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敏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浙江 杭州 310007)
古代学术思潮
诸子学视域下刘基《天说》中的哲学思想
张宏敏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浙江 杭州 310007)
元明之际思想家刘基的学术代表作《郁离子》,是谓“诸子学”性质的文献著作之一种,集中体现了刘基“兼容百家”性质的哲学、政治、军事、人才、法治、教育诸思想。而刘基的另一哲学名篇《天说》,全文不足一千五百字,却论说严谨、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有以自然元气说为主题的宇宙本体论,又有以福祸论为基调的社会人生观与天地灾异论,还有以圣人史观为依据的历史哲学。回溯中国古代学术思潮发展史,刘基《天说》篇既是对屈原《天问》、荀子《天论》、韩愈《天说》、柳宗元《天说》、刘禹锡《天论》关于“天人之辨”议题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又解构了“元气”这一中国古典哲学范畴,从而在内容上充实了宋明新儒学理论形态中的“气本论”思想。
刘基;《天说》;天人之辨;元气说
元明之际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刘基(1311—1375,浙江青田人),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儒家士大夫,博览全书,涉猎广泛,对经史子集、诸子百家皆有研究,可以说是一位“通天地人”的“通儒”之士。刘基的学术代表作是在元末之际所著的《郁离子》一书,是谓“诸子学”性质的著作文献之一种①关于《郁离子》之为“诸子学”文献与文章性质的详细解读与论证,读者朋友可以参阅范颖、周松芳二人合作署名发表的《〈郁离子〉与诸子学》一文(载《船山学刊》2008年第2期,第184—187页;又见何向荣主编《刘基与刘基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6—334页)。《〈郁离子〉与诸子学》一文,在疏理先秦诸子学源流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定义何为“诸子式”文章,进而认为《郁离子》的特色与成就与诸子学有莫大关系,是对诸子学的继承与发扬,并且是“诸子式”著作的绝响。此外,笔者也有《〈拟连珠〉哲学思想研究》一文(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58—62页),论说刘基《拟连珠》一文对先秦诸子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亦为“诸子式”文章之一种。。《郁离子》的思想理论来源主要是孔子、孟子、荀子、墨子以及《易》学、名家、法家、兵家、老庄道家辩证法等先秦元典文献,充分体现了刘基作为“一代文宗”而有的“会通百家”的为学风格与理论旨趣,也集中体现了刘基的哲学、政治、军事、人才、文学思想。而刘基对先秦诸子学的继承,主要体现在其儒学思想有明显的“师古”“复古”倾向,比如《连江陈子晟师古斋诗》有云:“所以尚志士,慷慨思古人。造行拟渊骞,吐辞追孟荀……焚香对六籍,耆味知隽永。”字里行间所透露的信息,足以说明先秦儒家孔、孟、荀及“六籍”(“六经”)就是刘基思想生成的文本依据。易言之,刘基的哲学思想与学术成就是建构在先秦子学(以儒家为主体)思想体系之上的,它已经具有了“诸子学”的秉性与特征。而对刘基哲学思想性质及其内涵的探讨,则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重点话题。
