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视角下的公共利益问题分析

2017-01-28 01:03李丽君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法理学公共利益条例

李丽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法理学视角下的公共利益问题分析

李丽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公共利益作为作为一项法律概念,被广泛应用在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法理学等各个方面,并用来解决了社会中所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而本文将从法理学视角下对在特定环境下公共利益的分配,对于公共利益尽可能的完善其界限,缓解因为公共利益带来的社会问题,让利益双方可以都到满意的答案,这也是我们本文论述的主要目的。

法理学;视角;公共利益;问题

一、引言

要想在法理学视角下分析公共利益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对二者的基本概念有着清晰的了解,然后要结合实际的案例去找出在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公共利益中受利益的主体以及受益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保证公共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也要从法理学的角度上分析解决,减少公共利益问题带来的社会问题。

二、法理学视角下的公共利益的基本介绍以及二者的联系

法理学是一门将法律存在的所有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以及法律现象之间的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从大的研究范围来说,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而公共利益主要指的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环境中多主体利益都保存了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或者是集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从二者联系上来说,公共利益需要的法理学为其找出明确的利益主体,并且要找出公共利益的为不同主体所拥有的利益内容,保证他们既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又能保证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价值。

三、法理学视角下的公共利益存在问题

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在制订公共利益条例时要依照我国宪法,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入,在严格执行公共利益的时候往往会破坏了部分一些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那么当公共利益与其他几种利益冲突的时,那么牺牲的就会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这类人群在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时也找不到部门进行诉求,公共利益最后引发的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例如:在一些公共项目建设中,需要对一些普通群众的房屋进行拆迁,并需要对其进行补助,这属于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由于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对于群众的补助达不到大家的要求,或者是由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对于故土往往不愿意搬离等一系列的要求,一部分人不愿意为公告利益作出牺牲,成为了所谓的“钉子户”,如果没有妥善处理会,升级出来的可能是带来人身伤害等一系列的问题。

四、法理学视角下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及利益主体

要想明确公共利益的的界限及利益主体,我们就要严格的遵守宪法的要求来制定法律条例,不要从局部利益看起,要放远目光,从公共利益的主体出发,完善法律条例的建设,尽可能的维护到普通群众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结合实际环境条件来制定公共利益的不同条例,比如说在经济学与社会学这两类学科中,公共利益都有着不同的含义,找出其中的利益内容与受益主体,跟随时间的发展潮流而分配好公共利益。法律是群众维护权益的重要有效的武器,政府首先要为群众提供相应的法理条例,在群众的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时,能够通过有法可依,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在法理学的视角下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分配。

(二)建立公共利益的表达机制

在实际的社会矛盾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弱势的社会利益人群往往在受到利益侵犯后,无法找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来对自己的利益进行诉求,在法律方面对其的保护条例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保护。仍然是在拆迁过程中,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群众往往只能通过一些游行示威来表示他们在公共利益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对待,最后通过媒体来将其报道出来而引发的社会的关注,实际上,他们的问题任然得不到解决。而建立公共利益表达机构,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可以尽量缓解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把公共利益中存在的问题放在一个大的方面,利益主体可以共同参与并解决问题。政府也应该多去关注这一系列的问题,估计群众应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公共利益,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利益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五、结语

公共利益的发展与社会矛盾的解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要想解决公共利益所带来的问题,还要通过法理学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去完善其在不同的环境中的法律含义,保护普通群众的利益,结合时代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及实际条件,利用公共利益关系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普梦愁.法理学视角下的公共利益问题分析[J].科学中国人,(11Z):169.

[2]孟提羽.法学语境下“公共利益”的具体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10):2.

D920.4

:A

:2095-4379-(2017)26-0220-01

李丽君(1991-),女,汉族,湖南武冈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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