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铭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特殊正义
王泽铭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特殊正义属于正义论之核心理论。它的内在框架包括了: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矫正正义、回报或互惠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和自然正义)、衡平。特殊正义的内在原则包含了: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衡平。特殊正义开启了法的领域,也确立的法学园地恒久的原理。它无非就是要实现各得其所,实现一个社会的特殊的善。
特殊正义;特殊善;法;一般正义
特殊正义是亚里士多德正义理论的核心理论,即特殊正义理论。特殊正义,顾名思义它是具体的或特殊的(particular),而不是普遍的或者一般的(universal)。
因此,它就与一般正义区别开来。所谓一般正义它指向的是一个社会的整体的社会关系领域。一般正义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是德性之总体,亚氏称之为“他者之善”。①道德关涉到的是整个社会生活,一切社会关系的总体领域。
人类的基本事实,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中的人,基本的交往、交换、交流、交通,总之要与他者打交道。因此,不仅仅局限于自我的关注,还要去关注他者。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利他。
一般正义作为一切德性的总体,它体现在社会的制度中,体现在人的品性之中,作用于人群关系中。它不仅要求促进他者的利益,也要求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或者一个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一般正义体现了一个社会的人们的利他的精神和意愿。
亚氏欲通过法律使人为善,故以守法者为好公民。一般正义它指向的是好人,而区别于好公民。故,本文将一般正义置于道德的范畴之中。
特殊正义指向的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关系领域,即利益关系的领域。因此,一般正义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整体,而特殊正义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局部,亚氏就将两者的关系界定为总体与部分。
小结:什么是特殊正义?特殊正义区别于一般正义,它们指向的社会关系领域不同。一般正义关注到了社会的整体,它与特殊正义的关系就是总体与部分这样的关系。因此,一般正义乃是特殊正义之前提或基础。
本文认为特殊正义开启的是法的领域,即利益关系领域。法置身于利益关系的领域,它要实现的是特殊正义,即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在利益关系的领域中各得其所。
一般正义它关注到了一个社会的整体领域,它属于道德的范畴。我们说过,一般正义是特殊正义的基础或前提。因此,法不仅要实现特殊正义,还要回应它的基础、前提,那就是一般正义。整个人类社会不论是法律制度还是人类行为,它不得不面对伦理的追问,即它是否正当。
既然特殊正义关注的是社会的局部,它就不是指向社会的全部善,而是特殊善。特殊正义是一种特殊善,即共同善或公共善,而不是全部善。因此,法指向的是一个社会的特殊的善,即公共或者共同善。
小结:特殊正义寻求和实现社会的特殊善,即共同善。特殊正义开启法的领域,并确立了法学园地的很久原理。特殊正义它的核心义涵就叫各得其所。
特殊正义理论的核心观念是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亚氏的矫正或纠正正义,实际上隐含了交换的正义观念。在人类社会诸种复杂关系,亚氏天才地划定了两个基本类型,即自愿型与非自愿型的社会关系。②本文认为,交换正义适用于自愿型的社会关系领域,矫正正义适用于非自愿型的社会关系领域。
本文认为特殊正义理论至少包含了以下观念: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矫正正义、家庭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与自然正义)、回报或者互惠正义、衡平等诸种观念。
一般说来,在特殊正义中:分配正义指向的是公法的领域,交换正义指向的是私法的领域,矫正正义指向的是司法的领域。
小结:本文将诸种正义观念纳入特殊正义的理论框架之下,从而使它们的目的聚焦于实现特殊正义,即各得其所。
特殊正义的内在原则,本文认为至少包括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公正、比例、衡平、诚信。
结论:什么是特殊正义?特殊正义属于正义论之核心理论。它的内在框架包括了: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矫正正义、回报或互惠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和自然正义)、衡平。特殊正义的内在原则包含了: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衡平。特殊正义开启了法的领域,也确立的法学园地恒久的原理。特殊正义所要实现的乃是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各得其所,以及实现一个社会的特殊善或公共善。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130.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134.
D09
:A
:2095-4379-(2017)28-0227-01
王泽铭(1992-),男,汉族,福建宁德人,澳门科技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与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