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编纂管见

2017-01-27 17:22詹跃华
广西地方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门类乡镇企业篇目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南昌 330006)

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编纂管见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南昌 330006)

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需要科学设置篇目,把握记述要点,并妥善解决农业经济改革、农业科技的记述及气象、水利、乡镇企业的归类问题,使之达到科学合理。

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篇目设置;记述要点

农业是人类生存的条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第二轮志书记述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揭示农业经济发展规律,可以为地方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何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笔者认为,要科学设置篇目,把握记述要点,并妥善解决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一、科学设置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的篇目

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首先面临的是篇目设置问题。设置农业门类篇目,先要确定农业在志书篇目中的位置,再选择适合当地的结构体式,构置其基本篇目,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分类科学,归属合理,体现当地农业的基本面貌。

1.农业门类应在志书中设篇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经济应是地方志书记述的五大部类之一。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为20个门类,按三产划分:第一产业(1个门类),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4个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第三产业(15个门类),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可见,农业(农、林、牧、渔业)是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的一大门类,在三产之中占据首个产业。

第二轮志书的篇目设置,一般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第二、第三产业中的许多门类被设为一级类目(篇、卷),因此,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更有必要在志书篇目中设为一级类目(篇、卷)。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来看,基本上把农业设为篇(卷),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志》(1986—2000)、四川省《大邑县志续编》(1986—1992)、河南省《焦作市志》(1986—2000)、江西省《吉安县志》(1986—2005)都在篇目中设置农业篇。但是,也有把农业与林业并列设为篇,如江西省《浮梁县志》(1994—2005)设第十篇农业林业,安徽省《濉溪县志续编》(1986—1996)设卷四农业林业。从其篇名分析,农业指农、林、牧、渔业,已包含林业,再加林业似乎多此一举。但其实这里的农业概念不是指第一产业农业(农、林、牧、渔业),而是狭义的农业,专指种植业和畜牧业。所以,农业与林业并列设为篇名并不重复,也是允许的。

2.选择适合当地的结构体式

农业的概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10年5月版)的解释为“种植农作物和饲养家畜的产业。广义的农业还包括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村副业”。农村副业在计划经济年代比较明确,在市场经济建立后,有的农村主要劳动力改为从事运输业、建筑业、加工业,甚至制造业,副业变成主业,副业的概念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逐渐融入其他行业之中。农业在实际应用中有三种含义:一是广义的农业,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原农村副业),再加上水利、农机等,即通常说的大农业;二是狭义的农业,专指种植业和畜牧业;三是只含种植业,即通常说的小农业(农、林、牧、渔业中的农业)。第二轮志书农业篇(卷)是采用大农业还是小农业,需要看整部志书的结构体式。结构体式从志书篇目的横向划分,可分为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三种形式。

(1)大篇体。对志书的一级类目(篇、卷)控制较严,市、县两级志书一般在20个以内。采用大篇体的志书,应以广义的大农业立篇,分设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渔业)、林业、水利、农垦(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志》(1986—2000)采用大篇体,设19篇,其中第九篇农业设综述,第一章种植业、第二章林业、第三章畜牧、第四章水产、第五章水利、第六章农业机械、第七章乡镇企业。有的地方强调整体性,以大农业为篇,集中反映一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变化过程,便于处理各门类之间的内在联系。

(2)中篇体。是对大篇体的扩张,市、县两级志书一级类目(篇、卷)由大篇体20个以内扩展到20~30个。采用中篇体的志书,农业篇分设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如四川省《大邑县志续编》(1986—1992)采用中篇体,设25篇,其中第十一篇农业设第一章经营体制产业结构、第二章种植业养殖业、第三章林业、第四章水利。

(3)小篇体。按行业和部门(单位)分类,市、县两级志书一级类目(篇、卷)设30~40个,多的甚至达到40个以上。采用小篇体的志书,应以狭义的农业立篇,分设种植业、畜牧业。如江西省《上饶地区志》(1991—2000)采用小篇体,设37卷,其中卷九农业设第一章种植业、第二章水产、第三章畜牧业、第四章农业科技、第五章农业管理、第六章农业综合开发、第七章农垦。

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来看,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有的采用大篇体大农业(农、林、牧、渔业,水利,乡镇企业),有的采用中篇体农、林、水或农、林、牧、渔业,还有采用小篇体和狭义的农业(种植业、畜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采用中、小篇体的志书越来越多。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结构体式。

3.设置适合当地的基本篇目

第二轮志书从大农业的角度上讲,市、县两级农业篇(卷)一般可设概况、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养殖业、水产业、水利、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建设、扶贫开发、国营农场、乡镇企业等章。

