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树伟
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是指敦煌文献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文书资料。这些古代的法制文书,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有抄写的唐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典包括律、令、格、式等写本,制敕文书、法律档案、地方官府的判案文书,而且有大量的民间契约文书及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实施的经济法律制度。关于法典中的律、令、格、式,敦煌出土有20件,吐鲁番吐峪沟、阿斯塔那等出土有8件,这些法典抄本为我们研究唐代律典的发展演变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其保存填补了正史典籍记载的空白。抄本中的29件判集残卷及争讼状牒,有的是属于判词样文性质的判集,即通过对疑难案件的解析,揭示出深刻的法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指导规范地方官吏的司法判案;有的则是地方官府直接判决当时实人实事的判集,这些文书为我们了解当时诉讼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在西部地区的司法实践状况提供了重要依据。
契约文书是重要的法制资料。敦煌契约文书,上起唐天宝年间,下迄北宋初,其中以吐蕃占领和归义军时期为多,这两个时期是敦煌社会的两个大转型期。吐蕃占领时期居民移风易俗,敦煌传统文化和吐蕃文化有了强烈的碰撞和融合,实现了本地文化的一种转型;归义军时期大力恢复汉文化,故敦煌的教令习俗亦随时而动。具体到敦煌契约文书,其性质、类别、内容和书写格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各有时代烙印。吐鲁番契约文书,上起北凉,晚至唐开元年间。两地文书的时间正好能大致相衔,二者的不同点,诸如敦煌契约便贷类最多,且基本为便贷粮食布帛,而吐鲁番契约以举钱为多;敦煌租佃类契约较少,吐鲁番契约中此类却最多。敦煌契约和寺院的关系最为密切,吐鲁番契约则基本和寺院无关,等等①陈丽萍:《敦煌契约文书整理所得与展望》,《写本文献学微刊》,2016年11月4日。。敦煌出土的契约文书约300件,吐鲁番出土的契约文书数百件,这些契约文书涉及买卖、借贷、租赁、雇佣、婚姻、土地、赋税、农田水利等,这些契约为我们了解中国中古时期的民商法律文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术界对于这些法制文书的研究概况大体如下:
因特殊的历史原因,对于法制文书的研究,始于国外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中国的研究起步较晚。日本敦煌学的开拓者内藤虎次郎于1909年在《朝日新闻》上发表连载长文,介绍了有关唐律的史料①转引陈永胜:《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页。[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20年代末期,随着敦煌学在日本轰轰烈烈的兴起,敦煌法制文书也得到日本学者的密切关注,从而使日本学者成为国外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者。内藤虎次郎(内藤湖南)、大谷胜真、仁井田陞、玉井是博、那波利贞等是日本研究敦煌法制文书的先驱者,后期有池田温、山本达郎等人。其代表作有仁井田陞分别于1933、1937年出版的《唐令拾遗》②[日]仁井田陞著,粟劲等编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日]玉井是博:《中国西域出土之契》,《京城帝国大学创立十周年纪念论文集》,1936年。和《唐宋法律文书之研究》③[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之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2001年。,尤其是《唐令拾遗》一书的问世,推动了敦煌法制文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这本书从64种汉文典籍、11种日文史籍中,辑录出有唐一代各种法令715条,唐前令140条,唐后令128条,每条都上溯其源,下及流变,使人们对唐令原貌及其源流影响有了完整认识,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书中引用了4件敦煌文书,其中包括唐职员令和公式令残卷的部分条文。内藤虎次郎在《唐代文化和天平文化》一文中对《开元公式令残卷》(P.2819)的研究④[日]内藤虎次郎:《唐代文化和天平文化》,内藤湖南著,刘克申译:《日本历史与日本文化》,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70页。、大谷胜真《唐僖宗车驾还京师大赦文》⑤[日]大谷胜真:《唐僖宗车驾还京师大赦文》,《青丘学丛》第2号,1930年。中对《中和五年三月十四日车驾还京大赦制残卷》(P.2696)的研究、那波利贞《唐代有关农田水利的规定》⑥[日]那波利贞:《唐代有关农田水利的规定》,《史学杂志》54卷第1号,1943年。一文利用敦煌水部式残卷论述了唐代的农田水利管理状况。仁井田陞在《中国法制史研究》⑦[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一书中利用当时已知的敦煌契约资料和出自新疆的同类文书,从法学角度进行了分类研究论述,将敦煌法制文书的研究推向了新阶段。后来池田温、冈野城二位先生的《敦煌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法制文献》⑧[日]池田温、冈野城:《敦煌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法制文献》,日本:《法制史研究》27号,1978年。一文,介绍了包括4件吐鲁番文书在内的共计13件唐律和律疏残卷的研究历史;池田温《敦煌本唐判集三种》⑨[日]池田温:《敦煌本唐判集三种》,《古代东亚史论文》,1978年。对敦煌所出的判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研究。1980年,山本达郎、池田温、冈野城合著《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文献·法律卷》⑩[日]山本达郎、池田温、冈野城:《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文献·法律卷》,东洋文库,1980年。一书收录了律令格式判等二十余件文书,对每一件作了简单的校勘和考证,附印了图版,并对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此外,1956年法国著名的汉学家谢和耐的《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①转引陈永胜:《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页。[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一书,利用敦煌出土的争讼状牒、契约资料等法制文书,对敦煌地区5—10世纪的宗教法制与世俗法制作了详尽探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在契约文书研究方面,玉井是博先生于1936年撰写了《中国西域出土之契》②[日]仁井田陞著,粟劲等编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日]玉井是博:《中国西域出土之契》,《京城帝国大学创立十周年纪念论文集》,1936年。,对中国西域等地发现的买卖、雇佣、借贷、租佃、分书、遗书、放书等契约类型分门别类地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池田温《中国古代租佃契》①[日]池田温:《中国古代の租佃契》(上、中、下),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60号(1973年)、第65号(1975年)、第117号(1992年)。