20世纪60年代初,著名史学家容肇祖先生、王范之先生基于苏联哲学教科书“两军对阵”式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式,以刘基的哲学名篇《天说》为基础文本,围绕刘基哲学思想性质(“唯物”“唯心”之辩)的判定,在《哲学研究》《光明日报》《江海学刊》等知名学术报刊上相继发文,并展开了一场具有商榷性质的“学术论战”。应该承认,是容肇祖先生撰写了学术界第一篇系统研究“刘基哲学思想”的专论——《刘基的哲学思想及其社会政治观点》,主要对“出身汉族地主阶级”的刘基的生平、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及社会政治观进行阐述,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刘基在世界观上基本是朴素唯物论者,当然不是彻底的,因为其中带有不少神秘主义、唯心主义的渣滓[1]。此文在1961年第3期的《哲学研究》上公开发表以后,王范之先生不同意容肇祖先生所界定的“刘基在世界观上基本是朴素唯物论者”的论断,认为容文“对刘基的评价很高,我(笔者按:王范之)的看法,恰好相反”,故以《刘基的唯心主义自然观》为题在《光明日报》“哲学版”(1962年5月4日)上发文,与容肇祖先生进行学术“商榷”。王范之先生认为:刘基的“天”是有意志的,能主宰万物的,并且刘基还相信鬼神、占验、祸福之定数、人命之吉凶,乃至巫祝之“理”的存在,这是一种最顽固的神秘主义世界观;刘基反对科学创造,极端迷信天人感应,刘基之“气”并非唯物主义性质,是构成他的神学天道观、神秘的天人感应论的基础;刘基认为自然的物质世界的变化正是“天”的意志作用,正是“天”所起作用的结果。王范之先生得出的结论是“刘基基本不是朴素唯物主义者”[2]。对于王范之先生的“商榷”,容肇祖先生以《论刘基的哲学思想:答王范之先生》为题,也在《光明日报》“哲学版”(1962年7月6日)上发文予以回应,坚持认为“刘基在自然观方面认为自然是‘气’所为,‘气’是物质,是第一性的,这是他的自然观的主要支点”;但是“他有时不免带有神秘主义、唯心主义的渣滓,从他的历史时代和阶级立场的关系来看,这是难免的”[3]。王范之先生对于容肇祖先生的回应不是很满意,又以《刘基是素朴唯物主义者吗》为题,在1963年第6期的《江海学刊》上发文,“再与容肇祖先生商榷”。王范之先生仍然认为:刘基的世界观是“最顽固的神秘主义世界观”,“将刘基说成是素朴唯物主义者是感到非常困难的”[4]。此后,不知何故,荣、王二先生之间围绕刘基哲学思想性质判定的“学术论战”最终也不了了之。时至今日,如果我们扬弃“唯物”“唯心”之辩的哲学研究范式,重新回归哲学原著文本之本身,基于中国古代哲学发展史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学术大格局,重新审视并解读《天说》这一哲学文本,以“天人之辨”为切入点,就会发掘出更多的理论意蕴。
如所周知,“说”是一种文体,明代吴纳《文章辨题》云:“说者,释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刘基的哲学名篇——《天说》,可以视为哲学家的刘基,其本人对“天”之“义理”的“解释”。刘基《天说》一文,分上下两篇,全文不足一千五百字,但论说精辟,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既有以自然元气说为载体的宇宙本体论,又有以福祸论为基调的社会人生观与天地灾异论,还有以圣人史观为依据的历史哲学。回溯中国古代学术思潮发展史,刘基《天说》一文就是对屈原《天问》、荀子《天论》、韩愈《天说》、柳宗元《天说》、刘禹锡《天论》议题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又引入了“元气”这一古典哲学范畴,从而在内容上充实并丰富了宋明理学理论形态中以张载、王夫之为代表的“气本论”思想。
传统儒家宗教观以“天”“帝”即“上帝”为“至高神”,比如《诗经》中有 24处“上帝”,《尚书》中也10多次提到“上帝”,进而认为历史的第一推动力就是“天”的旨意、“上帝”的命令。对于传统社会中流行的“天能降祸福于人”的观点,儒者刘基是坚决予以反对的,进而认为“天”不能“降祸福于人”。“好善而恶恶,天之心也。福善而祸恶,天之道也”,这是一般之常理,且为历代儒家学者所接受。与此相反,“为善者不必福,为恶者不必祸,天之心违矣”;然而,社会现实与儒家的理论设想多不相同,即“使天而能降祸福于人也,而岂自戾其心以穷其道哉!”[5]80这里,刘基运用矛盾律中“A 不是非A”的这种逻辑推理,从而导出了“天不能降祸福于人亦明矣”的结论。
