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努斯鲍姆 著范 昀 译
文化理论前沿
为生命而阅读
玛莎·努斯鲍姆 著*范 昀 译**
论文前半部分,玛莎·努斯鲍姆对韦恩·布斯作品的主要观点与论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评述,并对其在重构伦理批评事业中所做的贡献作出很高评价。论文后半部分是努斯鲍姆对布斯书中的部分内容所展开的延伸思考与商榷,并提出了包括文学的边界、友谊的隐喻以及如何在多元主义的语境中推进“共导”的伦理批评等在内的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无疑将伦理批评的相关讨论引向新的广度与深度。
玛莎·努斯鲍姆 韦恩·布斯 伦理批评 共导
遭到继父的殴打,失去了母亲的爱与呵护,大卫·科波菲尔转而向一群莫德斯通一家事先并未想到去打压的朋友寻求友谊:
我父亲曾在楼上的一间小房间里留下了一小堆书籍,我曾进去过(因为就在我房间隔壁),这个屋子里没有一个人去为它们操过心。在这个神圣的小屋子里,罗德里克·兰登、佩雷格林·皮克、汉弗莱·克林克(Humphrey Clinker)、汤姆·琼斯、维克菲尔德的教区牧师、堂·吉诃德、吉尔·巴拉斯以及鲁滨逊·克鲁索一个个地跳出来,如同热情的主人与我相伴。他们让我的想象变得活跃,让我的期盼超越了时空。他们还有《一千零一夜》、《鬼怪故事》,与我无害……这是我唯一的也是经常的安慰。每当我想到它,脑海中总是会呈现一幅夏日夜晚的画面:男孩们在教堂的庭院里玩耍,我却坐在床上,犹如为了生命而阅读……读者现在和我一样明了,那个即将进入青春时刻的我是个什么样子,现在我又重温了这段岁月。
在这个美妙的段落中(若把全书读完则更美妙),大卫,这位自身故事的老道讲述者,提醒读者重视小说艺术的力量,它能在书籍与读者之间创造一种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让读者成为某个朋友。小说是大卫最亲密的伙伴,在一种强烈的、亲密的以及充满爱的关系中,他可以数小时沉浸于其中。当他在这种友谊中想象、梦想以及渴望时,他成为了某个特定的人。的确,叙事者清晰无疑地希望我们看到大卫早年的阅读对其人格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是透过面对特殊世界的孩童般的好奇,慷慨的、变动不居的以及充满怀疑的心灵塑造出来的。在其自我参照的反思中,作为整体的小说召唤读者同样也问问他们自己,当他们阅读时在他们身上发生了什么:比如说,注意到有时他们太过钟情于某种道德上有缺陷的人物而丧失了审慎的判断,他们会以一种全新的同情眼光来看待他们周边的社会。简而言之,通过某种形式的欲望与疑惑,他们逐渐地接纳了大卫父亲的观点——“一颗有爱的心灵要比学识更好也更强大。”
人们在乎他们所读的书,并会在阅读的时光以及此后那些难以区分的数不尽的途径中,被他们在乎的东西改变。若确实如此的话,若读者是一个善于反思的人,愿意去追问(代表她自己或她所在共同体利益)怎样的生活方式是善的的话,那么不仅有理由追问,而且有迫切的需要追问:文学的友谊具有怎样的特点,以至于能使我们从中找到自我?它们对我,对他人,对社会做了些什么?在阅读的时光中我们选择了怎样的友情?
这些问题显然已经足够。我们一直在许多不同的语境中——在我们为学生拟定阅读书目时,在我们为朋友推荐小说时,当我们为孩子们的阅读提供指导时——追问这些问题。但总体来说,当代文学理论或者逃避这些问题,或者积极地对此表示蔑视。这种抵制有许多不同的来源。有一种信念认为对文学的伦理批评是教条与简单的,它用僵硬的标尺来衡量文学作品,忽略了文学形式的复杂性。的确,这种怀疑有其合理性,有不少伦理批评就是这种情况。另一种信念则源自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哲学观念,认为美学上的兴趣在根本上区别于实践上的兴趣,那种对审美作品进行伦理评价的观念是一种粗俗的错误,显示出评价者对审美评价实践活动本质理解上的失败。还有一种与之紧密联系的关点则是近期风行一时的教条,认为文学文本只指向其他文本,与现实世界毫无关系。这种观念再一次暗示,追问文学如何对我们言说以及如何言说我们是一个幼稚的错误。旧的形式主义和新的对“文本性”的捍卫在术语上虽有所不同,但它们在动机和论证上异曲同工。此外还有一种流行的观念阻碍着伦理评价,那就是所有的伦理批评都具有无可挽救的主观性。文学界有时会表达这种看法,认为所有理性言说背后都是某种对权力的诉求,所有的论证都是“意识形态”的表达。最后,我们必须提及那种疏远(disaffection)与爱的缺失。职业的文学研究者总是到最后丧失了对书籍的爱,丧失了那种充满新鲜感的愉悦,正是这种愉悦造就了大卫·科波菲尔与他那位“光彩夺目的主人”之间的友谊。一旦丧失了这种愉悦,评价也就无从施展,这样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何这整个理念失去了它的吸引力。
