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专门立法可行性研究

2017-01-28 05:55朱冠宇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党纪政党权力

朱冠宇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中国共产党党员专门立法可行性研究

朱冠宇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党员专门立法是指:我国立法机关对中国共产党员实施的专门的立法活动。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理论学者对此的关注重心并不在此。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探究一下党员专门立法在我国的可行性。同时,我国现在的相关学术领域中已经有一些相关的理论研究。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党员专门立法的环境条件,并根据立法理论的要求来进行判断党员专门立法对我国的立法、司法与行政领域的意义。

党员专门立法;立法机关;立法制度;执政党;法律体系

一、党员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党员专门立法是指:我国立法机关对中国共产党员实施的专门的立法活动。由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党在进行国家建设时,我国不得不对党员授予一定的公权力。然而,我国目前也出现了有部分党员滥用自己的权力,其原因都是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对党员的具体权力予以明确,也未指出其所应当具体承担的义务。

(一)中国共产党规制党员行为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中国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主要有党内法规与党的章程。但是,党纪与法律这两种规范之间存在着众多差异,如调整范围、调整对象、效力层次等方面。在党纪与法律的关系中我们实施的是党纪审查先于法律评价的这样一种机制。党纪责任是组织成员资格型责任,因此其应该与行政法律责任区分开来。

(二)政党法制比较

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是现如今世界各国的主要政党制度。因为政党体制的大体相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党法律制度。其中具体可概括为五种表现形式:一、宪法性规定;二、基本法律规定;三、专项性法律规定;四、选举法律规定;五、宪法惯例。我们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每一个人都应该平等适用处罚的这两个基本原则,所有违法的政党及其党员在法律面前都不应有任何的特权。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的历史经验

前苏联实行的一党制,也就是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因为一党制的创立,前苏联的政党的领导体制也逐渐走向集中制。所有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的政治力量都是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起了一点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但目前党员滥用权力的问题却十分严重,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同时党员专门立法的提出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在立法层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明确党员权利,确定党员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层面:为我国司法机关监督党员活动,保证司法系统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我国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发展指出了方向。在执法层面:党员是我国行政执法的核心力量,同时我们知道在公权力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通过对具体执法的党员的行政权力做出具体的规定也使得党员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力与义务,使党员他们自己可以一直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力,认认真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继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与行驶自己的权力。

二、党员专门立法制度的建立

(一)党员专门立法机构的设立

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的设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立法体制而层层设立的。具体的设立方案如下:确保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约束全体党员的基本法律也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且明确这一法律的效力应当仅次于宪法,这样我们就无须专门设立一个立法机关为我党服务;再则地方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党员专门立法机关。同时,我们也必须肯定各地专门的立法机关应当服从与遵守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领导并接受监督。

(二)党员专门立法程序的规制

因为我们讨论的“党员专门立法”是对公法相关性质的法律的讨论,因此我们对党员专门立法的程序也应当严格地遵循我国公法的相关程序,即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和公布法案四个阶段。

在法律案的提出方面:在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应当邀请我党的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法律案的审议方面:我们应当着重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同时增加我党代表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出工作报告。在法律案的表决方面:在对党员专门立法的表决通过方面应当完全遵守“双过半的基本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显著地保障立法质量。

这些阶段是环环相扣的,每一步与每一个程序都关乎着立法质量与社会的安定性。

(三)党员专门立法施行的方式

由于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关于党员的权力的限制,因此我们在对党员专门立法的时候应当主要考虑对公法的完善,倘若我国真正地确立了党员专门立法制度,我们必须要考虑到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因此,在规定党员的哪些行为违法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刑法与行政法的相关立法思想,例如:刑法领域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因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我国党员的基本权利,这也可以对我国立法领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党员专门立法的重要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与该理论在我国可行性与具体的实施措施,以及该理论对于我国的立法与司法与执法的重要影响。

[1]卓泽渊.世界政党法治化的制度建构与实践[J].特别策划,2015(20).

[2]张国安.论列宁的党法关系思想及其时代价值[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D

A

2095-4379-(2017)25-0282-01

朱冠宇(1993-),男,汉族,江苏徐州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猜你喜欢
党纪政党权力
“带领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政党”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型政党制度的“三个新”
深刻认识党纪严于国法的必然性
党规党纪实施中的“虚化”问题治理研究
党员要自觉以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
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贯彻落实党纪党规党法的重要性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
民主党派政党认同的有效构建
俄罗斯政党的最新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