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忠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发布及其历史命运的考察
徐俊忠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从农村合作化高潮转向农业生产高潮的产物。它从酝酿、提出到最后由全国人大通过,其间反复修改、完善,凝聚了毛泽东的巨大心血;也受到了许多质疑和批评,在毛泽东逝世后,受到了搁置。深入研究这一过程,有助于廓清交织于这一过程中丰富的历史信息,吸取中国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
毛泽东;农业合作化;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变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与生产技术变革最为积极和激烈的年代。集中反映这种变革状况的重要文件之一,就是由中国共产党政治局于1956年初首次提出,历经全党、全国各界反复讨论、修改,并于1960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本文主要聚焦于《纲要》的过程,包括它的提出、修改、成文以及落幕的过程。这个过程,交织着复杂的因素及其交互作用,由此也留下了非常值得谨慎对待的关于治国理政的政策达成及其经验、教训。
《纲要》是一个以农村生产发展为中心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文献。其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因应中国从农村合作化高潮转向农业生产高潮的产物。
中国农村走向合作化的道路,是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时态的必然选择。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满腔热情地践行关于“耕者有其田”这一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土地纲领。这是新中国伟大变革的重要起点,也是兑现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从而实现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动员的起点。然而,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经济,普遍满足了1.1亿农户的土地要求,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经济解放问题,也带来了国家治理上的新困难。
首先,中国的既定国情是人多地少。即使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经济,在不同地区基本实现土地的平均占有,农户平均拥有的土地也是相当狭小的。据统计,1950年全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为3.27亩*中国社科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10页。。但由于区域差异,各地实际情况很不同。河北省沧州的南皮县为4.18亩*河北省皮南县农业局:《皮南县农业志》,1998年,第20页。。河南安阳北关区为1.5亩*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农业科:《北关区农业志》,1986年,第5页。。湖北襄阳县为3.71亩*《襄阳县历年户数人口劳力耕地统计表》,1984年,第106页。。湖南湘潭县为1.57亩*湘潭县农业局:《湘潭县农业志》,1992年,第44页。,茶陵县为1.91亩*《茶陵县农业志》,1990年,第55页。。浙江土改后农村人均耕地雇农1.86亩,贫农1.44亩,中农1.84亩,富农2.78亩*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2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156页。。福建省土改后,农业人口人均土地为1.75亩*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08页。。广东全省是贫农人均1.3亩,中农和富农1.4亩,地主为1亩*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05页。。其中,潮汕地区揭阳县是:地主0.685亩,半地主式富农1.29亩,富农1.05亩,小土地出租者1.076亩,中农0.993亩,贫农0.766*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汕头市志》第2册,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第772页。。根据中共“粤东区”党委对于潮安、潮阳、澄海、惠来、普宁、惠阳、河源、梅县、大埔等9县1184个乡的统计,土改后农村人均土地为1.084亩*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汕头市志》第2册,第772页。。我的家乡南澳县土改后地主0.73亩,富农1.34亩,中农0.86亩,贫农0.73亩,雇农1.1亩*《南澳县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70—271页。。这样的人均土地占有状况,在正常年景里,农民也许可以糊口,但它实在无法作为承载农民经济解放的基础。如果把建国初期,大部分农民处于文盲状况,还有生产资金不足,农具不齐备,种子、肥料、役畜缺乏,水利状况不佳等因素考虑进去,农民生产的内生力、抗压性和抗灾力等都是非常脆弱的。为什么土改后不久,就有部分农民重新失地、沦为赤贫而流浪他乡的现象,原因并不难理解。因此,靠一家一户拥有一小块土地这样的所有制基础,不仅无法满足农民经济解放的要求,甚至无法真正确保“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纲领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农村继续所谓“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维持一家一户耕种一点小土地的生产方式,只能被理解为一种政策教条主义的僵化保守思想而根本无益于广大农民的生活改善和经济解放。相反,只有推进合作化的发展,探索在合作化基础上,调动、活化和激发农村的各种资源,创造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才能开启农民解放的新希望。