刘基生活在元明王朝交替之际,而在此前,唐代两位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韩愈(768—824)、柳宗元(773—819)就分别著同题——《天说》文,就中国古典哲学范畴中“天”的属性与功能,进行学理争鸣,其中就对“天之赏善罚恶”即“天之降祸福于人”的观点有过一番深度切磋。韩愈的“天说”论认为:“天”是一种具有人格意识属性的主宰(“上帝”),其对“有功者受赏必大矣”,“祸焉者受罚亦大矣”[6]133。柳宗元以为韩愈之说“诚有激而为是邪”,进而从天地、元气、阴阳“万物一体”的视角予以辩驳,最终得出“功者自功,祸者自祸”的结论,而“欲望其(按:天)赏罚者大谬”[6]134。在柳宗元这里,天地和草木之物一样,都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与人类现实社会中的福祸赏罚,没有任何关联,即“天人不相预”,如果像韩愈那样讲究“天示”,就是“大谬”之说。
与韩愈、柳宗元同时代的又一位文学家、哲学家刘禹锡(772—842),在研判韩、柳二人的观点之后,以为柳宗元的《天说》也是“有激而云”,于是乎“作《天论》以极其辩”。刘禹锡《天论》作为一著名的哲学名篇,开篇就对“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的“阴骘之说”予以批判,通过“天与人交相胜”之论进行反驳[7]40,在刘禹锡看来,自然界(“天”)和人类社会(“人”)的运动、变化、发展各有自身的规律,这就导致它们的作用发挥也不尽相同:有时“人”胜“天”,有时“天”胜“人”。总之,从柳宗元到刘禹锡、再到刘基,他们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联系和区别,对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关系学说(“天人之辨”)做出了应有的理论贡献。
刘基《天说》篇中关于“人”之福祸观的论说,主要借鉴了佛教中宣称的“因果报应”论:“为恶之人,或当其身而受罚,或卒享而无害”。以三国时期魏国的两位枭雄——曹操、司马懿为例,二人之“福”也仅是“一时得逞”;其最后的结局是一样的:“懿继操”“裕继懿”,“祸”“不于其身”而“于其后昆”。这就是“福祸报应、终究难却”的道理之所在。不过,刘基并非一个佛教徒,而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儒家士大夫,所以在反对“祸福责于天”的同时,又主张“修身以俟命”的儒者基调:“不怨天,不尤人,夭寿不二,修身以俟,惟知天者能之。”[5]120这无疑又回归到先秦孔孟儒学中了。
前文提道:刘基同柳宗元、刘禹锡一样,反对“天”(“上帝”)具有人格意志的提法,然而,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确存在着善恶、福祸等种种现象,那么,它们又是如何造成的呢?刘基《天说》以为:这是“气”之“所为”,而且“气有阴阳,邪正分焉。阴阳交错,邪正互胜”。“气”有阴阳之分,尽管阳气代表正义、阴气代表邪恶,但是阴阳二气本身并不具备判断善恶、是非,即道德判断的功能:“其行无方,其至无常,物之遭之,祸福形焉,非气有心于为之也。”[5]139申而言之,“气”之“心”也没有能力去决定动植蜚潜的生死:“朝菌得湿而生,日晞阳而死;靡草得寒而生,见暑而死。”上述的自然界现象并非“气有心于生死之也,生于其所相得,而死于其所不相得也”[5]139。仔细读来,就会发现:刘基的这番主张,颇似刘禹锡在《天论》中所提揭的“自然之说”:“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于堇茶,未尝择善。”[7]40
