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保全,罗承选
大学精神的伦理形态及其参与社会道德治理路径研究
赵保全,罗承选
大学精神是以至善为特征的伦理精神,是伦理实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是大学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的综合体,不仅反映着大学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而且规定着大学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发挥大学精神的能动作用推进社会道德治理,一方面能够推动大学参与塑造社会伦理实体,形成更加民主、自由的社会伦理关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大学的道德教育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的道德品质素养和道德行为,培育社会道德主体。
大学精神;伦理;道德;价值;至善
大学因其教育属性天然地具有伦理追求。基于办学实践产生的大学精神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伦理精神,不仅规定和引导着大学人的精神生活、道德行为,也是推动社会道德治理的重要精神资源。因此,从道德哲学视域审视大学精神的基本要素、内部结构、运行模式,深入把握大学精神的伦理特质,是大学参与社会道德建设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大学精神被看作大学的灵魂和大学文化的核心。汤用彤先生曾言,大学精神之于大学,犹如人之灵魂之于身体。基于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的判断,有学者把大学精神界定为“大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及其在大学设置与运行中的体现”[1](P8)。笔者也赞同大学精神是在长期办学实践中不断积淀、整合、凝练并为师生认同和践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群体道德意识。理想信念、价值准则、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构成了大学精神的基本元素,体现着大学的价值理性、终极追求和大学人的精神状态和道德向度。
价值观是对社会伦理和个体道德的核心凝聚。价值观形态的大学精神,以大学伦理与大学人的道德规范为重要指向。道德自觉以价值认同为基础,伦理实体以价值呈现为目标。从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出发,或言之,从“精神”领域把握大学伦理和大学道德,为审视大学精神提供了新的视野。黑格尔把精神、道德、伦理的关系判定为,“伦理是个体与共体同一的实体性精神,因而是真实的精神;道德是自由主体对伦理实体的认同,因而是对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2](P107)。精神是伦理与道德的统一,伦理、道德是“精神”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和特殊形态。此处精神是指包含“整个心灵和道德的存在”,以及包含个体性的“道德精神”在内的民族伦理精神。同理,大学精神是教育伦理精神,归根到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特殊形态的社会精神,体现大学伦理实体和大学道德主体的统一。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
1.大学精神以伦理实体为存在
伦理实体是价值和理性的重要依据。黑格尔把“伦理实体”视为由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构成的伦理关系体系。作为大学伦理实体的大学精神,同样要在大学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中得以存在。大学的伦理关系,是一个关系复合体。大学与国家、民族等外部伦理关系,取决于大学作为教育组织的社会属性,规定着大学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学人与大学、大学师生员工交往等内部伦理关系,取决于大学作为教育组织的知识属性,规定着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职能,体现大学稳定运行的内部秩序。大学的外部发展秩序,因大学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一致性,确立了大学作为“社会良心”、“知识圣殿”的地位,形成了合作协同、自由开放的伦理关系,以“生产、生活和精神活动的同质性所形成的强烈的集体意识”[3](P80)凝聚了大学的兴学强国、创新创造、批判精神以及社会关怀精神;大学的内部发展秩序,根据大学的教学科研功能确立了以学科组织模式为架构、以学术单位为支撑的大学组织形态,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各安其位,形成了师生教学相长、亲密和谐、深入互动的伦理关系,推动了大学作为教育共同体、知识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发展与完善,凝聚了科学民主、兼容并包、求真育人、协同合作的大学精神。大学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通过大学治理结构和大学伦理规范予以整合连接,并以制度和传统的方式涵养大学精神。因此,大学伦理实体通过大学办学理念、组织运行、整体秩序呈现伦理向度,即大学精神以指向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同时,大学伦理蕴涵着大学道德,大学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构成了大学道德的内在规范与客观内容的基础,统摄大学人的道德行为和人格系统。