其次,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高度碎片化,弱化了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一家一户就是一个小经济单位的状况也带来了农产品商品率的降低,并形成社会治理上的巨大障碍。地主经济本质上也是一种以拥有生产资料去奴役和支配他人劳动的剥削性经济。它是中国农民和中国农业长期气势不振的根本原因。但是,地主经济总体上看,还属于土地和农产品相对集中的一种经济形式。就其资源的相对集中而言,它对于土地资源的物理性整合与合理利用,以及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还是属于较为有利的。土地改革以后,在普遍均衡占有的价值取向之下,虽然普遍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要求,但是,本来并不丰足的土地也由于均分田地而高度碎片化了。这种碎片化客观上弱化了土地的有效利用。至少,仅仅由于地边田界的增加,就会减少了不少有效的种植面积,影响农田灌溉条件的改善。同时,一家一户耕种一点属于自家的小田地,还必然降低农产品的商品率。原因不仅在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率难以大幅度提高而影响产品的商品率,更在于它植根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小的生产单位的基础上,必然产生对于产品尤其是对于并不充裕且是糊口生存的粮食产品的自家消费上的便利,从而直接降低农产品的商品率。在地主经济占主导的条件下,农民的生活状况是痛苦的。但是,地主通过对于土地的占有而拥有较大量的农产品,目的并不在于使用价值,而是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实现附着于使用价值上的价值。因此,一些研究者发现,在土改完成后的一个时期里,农产品尤其粮食的商品率不仅不增反而下降,某种意义上正是一家一户耕种一点小田地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此外,这种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状况,还极大地妨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1953年,国家迫于工业化发展的巨大需求和农业生产水平低下的巨大矛盾压力,不得已对于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这个政策的要件是“三定”,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这意味着特定区域的农民每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为国家提供规定数量的特定农产品。总体而言,在这个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由于面临着巨大的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压力,要求农民提供的农产品的量级,相对于当时既定的落后生产力状况,确实不低。许多农村在这一政策之下,实际上成了执行国家农业生产指令,提供低廉价格的农产品的附属存在物。从管理实践的方面看,在既定的小生产生产方式下,农村有着1.1亿农户,意味着有1.1亿个农业生产的微型单位,当“统购统销”政策遇到这个生产方式时,直接面临的就是如何面对这1.1亿个农业生产微型单位,落实征购农产品工作的难题。而且一个生产单位就是一个实体性的农户,这意味着征购工作的过程,就是与农户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的过程。不仅交易成本巨大,而且基于利益上的冲突基本是没有中介的直接冲突。正是这种没有中介的直接冲突,导致了第一年实施这个政策时,全国有几十位征购粮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与农民的冲突中丧生。这种沉重的交易成本和血的教训,成为推动国家尽快在农村中实施农民合作化计划的最为直接的因素。
基于这一背景的理解,农村合作化运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既有对于中国农村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内容,又有政策适应性的策略意义。前者就是要解决如下问题:如何结束农村土地的严重碎片化,激活和调动农村各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寻找有希望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发展与再生。后者就是要为“统购统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减少政府与之交易的对象,并在政府与农户之间,建构起一个可以发挥中介性作用的组织而降低政府与农民直接冲突的机率。从这些方面看,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既是为某种政策实施服务的策略,更是农村振兴、发展的战略。