在这部杰出的、内涵丰富的著作中,①W.C.Booth,The Company We Keep:An Ethics of Ficti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此书的中文译名为《我们所交往的朋友:小说的伦理学》,后文凡引用此书时都以文中夹注的形式标明页码。韦恩·布斯面对了所有包括最后一类在内的反对者,并为伦理批评的一贯性与重要性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他以一种充满活力与开放的论战让我们回想起自己的文学性专注和愉悦的经验(尽管布斯并未讨论《大卫·科波菲尔》以及我所引用的段落,但他的整部作品可被看做是对它的注脚)。根据布斯的导向性隐喻——与文学作品的关系(他也在此明确地把自己的书包含在内),就是一种友谊,一种善的友谊,用他的话说,是自觉自愿的。由此,根据这个隐喻,我们就很难理解如何可能去思考在评论者与被评论的书籍之间的那种怪异的、带有强迫性的亲密关系。因此,我希望在开始这篇评论之前说,这是一本我愿意一读再读的书:因为其论证的范围与细节,因为其对文本细读所展现的活力,因为其所涉及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它的幽默、清晰以及慷慨大度的人情味。它值得被热忱地推荐给所有关心人文学科、关心文学批评在我们公共文化中的地位的人们。
布斯告诉我们,就像许多其他同行一样,他在这项事业的一开始是一位“快乐抽象形式主义”的捍卫者。他相信,向文学提出政治和伦理问题,“显然是非文学的”(第5页)。有一天,他和芝加哥大学的其他持同样观点的人文学科教师讨论新生的阅读书目,这份书目包括了很多年都被列入其中的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一位名叫保尔·摩西(Paul Moses)的年轻黑人助理教授却“指出这部作品令人愤慨:这是一种明显的、严肃而无妥协余地的伦理批评行为”(第3页)。摩西告诉其他教师,这本书让他感到愤怒,他无法再去教它。在他看来,这本书对于被解放黑奴与白人的恰当关系的假定,以及对黑人的扭曲描绘是一种“糟糕的教育”。其他教师(全都是白人)在感到尴尬的同时也受到了冒犯,这样就没法讨论伟大的艺术作品了。“我能记得他们悲叹某种劣质的教育让可怜的保尔·摩西无法识别伟大经典的价值”(第3页)。很明显,可怜的摩西因太过愤怒而无法采取一种恰当的审美态度。
作为对保尔·摩西的纪念(他在此事件4年后去世,年仅37岁),《我们所交往的朋友》是布斯逐渐意识到这种对摩西的回应并不恰当,意识到摩西在提出这些有关文学的问题上是完全正确的,其正确地从培育人格重要因素的角度思考了我们与文学作品的关系,因此也就正确地体会到有关这一关系的批评性伦理话语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对于一个正义和理性的社会来说的确是至关重要的一份记录。“对我而言”,布斯总结道,“所有批评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参与——从而促进—— 一种批评性的文化,一种充满活力的对话”(第136页)。这本书不仅提供了一种关于伦理批评的理论,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就如布斯描述了自己从摩西事件中的一位自鸣得意、感觉良好的形式主义者转变为在此所见到的一位艺术与生活连续性的热情捍卫者,从一个多少对“伟大艺术”缺乏批评的崇拜者转向一个对伟大文学如何描绘女性、少数族群以及一般意义上我们的政治与社会关系等难题予以提出并进行思考的人。
有很多种不同形式的文学伦理批评,有些非常粗暴并缺乏吸引力。布斯在此书的第一部分(标题为“重新定位伦理批评”)花了很多时间来把他自己的批评从中区别出来。他的解释比较复杂,但其中有四点区分特别重要。
首先,布斯所使用的“伦理的”(ethical)是一个宽泛并具包容性的术语。它涵盖了与提出并回答“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相关的一切。按照布斯的理解,享受、消遣,甚至对形式的沉思都是伦理的各个方面——只要它们被视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并得到相应评估。他对文学作品所提的问题并不是像“关于我的道德义务,它指出了什么”这么狭隘,而是去追问“为了生活得更好,我与它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还需补充,这里的“生活”是作为社会成员去生活,因为布斯坚持认为人是在社会和政治意义上的存在。
其次,布斯的伦理批评并不脱离整部作品的语境来对个别句子或个别人物进行评判。因为以那样的方式,伦理批评很容易被指责忽视了作品的文学结构。与之相反,布斯的一般性问题是:在它的布局、对句子的推敲以及对各个部分关系的处理中,“这整部作品表达了一种什么意义上的生活”?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伦理批评,批评家必然会对文学的形式有敏感之处。布斯在此也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他提供了一种在他其余作品中也能看到的、用分析概念构成的复杂框架。他特别劝说读者,当他们在提出关于文学作品问题时要区分三种经常被混淆在一起的声音:叙事者(narrator,那个故事的讲述者),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在整个文本结构中所显示出来的关于生活的意义或观点),写作者(writer,真实生活中的人,包括他或她的一时疏忽、琐碎的日常追求等)。尽管布斯就读者与这几种形象之间的关系说出了不少有意思的东西,但伦理批评所首要关注的还是读者与隐含作者之间的关系。一种好的伦理批评,不仅不排斥形式分析,实际上还需要它。形式自身就能塑造心灵,一位好的伦理批评家恰恰能领悟到它们的效果。
