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

2017-01-27 23:12:53王菁菁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排污权分配交易

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

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雾霾和水污染等问题的愈加严重,同时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建立起一整天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势在必行。因此我国政府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而初始分配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开始阶段,分配的公平与高效是整个排污权市场运行流畅高效的基础。

排污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分配模式

一、排污权初始分配基本理论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大前提下,在一定数量内以许可等方式授予排污者环境容量的使用权,然后在政府的监管下允许排污者就其所拥有的排污权进行交易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排放总量的确定,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三是最终进行的排污权交易。总量确定是制度的开始,通过考察环境资源容量,确定其稀缺性,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制度的结束,通过最终的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其中排污权初始分配则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排污权初始分配在整个排污权交易中尤为重要,研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对整个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我国现行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问题剖析

我国近几年中在部分地方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性工作,也有相关地方性文件或政策出台,在获得许多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

(一)分配主体分配权配置不合理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主体是我国政府,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过程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如环境总量控制目标、各方利益、环境容量、经济水平等诸多方面等等,通过宏观掌控、微观细化使排污权初始分配得以顺利进行。同时,排污权初始分配涉及到了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因此在排污权分配主体的权力配置既要将纵向权力配置,即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也要考虑横向权力配置,既各个部门的权力边界已经如何分工合作的问题,既要考虑到需要在一个机构部门领导下(中央是环境主管行政机构)的纵向权力配置问题。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相关规范中,仅仅明确了环保部门的主体责任,而没有其他部门参与或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此实践中各部门难以遵循一定的规范协同配合,效率较为低下。

(二)未明确规定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虽然我国排污权交易已有多年历史,但在法律性质上始终没有进行明确的定性,也正是鉴于此,有很多人在实践中对排污权交易有抵触心理,比如为何企业可以花钱买排污,为何花钱买排污是合法的等等。这就需要法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趋势,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确认排污权的私权性质,在此基础上完善排污权交易相关法律制度,更好地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相关工作。

三、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体制完善

(一)合理配置政府行政机构权限

一是构建一个较为独立的环境主管机构,上文提过,排污权初始分配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已经各种专业知识,通过对本地区的环境进行评估进而在完整的环境单元内设立完整的环境管理机构,可以更好的解决跨界污染,更好的起到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

二是在权责分配的过程中采用垂直管理,通过在中央层面设立行政主管机构,进而统筹整个环境保护系统的财政和人事,从而使地方各级环境主管单位在中央垂直领导的下工作,可以更好的保证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二)完善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

结合我国的国情,排污权初始分配可以考虑无偿占有模式,也可以考虑逐渐补充进拍卖和奖励机制,然后结合发展情况考虑是否以拍卖和无偿模式混合,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分配机制。虽然每种机制在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的实践中都曾得到过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每种机制也伴随着他们自身的局限性,而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以及各环境单元具体情况的不同,不会有一种制度是适用与所有地区所有情况的完美选择,因此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的选择,必须满足多项价值目标,并最终取决于在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起支配作用的制度、经济和技术条件。

(三)通过立法明确排污权的私权属性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我国排污权的法律性质,不仅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能够更好地保障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市场的自由配置来实现环境自由的最优配置。这充分说明,在市场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条件下,以私权的法律性质界定排污权,可以更好的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整体目标并使其与市场对接,实现最优的环境资源配置。

[1]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05/content_5143290.htm,2016-1-12.

[2]王金南.中国环境政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3]王清军.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调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D

A

2095-4379-(2017)21-0254-01

王菁菁(1991-),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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