毫无疑问,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是毛泽东力排众议,竭尽全力推动和发展起来的。他不仅介入中央主要领导与地方党委围绕合作化问题的争论,旗帜鲜明地站在积极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地方党委一边,与各种反对合作化发展的言论展开论战,而且亲自支持一批合作化的典型,亲自起草和审定一整套关于合作化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等等。尤其是他两次组织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大型文献,从全国各地大量的典型材料中,选出176篇,篇幅达90万字*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页。,并两次亲自撰写序言,更为令人瞩目的是他为这个文献写下了104篇充满嘉奖性和指导性意义的按语。基于历史,我们完全可以说,没有毛泽东,就没有中国农村合作化这一对于未来中国农村以至于整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影响深刻的重大社会改造运动的高潮涌动和顺利完成。而它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最为直接的意义在于使土改中碎片化的土地,重新走向集中,使农村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一盘散沙状态中,逐步走上组织化的发展轨道。中国农村走向现代化的一切可能由此而奠定了基础。
然而,农村合作化并不由于组织化建构的完成而最终完成。如果一种生产的组织形式,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带来人民生活的真实改善与持久发展,它就不可能长久存在。况且在推动合作化发展的过程中,毛泽东几乎从来没有忘记各种反对合作化运动的思潮与力量的存在,甚至时常提醒要警惕各种“观潮派”和“算账派”。因此,在进行农村合作化的组织化建构的过程中,毛泽东同时主持和指导全国各级各地探索在新的组织化机制下,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各种有效方式与方法,以便及时地把中国农村合作化高潮引向农业生产发展高潮,为合作化组织机制的优越性提供实践上的证明,并最终让农业发展起来,让农村繁荣昌盛,让农民摘取幸福生活的真实果实。正是这种逻辑的发展和这种探索的积累,促使毛泽东在接近完成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同时,又开始亲自主持制定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规划和指导的重要文件——《1956年到1967年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过程。
《纲要》的正式制定开始于1955年底,但其核心思想和许多内容、要素则累积于农村合作化的过程中。1954年6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一个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时指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出路。但要发挥这种增产潜在力,靠小农经济是有限的,靠在农业中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是工业发展后的远景,在最近几年之内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业合作化,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各种可能的技术改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498页。实际上,《纲要》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对于如何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各种可能的技术改革”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可以看作是对于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挥。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七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集中地议论了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基本内容。他说:“农村全部的经济规划包括副业,手工业,多种经营,综合经营,短距离的开荒和移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银行,技术推广站等等。还有绿化荒山和村庄……还有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还有整党建党,整团建团,妇女工作,还有镇压反革命。整个规划里面都要有这些部分。”*《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75页。对照后来成型的《纲要》,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个内容丰富的论述正是《纲要》的雏形。如果仔细阅读由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及其按语,则可以发现《纲要》中绝大部分内容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或者说,都是有着全国各地农村合作化过程的实践背景依据的。这就是说,《纲要》的问世,既有历史发展的逻辑要求,也有经验基础和思想积累。
着眼于《纲要》的成文过程,从其提出到不断丰富、修改、完善,是一个十分复杂和细腻的过程。这个过程生动地体现了毛泽东的政治思维和思想方法,也承载着这个历史文献固有的令人叹息的丰富历史信息。
根据《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载,制定“全国农业发展规划”的时间起点是 1955年11月17日。这一天,毛泽东来到杭州刘庄,召集了中共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的省委书记及上海局书记开会,其中重要内容就是“研究农业发展规划”问题。他提出,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问题,明年能否搞出一个来,有个粗线条的规划也好,一九五七年再加以具体化,每年更具体化一点”*《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66—467页。。正是在这个会上,通过集思广益的方式,“拟出了十五条”的稿本。