再次,布斯想要的伦理批评不是那种简单的有关“文学应该做什么”的教条性理论:比如它该强调某种道德准则,或它应该让读者与“他者”建立联系。为了避免他所谓的这种“负荷满满的标签与口号”(第7页),布斯明智地指出,文学可以去追求很多善的事物,正如在人类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善的事物一样。他还从亚里士多德的角度认为,对于“什么是善”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读者自身的特殊需求、背景以及语境所产生的一种作用。此外,还有一些伦理批评完全在立场上站得住脚。我们可以起而反对虐待狂,反对种族主义,反对性别歧视,我们还可以远离那种被狭隘理解的道德,起而反对亨利·詹姆斯曾经所说的“那种廉价而简单的法则”,进而反对对重要事物的随意化、粗鄙化以及庸俗化。
最后,布斯的主要关切并不在于文学阅读所造成的结果。他当然认为这是个重要的问题,但在他看来,阅读与生活的其他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太过复杂,以致相对很难从一般意义上来谈论它的结果。因此他聚焦于一个更容易处理的问题:当读者在阅读时,在他们身上发生了什么?在阅读的时光中,各种各样的作品是如何塑造读者的欲望与想象的,是如何培育了或富足或贫乏、或专注或疏忽、或成型或不成型、或充满爱意或冷酷无情等这样那样的生活的。
由此,布斯的伦理批评避免了那些使过去很多伦理批评陷入困境并容易遭人遗弃的陷阱。他对特定类型的语句对欲望与观念所产生的影响的微妙分析,一次次地让读者确信,伦理批评并不需要说教或对形式缺乏敏感。第一部分的余下部分主要讨论了评价性批评的逻辑与论证结构,并反驳了那些充满怀疑的反对者——他们认为一切评价都是无可救药的主观评价。布斯指出,这些怀疑者之所以陷入怀疑主义是由于他们只接受了一种过于简单的假定,即理性形式的评价。由于把所有理性论证都视为从必要正确前提出发的演绎论证,这些批评家会发现在文学批评(有人或许还会补充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学)中不存在类似的论证。当看到这些时,这些怀疑论者就会得出结论,认为所有的论证都是情感表达或是对权力的追求;在劝说与操纵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差异。布斯则通过描述、捍卫并反复提供一种他把它称为“共导”(coduction)的非演绎的真实理性形式作为例证来给予回应:这是一种与其说是从个人偏好,不如说是从人类的相互关系出发的合作性的论证。在此,在一段时间的交流过程中,来自朋友的原则、具体的经验以及建议能够产生并改进你的判断。由于这个有关实践理性的问题是这部著作最为精彩的贡献,我会在后文再来详细展开。
第二部分发展了布斯的核心隐喻:文学作品就像一位朋友,我们可以像对朋友间的友谊作出评价那样评价文学的友谊,并认识到我们可以被我们所维持的这种友情关系所评判。布斯对友谊的看法来自亚里士多德,后者认为这是一种基于信任与关爱的关系,我们很大程度上在这种关系中通过分享朋友的行动、需求以及价值这样的社交方式来追求自身的目标。显而易见,我们选择的朋友对于我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指出三种不同的友谊基础:愉悦、有用以及善的性格。布斯认为,所有这三种要素以不同的混合,对我们阅读的选择产生影响。他觉得很难解释为什么只有当这三个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于一个要素存在的时候,我们才会花费数小时时间与这样一位隐含作者亲密共处。他也持与亚里士多德类似的看法,认为基于人格与抱负的友谊是最好也是最浓烈的,尽管这三种要素在善的生活中各居自身的位置。他论证说,这一排序是评价文学经验的很好的起点,被视为一个人生命的组成部分。在与一位有着不良人格的隐含作者相处时,我们会体验到尤为恶劣的东西,它会把我们的欲望与设想变得残酷、粗暴、不公正,或完全的放肆与草率。比如说,有些关系只能提供一些有用信息或暂时性的安慰,在价值上确实要比那些能在更多实质层面丰富我们生活的关系要小。
布斯接着提出一整套更为具体的问题——当我们开始对一部作品的人物以及作品向我们所提供的关系进行评价时,就会提出这些问题。他试着对许多作品提出这些问题,并在每个案例中探询:当我们在阅读时,我们的欲望与思想如何得到了塑造。在此,彼得·本切利(Peter Benchely)的《大白鲨》(Jaws)是个消极个案。布斯敏锐地指出,当阅读这样的作品时,我们的情感与观念会变得何等狭隘,“决定花数小时读这样的作品实在是对生命的浪费”。
事实上,通过让我在欲求与惧怕某些特定微不足道的品质,并忽略所有其他品质的过程中,这个故事以其狭隘的模型来塑造我。如果我进入到那个世界中去,我就会带着作者在其作品结构中所置入的那种力量与缺陷,成为那种类型的欲望者……(第204页)
其他现代案例——诺曼·梅勒、安妮·泰勒、W.B.叶芝、詹姆斯·乔伊斯、卡明斯等——则引发了大量更为复杂的分析。在这一章的结尾,布斯对一列开放的书单(其中有莎士比亚、简·奥斯丁、塞万提斯、狄更斯、托尔斯泰)给予赞扬,他认为这些作品能够帮助读者们“在这段阅读的时光中活得比他们独自生活要丰富与充实得多”。第二部分以对文学隐喻的分析,尤其是其如何形塑读者的思考做总结。
第三部分致力于将批评扩展到对最近因政治或社会观而成为伦理批评目标的四位作家的分析中。这是这部作品最精彩的部分,因为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布斯对好的写作情有独钟,以及他带着勉强,在某些情况下被说服去得出消极的结论。布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理论家。他给人的印象是个谨慎的人,但他关注社会正义并致力于理性论证。他转变自身想法的例子是一个很具说服力的、有关民主文化中实践理性的案例。所有这四个分析都显示:当新的建议、重新阅读以及经验与一般道德原则结合产生出新的评价时,他会逐渐改变他自己的判断。
