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大峰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浅谈女子监狱的精细化治理
程大峰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女子监狱在监狱精细化治理的进程中逐步实现规范统一的同时却也缺少了些许女性特色,本文试着从女犯的特殊矫正需求角度,分析当前女子监狱精细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提出“特别关押矫正女犯的监狱”的治理理念,并在监狱执法、管理措施、教育矫正等方面进行了对策分析,呼吁女子监狱精细化治理应回归到为“高效矫正女犯”而服务的主道上。
女子监狱;精细化治理;女犯;矫正
在现代化监狱建设的浪潮中,随着监狱管理的规范化、文明化、精细化的推进,女子监狱的管理也逐步走向标准和统一。女子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女性罪犯的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机构,无论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矫正项目等多方面都应考虑女犯群体的特殊性而有别于男子监狱,才能真正凸显出女子监狱精细化治理的功效来。
(一)法规制度建设方面
女犯作为罪犯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说明。如对怀孕及哺乳期的女犯不得进行收监或暂予监外执行,女犯必须分开关押和管理,日常检查及直接管理必须由女性人民警察实施等。这些制度方面的实施,在物理层面上阻隔了男女罪犯的接触,有效保障了女性罪犯特殊生活隐秘性的保护。
(二)监狱设施配置方面
2002年,国家纪委发布的《监狱建设标准》对于女子监狱在监狱建设和配置方面的标准有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说明。如每间宿舍关押女犯不应超过12人(男犯中等戒备监狱为不超过20人),学习用房面积和禁闭室面积是男子监狱标准的1.5倍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女性罪犯在安全防护需求相对偏低、隐秘性生活需要特别等方面的特征。
(三)分类管理矫正方面
近些年女犯的单独关押和分类管理,为女犯分类矫正教育提供了基础保障,在女子监狱,罪犯的普法教育、心理咨询及循证矫正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前期的尝试和研究。
据统计,截止2015年,我国在押女犯约9万多人,占押犯总数的5.49%,仍占绝对少数。在监禁制度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很少实行男女差别化待遇,难以考虑女性罪犯的特殊需求。我们需要利用监狱精细化治理这一契机,从女性罪犯需求的特殊性出发,来审视我们的工作,以期做到真正的“精细化”。
(一)监管安全措施刚性精准,难显女性罪犯柔性需求
1.戒备等级基本无差别。由于女性罪犯的相对少数,全国大多数省(市、区)只有一所女子监狱,不能根据罪犯不同的安全戒备需要和矫正难度的不同来选择不同关押场所。各女子监狱的建设设置也大多只能以中等戒备等级的标准来建设,无法在性别分类基础上做到进一步的分类关押和分类管理。
2.安全防范措施无差异。大多数女子监狱都是不同刑期、不同类型罪犯的混合关押,在监狱实施和建设安全防范措施时也多会按照需要的最高标准来实施,这就与男子监狱的戒备措施基本无差别。
3.安全防范制度无区别。在监狱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治理进程中,罪犯日常管理事无巨细地被规范化制度化,但制度所规定和细化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安全防范。
(二)罪犯劳动管理精准高效,难为女性罪犯回归服务
随着监狱企业管理的精细化进程,罪犯劳动管理的越来越高效精准,但劳动生产服务于罪犯改造似乎越行越远。
1.追求劳动安全保障,罪犯劳务单调无特色
由于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女子监狱难以做到按照改造罪犯的实际需要来组织罪犯劳动项目。为保障生产改造的安全,女性罪犯劳动项目多是一些单调乏味、劳动技能低级、与社会劳动需求偏差的项目,罪犯劳动的创造性和技术革新失去可能,很不利于罪犯劳动改造目的的实现。
2.追求劳动经济效益,改造服务职能难实现
监狱管理机关在政策上对女子监狱不倾斜的情况下,女子监狱企业持续追求罪犯劳动活动的经济利益似乎成为必然。在监狱企业经济考核指标的指挥棒下,女子监狱的生产劳动也如火如荼地向高效率、高品质、高利润迈进。罪犯的技能培训也就理所当然地让位于当前的生产任务服务。
3.罪犯功利劳动严重,罪犯改造价值难体现
我们常常强调罪犯劳动的目的是改造罪犯,但在实践中,罪犯劳动被严重的功利化。如果没有减刑的奖励,罪犯劳动的积极性将严重下降。罪犯劳动获得报酬的低廉也使得对罪犯经济激励的效果很不明显。劳动只能成为罪犯用于减刑假释的有力武器,很难真正为改造其思想服务。
(三)监狱日常管理精密细致,难显女性罪犯矫正特色需求
1.女性罪犯犯罪原因特殊,教育改造难精准
与男性罪犯相比,女性罪犯的犯罪多与被害人犯错、婚姻状况失败、心理问题严重、受教育程度低及无知沾染毒品等有更大关联关系。相当部分女性犯罪本身是受害者,主观恶性不强,其犯罪主要受家庭变故、情绪、心理问题等因素影响。就女性罪犯的犯因性问题进行教育矫正,是我们改造罪犯的基本逻辑点。然而,现在监狱管理精细化治理进程中,针对女犯心理矫正、家庭观念教育、道德教化等方面的研究和项目实施却少之又少,一些教改活动也多是针对罪犯群体适应改造环境安稳改造而进行的轰轰烈烈,不能不说,此类“教育改造”难以真正“精准”消除“再犯风险”,教育服务于改造思想也显得有些隔靴挠痒,难达本质。
2.女性罪犯家庭社会角色特殊,矫正项目难起效
女性作为维系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其犯罪入狱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稳定。相对于男性罪犯,女性对家庭的依赖性更强烈,然而讽刺的是,女性罪犯入狱后却更容易面临着家庭破裂、家人排斥的风险。离开了家庭亲情的帮教和支持,女性罪犯的教育矫正难以持续起效。然而,当前女性罪犯在会见、信件、回家探亲及减刑假释制度方面基本无任何特殊宽松规定。
3.女性罪犯生理健康需求特殊,女性权利难保障
