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实验室的建立及管理

2017-01-27 22:45秦桢富李茂宁谢丽华
中国动物保健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执业宠物兽医

秦桢富,李茂宁,谢丽华

(1.阳朔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桂林 541999;2.桂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桂林市 541000;3.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梧州市 543002)

宠物诊疗机构(Pet medical institutions)是从事宠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兽医实验室(veterinary laboratory)是宠物诊疗机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宠物疾病的化验、检测、监测职能,为宠物疾病综合诊断提供技术支撑。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和结果直接影响执业兽医师对宠物疾病的综合判定和临床治疗。本文从法律法规、功能布局、设备仪器、检验项目、质量控制、日常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论述宠物诊疗机构实验室的建立及管理,为诊疗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1 法律法规

从事动物诊疗及实验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 1948—2010)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等。《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第二十三条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第二十条规定: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第二十一条规定: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了生物安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规定了根据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开展不同的实验活动(病原分离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灭活材料实验)所对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2 功能布局

宠物诊疗机构的实验室应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实验室面积、功能分区可根据检验需要进行配置,一般可选择性规划为业务受理室、普通化验室(血常规、血液生化、血气分析、尿液分析)、X光室、B超室、组织学诊断室、病原学检验室(显微镜检查、真菌、寄生虫检验)、血清学检测室(免疫抗体监测)、分子生物学检测室(基因诊断)、洗涤消毒室等。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设施,墙面和地面应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实验台面要耐化学药品和消毒药的腐蚀,门窗能密闭,配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火设备,重要实验区加装洗眼器,配备空调。

3 设备仪器

一般实验室可配备显微镜、全自动血常规分析仪、全自动血液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高压灭菌器、冰箱,大型动物医院实验室可另外配置X光机、B超、组织切片机、酶标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微量移液器、PCR基因扩增仪、电泳仪、紫外凝胶成像系统等。

4 检验项目

根据仪器配备和人员技术水平提供的相应的检测服务项目,一般有:

1)显微镜涂片检查:血液检查如白细胞种类和计数、红细胞大小和形态、血小板状况及微丝蚴、血巴尔通体、巴贝斯虫、弓形虫等血液寄生虫;皮肤病检查如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毛癣菌、马拉色菌等真菌及疥螨、耳螨、痒螨等体外寄生虫;粪便检查如钩虫、蛔虫、绦虫、球虫、滴虫、贾第虫等肠道寄生虫虫卵、成虫和肠道脱落细胞、脂肪、淀粉等消化功能及细菌菌群种类和数量评估;尿液检查如尿沉渣中红细胞、白细胞、管型、结晶物、肾小管上皮及细菌真菌等;脱落细胞检查如腹腔渗出物中的肿瘤细胞、红细胞、白细胞及阴道分泌物或唾液中的细胞种类形态监测。

2)血液常规检查:采用血液分析仪对红细胞(RBC)、血细胞比容(HCT)、血红蛋白(HGB)、红细胞指数(MCV、MCH)、白细胞总数(WBC)、中性粒细胞(NEU)、淋巴细胞(LYM)、单核细胞(MONO)、嗜酸性粒细胞(EOS)、嗜碱性粒细胞(BASO)、核左移、核右移、血小板(PLT)检查。

3)血液生化分析:肝胆功能(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肾功能(尿素氮BUN、肌酐CREA、尿酸UA)、胰腺功能(淀粉酶AMYL、脂肪酶LPS)、系统性功能(血糖、血脂、胆固醇)、离子(钠、钾、氯、钙、磷、铁等)。

4)血气分析和酸碱平衡检验:血液pH、动脉血氧分压、血氧饱和度、血二氧化碳分压、碳酸氢根、代谢性酸中毒、代谢性碱中毒、呼吸性酸中毒、呼吸性碱中毒等。

5)尿液生化检验:血尿、尿pH、尿蛋白、尿酮体等。

6)X光:用于骨折、脏器病变检验。

7)B超:用于妊娠,膀胱、尿道、肾脏、胆等结石,肾水肿、子宫蓄脓、卵巢卵泡、前列腺炎、腹部积液、肿瘤检查。

8)组织学诊断:用于病理变化、肿瘤类型和良性恶性鉴别。

9)病原学检验:细菌、真菌的分离培养及药敏试验。

10)血清学检验:用于狂犬病、犬瘟、细小病毒等免疫水平和非免疫状况监测。

11)快速试纸条:用于病毒性传染病和血液性寄生虫的快速筛查和初步检测。

12)基因诊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农业部规定或自身实验室建立且经比对验证的方法用于各种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疾病的确诊。

5 质量控制

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动物诊疗的方向和效果,因此,必须进行检验检测质量的控制。

5.1 人员控制

检验人员应为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并取得兽医化验员资格证。

5.2 仪器设备控制

定期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对主要仪器应进行计量鉴定。

5.3 试剂、标准物控制

对购买的试剂要妥善保存,定期用标准物测定纠正。

5.4 样品控制

严格按照规范取样,确保样品质量并具代表性。

5.5 环境控制

实验室能通风换气,应配有空调、抽湿机以调节室温、湿度。

5.6 检验方法控制

定期查新标准,淘汰废旧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最新方法进行确诊。

5.7 检验操作过程控制

对病原学、血清学检测,应设立阴阳性对照,严格按标准要求和说明书操作。

5.8 内部、外部控制

应定期组织内部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必要时与外部权威实验室进行盲样比对。

6 日常管理

为保证实验室稳定运行,应对实验室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1)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2)重要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建立仪器使用记录,定期开展仪器维护、检修、降级、淘汰。

3)高温高速和精密仪器设有警示标识。

4)危险品、剧毒品专人管理并有监督措施。

5)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档存档。

6)检验结果实行保密性管理。

7 生物安全

大型宠物诊疗机构应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制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志,实验室内部使用标准的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必要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按照不同操作级别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手套、口罩、鞋套、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设洗手池。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装置,将个人服装和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若有可开闭的门窗,应配有纱窗以防鼠防虫。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应配备照明装置、消防和急救应急器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并有进入控制措施,应配备洗眼装置、生物安全柜。与病原微生物有关的实验废弃物要进行高压灭菌,必要时与有资质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收集处理协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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