一篇漫长而复杂的、对拉伯雷的女性主义批评的分析,最终以女性主义的胜利告终。无论他如何艰难地为他所喜爱的作家辩护,当布斯一旦完全进入这个议题,他无法回避整部作品对女性的冒犯。他最终失去了对拉伯雷的尊重。
布斯通过对简·奥斯丁《爱玛》的结局的批评而得出了一个更为复杂的结论。布斯指出,奥斯丁显然不是一个被幼稚神话所愚弄的人,那个神话认为女性需要通过仁慈的父亲角色的保护来获得幸福。她通过小说中对这种罗曼司的怀疑与批判印证了这一点。然而,《爱玛》这部小说的结局的结构却诱导我们喜欢上她在其他作品中所批判的这种结局。布斯总结道,浪漫小说的形式把它自身的欲望与渴求强加给了即便是奥斯丁这样具有批判性和独立性的作家。在采用这一形式进行写作的过程中,她遭遇到了一种所谓的在形式的期待与她本人期待之间的张力。
关于D.H.劳伦斯的这个篇章令人印象深刻,它讲述并证明了布斯对劳伦斯从轻视转向热忱的变化。较之于他的其他判断,布斯在这个案例中所做的结论在自由派的圈子里并不那么流行。我认为,当读者在看到布斯想象(和制造的)那种详尽而富于耐心的论证如何真正地导致其对之前所坚定信奉的判断进行修缮时,她就特别容易体会到那种“共导”(coduction)过程的力量。
最后,通过讲述其对于《哈克贝利·费恩》看法变化的历程,布斯回到开头来结束全书。这放在当下就成为一种对文本的细读与再读。布斯不仅赞同摩西对作品采取一般意义上的伦理评价,而且还转而接受摩西对于这部小说的评价,因为他在曾经看到的黑人贵族的感人形象中看到了高人一等的家长式作风。在此我们有了一个特别清晰的案例来说明,不少发展中的道德准则(尤其是对人类平等的尊重)如何通过新的经验以及与他人的讨论来指引文学批评。这一被修正的判断,由于其包含了一种对人性更为完整的理解而令人信服。读者有可能相信这是一个理性的判断,而不是某种意识形态的表达——不仅是因为布斯细致地为他的立场提供证据,而且还因为人们能意识到这个关于改变的故事很难用另一个角度讲述。一旦某些东西在文本中被注意到,并像在此这样与对现实人类社会的反思联系起来时,他就很难走回头路或选择无视,也很难允许自己对小说进行无忧无虑的消遣。
显而易见,这是一部广博而丰富的书,关于它还有写不完的话。在一篇书评中很难对它的核心主题进行全面的批评检验,即便如这篇的长度。但有三个话题我打算多说几句,并提出一些问题:关于文学的边界,关于友谊的隐喻,以及依据“共导”与“多元主义”来对实践理性所做的分析。
布斯这部著作的副标题是“小说的伦理学”,他的绝大多数例子(包括第三部分在内)都是小说。但他的分析实际上更为广泛,他的例子还包括抒情诗和哲学作品(伯克是其中一个部分的核心内容,康德则是另一部分的中心;有关修辞的部分花了很多篇幅来讨论关于宗教与哲学的宇宙论)。当然,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认为布斯的分析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拓展。但有人会因布斯对我们与文学作品之间关系的独特性质关注太少而感到遗憾——比如,他从不彻底地追问我们与小说之间的友情如何不同于哲学作品所承诺的友情;同样,这种友情又是如何区别于我们与抒情诗之间的友谊。这种分析上的缺失当然不会对他所说的话有所减损,但由于布斯毕竟对他所爱的作品(尤其是小说)怀有如此的热情,这就会让人对他就作为朋友的小说究竟是一种什么类型的“人”所言甚少而感到一些失望。
很明显,我们不需要在此做肤浅的归纳,而需要从外在的特定案例与作品开始着手。然而,如果我们去思考大卫·科波菲尔的“为生命而阅读”,我们就会意识到狄更斯作品中所提出的这个主张是针对更为一般意义的小说而言的,这个主张提出,小说提供了与众不同的欲望与思想模式,它们借助这一模式召唤读者关注特殊性,并在特殊性中感受到一种独特的同情与激动的混合。以莫德斯通家庭阴郁的宗教观来看,它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接纳佩雷格林·皮克尔(Peregrine Pickle)。
对于他的小说在某种程度上培育的欲望与想象所遭到的道德怀疑,狄更斯心知肚明。这种怀疑不仅来自莫德斯通家庭,而且还来自许多不同种类的伦理与哲学立场,其中不少还令人尊敬。比如想象一下《艰难时世》中葛雷硬先生的学校,在那里,“畅想”(fancy)遭到禁止。从狄更斯的观点看,这个坚持己见的功利主义者必然对文学想象怀有深深的不信任,因为它将人的关注点与那些与自我更为接近的特殊事物绑在一起,阻碍了那种对全体人类的客观公正的关注,而这正是功利主义理性的核心。就其女儿路易莎而言,葛雷硬先生心怀满足地反思道:“要不是教育,她早变得非常任性。”
那么,作为一种写作的形式,小说拥有一种独特且备受争议的伦理内容,甚至连大卫·科波菲尔也不能宣称小说能确保他的判断更为一贯与稳定。因为他清楚地把自己早年对故事的爱,与他在讲故事时对其支持者詹姆斯·斯提福兹(那是个时髦、好色且无德的人物形象)的爱联系在一起,以及在后来他自愿地从道德立场对斯提福兹进行批判。他也让他的读者清楚地看到,作为宗教道德的象征,艾格尼丝·维克菲尔(Agnes Wickfield)并不是一位小说读者。面对这些挑战,狄更斯对小说的主张在大卫的看法中得到表达,后者认为对于特殊事物的鲜活想象是一种至关重要的道德能力,那种脆弱而疑虑重重的心灵在道德上要好过那种顽固不化的心灵。
这些主张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主张,值得在伦理批评的事业中进行全面审视。我希望布斯有一天能够就此主题写一点东西,并进一步谈谈在人们想要表达的内容与为此而选择的文类或结构之间所存在着的复杂关系。