(1)概况。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规模、所有制和经济体制变革、经济结构、生产经营方式等内容。

(2)种植业。可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或园艺作物(含蔬菜、瓜果、花木等)、种子改良、土壤肥料、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加工与销售、管理等节。有的志书将蔬菜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单独设为章。

(3)林业。可设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树造林、林业科技、林政管理等节。

(4)畜牧业或养殖业。可设家畜饲养、家禽饲养、经济动物饲养、饲草饲料、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节。

(5)水产业。水产业发达的地区要单设章,下设资源、养殖、捕捞、管理等节。一般可归入养殖业章,下设水产养殖一节。

(6)水利。可设河道治理、防洪工程、涵闸泵站、农田排灌、防汛抗旱、水利管理等节。水利也可升格为篇或放入基础设施建设篇。

(7)农业机械。可设推广使用、安全监理、服务修理、农机管理等节。

(8)农村能源建设。可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节。

(9)扶贫开发。可设实施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地区开发、扶贫资金管理等节。也可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记入政府篇。

(10)国营农场。可设农业、工业及其他产业、基本建设等节。农业下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蔬菜、畜禽、水产品、技术推广、农用机具等目,工业及其他产业下设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等目,基本建设下设水利、电力、其他(如交通邮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活服务等设施)等目。

(11)乡镇企业。可设产业结构、经济管理、经济效益、企业选介等节。乡镇企业也可升格为篇或把其内容分散到相关篇章记述。

以上是农业篇(卷)的基本篇目,仅供各地参考。每个地区在农业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应在基本篇目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局部调整,突出地方特色。

二、把握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的记述要点

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需要把握记述要点,先记农业的总体发展面貌,再分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行业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纵不断线,呈现当地农业的发展过程。

1.概况

记述农业经济发展的兴衰起伏变化,抓住农业(第一产业)总产值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产值,用若干年份数据进行纵向与横向对比,写出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及其上缴税收、利润。抓住当代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发展,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产品购销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专业化,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社会化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效益最大化发展的变化特征,体现时代特色。抓住当地在农业生产上的特殊项目,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点明农业特色的形成。如商品粮基地、茶叶之乡、蔬菜之乡的形成,都体现了地方特色。

2.种植业

记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各种农作物的熟制、轮作和复种次数,各种农作物(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园艺作物、中药材等)的品种、种植技术、种植面积、产量及病虫害防治。土肥、种子、植保、市场、信息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粮食、蔬菜基地建设管理,示范园区、服务体系管理等也需记述。

3.林业

记述林木资源状况、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伐、国有林场。林木资源状况以分类(林地的面积、蓄积、权属,林产品)数据为基础数据,记有关资源的调查、规划、区划情况、古树名木等。林木的培育主要记林木的种子、苗木的品种、基地面积、出苗的株数;林木的种植记绿化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封山育林)、行政执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林业基地建设管理、林业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分类经营改革、其他改革的政策与法规)、退耕还林以及林业科技、林业产业化、林业标准化。木材和竹材的采伐主要记采伐政策、间伐、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采伐管理(林木采伐和林业用地办证率)和历年采伐量,过度采伐造成的危害,以及林业的生态建设项目。国有林场分概况和选介两部分,概况记基本情况(名称、建场时间、林地面积、产值、税收、在职人员),选介记其沿革、规划面积、实际面积、竹木蓄积、采伐量、生产量、生产经营管理、林场人员。

4.畜牧业

记述牲畜、猪、家禽的饲养及其他畜牧业。牲畜的饲养可按牲畜类别分目,分为马、驴、骡、山羊、绵羊、牛,记其饲养量、品种、饲料、疫病防治、上市量等;猪、家禽的饲养及其他畜牧业参照饲养分类,分为猪、鸡、鸭、鹅、兔等,记其饲养量、品种、饲料、疫病防治、上市量。

5.水产业

记述资源、养殖、捕捞、销售,可用产值或产量指标表示。资源记水域资源(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水生经济生物资源(鱼、虾、鳖、贝等)、饲料资源等;养殖可分湖泊养鱼、河沟养鱼、水库养鱼、池塘养鱼、稻田养鱼、特种水产养殖,记每类养殖面积、主要品种、产量、管理等内容;捕捞记渔区、渔汛、渔具、作业方式、渔民、渔船;销售记经营企业、销售市场、销售量、水产品价格。

三、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应注意的问题

编纂第二轮志书农业门类,需要注意农业经济改革、农业科技的记述问题,以及气象、水利、乡镇企业的归类问题,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使之达到科学合理效果。