11月20日,毛泽东来到天津,召集中共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开会,重要的内容也是“讨论农业发展规划”问题,其进展就是在杭州会议拟出“十五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条,成为“农业十七条”。从后来公布的“农业十七条”看,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作化的政策与进程;关于粮食生产“四、五、八”的增产目标及其技术措施;关于消灭危害人畜的严重疾病,改进卫生条件和开展扫盲工作等;关于建设交通道路网、有线广播网和电话网的工作等。四大内容实际上是围绕着“四、五、八”的粮食增产目标这一中心而展开的。后来的《纲要》基本都是在这个框架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
紧接着,毛泽东回到北京整整一个月,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对于这一重编工作,按照他在序言中的说法,是对原稿做了篇幅的增删,还为其中的104篇材料亲写按语。因此,这个重编实际上是他对于问题的再思考。
12月21日,毛泽东又回到“农业发展规划”的工作上来。与此前不同的是,文件起草以扩大参与人群的方式进行。
这一天,中共中央发出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说明了“十七条”的由来,并指出“中央认为应当于一月十日中央召集的有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上,加以确定,以便纳入一九五六年的计划,开始认真实行。为此目的,请你们于接电后即召集所属各地委书记和一部分县委书记详细研究一下:(甲)究竟是否全部可以实现,还是有一部分不能实现,实现的根据是否每条都是充分的;(乙)除了十七条以外,是否还有增加(只要是可行的,可以增加);(丙)你们是否准备立即纳入你们的一九五六年计划开始实行”,同时还要求各地“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三日前研究完毕,准备意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478页。这是《纲要》起草过程中第一次较大范围的征求意见。
当天晚上,毛泽东乘专列去杭州,拟在那里主持省委书记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农业十七条”。途中分别于12月22日在郑州、23日晨早在武汉、23日晚上在长沙、12月24日上午在南昌等地,他都召集所在省部分省、市、地、县的党委书记会议,座谈“农业十七条”,广泛听取不同地方的意见。12月25日他到达杭州后,除了为即将出版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撰写新的序言外,主要精力仍在于继续修改“农业十七条”。
12月30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细致地谈到召集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讨论“农业十七条”修改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我已约陈毅、柯庆施二同志来此,先行商量一下准备一月五日开会的事情。陈云同志病情如何?不知一月四日能来此否?如未愈,则不要来。谭震林、廖鲁言请通知他们于三日或者四日来此。请周要尚昆用电话通知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四川,华东五省,中南六省的省委书记于一月四日到达杭州,准备于五日开始开会两天到三天,谈十七条的增加修改问题。除皖、苏、赣、闽可坐火车或汽车来此外,其余凡可用飞机的,要替他们准备飞机。”*《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504页。如此细致入微的工作布置,反映了毛泽东对于这个专事修改工作的会议的高度重视。根据《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载,从1956年1月1日到4日,毛泽东每天都有关于修改“农业十七条”的会议和讨论,并于1月4日把“十七条”增加到“二十二条”。这是《纲要》成文过程中的又一新的文本。
1956年1月5日至9日,毛泽东在杭州大华饭店主持召开省市委书记会,专题讨论“农业二十二条”。会议期间,条文不断丰富和完善,产生了继“二十二条”后的“三十六条”、“三十八条”,最后扩充为“四十条”,形成了准备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从此,《纲要》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正名”而广泛传播,其“四十条”结构也由此而确定。更为重要的是,它更加全面、科学地规定了相关内容,包括规划“兴修水利,保持水土”的基本方案,强调“垦荒移民”“必须同保持水土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得危险”,提出“系统地建立、充实和提高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的机构”等等。
在杭州会议讨论的同时,毛泽东还保持着与在北京主持日常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的互动。1月8日,毛泽东致信在京的周恩来:“几天来我们和各地负责同志一道,替中央拟出一个‘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现送上三十九本,有些错字,已在一本上改正,请令秘书处照改,即可发给政治局委员,在京各中央委员及其他若干负责同志阅看,请他们提出修改意见。请于知识分子会议开幕以前,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邀请在京中委和若干负责同志参加(云、贵、青、新、蒙、吉、黑、热、京、津各负责同志此次未到杭州的,应请他们参加),加以修改,作为草案通过,即可发给知识分子会议到会各同志征求意见,再加修改,即可发各地方党委,直至支部,征求意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508页。
