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雨
(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河北 衡水 053300)
市县志风俗篇编纂存在的问题及改正办法
张凤雨
(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河北 衡水 053300)
两轮修志以来,许多志书风俗篇编纂存在问题:生产习俗记述的是农业生产,有的记述物候节令,生产习俗应记述农业、商业、手工业一些独特的生产习俗事象;出行习俗记述的是交通工具;饮食习俗多记述的是生活水平或食品制做工艺,应记述各地什么时候食用什么食品;志书风俗篇不记述风尚,而记述的新风尚是一些各类型的好人好事,既不是风尚也不是习俗。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正办法。
市县志;风俗;问题
目前市县志风俗篇编纂仍存在着许多记述内容上的问题,并且相当普遍或形成惯例,成为志书弊病。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编纂者继承模仿多,开拓创新少,别人这样记述我也这样记述,缺乏独立思考和仔细研究,造成志书内容上的误区。因此,有必要对志书风俗篇编纂进一步研究探讨,分析和认识存在问题,寻求更科学的记述内容和编纂方法,使志书质量不断提高。
如《滨州地区志(1979~2000)》[1]滨州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滨州地区志(1979~2000)[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记述生产习俗:“境内为黄河三角洲平原地区,向以农业为主。70年代末,陆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各家各户自行安排生产,起早贪黑,精耕细作。农忙时节,全家上阵。有的家庭或缺牲畜,或农具不全,农民相互协作。农民种植观念发生变化,既种粮食作物,亦种经济作物。80年代中期,出现‘种棉热’。80年代后期,种植果品、蔬菜者增多。90年代起,农业逐步实现机械化,耕、播用拖拉机,收用脱粒机、收割机,浇用深水泵、喷灌机,运输用机动三轮车、农用汽车,传统的农具木犁、耙、耧、锄、镰、兽力车、小推车等逐渐失去作用。以往农民凭经验种田,这时期开始注重种植技术,选良种,巧施肥,慎用药,重收贮,由靠力气吃饭,变为靠科学致富。90年代中后期,农民跟着市场种地成为时尚,市场需要啥种啥,优质麦、彩色棉、无公害蔬菜等应运而生。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等已露端倪。”再如《景县志(1986~2003)》[2]景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景县志(1986~2003)[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记述生产习俗分为:“土地”“种子 ”“ 肥 料 ”“机具 ”“作 物 ”“ 播 种期 ”“农 活”等 条 目也完全是记述农业生产的事。这样记述形成与农业篇重复又遗漏了生产习俗内容。还有的志书生产习俗记述的主要是物候节令。如《万全县志(1989—2005)》[1]万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万全县志(1989—2005)[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记述农牧习俗:“万全地处塞外,无霜期短,农田作物多为一年一季。耕作惯例为,清明开犁,栽蒜种麦,有‘大蒜清明不在家,入伏不在地’和‘小暑吃大麦,大暑吃小麦’的说法。谷雨开始种大田,立夏忙于种杂田。农谚‘小满不满,种田不管’‘小满前后安瓜点豆’和夏至不种高山黍,还有60天(生长期)的小糜黍。万全降雨量偏少,十年九旱,且多遭冰雹。万全人勤劳吃苦,种植上精耕细作。有‘谷锄一寸赛如下粪,锄湿锄头有火,锄干锄头有水,锄搂八遍八米二糠,天旱不忘锄田,雨涝不忘浇园’等农事谚语……”在志书篇目体例结构中,物候节令和农事谚语等自然有地方记述,况且这些实质上属于生产科技方面内容,不是习俗,不应该记在这里。
普遍的生产习俗与农业篇更接近些,这里只记述一些独特的生产习俗现象。如一些地方新米收获要吃“新米饭”;拜蚕神;庭院不种杏树,谓“人幸它不杏(幸)它杏人不幸”;种山药(红薯)根冲南,谓“根冲南山药甜,根冲北山药黑”;在场里收粮食要冲着家的方向等。此外,“生产”是“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2]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727.。还应该包括商贸业、手工业(五行八作)等的习俗,如工业手工匠的祭祖师;拜师;木工做完一件家具后要在出厂前往里边撒一些刨花,认为否则“不留后”;商贸业的开张、声幌、广告等。这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习俗”。