1.农业经济改革的记述问题

农业经济改革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体制、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农机体制改革、林业产权改革等内容。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有的将农村经济改革放入农业篇设章节记述,如黑龙江省《肇东市志》(1982—2000)第二编农业第一章经济体制改革,设第一节双层经营体制、第二节农机体制改革、第三节林业产权改革、第四节规模经营;安徽省《濉溪县志续编》(1986—1996)卷四农业林业第一章农业设第一节农村经济改革,下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建设两个分目。有的将农村经济改革放入经济体制改革篇章设章节记述,如江西省《高安市志》(1986—2006)卷七经济体制改革设第一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如果志书设置经济体制改革篇章,下设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章节,其农业篇就不需要设农业经济改革章节,以免内容交叉重复。

2.农业科技的记述问题

农业科技包括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有地方特色或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科技项目与成果、科技转化,产、科、研一体化的推进,科技体系的建设、科技人物及其典型事迹,科技含量高、现代程度高的产业化经营的生态农业,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和高科技企业选介等内容。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有的将农业科技分散到农、林、牧、渔等各业中记述,如安徽省《濉溪县志续编》(1986—1996)卷四农业林业第一章农业设第五节农业技术推广,第二章林业设第四节林业科技。这种写法的好处是可以看出农业科技与相关行业的紧密联系。有的将农业科技放在农业篇或科学技术篇设章节集中记述,如江西省《高安市志》(1986—2006)卷二十三科学技术设第三章科技引进与推广,下设第一节农业科技引进与推广。这种写法的好处是整体性强,可以体现技术进步对整个农业起到的促进作用。从科技兴农的高度看,集中记述实有必要。如果放在农业篇设农业科技章集中记述,就需避免与科学技术篇相关内容的机械重复。

3.气象的归类问题

气象包括气象站点布设、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内容。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有的将气象归入农业篇,如河南省《孟津县志》(1986—2000)第二卷经济建设第二章农业设第九节气象。这种设置的缘由是气象部门大都归属农业系统,但是有些欠妥。因为气象部门不单为农业服务,也为全社会提供服务,而气象测报手段更是与科技分不开,所以气象最好归入科学技术篇。如江西省《高安市志》(1986—2006)卷二十三科学技术第四章科技测报设第二节气象测报。

4.水利的归类问题

水利包括河道治理、防洪工程、涵闸泵站、农田排灌、防汛抗旱、水利管理等内容。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水利的归类有三种形式:一是将水利放入农业篇,如河南省《焦作市志》(1986—2000)第二十二篇农业设第五章水利。这种设置是合理的,由于水利主要为农业服务,兼有对城乡抗洪排涝的功能,体现志书“事以类从”的原则。二是将水利放入基础设施建设篇,如河北省《东光县志》第九篇基础设施建设设第一章水利。这种设置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水利兴废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盛衰、社会安定,水利事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将它归入基础设施建设篇。三是将水利升格为篇,如江西省《余干县志》(1986—2000)设卷六水利。这种设置也是可行的,因为水利不单纯为农业服务,它的内涵远远超出农业范畴,根据其特殊地位可以独立成篇。

5.乡镇企业的归类问题

乡镇企业包括产业结构、经济管理、经济效益、企业选介等内容。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乡镇企业的归类有四种形式:一是将乡镇企业放入工业篇,如河南省《新野县志》(1986—1995)卷十三工业设第四章乡镇企业,下设第一节产业结构、第二节资源开发、第三节企业选介。这种设置不妥,因为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业是多元的,有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筑业企业、餐饮服务业企业,已不是单纯的乡镇工业。二是将乡镇企业单独设篇,如黑龙江省《肇东市志》(1982—2000)设第四编乡镇企业,下设第一章企业改革、第二章企业结构、第三章联营联合。这种设置是合理的,对于乡镇企业特别突出的市、县,可作升格为篇的处理。三是在农业篇设乡镇企业章,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志》(1986—2000)第九篇农业设第七章乡镇企业,下设第一节工业、第二节运输业、第三节建筑业、第四节其他。这种设置也是情有可缘的,因为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副业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按照志书“事以类从”的原则,将其归入农业篇。四是把乡镇企业分散在相关行业中,如江西省《南昌县志》(1986—2004)把乡镇企业分散在相关行业记述,不设章节。这种设置比较科学。总之,乡镇企业除放入工业篇欠妥外,其他三种设置都是可行的,究竟采用哪种为宜,应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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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4X(2017)03-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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