1月9日毛泽东再次致信周恩来:“此件又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第二十四条讲勤俭办社和第四十条讲工农联盟,其余还有几处文字上的修改。印成后,我又在一本上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现派高智于本日上午飞北京,送上五十三本,请令秘书处照我改正的一本,将未改的五十二本加以改正。各省同志都要求以草案初稿的形式马上印发给下级党委,我觉可以,不知你们以为如何?可否请你于本日下午召集政治局或者书记处各同志开会一次,将此件看一遍,大略谈一下(其详待下次再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让各省委用草案初稿立即下达各级党委征求意见和安排工作,于本日下午六时以前用电话告我。”*同上,第508—509页。这个信件所谈事务非常具体,从中可以看到毛泽东对于《纲要》的那种精细、敏感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足以反映《纲要》在他心目中的位置。
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杭州会议提交的“纲要草案初稿”。在此之前,还有过中央领导人多次召集的小范围讨论,参加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1200多名与会人员的讨论,也征求在京1735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科学家的意见等。经政治局讨论之后,“草案初稿”变成“草案”。其最明显的变化是在毛泽东的主导下,有意识地删去了原来绝大部分具体指标,也调整和降低了部分关键性指标。其实,这种对于指标的删去和调整,在这次会议之前,毛泽东就已开始。1月17日晚上他在颐年堂主持政治局讨论各地对《纲要草案初稿》意见时就指出:“农业发展纲要必须放在可靠的基础上,不能凭一时的想法,也不能把生产品增产后的出路放在出口的希望上,而应该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一种忽视可能条件的盲目赶大的倾向,脑子太热了需要冷一下,所以在纲要上把许多指标删去了,而在每项重大措施上都加上一些条件限制,以免发生盲目冒进的错误。”*同上,第512页。这里可以窥见毛泽东对于发生“盲目赶大”、“盲目冒进”的防范心态。从具体内容看,“草案”在保留关于粮食产量的“四、五、八”平均亩产要求外,删去了“各地区应当在上述基数上争取各提高一百斤,分别达到五百斤,六百斤和九百斤”的提法*同上,第518页。,还删去了粮食总产量“由一九五五年的三千六百多亿斤增加到一万亿斤”的不切实际的目标设定。关于扩大复种的指标,也几乎以下调30%的幅度去做全面处理。对于发展国营农场的耕种面积,这次也把原设定的二亿四千万亩下调为一亿四千万亩,等等。
经过抑制“盲目赶大”、“盲目冒进”的防范性处理,“纲要草案”稿于1956年1月25日被提交到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发给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的党委和各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意见”。次日,《人民日报》第一版以《毛泽东主席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为题发布新闻,第二版全文刊发《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三版刊发廖鲁言《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由此掀起了全国性的讨论、学习和贯彻“纲要”的热潮。《纲要》因此走过了从酝酿到公开问世的历程。
然而,《纲要》此时被标定的性质仍是“草案”。这预示着它将继续根据全民讨论的情况和各地实践经验而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从文献上看,新的修正要求提出于1957年7月毛泽东那篇以整风和反右斗争为主题写给党内领导干部的文章——《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的结尾处。他写到:“八月,请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一级和地委以及的第一书记,抽出一段时间,摸一下农村中整社、生产、粮食等项问题,以备九月中央全会之用。四十条农业纲要,请你们逐条研究一下是否需要修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552页。经过9月至10月间召开的“中央全会”即中共中央八届三中全会,“纲要草案”再次修改获得通过,原来的“纲要草案”成为“纲要修正草案”。在这次中央全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强调“四十条加以修改后,不久就可以发出去,请同志们在农村很好地组织一次讨论。请你们注重抓紧搞一搞这个农业规划。省、地、县区、乡、社都要搞农业规划。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书记动手,全党办社”*《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21页。。会后,毛泽东对于《纲要》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他于10月12日亲自审阅“纲要草案”修改稿,加写和改写了较大篇幅的文字。例如,为文件加写一个重要题注:“这个纲要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一九五六年一月间提出的,在实际生活中已经起了积极作用。现在根据两年来一些事实的变化和工作的经验,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讨论,再做修改,准备提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然后提交国务院讨论通过,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估计到今后十年中,一定会有许多新的情况出现,还会要做某些修正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663页。此外,他还通过文件条文的修改,强调对待少数个体农民的应有政策;强调重视农业机械化问题;强调引导农家精打细算,增加积蓄;强调清洁卫生,移风易俗,改造国家;强调消灭严重疾病;号召城市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等等。