在刘基这里,“气”分阴、阳而有邪、正之别,“是故正气福善而祸恶,邪气祸善而福恶,善恶成于人,而祸福从其所遇,气有所偏胜,人不能御也”[5]139。所以说,“人”之善恶、福祸皆由“气”之“偏胜”生成,“气”虽为中性之存在,然而正、邪之气则具有善恶、是非的价值判断属性,尽管如此,善恶、福祸亦因其“所遇”而有别。总而言之,“天”也罢、“人”也好,皆不具有决定社会现实中时常出现的善恶、福祸的能力,而阴阳、邪正的基本属性才是决定之源。至于“天”是否“听于气”的问题,刘基以“天人同质”即“天人同气”说,来驳斥“天听于气”、“天果听于气”的流行观点:“天之质,茫茫然气也”;“人也者,天之子也,假于气以生之”。“天”“人”都是由具有物质性的质料之“气”所生成,所以说,“天”并不一定要顺从“气”的支配。
至于人间之善、恶发生的机制原理,刘基以为:主要在于善、恶相混之后正、邪二气相胜的结果。气有阴、阳,“邪、正分焉”,气之阴为邪气,气之阳为正气。人间之善恶、福祸,主要由“气”之阳阴即正邪所决定:“气之邪也,而理为其所胜,于是乎有恶人焉。……善不能自行,载于气以行,气生物而淫于物,于是有邪焉。”[5]139简言之,“邪”“恶”发生之原理就在于气之阴、气之邪胜于气之阳、气之正。然而,“邪”“恶”并非“天之所欲”“天之欲生之也”,因为“天之气本正”,是谓“元气”。
刘基《天说》一文明确指出:“气之正者,谓之元气,元气未尝有息也。”这就是刘基对“元气”内涵的界定。“元气”的本质属性则是“元气不息”“元气可复”:“天之气本正,邪气虽行于一时,必有复焉。……其复也可期,则生于邪者亦不能以自容焉。”[5]139“有元气,乃有天地。天地不坏,元气不坏。”[5]141此外,刘基“元气”循环运动不息的主张,还见于其诗篇《题富好礼所蓄〈村乐图〉》:“循环天运往必复,邪气暂至不远瘳。”[5]414
在刘基这里,作为天地万物生成之本源(本体)的“元气”,如同先秦《老子》文本中的核心观念——“道”,“反者道之动”[8]223,始终具有循环往复运动的基本属性;在这一点上,刘基的“元气”论,还类似于宋明理学中“气本论”的开创者——张载的“太虚即气”说,“太虚”作为“气之本体(指:本然状态)”有“聚”和“散”两种基本功能:“太虚不能无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9]7《老子》之“道”永恒运动,往而复返;张载所言说的“太虚”,其内部所蕴含的阴阳二气,聚散不已,终而复归于“太虚”;而刘基所论“元气”,也是“未尝有息”,“正气”终胜“邪气”而复归于代表“天理”的“元气”。
“元气”作为刘基《天说》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并非刘基本人的首创。先秦尤其是汉代的诸多典籍之中多有提及,比如先秦道家与兵家著作《鹖冠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元气”理论,其《泰录》篇云:“精微者,天地之始也。……天地成于元气,万物乘于天地。”汉代思想家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篇云:“王正则元气和顺。”王充的《论衡》一书中,以“元气自然”论为基调,也多次使用“元气”一词,其《谈天》篇有云:“元气未分,浑沌为一”;《言毒》篇有言:“万物之生,皆禀元气。”东汉白虎观经学会议之资料汇编《白虎通义·天地》篇也认为:“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在汉代思想家这里,“元气”一词,主要用于指称构成(生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质料,抑或阴阳二气混沌未分的物质实体。
前文提道的柳宗元,在回应屈原《天问》而成的《天对》篇,认为:“庞昧革化,惟元气存”,“元气”乃是宇宙万物的生成起源;同时,在《非国语》篇中,柳宗元基于“阴与阳者,气而游于其间者也”的基本观点,指出:“元气”乃是“自动自休”“自峙自流”般矛盾运动的结果[6]386。总之,刘基《天说》中的“元气说”,是吸收并整合前代学者已有的学术理论而加以“重构”的一种思想观念,并非其本人的独创与发明。
