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研究

2017-01-27 11:01:39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关键词:赔额著作权人著作权法

柯 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研究

柯 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由于网络的发展,新技术与新知识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也愈发频繁的出现,这其中以著作权为典型代表。在满足社会公众对新的科学技术需求的同时,还应当对互联网上行为人的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因此,如何在满足网络用户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值得深入研究。

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侵权行为;保护机制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概述

(一)概念

“著作权又叫版权,是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总称。”①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则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数字化作品能够被更加方便与高质量的操控、传播与改变。这无疑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二)特征

首先,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广大网络用户便可方便的对网络作品进行下载、修改甚至再次上传。因此相较于传统的著作权而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专有性被大大弱化。其次,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没有明确的境内境外之分。网络技术使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加之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差异性,使得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特点几乎不复存在。②此外,作品一旦在网络上被发表之后便有可能通过转载、链接等方式被多次传播。这便为初始发表时间的确定增加了难度,使得著作权的“时间性”模糊,使得作品保护期限难以确定。最后,网络作品可以被网络用户方便的进行下载、修改,之后再次上传。这些作品被多次转载、传播之后,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身份确定的难度。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在加入WTO后,为了与WTO相关制度接轨,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以上这些法律条款,基本构成了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体系。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网络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案件数量增长快。以山东省法院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收结案为例,2008年山东省涉网著作权案件一审收案全年审理67件,2009年收审113件,在2011年收审达到了409件。③

其次,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被侵权对象范围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第三,平均判赔额不高。以浙江省法院为例,个案的最高赔偿额仅为32.8万元,最低仅有230元。平均判赔额只有2.07万元,不仅没有出现专利、商标侵权纠纷常见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赔偿请求和判赔额,而且平均的判赔额也大大低于同期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

三、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第一,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虽然列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但过于教条,缺乏灵活性。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借鉴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即著名的“四要素”④,对合理使用在原则上加以规定。此外,还应当协调合理使用和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明确技术保护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能在网络环境下使公众的使用权永久性或者长时间受到限制。

第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机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但其规定较为模糊,并无具体的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出台细则和司法解释对条款进行详细解释。此外,不应僵化地适用《条例》规定的有关侵权判定标准,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对灵活的要求。

第三,理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管辖权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建议可以将原告住所地纳入地域管辖范围并作为优先选项。此外,在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原告住所地往往同时也是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利于证据的提取和保全。

第四,建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补偿金制度。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等信息集中地的成立和发展已经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我国立法应当顺应趋势,通过赋予著作权人收益权来保护其著作权。收益权即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补偿金制度则是保护这一权利的最合理的制度。

[ 注 释 ]

①杜明强.论微博著作权及其保护[J].行政与法,2013(8).

②刘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再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I4-I8.

③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1/id/1742007.shtml.

④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

[1]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J].中国法学,2006,4:136-143.

[2]刘大勇.对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几点认识[J].法制与社会,2009,5:12-14.

[3]肖尤丹.建构和谐网络著作权生态的制度路径[J].电子知识产权,2009,4:4-38.

[4]毛牧然,赵兴洪.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综合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6,6:6-8.

[5]刘传良.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情报,2009,6:21-23.

D

A

2095-4379-(2017)13-0212-02 作者简介:柯茜(1996-),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涉外经贸法方向)。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new technology and new knowledge can be widely spread all over the world.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the network,the number of network users is rising,and the network infringement is more and more frequent.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public to the new science and technology,we should also give some restrictions on the behavior of the Internet.Therefore,how to better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holders under the premise of reasonable use of network users,it is worth further study. Key words: Network environment;Copyright protection;Infringement act;Protec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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