这就让我直接进入第二组有关布斯所提出的友谊的隐喻问题。这是一个绝妙丰富的且具启发性的隐喻,不过到目前为止,它的某些层面尚未得到彻底挖掘。首先,在布斯的文本中存在着一种尚未得到克服的张力,这一张力存在于两种描述友谊的方式之间。布斯的主要论点是把读者与文学的关系看作友谊,他借助亚里士多德对此进行了阐述。但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尽管朋友们彼此分享各自的目标并深受彼此影响,但每个人依然能保持独立与批判的自主性。关于读者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布斯还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了描述,在此他诉诸一种性爱诱惑的语言。他经常提及“屈服于”、“最初的赞成行为发生于我们将自己交付于故事的那一刻”(第32、140页)。这种语言对他的论证很重要,因为我们充满信任地把自己交由文本中欲望的形式,也就是说,允许它以自身的方式与我们相处,这对于他主张伦理评价的迫切性而言至关重要。
在此我相信,我们发现了一个领域,在其中对各种文学类型,尤其对小说与许多传统哲学写作形式之间所进行的区分将会卓有成效。布斯是在一般意义上提出这些看法的,似乎这些看法适用于所有文本而无需作出区分。但哲学作品总体而言并不向读者发出爱的邀请,事实上它们还拒绝这一目标。它们要读者保持审慎与怀疑,检验每一个步骤与前提。怀疑(而不是信任)才是自苏格拉底以来(如果没有更早的话)哲学的职业标准。
沿着这一思路所创造的文本体现了这样一个独特的观点:在交流中什么是最重要的,以及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在这里,性爱就不那么重要。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哲学作品中,爱和友谊也并不扮演角色:这些作品拒绝认同在脆弱的、有缺陷的以及充满欲求的人之间至少存在着友谊。但其他某些哲学作品(我特别想到的是亚里士多德)则向读者发出友谊的邀请,在这种友谊中,每一个道德信念、每一种激情以及每一份经验都会得到认真对待,并在检验中得到尊重。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小说都是充满友情与爱欲的。它们都支持读者成为一个充满同情与怜悯的参与者,并用神秘而浪漫的魅力来引诱读者。它们邀请读者参与这个公共的道德世界,偶尔还诱惑她离开那个世界,进入一个更为幽暗的情感世界,要求她顺从,要求她屈服。使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变得被动并具有可塑性,向新生的与有时是神秘的势力开放,这些都是交流及其价值的一部分。正如大卫·科波菲尔所学到的那样,读小说是一项陷入爱河的练习,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小说让读者做好了爱的准备,这使得它们为社会与道德的发展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在此还需多说几句的是,绝大多数伟大的伦理小说家都会把小说的诱惑力量既看作一种资源,也视为一个问题。正如布斯富有洞察力地指出,简·奥斯丁会以其带着怀疑性的良好感知来抗拒某些文类的情欲结构,她在邀请读者的信任的同时,又警告他们所有这一切并不像看上去的那样。在我们的例子中,狄更斯则是在努力解决把艾格尼丝的道德判断与斯提福兹的浪漫上升运动结合起来的问题,“善的天使”与“恶的天使”主宰了这部作品的面貌。就这点而言,有关亨利·詹姆斯、托尔斯泰以及普鲁斯特则有更多有意思的问题值得探询。
为了更好地探询这一问题,我们同样需要对哲学写作的各种形式及其诱惑进行考察。哲学同样有其自身的诱惑力,这是一种诱导读者远离具有丰富结构的特殊性的世界而走向高耸的抽象高处的力量。它也希望我们从所居住的这个杂乱而困难重重的世界逃往一个更为简单而概要的世界。对于人类生活而言,这种类型的诱惑常常是有害的。与之相反,文学的诱惑经常把我们带回到那个更为丰富和复杂的世界;小说的魅力就在于引导读者超越自身那种拒绝复杂性、逃避情感纷乱的倾向。
在我看来,某种形式的道德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有能力与读者创造一种友谊,它能够避免那些哲学上的简化并彰显文学的贡献。那是因为亚里士多德式的道德哲学依然保持着与特殊性世界的亲密联系,引导读者把注意力转向于特殊性,并把包括情感在内的经验作为伦理洞见的源泉。与此同时,这种道德哲学拥有那种能够对不同概念及其显著特征进行清晰比较的辩证力量。正因为如此,它可以成为文学的重要盟友,来对文学所做的贡献是什么以及如何区别于那些抽象的道德哲学作出解释。亚里士多德哲学之所以能做到这些,是因为它与读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类型的友谊:饱含情感却不乏批判,在致力于解释的同时也对特殊性保持关注与回应。