第二,他于10月13日在中南海勤政殿向出席第十三次最高国务会议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传达中共八届三中全会讨论整风问题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主要精神。他特别强调:“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不是主观主义的。原来有些主观主义的东西,现在我们把它改掉了。总的说来,实现这个纲领是有希望。”*《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228页。第三,他于10月26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组织讨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指示》。其中对于如何在农村组织讨论的问题讲得十分细致入微:“农村讨论应在冬季,以便掀起一个生产高潮,争取一九五八年丰收。讨论时间大约有七个至十个晚上就够了,每一个晚上讨论几条,征求意见。讨论时应以一人逐条宣读,宣读一条,讨论一条。”*《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229页。这三件事都具体地体现了毛泽东对于文件的审慎态度,也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程序要求。尤其是坚持决策必须与人民群众商量,必须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民主要求。可以说,正是经过毛泽东的持续努力和几经反复的集思广益的过程,“纲要修正草案”成为《纲要》成文史中最好的一个文本。
在《纲要》成文史中,继“纲要修正草案”之后,1958年5月还有一个“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对于这个“第二次修正草案”,从《毛泽东年谱》的记载看,毛泽东的用力、用心并不太深。“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由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基本通过”。这个环节是预先按照党和国家民主决策要求,由毛泽东在1957年10月“纲要修正草案”的题注中加以明确说明的。根据谭震林1958年5月17日在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对文件所做的说明,“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的主要依据是“纲要修正草案”公布后所收集上来的意见。他说:去年十月公布了这个纲要,提交农业合作社和全体人民开展讨论,征求意见,到今年四月底,总共收到各地方、各方面、各单位和个人意见一千八百九十一条,综合整理为三百三十七条;又收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比较集中的意见,综合整理为二百九十三条。然而,总体上看,“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相比于前一个文本,被毛泽东在1956年1月所抑制的“盲目赶大”倾向有所抬头。例如,部分恢复了由“纲要草案初稿”提出、而在“草案”中删去的某些指标;明显提高“修正草案”的某些指标要求;把“提倡密植”作为增产的重要措施单独成条。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一提倡的效果相当复杂甚至负面,密植成为部分地区长官意志、瞎指挥发作的重要病灶。毛泽东不得不在1959年4月29日的“党内通讯”中强调:“上面硬死的密植命令,不但无用,而且害人不浅。因此,根本不要下这种死硬的命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84页。此外,“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还明显地加重对于合作社的事权要求,这等于加大了合作社的负担,等等。因此,当经历过1958年和1959年瞎指挥和浮夸风之害后,1960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审议《纲要》时,并没有采用这个“第二次修正草案”,而是以1957年10月这个毛泽东用力很深的“修正草案”作为基本文本。这实际上是对于瞎指挥和浮夸风一定程度上的纠偏,也是《纲要》向毛泽东的方向回归的一种体现。
《纲要》的成文虽然一直是在毛泽东的主导下完成的,但《纲要》自从提出到成文,基本都是穿行于共识与异议之中的。这种走向的累积,导致了一种把《纲要》与极左思潮相联系的若明若暗的倾向。可以说,正是这种倾向的持续累积作用,后来导致了《纲要》从寂寞到落幕的过程。
实事求是地看,毛泽东对于《纲要》的制定,不仅投注了巨大的心血,也显示出极大的历史耐心。这种耐心可以从《纲要》的成文历经六个年头,并多次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加以讨论审议,启动最高国务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政治机构的参与,并多次诉诸于专家队伍、各地各级领导以及农村的一线农民和全国各界民众反复咨询、讨论中得到说明。即使是文本起草,毛泽东虽然投入巨大心力,但一直都是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当谈及《纲要》的内容时,毛泽东认为没有一条是属于他自己的,都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应该说,这种说法是可信的。正是由于《纲要》一直都以开放的方式,发动了相当广泛的人群一起参与,也以较为严肃的决策程序使之获得应有的合法性,因此,至少在毛泽东在世期间,中央高层对于文件是有着较强的共识基础和较大的共识面的。
但是,对于《纲要》的异议之声也一直没有中断过。这种异议表现在两个几乎完全不同的方面:一种是认为它过于乐观,甚至过于激进或者容易引导出激进的情绪;另一种则认为它求稳、保守而落后于实践的发展。这种状况导致了毛泽东在推进《纲要》的形成过程中,常常需要陷入既反左、又反右的两面作战与平衡之中。
