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发挥案管流程监控作用

2017-11-23 08:35王欣刚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案管员额检察官

王欣刚 伍 杰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如何更好发挥案管流程监控作用

王欣刚 伍 杰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案管流程监控①对刑检和职侦等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起到全程动态把脉监督作用,但目前案管流程监控由于办案人、流程监控员、人员考评机制、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因素出现了约束乏力症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发挥案管流程监控作用。

案件管理;流程监控;约束力

司法改革后,案管流程监控组由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组成,对业务部门的诉讼行为进行全程动态把脉监督,但目前基层院流程监控刚性约束乏力,本文将对流程监控约束乏力的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

一、流程监控刚性约束乏力的主要表现

以某省基层院案管流程监控统计数据为例,该院近3年来,平均每年向刑检和职侦等业务部门发出办案期限预警提示123次,其中在应用系统内进行流程监控123次,但只收到不到一半(X)的及时回复。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2次全部收到回复,制发《案件督促函》17次全部收到回复。表现出流程监控的口头预警形式约束力较弱,书面通知书或督促函刚性约束力较强的特征,但案管流程监控员对监控中发现的案卡信息填录错误、遗漏,往往采取的是口头预警形式,导致流程监控刚性约束乏力。

监控发出次数收到回复次数比例口头预警提示123次X<50%流程监控通知书1212100%案件督促函1717100%

某省基层院近3年案管流程监控平均数据

二、流程监控刚性约束乏力原因分析

流程监控对刑检和职侦等主要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中起到办案时限监督、风险评估监督、法律文书公开监督、案件信息准确性监督等重要作用,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但司法实践中,流程监控对诉、捕、侦等具体环节的刚性约束乏力,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办案人和流程监控员的原因

一是心态问题。部分办案人重内容轻形式,认为证据收集全面、客观、合法,法律时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措施决定与执行没有瑕疵,就能查清事实真相、实现公平正义。而不重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认为填录关键信息就可以,填写风险评估、嫌疑人籍贯等次要信息有点儿浪费时间。由于案管中心和各个业务部门都设置了流程监控员,导致权责界限不太清晰,案管中心的流程监控员认为部分资料应该由业务部门的流程监控员监督纠正,反之亦然,致使部门流程监控员推诿扯皮。

二是能力问题。部分办案人才从大学毕业来到新的工作岗位,在填录案卡信息时对实践操作不太熟练,导致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出现信息漏填、错填等现象。案管中心的新干警面临的困难也不少,在本科室只有3-4名流程监控员的情况下,对全院约50名办案人员进行流程监控。同时,还会出现资历浅的流程监控员在老办案人面前没有威信,老办案人会认为你新来的不懂业务,还来监督我。

三是培养问题。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问世,高检院、各省级院组织了不少案管业务培训,还下发了各类业务部门案卡填录办法,但是办案人和流程监控员是否完全掌握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二)人员考评机制原因

一是检察官的考评机制。司法改革进程中,员额检察官的考评机制已经出台了,并将流程监控通知书、案卡填录纠错情况记录表等流程监控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的业绩考评项目中。《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第20条中也明确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情况应当纳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未将流程监控结果具体落实到和运用到检察官的业绩评价中去。若纳入其中,不仅能解决流程监控约束乏力症状,还能营造“能者进、平者让、庸者退”的绩效考核氛围,激励和引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的考评机制。司法改革后,办案组织形成了独任和主任办案组两种在实践中,案卡录入工作大部分都是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来操作,员额检察官则发挥全局把握作用,所以将流程监控通知书、案卡填录纠错情况记录表等纳入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的考评机制中,也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目前关于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的考评机制仍在酝酿中。

(三)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原因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流程节点转换、必填项是否填录环节会强制要求办案人必须依规办事,若程序没有走完、文书没有出完、必填项没有填完,就进不到下一诉讼节点。然而案管的绩效考评中,却要求某些非星号(※)项也要进行监控评比,这就致使办案人应填录的与流程监控员应监督的存在一个错位区:流程监控员认为应该填的,办案人认为不应该填。

三、如何更好发挥案管流程监控作用

(一)加强人员管理,树立正确的证据观

员额办案组和流程监控员是实现诉讼检察阶段司法正义的主力军,提高其办案责任心和证据全面细致意识对于增强流程监控诉讼刚性约束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员额办案组要树立正确的证据观。案卡填录虽然会导致非司法事务性工作的增多,但为了办案留痕方便以后收集资料方便快捷,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员额办案员,全面、客观、细致填录案件信息也是实践证据三性的有效方法。二是流程监控员要从统计分析角度给员额办案组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三是加强办案人和流程监控员的教育培训,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主要培训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刑诉中的流程细节,让大家对常见罪名的各种情形有一个总体把握和具体运用。

(二)进一步细化办案员司法档案的流程监控结果纳入机制

2016年《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第20条已经明文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情况应当纳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但是缺乏进一步的可操作性细则。作为对检察官履行考评职能的检察官遴选工作组可以精简整合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的考评指标,将原来设定的考核指标具体划分为司法案件办理数量、司法案件办理质量、司法案件办理效率、司法案件办理效果,将流程监控结果纳入司法案件办理质量中。②

(三)要逐步统一办案人的案卡必填项与流程监控员的案卡监控项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前提下,为了让具体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能感受到司法正义,有必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让具体案件在程序上就是合法的、全面的、留痕的。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逐渐完善司法办案流程监控系统,确保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而针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的改革措施落地。为主动全面适应员额办案组及相对应的审批模式转变,依据司法责任制下检察官职权分层配置、权责一致的原则,检察机关已经对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2500多项权限进行了修改,对1万多份法律文书审批具体流程进行调整,实现了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在系统内全程流转和同步监控,强化了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但仍需逐渐统一办案人的必填项与流程监控员的监控项。

(四)加强案管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流程监控工作以案管为主,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也要协调配合,才能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正在办理的司法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坚持全面监控与重点信息、重点环节重点监控相结合,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所有司法案件的案卡信息、流转节点、法律文书出具与制作、案件办理期限等具体情况进行系统性地监督,同时也要重点对系统要求的必填项和特别罪名的必填项进行重点留意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员额检察官沟通。同时,要充分利用流程监控结果,统计分析流程监控日、月、年台账,制作成司法办案人具体个人司法档案和各类罪名案卡填录的易错点。

[注释]

①本文所说流程监控是指对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②本文对于“细化办案员司法档案的流程监控结果纳入机制”只是浅尝辄止,还需法学专家、实践骨干通过调研分析研究制定.

D926.3

A

2095-4379-(2017)33-0119-02

王欣刚,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伍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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