如《大城县志(1989~2006)》[3]大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大城县志(1989~2006)[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民俗篇记述出行习俗:“1989年后,大城公路建设快速发展,至2006年,全县实现村村通公路,人们出行更加方便。主要交通工具由自行车为主发展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面包车。此外农用拖拉机、三轮车也往往成为农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然后分题列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各种牌子、兴衰变化,至2006年全县有私人小轿车、面包车9959部等。《万全县志(1989—2005)》第二十六编《民情民俗》第一章《生活习俗》第四节《交通习俗》记述:“1989年以来,万全境内柏油公路不断增加,到2005年达到329.76公里,1998年在全市率先实现乡乡通油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代步工具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后设列“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火车”四目记述交通工具。这些根本不是什么习俗,都应该是交通运输篇记述的事情。
出行习俗应记述与出行相关的习惯事象。从许多古典诗词上看,古人迎来送往讲究颇多。如“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唐李白:《赠汪伦》)的踏歌送行;“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唐王维:《送元二使安溪》)的设酒践行;“上马不捉鞭,反折杨柳枝”(北朝乐府《鼓角横吹曲》)中的折柳送别;“唱彻《阳关》泪未干”(宋辛弃疾:《鹧鸪天·送人》)中的唱《阳关三叠》送行。而如今一些地方亲人出门远行或者归来,出行习俗丰富多彩。如人们外出谋事、求学,临走向亲友辞行,今多电话告知。亲友于临行前邀请吃饭,谓饯行。家人于前一日包饺子,也有邀亲友一起吃的,有“出门饺子进门面”之说。饺子如元宝状,意寓出门发财。进门吃面条,取“扯不断”多留在家之意。旧时启程出门一般要选吉日,普遍流行的是农历逢三六九日,谓“三六九,往外走”。一般初一、初五、十五不出门。今多不计较这些。出门前打点行装,有“家穷富路”“饱捎干粮,热捎衣裳”之说。旧时送行一般送至村口,今多送至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称“送站”。一些入学子女,家长有的送到学校。出行者到达目的地后给家人打电话。游子回乡,旧时一般在村口迎候,也有出迎数十里的。今多到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接站”,帮拿东西,一路说笑到家。到家后设酒饭款待,名“接风洗尘”。回家者多带回礼物,分送家中各人。行人问路下车施礼,有“见人不施礼,多走十拉里”之说。
如《青县志(1978—2008)》[1]青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县志(1978—2008)[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第五章《民俗》第一节《生活习俗》记述饮食习俗:“80年代初,人们主食以玉米面食品为主,冬季蔬菜主要是土豆、大白菜;夏季蔬菜品种较多。一般家中待客时才做一些米饭、面食及肉菜。80年代中期,蔬菜品种逐渐增多,主食以大米、白面食品为主。90年代后,设施蔬菜逐步兴起,只有夏季有的蔬菜一年四季都能吃到,粗粮细做食品和部分野菜成为餐桌上的调剂食品……”有些饮食习俗记述的是食品制作工艺。如《赤城县志(1991—2007)》[2]赤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赤城县志(1991—2007)[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第三编《人口》第四章《民情习俗》第一节《餐饮习俗》将记述各种食品的制做方法,称之为“饮食习俗”。如“玉米面饸饹:制作方法:选精细玉米面,与晒干的榆树内皮加工的细面和在一起,揉筋道,用饸饹床压在开水锅内煮熟捞出,浇上酸菜汤便可食用。特点:滑溜可口。进入21世纪,传统吃法逐渐消失,改用机器压玉米面饸饹(称钢丝面)。放锅内洒点水,蒸熟,再下入开水锅煮软,捞出浇汤,顶替传统吃法。”其下依次为玉米凉粉、玉米粥、玉米面饼、莜面窝窝、山药粥、黄糕、折饼、艾糕等食品做法的逐条介绍。