在探询这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或许会有一种针对伦理批评角色的新看法。布斯的作品并不引诱它的读者。与之相反,它缔造了一种友谊,将同情与关注不同可能性的睿智与思辨联系在一起。它不仅尊重深层的情感并探究其主张,而且对批判理性的重视还使它将这些主张与其他主张并置。作品的讲述口吻与其说像一位小说家或一位体系化的哲学家,倒不如说更像一位亚里士多德式的哲学家,邀请读者来审视他的论证,并通过参照他们的自身经验来澄清他们与作品的关系。对于创造一种布斯所描绘的批评文化而言,这种层次的反思与自我审视确实显得非常重要。小说自身并不会把自己与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读者的观念作对照,我们从布斯的论述中看到,这种对照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能塑造读者的世界观,而且还能引导读者对一些小说有更深刻与全面的理解。简而言之,布斯颇有道理地指出,唯有通过屈从于作品,同时追问我们为何屈从以及我们与他者的经验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我们才给予了文学最具人性与社会性的回应。因此,通过追寻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哲学批评理念及其相关的友谊观念,布斯才能更为清晰地表明其研究所期待的贡献,甚至还表明了文学在哲学上的重要性与贡献。
若成为文学的同盟,并表明其在哲学上的重要性,伦理批评需要仔细审视它的文体风格及其本身所表达的观点。较之于通常意义的哲学,伦理批评不要太抽象概要,而要多一些对情感与想象的尊重,多一点暂时性与即兴色彩。简单地说,它需要为自己选择一种风格来揭示文学的洞见,而非否定它。对我而言,描述这样一种哲学和描述它与文学以及其他类型哲学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我希望布斯能承担这项任务。
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有关文学友谊的问题。因这问题太显而易见,布斯反倒有所忽略:当一个人读小说的时候他是孤独的,无人在旁回应。因此除了幻想之外,就不存在任何像与爱和友谊之间那种交流。这个看法并不会让布斯对这个隐喻的使用变得无效,但它却引出了不少伦理反思。直到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被摆上台面,它们才浮出水面。
首先,有人会说,书籍并不足以成为好的人类生活的全部。尽管大卫·科波菲尔的故事表明,阅读所激发的幻想中的交流为爱的关系在生活中的实现做了有益的准备,但书籍也可能会助长自我专注并阻碍人际互惠。无论布斯所说的“人与书的关系有时比人与人之间更丰富”有多正确,人还是需要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打交道。但是,书的非现实性也有其有益的一面,亨利·詹姆斯与普鲁斯特以不同的方式将这一面展示得淋漓尽致:我们不可能通过读小说去感受现实个人生活中诸如嫉妒与报复欲等负面情感,但另一方面却可能通过小说去完全地感受同情与爱。小说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成为道德情感的学校,让我们远离盲目的私人欲望,并培养那些更有利于共同体的情感。普鲁斯特竟认为我们与文学的关系是一种唯一的带着真实利他特点的人际关系,也是唯一一种读者可在其中真实了解他人思想的关系,它没有被卷入嫉妒的“晕眩的万花筒”中去。我不会像他说的那么极端,但这是个真实的问题,在没有探询的前提下,我们是无法完全理解小说所做的伦理贡献的。
在此还有最后一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我们思考。我对待书的方式绝不会运用于现实中的人。有时人们有那种彻底麻木消遣的需求,这种消遣是如此彻底,以至于它只是简单地将所有的压力与担忧一并忘却。设想有两个人在寻找这种要求不高的放松。其中一人去找妓女并沉醉于一夜情;另一人则买了一本迪克·弗朗西斯(Dick Francis)①迪克·弗兰西斯(Dick Francis,1920—2010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由于其曾经的赛马骑手身份,他的作品绝大多数以赛马世界中的犯罪为主题,有40多部小说在国际畅销,如《皇后的运动》、《死亡证书》、《无由之灾》等。——译注的小说,躺在沙发上看了整整一晚。在我看来这两人之间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道德差异,而这一差异并未在布斯的友谊隐喻中有所展示(我所说的那个读书的人的阅读方式就像每当我写完论文后那样,我试图在布斯严厉的评估面前来为自己辩护)。那个找妓女的人是通过使用他人来寻求放松,他或她参与了一项在其中个人与亲密行为都遭到了使用与贬低的交易。我相信,那个读迪克·弗兰西斯作品的人则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毫无疑问,他没有去使用作者:事实上,她正是在一种不失庄重的商业交易中,以弗兰西斯所希望的方式对待他。她有使用隐含作者来寻欢作乐吗?我发现这是一个很独特的问题,而且我觉得答案必须是:以这种方式缓解压力,她没有任何道德过错。我认为,无论如何,这种对照需要在布斯的讲述中体现出来,这或许能缓和他对阅读流行小说的严厉态度。
接下来我来谈谈这本书中最让法学家感兴趣的层面:布斯在解释与评价作品时对实践理性的客观性的捍卫。布斯明确地诉诸法律论证模式来论证他的观点,他在清晰的理论解释(第70-77页)与实践中所发展的亚里士多德式的评判,的确与法律评判存在着有趣的联系。尽管布斯的立场还存在一些会限制其在该领域使用的含糊之处。
布斯把他所倡导的这种评价性判断称为“共导”(coduction)(这个“共”[co]意味着这个判断是在社会意义上,在与他人的对话中产生的,它意味着这些判断有一种隐含的比较成分)。不同于推导证明,在“共导”中,我们并非始于已知的、事先的并自始至终保持不变的前提;相反,我们是从自身复杂的历史中出来的,是一种包含着原则的、历史记忆的以及“有关其他故事与人的难以描述的复杂经验”的存在。这种对新的文学经验的最初评价总具有隐含的比较成分:作品是在复杂背景的参照中得到评价的。