与男性罪犯相比,女性罪犯常常会有更大的医疗服务需求。许多女性罪犯入狱时就可能面临各种疾病的困扰,有些女性罪犯在长期的服刑生活中,因劳动负荷重、心理压力大、生活卫生不注意、交叉感染等各种原因而罹患各种妇科疾病。纵观全国各女子监狱存在生活环境拥挤、女性衣物阳光照射不足、监狱内诊所医疗水平有限、狱外就诊几率低等各种问题。
4.女性罪犯心理健康需求特殊,心理治疗需求难满足
女性罪犯在入狱前遭受家庭暴力、性虐待、身心受虐的比例更大,与男性相比,她们通常更可能遭到家庭和社会的排挤,她们更需要心理健康服务。针对女犯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多有涉及,然而专业化的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由于难度高、投入大、专业心理治疗师缺乏、与日常改造节奏冲突等原因而很难真正见效。
(一)在理念上树立“特别关押矫正女犯的监狱”治理理念
女子监狱精细化治理的成效是反映监狱管理状况的一个窗口。在监狱精细化治理的浪潮中,女子监狱不应只是作为“碰巧关押女犯的监狱”的理念来建设,而应把“女犯”、“女警”、“女子监狱”作为一特殊对象来理解和诠释,建立“特别关押矫正女犯的监狱”的理念。在女监建设、减刑假释政策细化、女犯管理、女犯矫正、女犯子女教育、女犯劳动项目、女犯就业创业、女犯心理需求等各个方面体现女犯的特色需求,在政策支持上、资源配置上、经费保障上、考核激励上等多个方面,体现女子监狱这一特殊机构的鲜明特色。在监狱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女犯的改造、生活、教育、医疗保健的特殊需求,彰显女子监狱的特色和特点。
(二)在监狱执法上体现女犯特色
女性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女性罪犯社会危害性普遍较小,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绝大多数初犯、偶犯和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女犯适当从宽。充分运用社会妇联组织、社会爱心人士、法律心理各类社团等多方面资源,系统开发专门针对女性罪犯及未成年子女的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涉案后法律援助机构、监禁期女性罪犯家庭及子女救援机构、女性罪犯出狱后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等网络式系统救助机构,切实在女性罪犯心理矫治、家庭建设、人际交往、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等多方面开通救援渠道,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和矫正,精准帮扶女性罪犯,解决她们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在管理措施中凸显女犯的身心特点
女子监狱管理只有凸显女犯特色才能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其一,监狱管理机构设置要符合女性特色,女子监狱押犯不宜过多,应以小型监狱为宜,警力配置应相对充足。一间监舍关押女性罪犯不宜过多,监区环境布置、监狱文化建设应适合女性特点。其二,在管理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女性的特点和需求,充分考虑女性生理特点给予劳动保护和特殊照顾;充分考虑女性心理特点和需求,采用强制管理与感化教育相结合;在女犯分级处遇管理方面适当从宽掌握。其三,在生活卫生方面充分考虑女性生理心理需求,在卫生环境保障、健康体检、医疗保障及膳食搭配等方面,给予符合女性特点的相应特殊照顾。
(四)在教育矫正上聚焦女性罪犯特殊需求
监狱精细化治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高效改造和矫正罪犯。根据女性罪犯特点,提高罪犯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针对女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法规知识匮乏的特点,将女犯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范畴统一协调,联系和利用妇联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和实施。二是针对女性就业能力较弱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力量,规划和开展女性特色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组织社会企业团体机构入监招聘等。三是根据文化氛围对女犯的教育感化作用,建立优良相对宽松的监狱文化环境,开展手工制作、书法、绘画、乐器、歌咏、刺绣等各种兴趣小组,组织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女犯监狱改造生活,陶冶她们的情操。四是根据女犯家庭与子女对女犯影响较大的特点,增加家庭危机处理、成功母亲培训、家庭关爱、情感人际关系训练等培训项目,开设母子特约会见、失学儿童救助、过度式家庭等感情维系矫正项目。
女子监狱的精细化治理,应该依据女犯矫正需求特色,对上争取有效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对外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和力量,对内树立好正确的监狱治理理念、搭建好治理机构、创新开发和系统设计各项符合女性罪犯特色的矫正项目,使女子监狱的精细化治理工作真正回归到为“精准高效地矫正女性罪犯”而服务的主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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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
A
2095-4379-(2017)33-0066-02
程大峰(1975-),江苏沛县人,研究生,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讲师,研究方式:监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