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

2017-01-27 14:08陈山磊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惩罚专业化

陈山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

陈山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正在走向综合、全面保护,检察机关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破解困境,走上专业化道路。

改革;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体制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在当前改革风暴中,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加强专业化建设,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

(一)工作对象特殊

生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心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逆反心理突出,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未成年人是最容易感化和挽救的特殊群体,在未成年阶段如果受到外界不良干预,会将其推到社会对立面,影响其正常人格形成,甚至促使其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丧失对其感化挽救的机会。

(二)司法理念特殊

少年司法的理念是关注行为人而不是行为,关注的是行为人走向犯罪的根源在那里和如何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而不是对行为的惩罚。解决未成年人为题,不应当是在末端进行“严打”,而应当是从源头治理,对未成年人单纯惩罚没有意义,因为制造问题少年的原因没有消除。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惩罚也是保护性惩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少捕慎诉少监禁,避免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的“交叉感染”,尽快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顺利走出困境,回归社会和家庭。

(三)工作模式和法律适用程序特殊

从工作模式角度来看,为了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和思想状况,未检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这是在传统的“捕诉监”职能之外,还承担着帮扶教育罪错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社会职能,其他成年人检察业务难以实行这一工作模式。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司法改革浪潮中的现状

基层检察院在案多责任大,员额检察官少的现实压力下,未检工作仍在被进一步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不重视

这是制约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最大因素。一些地方检察院领导,不能转变观念,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理解不到位,至今仍未设置独立的未检机构,未检工作仍依附于普通的刑事检察工作,独立性不强。截至2016年11月,全国只有1963个独立的未检专门机构,7000多名从事未检工作的人员中专职从事未检工作的只有2000多名。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得不到落实,就案办案,重惩罚、轻帮教,量刑时“小儿酌减”等现象出现。

(二)专业化人才配备不足

当前未检队伍的很多人员均是从普通检察业务部门抽调过来的,没有未检专业背景。未检工作人员除了要精通法律知识,更需要具备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在询问、讯问方法、技巧方面也与办理普通成年刑事案件的要求不同。如果未检工作人员不具备上述专业知识,就很容易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当干预,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没有未检专门办案区

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角度出发,建立独立的未检办案区很有必要。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重塑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内容。建立统一规范、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办案区,就有助于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改革路径和发展方向

(一)整合检察机关职能,建立独立的未检机构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未来走向应当是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和全面保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儿童福利等各个方面,将原来分散在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将上述涉及未成年权益的业务统一归口未检部门,成立独立未检部,彻底将未检工作从普通检察工作中分离出来,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

(二)选好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专业化的未检队伍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走专业化道路,必须有专业化人才队伍予以支撑。培养建立专业化未检队伍,首先要从源头抓起,从未检干警的招录、选聘工作抓起。加大对未检干警的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切实提高未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注重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由于未检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性,需要未检部门积极主动寻求社会资源,主动进位,促进、协调、参与“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两个配套体系建设,以破解未检工作发展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关护、亲职教育等工作,消除致罪因素,摆脱心理阴影,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摆脱困境,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1]张寒玉,王英合.未成年人检察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

[2]检察聚焦.健全机构提升素能 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J].人民检察,2016(5).

[3]张志杰.努力建设更加独立成熟稳定性的未成年人检察[J].未成年人检察,2016.

D926.3

A

2095-4379-(2017)30-0149-01

陈山磊(1985-),男,汉族,天津人,本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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