当我把自己的印象与其他人的印象比较时,会发现这种第一印象接下来会通过很多方式得到改变。它会变得更自觉与明确;它能够像根植于自我经验那样根植于他人的经验之中;它还能够用来抗拒背景中的原则与标准。“针对叙述的每一种评价,都是一种我们在它面前经常感受的复杂体验与我们以往经验之间的潜在比较。”(第71页)在此,布斯援引萨缪尔·约翰逊对这种经验基础上的评判与推导证明的比较论述:
(在科学事件中可能发生的)证明直接展示它的力量,不必对时光变迁感到希望或害怕;但暂时性与经验性的作品(也就是依托于经验的作品)则必须根据它们与人在一般与集体意义上的能力的相应程度作出评价,因为它是在一段漫长连续的努力中获得的。(那些解释性部分是布斯补充的)①Samuel Johnson,Preface of The Plays of William Shakespeare,1765,vol. 7 of The Yale Edition of The Works of Samuel Johnson,New Haven,1968,p.60.
该书的主要目的在于展现这些判断并不仅仅是主观念头或政治意识形态的表达;它们可以是理性的。尽管我觉得还需有更多的工作来为它赋予一个具体的哲学基础,但这种实践理性的确是一种很有希望的模式。它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以及最近查尔斯·泰勒关于实践理性的令人印象深刻的著作有很多共同之处。②参见Charles Taylor,Philosophy and the Human Sciences,vol. 2 of philosophical Papers,Cambridge,1986。亦参见Charles Taylor,Explaina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The Quality of Life,Oxford,1991。由于布斯不是哲学家,他本可以用许多更大范围的相关哲学讨论来更好地对其讨论进行补充。
但这个解释依然是具有吸引力的。布斯使他的读者确信,对批评持怀疑立场的人就是怀疑主义者,因为他们在寻求一种错误的论证——由于找不到这种论证,使得他们对理性丧失信心(泰勒在这个问题上论述得极有说服力③参见Charles Taylor,Explaina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The Quality of Life,Oxford,1991。)。然而,当我们要将“共导”的论述与布斯所经常宣称的“伦理批评是‘多元主义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开始遇到真正的麻烦。在我看来,这是缺乏清晰的哲学所造成的损害。因为布斯所提及的“多元主义”看似具体分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彼此并不一致,其中有些还与他所主张的“共导”之间存在着冲突。我们需要对这些观点加以分类,并追问他的论证所真正需要的是哪个(或哪些)观点。
我们至少在他的书中找到以下这些立场:
第一,作为组成部分的善的多样性的多元主义。布斯经常用“多元主义”这个词来表达一种看法,即存在着很多在价值上不同且并不兼容的事物,因此文学在生活中可以扮演很多这样的角色。显而易见,这一立场与他对客观评价的主张完全兼容,他的许多论证都建立在这个重要主张的基础之上。
第二,作为冲突多样性的多元主义。有时这种善的多样性会产生悲剧性的冲突,就如布斯对马克·吐温小说的温情与幽默的喜爱与他对家长制的痛恨之间的冲突一样。在此我们得出了一些以“X同时是好的与不好的”为形式的真实表述,但这里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因为对象的好坏特征体现在不同部分,尽管有时这种分离并不可能。再次强调,这也并没有威胁到批评的客观性。
第三,作为语境主义的多元主义。当布斯谈到多元主义时,他有时会把“X同时是好的和坏的”这种形式的陈述与我们所称的亚里士多德式的语境主义联系起来:在你的情境中对你是善的事物并不必然在我的情境中对我是善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对于摔跤手麦洛(Milo)是好的事物对你我来说将会是伤害性的;或者根据布斯的观察,阅读和思考《老古玩店》对于道德上的主观主义者而言是好的,但对于那些过度倾向于教条主义的人来说,这种同样的经验可能并不会很好(第68页)。再说一遍,这些观点是布斯论证中十分重要的部分,而且它们并没有与他对客观评价的主张发生冲突。判断必须总是对具体的情景保持敏感,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为什么不能说这个而不是那个事物在伦理上是善的,我们找不到理由。
第四,作为特定善的多样性的多元主义。这一立场指出,那些重要的伦理原则经常在一个相当高度的一般性层面运作,对许多具体的特殊性抱有怀疑,它们并不都同步地化为实例,并且每一个实例都足以让人理解原则如何被用于实践。比如,假定有人认为一种善的生活需要为友谊提供空间,而美好友谊的核心在于互惠、努力去爱,以及(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从他人的利益出发使其获益。然后,他会发现各种各样的友谊,具体而言在种类上各有不同(比如在不同的社会传统中),所有这些都具有道德价值的特点。一个人不可能一并拥有所有形式的友谊,甚至在一个单一社会中都不太可能,但它们在相关道德特性上具有相似性。在此,多元主义会坚持认为它们的每一个都是善的,尽管它们也在许多方面并不兼容。虽然这一立场很难在布斯的作品中得到确认,但我认为在他经常性的许多宽容且民主的表述中,它已得到了足够呈现。再说一遍,这种多元主义并不伤及伦理上的客观性。