饮食习俗应记述什么时候食用什么食品。饮食食品质地、蔬菜品类多寡是生活水平内容;制作工艺应属于工业、艺术范畴;在特定时间食用特定饭菜才是习俗。如起五更吃饺子,端午节吃粽子,早晚多喝粥,食用蒸馒头、烙饼、蒸包子等才是饮食习俗。
风尚即一地居民的精神风貌。在风俗篇所记述的“风俗”,是由风尚与习俗两部分构成的。《词源》解释风俗为:“一地方长期形成的风尚、习惯。”《辞海》解释为:“历代相沿积久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其“风尚”《辞海》解释为“风格;气节。犹风气。”表现为因受不同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形成了不同地域人们特有的气质、操守、风格特征和神韵。属于地域文化精神特质、精神风貌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内容。如燕赵尚武,吴越尚文;上海人的善于精明估算;北方人的直率;南方人的精明;东北人的淳朴、粗犷;山东人的豪爽等。简言之,“风尚”即人们的精神风貌,其“习惯”即“习俗”。《说文解字》曰:“俗,习也。”魏晋阮籍《乐论》认为:“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3]中文百科在线《乐论》。既由习惯而成俗。意为某一种行为屡次、经常地重复,习以为惯,便演变成为“俗”。简言之,“习俗”即人们的社会生活习惯。
新风尚应该是指新时期人的性格、精神风貌、思想意识,表现为集中概括,如互助互济、尊老爱幼等,公而忘私、共产主义风格等精神风尚。但只能简述、概括其精神实质,不应该包含一些好人好事的记述、具体的好人好事表现为一些偶然的现象。习俗是指在人民生活中经常重复着的事象,因此一些好人好事是不能称作“习俗”的。而有些志书在风俗篇记述好人好事,误认为是“新风尚”。如《宣化县志(1989—2006)》[4]宣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宣化县志(1989—2006)[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第四编《居民》第八章《民俗》设第八节《文明新风》,以“廉政勤政”“舍身爱护公有财物”“见义勇为”“希望工程育出新希望”“自学自理”五目,记述王世忠、要涌、尚明、李文英、武明悦、韩秀花、刘江春等好人好事。也就是说根据风尚定义,一些好人好事的精神实质属于“风尚”范畴,其具体事例既不算“风尚”也不算“习俗”,应记入精神文明篇章。第二轮志书仍有必要记述风尚。一是风尚是地方志的传统篇目,无论是省通志还是州府县志无一例外,志书编修是在传统旧志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而来,风俗篇目及内容并没有排斥的理由。二是风尚是风俗的一部分,人们大多公认和使用“风俗”为篇名称,如果不设类目记述风尚,就不能称其为“风俗”篇。三是一地居民的风尚特征仍然存在,各具特色,是风俗之“本”,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志书应记述的内容。四是“移风易俗”,风尚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乎中和,然后王教成也。”[1]汉书:第二十八卷下《地理志》[A].萧鲁阳.二十五史:点校本[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9:368.风俗与其他地情一样,具有强烈鲜明的地域性、时代性。近二三十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地风尚特征也发生一定变化,这同样是志书应该记述的内容。
首轮志书即有记述风尚的影子,如《奉贤县志》[2]奉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奉贤县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于风俗志下设《风尚》和《新风尚》节。二轮志书风俗篇却不见风尚内容记述。笔者参与编修《武强县志(1988—2007)》,认识到上述问题,于第三编《居民》第四章《风俗》设第一节《风尚》,下设“传统风尚”“引述旧志记载风尚”“新风尚”“不正之风”4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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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4X(2017)03-0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