(清)王国维:《唐写本残职官书跋》,《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可参高明士《唐“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名称商榷》,《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7辑,2013年,第225~235页。一书对敦煌契约进行了分门别类的专题研究。80年代末,山本达郎、池田温合编的《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史文献Ⅲ——契券篇》②[日]山本达郎、池田温:《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史文献Ⅲ——契券篇》,东洋文库:1986~1987年。 董康:《残本龙朔(神龙)散颁格与唐律之对照》,《司法公报》9、10号,1938年。一书出版,这是一部搜罗丰富、释录精审、图文对照的契约文书资料汇编,其中出自敦煌的不下250余件。山本达郎《敦煌发现の消费借贷に关する—史料—British Library所藏A.stein将来汉文文书S.8443》③[日]山本达郎:《敦煌发现の消费借贷に关する—史料—British Library所藏A.stein将来汉文文书S.8443》,《国际基督教大学アジア文化研究》11,1979年,第97~114页。 许国霖:《敦煌杂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十),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池田温《中国古代契约文书の整理》④[日]池田温:《中国古代契约文书の研究》,东京:《中国朝鲜文书史料研究》,1986年,第1~31页。 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北平图书馆,1936年、1941年。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九),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对契约文书进行了探讨。还有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⑤[日]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 刘复编:《敦煌掇琐》,中国科学院考古所资料室,1957年。、周藤吉之《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⑥[日]周藤吉之著,姜镇庆、那向芹等译:《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等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法国学者谢和耐著《敦煌卖契与专卖制度》⑦[法]谢和耐著,耿昇译:《敦煌卖契与专卖制度》,《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粹》,中华书局,1993年。一文,将唐律与契约文书的研究结合起来,对中国西部9—10世纪的专卖制度作了详细的考究,并指出专卖制度唯有在中国古代社会才普遍流行和与众不同的态度与观念。美国学者韩森《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⑧[美]韩森著,鲁西奇译:《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也对契约进行了研究。
国内对敦煌法制史的研究起步较晚,王仁俊、罗振玉、王国维、董康、许国霖、王重民、刘复等是国内敦煌法制文书研究的开拓者,对于推动敦煌法制文书研究的深入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王仁俊先生最早在《敦煌石室真迹录》⑨(清)王仁俊撰:《敦煌石室真迹录》,艺文印书馆,1974年。中对《开元律疏卷第二名例残卷》的研究。罗振玉先生《鸣沙石室佚书》⑩(清)罗振玉辑:《鸣沙石室佚书》,东方学会影印,1913年。一书对P.2507号水部式残卷的研究,除了作一般性的介绍和研究,还以水部式校勘《唐六典》,提出了唐代海运的几种材料。王国维先生《唐写本残职官书跋》①[日]池田温:《中国古代の租佃契》(上、中、下),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60号(1973年)、第65号(1975年)、第117号(1992年)。(清)王国维:《唐写本残职官书跋》,《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可参高明士《唐“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名称商榷》,《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7辑,2013年,第225~235页。最早对断片拼合的“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作了介绍和研究。董康《残本龙朔(神龙)散颁格与唐律之对照》②[日]山本达郎、池田温:《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史文献Ⅲ——契券篇》,东洋文库:1986~1987年。 董康:《残本龙朔(神龙)散颁格与唐律之对照》,《司法公报》9、10号,1938年。一文注意到了唐代律令格式之间的关系,以格文与律文对照比较,阐述了格文。许国霖先生在《敦煌杂录》(下辑)③[日]山本达郎:《敦煌发现の消费借贷に关する—史料—British Library所藏A.stein将来汉文文书S.8443》,《国际基督教大学アジア文化研究》11,1979年,第97~114页。 许国霖:《敦煌杂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十),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对北京图书馆周字51号《开元职方格断片》进行了介绍和研究。1925年起,刘复、向达、王重民、姜亮夫等人前往欧洲辑录、整理敦煌文献,随着大量法制文书资料的刊布,法制文书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如王重民先生《巴黎敦煌残卷叙录》④[日]池田温:《中国古代契约文书の研究》,东京:《中国朝鲜文书史料研究》,1986年,第1~31页。 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北平图书馆,1936年、1941年。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九),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一辑(1936年)、第二辑(1941年)对P.3690《永徽职制律疏断片》、P.3593《开元名例律疏残卷》进行研究。刘复先生《敦煌掇琐》⑤[日]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 刘复编:《敦煌掇琐》,中国科学院考古所资料室,1957年。(中辑)一书编入了旅法期间曾在巴黎国立图书馆选录的含有家宅田地、10件社会契约、诉讼、官事、婚事的一批写卷。1964年,唐长孺先生发表《敦煌所出唐代法律文书两种跋》①唐长孺:《敦煌所出唐代法律文书两种跋》,《中华文史论丛》第5辑,第377~394页。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一文,对S.1344号、S.4673号残卷进行了阐述,就S.1344号残卷十七条中的有些部分,唐先生认为是重要的有关唐代历史的补充资料,除了两条见于记载以外,其余一直没有利用过;对于S.4673号残卷中的五条,唐先生认为也是未见过的唐代法律文书残卷。1961年《敦煌资料》(第1辑)②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1年。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书目文献出版社、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86~1990年。的出版,对于敦煌文献的研究起了重要作用。这本书收录的敦煌契约近130件。此书出版不久,在日本就出现了翻印本③陈永胜:《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页。 李正宇:《敦煌遗书一宗后晋时期敦煌民事诉讼档案》,《敦煌研究》2003年第2期。。后来陈国灿先生发文对其资料中的49件借贷文书的年代进行了判定,并对无法判定年代之借贷文书予以说明④陈国灿:《敦煌所出诸借贷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 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