除却《天说》这一哲学名篇,刘基在其学术代表作《郁离子》一书中,也多次使用“元气”一词,用以指称天地万物的主宰。比如《郁离子·神仙篇》有云:“天以气分而为物,人其一物也。天下之物异形,则所受殊矣。修、短、厚、薄,各从其形,生则定矣。”在这里,“气”就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基本物质质料。申而言之,“天人同气”,“元气”又是“天者,众物之共父也”的本体论依据,“夫如是,而后元气得以长为之主;不然,则非天矣”[10]199。与此同时,“气”之存灭决定着人的生死,刘基又借用了“火着”“火灭”的比喻,来说明人的生死过程:“夫人之得气以生其身,犹火之着木然,魂其焰,体其炭也。人死其魂复归于气,犹火之灭也,其焰安往哉?故人之受气以为形也,犹酌海于杯也,及其死而复于气也,犹倾其杯水而归诸海也。”[10]201人的生死是由“气”所支配,并不存在所谓的“灵魂长生不灭”的说法。在此,我们认定刘基的“元气说”就是一种朴素的唯物论主张,也未尝不妥。
有时,刘基思想体系中的“元气”,还是“天地浩然之正气”的代名词,比如其《江行杂诗》在歌颂元季在“江州之战”中遇难的一代“忠烈状元”李黼(1298—1352,字子威,安徽亳州人)时,说道:“江州太守文儒宗,骂贼就义真从容。天翻地覆元气在,斯人万古其犹龙。”[5]524《江行杂诗》中的“元气”,就可以用孟子笔下的“浩然正气”来解释,还可以用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1236—1283)《正气歌》所云“正气”一词进行关照。
青年时代即受过一定程度“性理之学”熏陶的刘基,对宋元理学思想体系中“理”“气”“心”“性”等范畴之间的相互关联也有自己的见解,提出了“理”为“气”之“心”的命题:“天之质,茫茫然气也,而理为其心,浑浑乎惟善也。善不能自行,载于气以行。”“人也者,天之子也,假于气以生之,则亦以理为其心。”[5]139在这里,“气”虽然是天地人物生成的物质质料,但是“理”又是“天”“人”之“心”,而且此“理”之“心”就是“阳气”“正气”指称的生生不息之“元气”。简言之,刘基所论之“理”,终归于“元气”。
与《天说》提到的“气”是“天”“人”生成的物质元素一样,刘基在《雷说》一文中以为,雷、电等自然界物质现象的发生机制也与“气”有关:“雷者,天气之郁,而激而发也。阳气团于阴,必迫,迫极而迸,迸而声为雷,光为电,犹火之出炮也。”[5]141所以,雷电自然现象的发生,只是阴阳二气相互运动的结果所致。与此相关,刘基还引入了“形神之辨”的话题,“神”不是不可琢磨的,“雷与神皆气之所为也”,这是因为“气也者,无所不能也。忽而形,倏而声,为雷为神,或有或无,不可测知。人见其忽而形也,而谓之神夫。神也者,妙万物而无形,形则物矣。是故有形而有质者,有形而无质者,有暂者,有久者,莫非气所为也”[5]142。“神”是由于“阴阳之气”变化万端所致,并且“气”之变化万端正是对“神”的注解;“神”所生成的有形的物质,皆由“气”构成。这里,刘基又对南北朝时期以范缜(约450—约515)为代表的无神论学者的“形神之辨”论,又有进一步的发挥:“气形而神寓焉,形灭而神复于气。人物鬼神,或常或变,其归一也。”[5]142此“一”即“气”。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启示:刘基力主从“气”之阴阳变化角度对“雷电”“鬼神”进行解释,合情合理,这既是一种无神论思想,也是一种朴素的自然科学观。
基于“元气”运动不息的理论基调,刘基在《天说》一文中,又对风雨、雷电、晦明、寒暑等自然现象以及天灾人祸发生流行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据考证,自然灾异之说,最早在《尚书》中已有论及:“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11]125自西汉今文经学大家董仲舒以其著名的“天人同气”“天人同类”“人副天数”说来论证“天人感应”观以来,“天灾流行,阴阳舛讹,天以之警于人”的理论,一直成为传统社会的主流观点,刘基所处的元明之际也是如此。