2.大学精神以道德主体为承载
价值规范是社会生活意义与秩序的表现形式。大学精神在反映大学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伦理规范的同时,还以道德主体的方式反映大学共同体的伦理存在。从人的类与个体两重向度,大学道德可以划分为群体道德和个人道德两个层次。群体道德在类的层面反映大学人的生活秩序、组织整合、体制系统,通过学术伦理、学术道德与社会公德相联,为大学人树立了道德行为规范和统摄性价值理念,展示了大学人以追求真理为核心的科学精神和以自我超越为核心的人文精神;大学个体则以“原子式”在大学生活中彰显大学人崇德向善的德性,在大学场域内呈现主体应有的道德理念、道德情操、道德行为,对大学精神进行认同、坚守和践行,培育道德品质、型塑道德人格。从类和个体两个层次来看,大学师生作为大学精神生成和传承的主体,把大学组织崇德向真的美好品性、勇于批判的进取精神、向往幸福和自由的彼岸精神、坚守终极关怀的伦理特质转化为大学人共同的价值取向、理想信仰和道德规范,通过实践直接或间接地对共同体成员的思想、意志、情感、行为产生影响。概括而言,大学道德在大学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中生成,并通过大学办学实践、大学人的具体活动把大学组织理想、组织规则变为行为规范,引导大学人的道德行为、形塑道德品格,展示大学最具体、最发展的形态的品质和力量。
综上所述,大学精神不仅是自在的“伦理实体”,而且是自为的“道德主体”。大学精神作为伦理精神,是办学实践以及大学人生活的综合关系、整体秩序的伦理反映,也包含维护个体内在秩序的道德精神,体现大学人追求主体自觉、实现人格价值的目标,是大学人理性、意志、情感、心灵的统一。大学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在“精神”层面实现统一,不仅规定着大学在社会伦理秩序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存在和运行的状态,而且规定着大学个体的精神提升价值及其路径,为大学个体践行大学伦理性要求,提升道德境界确立了基本前提。
教育的精神意向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4](P24)从价值形态看,教育的善是正向的价值,指向了有德性的生活,至善则是生活意义的最高追求和道德的最高境界。大学致力于探求真理,追求幸福。善成为大学精神本质的规定性。至善是大学伦理实体的价值目标,也是大学伦理存在的终极形态。至善从本体和实践的维度规定着大学精神的形态载体和运行逻辑。
1.至善的共同体形态
大学至善追求以共同体形态为依托。真正的共同体始终体现着一种向善共生的伦理指向和团结互助的道德逻辑[3](P80)。大学共同体以推动真正人性的生长和对人的德性的真正造就为旨归,与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在于能否实现个人获得真实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目标的论断相一致。
共同体为善而生、因善而长。共同体的善是理想之善和现实之善、实体之善和主体之善的统一。大学伦理和大学道德都以至善为追求,赋予了大学之善超越性的理想形态和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展开的现实之维。理想之善是对大学办学终极目标与大学功能发挥的社会预期,即对大学理想和理想的大学形态的认知,其图示来自于对大学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大学共同体和办学实践的现实批判。因此,大学人通过伦理实践,把理想之善具化为普遍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规范系统,形成合乎大学教育教学规律或推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伦理秩序,进一步巩固和优化了大学作为知识共同体、精神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的组织形态。而现实之善是依据理想大学对大学存在状态、大学人的精神生活进行判断,包含道德行为是否合乎大学道德规范、道德情操是否与道德理想相一致,进而坚守和秉承大学理想之善。因此,大学之善由大学共同体的伦理实体承载,既能使得大学和其他主体之间存在的价值得到确认和尊重,又能通过大学品格、大学人的德性实现大学主体内在价值的自我确认。
2.至善的运行逻辑
崇善是大学精神的价值取向的起点,从善是大学精神的实践形态和存在的状态,而止于至善则是大学的理想形态和终极追求,形成了一个完整圆满的大学精神运动轨迹[5](P23)。至善追求规定着大学精神内敛外放的运行逻辑和运行方式,自内向外展示大学精神作用于大学人、高校、区域、国家的行动逻辑,即坚持以“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6](P40),经由“崇善”、“从善”、到达“止于至善”,促进了大学与国家、大学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互动。大学精神运行以至善为引导,把大学人内在的德性与外在的伦理、现实的生活与大学的理想贯通一体。大学以伦理实体履行教育功能、立德树人,把培育“至善”的个体作为大学教育的最高境界和办学目标,催生了服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精神;大学伦理实体运行稳健和谐,把握大学之道,呈现大学追求“至真”的理性,担负起创新知识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责任,催生了对大学价值认同、对幸福生活追求的大学超越精神;大学的理性和伦理作用于大学人的实践,是以道德理念、道德行为、道德情操等要素对大学人的存在进行“道德”规范,达到实体与主体或“伦”的实体与“德”的主体的同一。
总之,大学精神以伦理、道德两个纬度,揭示了大学组织的伦理存在和大学人的伦理生活方式,以伦理的方式实现大学的超越性,推动大学成员从共同体获得普遍性规定特征和具体内涵,推动个体的价值理性、道德品格、精神境界的协同提升。
