产业。
点评:“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推动我国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快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繁荣发展,经过两年多的酝酿,《规划》正式出台。《规划》首先对目前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在体制机制改革、产业推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在媒体融合、内容产品质量、科技创新、国际传播能力等方面的薄弱和不足。该《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也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时期发展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