然而在他论证的某些时候,布斯倾向于主张两种强硬且颇成问题的立场(这尤其出现在他极力想让读者相信他并不是教条主义者的时候)。
第五,缺乏冲突的多元世界版本。在书中处理宇宙论的神秘的篇章中,布斯表达了一个与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的多元主义版本颇为近似的看法。①Nelson Goodman, Ways of Worldmaking, Indianapolis, 1978.这个看法宣称存在着许多不同的、重要的和有效的世界版本(正如布斯所描述的那样,这些版本之间只是看上去无法兼容,但彼此之间并无冲突)。我们可以借助一些正确的标准来缩减这些可接受的版本,但我们不能理性地选择其中可接受的版本而放弃其他。要评估这个观点与上述三种多元主义的关系以及它与捍卫“共导”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在布斯的作品中并未得到哲学意义上的探讨,他也没有将其应用于伦理学。要是这些版本都能相互一致(或者说至少没有冲突),并只是用于不同的目的或用在不同的语境之中,那么这种观点就不会导致伦理上的相对主义或主观主义。但是,布斯的一些来自宗教的案例让我怀疑他的主张确实更为相对主义,因此这对于“共导”而言也颇成问题。
第六,充满冲突的多元版本。最后,以开放性的多元主义为例,布斯在很多地方都仅仅断言这种在我看来无法克服的冲突。在书的前半部分,他似乎想表明他同时采纳亚里士多德的友谊观与基督教的学说(第173页)——尽管在许多关键层面上两者存在着直接冲突(有关人的价值、爱的适当基础等)。这是一种导致伦理困惑的多元主义。在该书第348页中,布斯明确劝说读者接受并相信一系列“在某种程度上并不一致且自相矛盾”的宇宙神话。在第351页,他好像对那些针对逻辑的怀疑性攻击有所同情;在全书的最后部分,他经常把他自身的伦理信念(比如反种族主义)看作“我的意识形态”。为了接受并信任所有真理的候选人,他走到了放弃用理性进行伦理判断的边缘。
这一更为广泛且颇有问题的多元主义看似并不是书中的一个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但因为布斯经常性地作出这些断言,所以似乎它们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因为它会破坏全书的核心论证,并将把阵地拱手让给那些对手——这里的“对手”指的是各种类型的主观主义者与怀疑主义者,布斯在书的前面部分非常有力地批判了他们。在这一刻,我认为布斯是在尽力讨好他在文学领域的那些现实或想象中的批评者,他急于打消他们的疑虑,说自己不是教条主义者,不是古板的逻辑的捍卫者。他没必要如此迁就。首先,这并没有效果。许多人会讨厌这本书并称布斯是一个反动分子;这是他为捍卫理性所要付出的代价。其次,这出卖了他的立场。用布斯自己的话来说,反种族主义并非他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同时可以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辩护和捍卫的伦理立场。
我觉得布斯应该保留作为多样性的多元主义、作为语境主义的多元主义,以及作为多样特殊性的多元主义。如果他能把这些局限足够仔细地说清楚的话,他或许可以把它与某些古德曼的世界版本结合起来。但对实践理性中的冲突的沉默会切除“共导”过程的心脏,因为“共导”过程是通过不同主张之间的冲突而向前推进的。布斯应该把头高高地抬起,并无视文学领域那些嘲讽客观性的人。他的书将在那些时尚都被遗忘了以后长久地存在。
书籍的友谊就如同这样,有着很多争论,既不低三下四,更不要求看法一致。这部作品所激发的批评活力就是其价值的明证。它的力量与洞见将会提升有关这些紧迫问题的公共讨论。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这是公民之间的友谊,而这本书则是一位公民的朋友。
责任编辑:孙页 沈洁
*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女,1947年生。美国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善的脆弱性》、《诗性正义》、《政治情感》以及《愤怒与宽恕》等。这篇论文是玛莎·努斯鲍姆在1988年为韦恩·布斯的作品《我们所交往的朋友:小说的伦理学》所撰写的书评,首发于《耶鲁法律与人文学刊》,后经修改,收录于她在1990年出版的论文集《爱的知识:论哲学与文学》中,本文译自该论文集。
**范昀,男,1980年生,宁波镇海人。浙江大学美学与批评理论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美学及启蒙思想史研究。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玛莎·努斯鲍姆伦理美学思想研究”(项目号:13CZX089)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西方前沿文论研究”(项目号:14ZDB08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