伦理与道德总是指向人的存在。大学精神抽象又具体,既有抽象的、一般的存在的大学伦理规范,又有具体、鲜活的大学道德形态。概括而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大学精神的基本维度,也是大学精神形体具象化的重要依据。刘经南院士认为,科学精神的核心是追求真理,精髓是崇尚理性,内在动力是质疑批判,终极目标是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人文精神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精髓是独立思想与自由精神,要义是尊重人权、人格,内在动力是自强弘毅,价值目标是民主与科学、公平与正义[7]。科学精神以崇尚知识、推崇学术、追寻理性和鼓励创造为导向,人文精神以道德精神和价值理想为内核。根据大学精神的存在形态和运行逻辑,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交融下的大学精神予以具象化,是推动大学伦理规范与大学道德品格的相互转化的必要前提。
1.作为伦理实体的大学精神具体形体
由大学的教育本性、教育伦理决定,其本质是教育精神,内涵求真育人精神和批判创新精神。取决于大学的双重属性。求真育人、服务社会是大学存在的基础,是大学的价值追求和国家、社会的价值互动的结果,也是大学精神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源头。大学担负服务国家发展、服务民族振兴的时代使命,以兴学强国精神构成了大学伦理底色。大学求真育人,以追求高深知识、探索真理为基,致力于发现和应用自然社会规律,同时以高深知识、道德规范作为教育内容,建构大学师生合作互助的伦理关系和稳定的伦理秩序结构,形成了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又密切相连的大学伦理实体。无论是大学的创造精神,批判建构精神,还是自由民主精神、包容开放精神,都建立在大学作为知识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探索高深知识、立德树人的超越性追求之上。所以,求真育人精神是大学精神的主体,其中蕴含的科学理性精神、自由民主精神、批判创新精神、人文道德精神,在实践中体现为科学与人文并举,爱国与爱校相通,传统与现代结合以及求实与求新互应的大学具体行为。
2.作为道德主体的大学精神的具体形体
伦理精神,是教育共同体的基本人格条件。道德是教育实践活动品质之前提。道德并不是大学人存在的全部内容,但是始终以大学人存在的具体性、全面性为内容。通过大学道德追求,大学之理想与大学师生自身的完善提升呈现内在的统一性。学校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因教与学形成的师生伦理关系和知识生产形成的学术伦理秩序,决定了大学精神是以学者精神为主、学生精神为辅的共同体精神,核心是教师“传道授业”的示范精神和学生“好学上进”的进取精神,体现为师德、学风、学术道德,实质是知识分子在推动人类文明延续与发展之中承担的光荣使命、神圣责任和道德人格显现。费希特认为,学者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以提高整个人类道德风尚为己任,成为该时代道德最好的人。因此,大学教师不仅以研究学术、从事教育为要义,具有以勤勉踏实的治学精神、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教书育人的崇高风范、关爱学生的真挚情怀为内涵和特征的现代师德,还应该包孕强烈的社会关怀及可作表率的人格修养的意蕴,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坚定信念自觉弘扬社会理想和价值,以学术方式对社会现实进行理性反思和价值构建,捍卫社会理想、针砭时弊、引领社会风气、塑造道德人格,以道德守望者和示范者的身份提升社会道德水平。这种沉潜于学问的深处、生活的深处、生命的深处的境界,其根基源于大学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终极关怀的兴学强国精神、宽厚博爱精神、包容开放精神、超越功利的独立精神。
根据大学精神作为伦理精神的构成要素、运行结构以及具象呈现,尤其是从伦理实体维度和大学道德主体维度出发,决定了大学精神进入社会生活、作用于社会道德建设的两个基本途径和大学精神具体形态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1.发扬大学求真育人精神和创新批判精神,推动大学伦理道德和精神追求融入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密切大学伦理实体与社会伦理实体的互动,助力构建适应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要求的伦理实体。主要从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入手,以完善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制度规范优化伦理关系,以创新社会公共组织促进伦理秩序的稳定。
(1)把大学求真育人形成的科学民主、协同合作、鼓励创新的先进理念融入社会伦理实体。
一是要把大学组织的伦理道德理念融入社会道德治理体系,把大学精神至善追求融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更加包容开放、理性平和的心态,推动社会公共关系和公共秩序完善。鉴于伦理实体是制度和精神的统一体,要把大学内涵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理念适度制度化,以制度建设塑造社会伦理实体。关键在于发挥大学智库功能,发动高校专家学者深度参与社会道德治理体制机制设计,以大学至善的追求推动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为社会打造伦理型组织提供理论支撑,增强社会治理的伦理效度。
二是推动大学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契合,为大学精神作用于社会道德建设提供认同基础。大学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基础在于大学在服务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形成的勇于担当精神和强烈的国家意识。要自觉研究大学精神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大学精神实现时代化,把大学立德树人、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宽厚博仁义的大爱精神与社会公德建设内容相结合,为建构社会个体内在的精神信念提供精神文化资源,教育引导个体形成理性善良的价值判断。
