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盈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论高校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张 盈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高校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行进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知识产权建设不容忽视。其中,高校标识作为高校的重要无形资产,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滞后。为此,本文基于其商标权、著作权、域名权等权利属性,提出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
高校标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高校标识的说法由来已久。最初主要指代高等学校名称,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高校标识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高校标识主要表现为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体的专有标记,包括高等学校校名、校标、校徽、域名、校训、校歌、标志性建筑和其他象征物等标志。①也有学者从价值角度考量,认为高校标识实际就是高校的品牌资产。②
本文认为高校标识是依附于高等学校并区别于其他权利主体的指代性标记,包括校名、校标、域名、独特性建筑等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价值的专有性标志。
高校标识是私法意义上的权利客体。从可识别性角度出发,高校标识以其校名、校标、校徽等显著区别于其他权利主体;从依附性角度出发,高校标识是高校声誉的主要承载介质,依附高校而存在;从专有性角度出发,高校标识是高校作为持有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物。
(一)高校标识的商标权
高校标识符合商标的显著性特点,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③高等学校对其指代性标识的使用享有支配权。这种支配权表现为排他性、对世性和绝对性。高校标识所包含的校名、校徽、校标、标志性建筑等指代性标记,初始功能是用以区别高等教育提供者的来源。随着高校标识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与推广,其依附于高校不断被大众熟知,记号性功能日益增强,并且具备凝集财产价值的经济功能。重视高校标识的商标权保护,既是利用高校影响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也可避免基于商标增值而产生资源流失。
(二)高校标识的著作权
版权概念最早发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本意是禁止未经授权者擅自复制或使用作品。高校标识中的校训、校歌等因具有独创性,是可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天然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取得制度,为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筑起一道天然屏障,其中高校标识也受其荫蔽。校训、校歌等权利客体一经创作完成无需履行其他手续,自动获得复制权、录制权等经济性利益。其他侵权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必要时高校还可提出赔偿请求。
(三)高校标识的域名权
近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高速发展,社会生活呈现信息化、数据化、全球化等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中,网络空间已经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高校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好知识的传播者、经营者角色,也需要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信息共享。高校域名既是互联网上的通行证,也是高校标识的特殊存在形式。但是,域名权的唯一性与专有性使得高校在互联网的信息共享进程中屡屡碰壁,恶意抢注现象不在少数,并且还有很多域名并未收回。
高校标识作为高校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应当受到重视。结合近年的现状来看,高校的工作重心侧重于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等方面,忽视了高校标识的管理工作。而高校标识是高校声誉的载体介质,是高校影响力的基础。由于自身维护不当,使得高校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要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应当扭转高校被动维权的局面,积极构建符合本校实际的高校标识管理体系,科学、高效、具体地规划高校标识的长期使用,以进一步提高高校的竞争力、影响力以及传播力。同时,还要配合增强高校管理人员与师生的知识产权维权观念。高校标识虽然是高校的专有性财产,却与每一位师生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扭转事不关己的落后观念,积极肩负起监督义务,不漠视侵权行为的横行。
目前来看,仅仅局限于管理体系和维权意识的配合显然是不够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权利的终极保障。我国关于高校标识的配套立法相对滞后,法律规制不足以应对高校权益屡被侵害的现状。例如被他人恶意抢注至今无法回归高校的域名,此种情况在现行法律运行轨道内难以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也就无从谈起对恶意侵权人的有效约束。同时,高校标识涵盖面大,不仅仅涉及商标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还涉及域名权这类新权利的保护。笼统的法律规定无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因此,制定《高等学校标识保护条例》是确有必要的。
[注释]
①杨勇胜.高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7(6).
②胡乐乐.论高校校名权益的注册商标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6(1).
③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杨勇胜.高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7(6).
[2]胡乐乐.论高校校名权益的注册商标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6(1).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宁立志,邬跃.论高校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完善[J].西北师大学报,2015(4).
[5]陈红兰.高校校名商标规范使用的法律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3).
*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CX2016129)。
D923.4
A
2095-4379-(2017)30-0053-01
张盈,女,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