1983年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的成立,为敦煌法制文书的研究提供了组织保证,对推动敦煌法制文书深入地、全方位地研究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刘俊文先生著《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⑤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收集了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50件,其中敦煌所出律、令、格、式等法制文书24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王永兴先生著有《唐田令研究——从田令和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土地制度中的几个问题》⑥王永兴:《唐田令研究——从田令和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土地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后来围绕田制文书,写成《唐代土地制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田制文书为中心》⑦王永兴:《唐代土地制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田制文书为中心》,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一书。杨廷福先生《唐律初探》⑧杨廷福:《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一书中就日本学者提出的《唐律疏议》即“开元律疏”的论点进行了辨析,结合传世文献从七个方面论证了《唐律疏议》即“永徽律疏”的观点。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⑨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收录了敦煌所出契约文书300余件,是目前汇集敦煌契约文书最全的资料性工具。齐陈骏《有关遗产继承的几件敦煌遗书》⑩齐陈骏:《有关遗产继承的几件敦煌遗书》,《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2期。一文,根据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有关法制文书,对敦煌地区唐宋两代家庭财产继承的原则即按遗嘱分配和兄弟均分作了细致的探讨,指出这些原则至唐以后已从民间社会习惯上升为国家的法令。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①唐长孺:《敦煌所出唐代法律文书两种跋》,《中华文史论丛》第5辑,第377~394页。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利用敦煌出土的争讼状牒、契约文书对敦煌寺院寺户的性质,从地产结构、劳动编制、地租形态、身份法和婚姻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②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1年。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书目文献出版社、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86~1990年。在“法律文书”栏内收录了敦煌唐代法典写本及判集残卷29件,另外还搜集了与法制有关的制敕文书、争讼状牒、法律档案等残卷几十件;在契约类收有敦煌契约文书186件。李正宇先生对《后晋开运二年十二月河西归义军左马步押衙王文通牒及有关文书》作了介绍③陈永胜:《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页。 李正宇:《敦煌遗书一宗后晋时期敦煌民事诉讼档案》,《敦煌研究》2003年第2期。,这是目前已知敦煌法制文书里保存最为完整的地方官府的判案文书资料,为研究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法制状况提供了珍贵史料。
唐长孺先生主编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④陈国灿:《敦煌所出诸借贷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 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一书,整理了1959年至1975年吐鲁番出土文书的研究成果,涉及麴氏高昌官制、赋役制、唐代均田制、烽堠制、质库制、馆驿制、兵制、行市制度、水渠管理制度以及民间借贷、西域政局等问题。韩国磐《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①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唐耕耦:《唐五代时期的高利贷——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文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6年第3期。,全书收文14篇,内容包括唐代沙州、西州等地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租佃关系、货币流通、商品经济、随葬衣物和寺院经济。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1—10册)②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1—10册,文物出版社,1981~1991年。余欣:《唐代民间信用借贷之利率问题——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契券研究》,《敦煌研究》1997年第4期。,内容包括官府牒件、户籍、赋役帐目、租借契约、田亩籍帐、古籍写本、官吏告身、随葬衣物等。这些文书不但对“丝绸之路”的历史、西域古代史、西域民族史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在法律社会史的研究上也有很重要的价值。
此外,还有一些专题性的论著。张传玺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③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陈永胜:《敦煌文献中民间借贷契约法律制度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一书,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横跨二十多个省份,搜集、收入历代契约原件和契约性质的资料1402件,时间上起西周,下至民国,所收的每件契约或资料,均有标题,后有出处和考释。此书分上下两册,按朝代顺序编录,上册自西周至元代,下册从明代至中华民国,按契约性质主要分为买卖、租佃、借贷、典当、雇佣、取予、赠送、赔偿、立嗣、放良、放妻、遗嘱及各种契约样式等。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④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霍存福:《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法律与借贷契约的关系为中心》,《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张珊珊《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文本与实践的考察》⑤张珊珊:《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文本与实践的考察》,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梁凤荣:《唐代的借贷契约》,《文史知识》2004年第12期。