(2)以开放包容、民主协作的大学人本精神大力培育社会公共组织,从组织形体、组织结构、组织运行上,促进大学与社会组织的伦理结合,打造社会治理运行的伦理实体,充分发挥大学在构建和优化社会伦理秩序中的作用。
一是要发扬大学作为社会公共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大学对知识和真理探索的热忱、对公平和正义坚定维护的正向精神,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相互关爱、自由民主、大力协同合作的精神,以及大学所具有的依法办学、崇尚理性、包容开放、尊重自信的品格拓展到社会公共组织,推动社会公共组织运行和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以至善的追求引导社会组织实现共善,推进社会公共精神增长。
二是发挥大学的现实批判精神,积极关注伦理道德难题,推动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大学要对整个社会道德、理智和精神状况做出回应,根据“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带来的社会伦理、道德相分离的困境,推动道德建设的前沿问题研究,用客观理性、公平正义、民主仁爱等价值观去引导和教化社会公众,创造性地塑造和引导时代精神,促进社会德性和理性的共同发展。重点研究高校作用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道德认同机制、实践转化机制,从精神、思想、文化层面增强人们对道德的认同、践行,推动大学道德精神向社会领域拓展。
2.发挥大学的道德精神和德性示范作用,改进大学道德教育方式,推动大学精神文化融入社会、濡化生活,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生命的效度和深度,助力社会道德主体成长。
(1)通过文化传播推进大学精神实体化、社会化,为社会公民认同大学精神提供文化资源。大学精神以及大学人所蕴含的理想信念和群体意识,能够以文化形态和物质形式呈现,也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进行传播。
一是推进大学精神文化的实体化和物化。大学精神以文化的方式存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大学推广运动等手段向社会广泛扩散和传播,同时也可藉此影响力向社会各领域以及广大的国际外部空间进行拓展,发挥积极作用[8](P4)。大学精神丰富而多元,需要借助深入发掘大学历史和人物故事、拍摄大学专题影片、大学文化动漫设计、大学校长演讲等多种方式,让抽象的大学精神变得更加形象具体、鲜活生动,增进社会各界对大学精神的理解、感触和认同。比如“兰大骆驼”段子、中科大动漫电影《牛转乾坤》以及反映西北联大办学的电影《坝上灯火》,对于宣传新时期的大学精神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社会的积极反响。
二是完善大学道德教育模式,发挥大学道德教育基地作用,破除社会重利轻义的庸俗道德观,增强社会公众对美德伦理的认同,把大学道德精神转化为社会各种群体的高尚德性追求。大学在培养在校大学生,为社会提供道德个体的源头时,还要针对区域内的社会群体和个体开展道德教育,打造社会道德教育基地、道德示范高地。建设开放式校园,成立道德文化讲师团,面向市民开放院士讲座、名师论坛、文化论坛等,围绕社会公德和高校道德文化进行宣讲交流。开放高校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基地、校史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教学、科研、文化平台,把公共教育资源融入社会道德文化资源。
(2)打造大学道德向社会辐射的实体基地,推动大学道德规范、道德情操社会化,增强公民对美德伦理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贯彻。大学道德精神要对社会群体道德行为产生作用,必须创设一个类似大学道德生成的场域,才有助于大学道德在社会生活展开。根据高校精神文化资源可以覆盖和影响的区域和群体,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大学道德精神文化的辐射作用。
一是发挥大学自身的“社会良心”楷模作用,高校师生在从事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活动中笃信大学道德理念和坚守大学道德规范,展示大学人作为社会先进群体的道德示范作用,让社会主动欣赏、认同、接受高校先进道德文化。
二是以高校教师群体工作生活地为核心领域,发挥大学校园、大学城社区和高校科技示范区等伦理实体的道德辐射作用,打造市民道德示范引领高地。用大学共同体充满诚挚和关爱的人情味,用相互理解、协同一致的强烈情感唤起社会对美好伦理的追求,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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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保全,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副研究员;罗承选,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大学道德维度和大学精神培育研究”(CXZZ12-0921);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精神视域下的道德教育创新研究”(2013SJD8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