认为《纲要》对问题估计过于乐观、激进的看法,集中体现的有两次。一次是以195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情绪》的社论为标志,引发了毛泽东的长时间的批评。那篇社论,题目虽然反对两种倾向,但主调是反对急躁冒进。问题在于社论以在毛泽东看来属于断章取义的方式去支持他所反对的倾向。毛泽东对于合作化以及基于合作化基础上的生产发展,基本上持有积极进取心态的。因此,他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一则按语中提出:“任何人都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的问题,还是右倾保守思想在许多方面作怪,使许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页。显然,这个论述的完整思想是:防左但重点是反右。但是,《人民日报》的社论在引用毛泽东的论述以支持自身立论时,重点采取其论述中关于“防左”的思想,而略去了由“但是”所引导的对“反右”强调,因而走向了毛泽东论述的相反方面。后来毛泽东把它看作是以他的思想反对他的主张的一种典型做法。社论引起他的长时间批评,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此。同时,社论批评急躁冒进现象时,多次提及“四十条”和“四十条”的一些具体内容,甚至在文字表达上也使人容易联想。例如:“下面的急躁冒进有很多就是上面逼出来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一出来,各个系统都不愿别人说自己右倾保守,都争先恐后地用过高的标准向下布置工作,条条下达,而且都要求得很急,各部门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很快做出成绩来。”“在反保守主义之后,特别是中央提出‘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和发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之后,在许多同志的头脑中就产生了一种片面性,他们以为既然要反对保守主义,既然方针是‘又多、又快、又好、又省’,既然要执行四十条,于是一切工作,不分缓急轻重,又不问客观条件是否可能,一律求多求快,百废待兴,齐头并进,企图在一个早晨即把一切事情办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381—382页。这种表述或明或暗地把急躁冒进的诱因与四十条的“发布”和“执行”联系起来,这自然会引发人们对于中央大张旗鼓地制定、讨论和宣传四十条的意义的复杂想法。在实际工作中,“四十条”的一些具体内容也屡受质疑。1956年11月10日,周恩来就认为“扩大耕地面积,要求十二年开垦一亿四千万亩显然是有困难的。如果每年开垦一千万亩,就要投资五亿元。这五亿元的投资,明年度无论如何也挤不出来,今后也不是每年都可以挤出来的。至于其他的组织工作、动员工作、各种条件的配合,还不去说它”*《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234页。。颇受质疑的还有“四十条”中的“四、五、八”粮食增产指标、“三年至五年内推广双轮双铧犁600万部”以及“扫盲”,等等。联系到《纲要》的制订过程,被异议的指标都是出自于被毛泽东为了防止党内有些人“脑子太热”,发生“盲目赶大”的错误而删去或降低的文本。例如,“十二年开垦一亿四千万亩”,在“纲要草案初稿”中是“二亿四千万亩”,毛泽东把它压去了一亿亩;关于粮食“四、五、八”问题,“纲要草案初稿”还有“各地区并且应当在上述基数上争取各提高一百斤,分别达到五百斤、六百斤和九百斤”的要求,也被毛泽东删去了。当然被删去和降低的还有许多其他的指标。从这一方面看,毛泽东是积极的主导者,但并非激进的主导者。而且《纲要》是经过中央领导人和政治局会议等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的,也广泛征求包括最高国务会议以及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各级各界人士而形成的。可以说,它是积极而又谨慎的。也正因此之故,对于《纲要》发出以后,中央领导层出现对于《纲要》的明显异议,毛泽东是十分在意甚至敏感的。他在刘少奇送审的那篇令他十分不满的《人民日报》社论稿上批写“不看了”的消极做法,正是这种在意和敏感的体现。在1957年1月18日的对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更是直白地表达了不满:“农业部的部长廖鲁言,又是党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据他讲,他自己泄了气,它下面的的负责同志也泄了气,横竖是不行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也不算数了。”*《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31页。后来他还反复讲到那篇社论“位置没有摆正”,“吹掉了四十条”,等等。
另一次对于《纲要》的明显异议是在1962年那次著名的“七千人大会”。在这次大会,刘少奇有个大会书面报告和说明这个书面报告的大会口头报告。从《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收录的文本中,这两个报告完全没有提及《纲要》。然而,刘少奇在1962年1月25日下午专门讨论和表决他的报告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非常明确地说:“在书面报告中,《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也没有讲。《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特别是四、五、八,照现在这样算起来,到1967年达不到四十条那样的标准。四、五、八,恐怕原来提出的时候调查研究也不是那么充分,所有的土地都达到400斤、500斤、800斤,这个问题,还需要再去进行调查研究。《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我们现在不提,但是也不取消。12年做不到,加几年就是了。”*张素华:《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第118页。这里虽然有“也不取消”的说法,但“不提”就是一种消极性应对。实际上它还是非常明确地把《纲要》定性为建立在“调查研究也不是那么充分”基础上的,并把“四、五、八”理解为对“所有土地”产出的“高指标”要求。这里的批评虽然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但逻辑上与1956年那篇受到毛泽东批评的社论是一致的。不同的是,那篇社论由于一开始就受到毛泽东的抵制和公开的批评,影响《纲要》的地位时间不是太长。而刘少奇的这篇讲话则不同,全国经济工作进入低潮,农业灾难性挫折还没有完全过去,毛泽东并没有以针锋相对的方式做出明确的反应。因此,从1962到1963年,作为党的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基本没有再提《纲要》的话题。*同上,第121页。这可以被理解为《纲要》进入相对“寂寞”的时期。