、乜小红《中国中古契券关系研究》⑥乜小红:《中国中古契券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岳纯之:《论隋唐五代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王旭《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⑦王旭:《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罗彤华:《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刘进宝《晚唐五代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标志——土地对换——以P.3394号文书为主》⑧刘进宝:《晚唐五代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标志——土地对换——以P.3394号文书为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张可辉《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⑨张可辉:《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西域研究》2011年第2期。、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⑩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等文章对文书、“契约自由”、契券关系进行了详细描述与考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借贷文书研究方面,有唐耕耦《唐五代时期的高利贷——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文书初探》①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唐耕耦:《唐五代时期的高利贷——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文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6年第3期。、余欣《唐代民间信用借贷之利率问题——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契券研究》②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1—10册,文物出版社,1981~1991年。余欣:《唐代民间信用借贷之利率问题——敦煌吐鲁番出土借贷契券研究》,《敦煌研究》1997年第4期。、陈永胜《敦煌文献中民间借贷契约法律制度初探》③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陈永胜:《敦煌文献中民间借贷契约法律制度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霍存福《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法律与借贷契约的关系为中心》④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霍存福:《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法律与借贷契约的关系为中心》,《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梁凤荣《唐代的借贷契约》⑤张珊珊:《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文本与实践的考察》,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梁凤荣:《唐代的借贷契约》,《文史知识》2004年第12期。、岳纯之《论隋唐五代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⑥乜小红:《中国中古契券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岳纯之:《论隋唐五代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罗彤华《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⑦王旭:《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罗彤华:《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等文章进行了不同的叙述;在租佃文书研究方面,有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①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 赵云旗:《唐代敦煌吐鲁番地区土地买卖研究》,《敦煌研究》2000年第4期。 郑显文:《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1期。、沙知《吐鲁番佃人文书里的唐代租佃关系》②沙知:《吐鲁番佃人文书里的唐代租佃关系》,《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 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商品买卖的法律文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敏春芳:《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孙祥星《唐代前期的土地租佃关系——吐鲁番文书研究》③孙祥星:《唐代前期的土地租佃关系——吐鲁番文书研究》,《历史教学》1980年第5期。 霍存福、李声炜、罗海山:《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梁凤荣:《论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担保的形式与特色》,《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杨际平《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沙州租佃制研究》④杨际平:《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沙州租佃制研究》,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 霍存福:《再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田宅、奴婢买卖契约为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6期。、赵文润《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租佃制发达的原因》⑤赵文润:《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租佃制发达的原因》,《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罗海山、王一:《中国古代田宅买卖契约的条款》,《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吴震《吐鲁番出土的两件唐人互佃契》⑥吴震:《吐鲁番出土的两件唐人互佃契》,《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岳纯之:《试论隋唐五代买卖合同制度》,《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潘镛《论唐代租佃关系的积极意义》⑦潘镛:《论唐代租佃关系的积极意义》,《历史教学》1984年第3期。 乜小红:《中古西域民汉文买卖契约比较研究》,《西域研究》2011年第2期。