但是,刘基并不认同传统观点,而是认为:“天以气为质,气失其平则变”,“风雨、雷电、晦明、寒暑者,天之喘汗、呼嘘、动息、启闭、收发也。气行而通,则阴阳和、律吕正,万物并育、五位时若,天之得其常也。气行而壅,壅则激,激则变,变而后,病生焉。”[5]139其实,刘基的这种主张,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也有相似之处。此外,在刘基《天说》文中,关于“暴风”“虹霓”等自然现象的生成,也主要是因为“气行而雍,雍则激,激则变”所导致的“不平之气见”的结果;而“暴怒溢发,冬雷夏霜,骤雨疾风,折木漂水,三光荡摩,五精乱行,昼昏夜明,瘴疫流行,水旱愆殃”等罕见的天灾人祸,即“天之病也”酿成的症结,在于阴阳二气“抑拗愤结”“回薄切错”,即是阴阳二气矛盾运动严重失常、异常混乱所致,这与上天(“上帝”)的警示、惩戒,毫不相干。
在元明之际,有论者主张以“阳不足”“阴有余”的言论,来解释地震即“天裂”“地动”的发生学原理:“天裂,阳不足;地动,阴有余。”刘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天裂,阳不足’,是也;‘地动,阴有余’,未必然也。夫天,浑浑然气也,地包于其中,气行不息,地以之奠,今而动焉,岂地之自动乎?观乎地之动也,盖象夫震掉颤惕,而不为跳跃奋舞之状也。夫既不为跳跃奋舞,则岂地之自动乎?其必有以使之然矣。然则地之动也,非其自动也,由其所丽者有所不恒而使之然也。”[10]218这也就是说,“浑然之气”即阴阳二气的矛盾运动,直接促成了“地动”,即地震灾害的发生。
我们也应该知道,对于以阴阳二气矛盾运动失调来解释天地灾异(诸如地震)发生的机制原理,并非刘基一人的首创。《国语·周语》中“阳伯父论地震”一文,就提道:“幽王二年,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皆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12]7荀子即荀卿作为先秦诸子和儒家各派学说的集大成者,提出了以“天行有常”“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的天道自然观:“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虑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刘基的天道理论基本上继承了荀子的自然观理论,比如《郁离子·天道第十一·夺物自用》文有“人能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育天地之宜,以育天下之物,则其夺诸物以自用也,亦弗过。不能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蚩蚩焉与物同行,而曰天地之生物以养我也,则其获罪于天地也大矣”。[10]161这其实是一种“天道自然”的理论表述,同时要求“三才”之一的“人”在尊重自然规律即“天道”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参赞天地,化育万物。不难发现,刘基是论与荀子基于“天道自然”观提出的“制天命而用之”理论是一脉相承的。《荀子·天论》基于“天人相分”“天行有常”的理论,认为自然界发生的怪异现象与人事无关:“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13]206-209刘基在《郁离子·神仙第十五·神仙》篇中解释“神仙”现象之时即引用了荀子的观点,认为“神仙,人之变怪者也。怪可有,不可常,是故天下希焉”。“神仙”作为一种“变怪”只是一种罕见现象而已。前文提道的汉儒王充更是秉承“实事疾妄”的治学精神与“元气自然”的天道宇宙观,以为:“元气,天地之精微也”(《论衡·四讳》),“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论衡·谴告》)。可见,王充在批判“灾异谴告”学说(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同时,也认为风雨雷鸣等自然现象的发生,乃是阴阳二气矛盾运动失调、失序的表征。
总之,从《国语》、荀子到王充、再到刘基,他们在解释天地灾异等自然现象发生、产生的基本原理时,均以“自然元气说”为立论基础,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素朴的唯物论观点呢?