然而,随着中国政治形势的变化,到1966年初,在《纲要》公布十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干劲要大,步子要稳》的社论,指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倡议提出来的。这是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伟大斗争纲领。社论特别强调:“我们的口号是‘干劲要大,步子要稳’在提出生产任务和生产指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实际的可能,并且留有余地,不能盲目追求高指标,不能硬性推广增产措施。能够做到的,一定要千方百计争取做到。目前做不到的,就不要勉强去做。”“我们要时时记住毛主席的教导,永远做冷静的促进派。”当然,《纲要》毕竟是一个有特定时间限度的文件,虽然《人民日报》再次发出了对于《纲要》的积极性信号,但后续支配中国农村工作主调已经转向了“农业学大寨”,《纲要》虽然屡被提及,“跨纲要”也常常作为实现农业生产增产目标的代名词来使用,但毕竟难以再成主调了。
随着毛泽东的去世以及中国政治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人们对于极左思潮的反感日益加强。清算极左思潮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主基调。人们的反思触觉不仅在于现实,也在于历史。《纲要》也因此与其他被标定为历史上极左的内容一起,成为一些人批评和奚落的对象。更为根本的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更,以农村合作化为基础的《纲要》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土壤。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获得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这是新时期中国关于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尽管文中有较长的专门文字回顾“过去二十九年我国农业的发展”道路,然而却只字未及《纲要》的内容。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政治的风向指示。1980年8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的赵紫阳在视察黑龙江垦区时,针对如何看待单产产量问题,他明确指出:“今后不要讲单产多少,地多少。单产好,不说明什么问题,就是看给国家的贡献。前几年,广东有五个县最先超千斤,结果吃调进粮。人家二百多斤的单产还交粮。黑龙江的情况就更应该按每人生产多少粮食计算。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已经开会,准备取消什么‘纲要’、‘黄河’的提法,今后上报材料也不提这个事,弄什么‘帮忙地’,‘帮纲地’,真正的水平是占有粮食数。”*黑龙江农垦党史资料编辑部:《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北大荒建设黑龙江垦区的部署》, 1987年12月印刷,第181页。这是目前看到的关于取消《纲要》最直接的说法。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对于1978年以前的法律清理的报告,正式把196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归入“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者情况变化而不再使用或者已经停止实施”的29件法律之一。这标志这《纲要》的最终落幕与退场。
上述主要考察《纲要》的成文过程及其最后的落幕,而并未过多地涉及对于《纲要》内容的研究。因此,如何评价《纲要》这个历史文献的意义,自然也就无法具体展开。但是从《纲要》的提出和成文的过程,我们看到了前人对于历史的担当与创造历史的自觉。《纲要》不是任何人突发奇想而提出的,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志改变基于土地高度碎片化之上的小农生产所带来的社会困境的一种积极举措。就其具体内容而言,《纲要》提供的是一种以农业增产为中心,把改进农耕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产业、改造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这个社会主体的健康、文明与生活水平等等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治理方案。这个方案的基本实现途径是:通过农村合作化的方式,在结束土地碎片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并借助这种组织化去实现生产上的分工协作,从而形成农村产业的多元化,使农村不断向着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并创造出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因此,这个方案既属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案,也属于农民自己解放自己的方案。对于这个方案的丰富内容的揭示,我将会在下一篇文章中加以实现。
(责任编辑 欣 彦)
徐俊忠,(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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