、杨际平《敦煌吐鲁番出土雇工契研究》⑧杨际平:《敦煌吐鲁番出土雇工契研究》,季羡林等主编:《敦煌吐鲁番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陈永胜:《敦煌买卖契约法律制度探析》,《敦煌研究》2000年第4期。、霍存福《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佃契的比较研究》⑨霍存福、武航宇:《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佃契的比较研究》,《法学家》2005年第1期。 姜洪源:《敦煌契约文书的签押手续》,《浙江档案》1994年第5期。等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在买卖契约方面,高潮、刘斌《敦煌所出买卖契研究》⑩高潮、刘斌:《敦煌所出买卖契研究》,《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 杨惠玲:《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赵云旗《唐代敦煌吐鲁番地区土地买卖研究》①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 赵云旗:《唐代敦煌吐鲁番地区土地买卖研究》,《敦煌研究》2000年第4期。 郑显文:《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1期。、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商品买卖的法律文书研究》②沙知:《吐鲁番佃人文书里的唐代租佃关系》,《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 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商品买卖的法律文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敏春芳:《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霍存福《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③孙祥星:《唐代前期的土地租佃关系——吐鲁番文书研究》,《历史教学》1980年第5期。 霍存福、李声炜、罗海山:《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梁凤荣:《论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担保的形式与特色》,《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霍存福《再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田宅、奴婢买卖契约为中心》④杨际平:《麴氏高昌与唐代西州、沙州租佃制研究》,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 霍存福:《再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田宅、奴婢买卖契约为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6期。、罗海山《中国古代田宅买卖契约的条款》⑤赵文润:《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租佃制发达的原因》,《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罗海山、王一:《中国古代田宅买卖契约的条款》,《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岳纯之《试论隋唐五代买卖合同制度》⑥吴震:《吐鲁番出土的两件唐人互佃契》,《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岳纯之:《试论隋唐五代买卖合同制度》,《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乜小红《中古西域民汉文买卖契约比较研究》⑦潘镛:《论唐代租佃关系的积极意义》,《历史教学》1984年第3期。 乜小红:《中古西域民汉文买卖契约比较研究》,《西域研究》2011年第2期。、陈永胜《敦煌买卖契约法律制度探析》⑧等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还有姜洪源《敦煌契约文书的签押手续》⑨霍存福、武航宇:《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佃契的比较研究》,《法学家》2005年第1期。 姜洪源:《敦煌契约文书的签押手续》,《浙江档案》1994年第5期。、杨惠玲《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⑩高潮、刘斌:《敦煌所出买卖契研究》,《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 杨惠玲:《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郑显文《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①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 赵云旗:《唐代敦煌吐鲁番地区土地买卖研究》,《敦煌研究》2000年第4期。 郑显文:《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1期。、敏春芳《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②沙知:《吐鲁番佃人文书里的唐代租佃关系》,《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 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商品买卖的法律文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敏春芳:《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梁凤荣《论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担保的形式与特色》③孙祥星:《唐代前期的土地租佃关系——吐鲁番文书研究》,《历史教学》1980年第5期。 霍存福、李声炜、罗海山:《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梁凤荣:《论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担保的形式与特色》,《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等文章从契约中的担保人角度进行论述。
总之,这些保存下来的契约,大多出自当事人之手,而且有的契约文书保存相当完好,真实的保留了原始的风貌。契约中的寺院被发现是契约一方的当事人,可见寺院经济在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施放贷、出租经营地产、碾油粮等的重要力量。因丝路重镇的民族复杂性,故在民族贸易中如何规范调整就成为当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从一些文书中我们得知,从事贸易的人当中,有不少人是少数民族,这体现在契约立契人和担保人中。不仅如此,这些契约也为我们了解正史典籍中缺载的当时地方割据政权如归义军时代的法令状况等提供了重要信息。敦煌、吐鲁番虽远离当时的中央政权,但通过这些法典抄本和大量的契约等看出,中央颁布的律令在地方官府那里得到了贯彻执行,表现出国家法制的统一性。这些零零总总加起来约400件的法制文书,是有关唐、五代、宋初时期中国西部社会经济法律活动最原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为我们研究中国中古时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立法与司法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民间社会运用契约这一习惯法规范社会生活、经济交往的关系提供了珍贵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