“天”作为宇宙万物的主宰、“元气”运动变化之“场域”,是否是神秘而不可把握呢?“天地之病”尤其是人间社会秩序的“无道”,是否可以由“善医者”来医治呢?这就涉及到传统儒家的历史观的问题。
刘基作为传统“儒者”,必然信奉传统儒家一贯提倡的“圣人史观”。传统儒家经典对“圣人”的解释有《尚书·洪范》:“睿作圣。”《易·乾·文言》:“圣人作而万物睹。”《孟子·尽心下》:“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还反复强调:“圣人,人伦之至也”,“圣人,百世之师也。”《荀子·儒效》:“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在先秦儒家看来,天地万物乃至人间社会运动之“道”的法则、枢要,只有“圣人”才可以通晓并驾驭、运用,“圣人”才德全有,于事无所不通、无所不能。
刘基心目中“圣人”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天地辟而人生蠢蠢焉,圣人出而后异于物,于是垂衣裳,造书契,作为舟车,网署、弧矢、杵臼之器,载在《易经》,不可诬也。凡可以前民用者,圣人无不为之,而况于医乎?瓣阴阳于毫毛,决死生于分寸,其用心之难,又岂直舟车、网罟、弧矢、杵臼而已哉?吾有以知其作于神农、黄帝无疑也。”[5]142“三皇”之燧人、伏羲、神农,作为儒家圣人的先驱,是“人之所以参天地”的缔造者,“世有大人,与天地并立而相为无穷,三皇是也”。申而言之,“三皇不出,天地不位,万物不育,是故为之火食、宫室、衣服、器用,以蔽其体,以资其生,以代饮血茹毛、穴居野处,于是人异乎兽而后礼义立焉”[5]173。这就是说,“三皇”为原始人类生命的衍续、生产的开展、生活的维系,贡献良多,并使人的类本质(“礼义”)得以确立,应该受到后世人们的赞誉与敬仰。神农、伏羲、黄帝这些“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他们首先也是凡人,是带领人类进行生产、劳作的典范与楷模,并身体力行之,从而受到人们的爱戴与推崇。也就是说,圣人并鄙视农耕生产劳作,孔子有言“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信非虚言。
而在刘基的《天说》篇中,“圣人”就是“知天者”:“虽天,亦无如之何也,惟圣人有神道焉。”[5]139“神道”也可以看作“天道”,圣人可以捉摸并把握天道尤其是“元气”运行的法则、轨道,“神道设教”的观念也由此而来。《易·观·彖传》:“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14]53儒家意义上的“圣人”,可以观察天地万物变化的神妙法则,进而掌握并支配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运,简而言之,“圣人”就是“先知先觉”者。
基于“圣人”“先知先觉”的立论前提,刘基以为,只有“圣人”才可以驾驭并支配“元气”的运行:“神道先知,防于未形,不待其几之发也。尧之水九载,汤之旱七载,天下之民不知其灾。朱均不才,为气所胜,则举舜禹以当之。桀纣反道,自绝于天,则率天下以伐之。元气之不汨,圣人为之也。”[5]140进而言之,刘基心目中的“圣人”,其具体指称对象是尧、舜、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孔子。这些“圣人”“犹良医”,其历史使命就是救治天地运行尤其是“礼崩乐坏”“天下无道”之“病”:“朱、均不肖,尧、舜医而瘳之。桀、纣暴虐,汤、武又医而瘳之。周末,孔子善医,而时不用,故著其方以传于世,《易》、《书》、《诗》、《春秋》是也。”
总之,“有元气乃有天地,天地有壤,元气无息。尧、舜、汤、武立其法,孔子传其方,方与法不泯也。有善医者举而行之,元气复矣。作《天说》”[5]140-141。“元气不息”,天地万古长存,圣人为“天地立法”的使命,也将衍续不息。可以看出,刘基已经认为自己已经继承了“圣人”所传的“方”(以《易》《书》《诗》《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与“法”(主要集中体现在本文开篇提道的其具有“诸子学”特征的寓言政论集——《郁离子》一书中),其本人作为“善医者”完全可以用“圣人”的这些“方”“法”来“医治”这“无道”的天下(特指“元末”这一历史时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就是儒者刘基的宏大抱负和坚定信念。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结合《郁离子》一书的“诸子学”文献性质[15],再结合《天说》一文对《论语》《孟子》《荀子》《尚书》《易传》《老子》《天问》《鹖冠子》等诸子学著作及其思想的“接受”与“解构”,我们称刘基的哲学名篇《天说》,也是“诸子式”内涵性质文章之一种,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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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范之.刘基的唯心主义自然观:与容肇祖先生商榷[N].光明日报·哲学(第340期),1962-5-4.
[3]容肇祖.论刘基的哲学思想:答王范之先生[N].光明日报·哲学(第349期),1962-7-6.
[4]王范之.刘基是素朴唯物主义者吗:再与容肇祖先生商榷[J].江海学刊,1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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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8.99
A
1002-3828(2017)04-0052-06
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17.04.08
2017-09-03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立项课题“刘基《郁离子》笺注与研究”(2016CYB27)、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立项课题“百年刘基研究”(2017CYB12)的阶段性成果。
张宏敏(1982—),男,河北邢台人,哲学博士,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温州市刘基文化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哲学史研究。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