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尽职履责 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
——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召开
20 17年2月15日,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传达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十项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取得了新的成绩。推动工作争先创优取得新成果。宗教调研和援藏工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先后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信息、综治等工作分别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助推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取得新进展。第二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恩施圆满召开;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取得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政策文件;民宗系统自身建设实现新发展。作风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不断加强。
会议要求,各委员单位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前所未有的挑战,牢牢把握新形势下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四个自信”战略定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以落实“十三五”规划为指引,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增进改善民生福祉为目标,以依法治理为保障,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建设,扎实做好新一轮援藏工作,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稳定大局。
会议强调,要坚持抓关键、破难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与检查督查,促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好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支持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交流发言摘要
湖北省民宗委:
2016年,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在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谋大事、转作风、抓落实,改革攻坚有突破、稳中求进有发展、依法治理有进步、民生改善有收获。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先后3次得到孙春兰等中央领导批示肯定,6次在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获得了22项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民族地区全面小康步伐加快推进。科学编制“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协调落实省级差别化支持政策。2016年,中央和省里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省级财政安排“一州两县”各类资金200多亿元,中央和省本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增加至1.6亿元;省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成员单位落实支持资金127.6亿元,省开行金融支持贷款余额45.48亿元、新增授信9.8亿元,“616”“1+1”工程和省内市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共落实帮扶资金65亿元,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组团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荣获银奖,《黄四姐》《寻访满堂音》等一批少数民族文艺精品走向全国。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由340万元调增至2000万元,“民族助学工程”等智援平台不断拓展。第二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恩施召开,充分肯定了湖北民族地区小康建设的成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为载体,探索建立辖区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六进”示范点工作机制,构建创建活动“6+1”的社会化格局。2016年,恩施州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8家单位和2个教育基地受到国家民委表彰。全省已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144个、示范单位146个,涌现出了省委表彰的少数民族村干部魏登殿、王光国等一批先进典型。
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制定了一批加强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少数民族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来时有人询、住时有人引、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违法有人管”的“八有”机制逐步健全,武汉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首批6个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打造湖北宗教文化品牌,全力筹备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10个宗教活动场所和5名宗教教职人员受到国家宗教局表彰。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指导各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对口支援外延深度拓展。注重将精准援藏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医疗教育“组团式”、社团组织“系统式”援藏主体,协调有关部门先后选派100名技术人才和教师进藏工作,在武汉西藏中学开设山南班。统筹湖北优势与山南需求,大力实施定向招录、职业教育和就业援藏,湖北省西藏籍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汉揭牌,汉藏文化交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已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500多个,其中大学生就业岗位120个,共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60余人。湖北“精准援藏”的做法得到孙春兰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央和湖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着力规划、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联合编制了《湖北省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湖北省清江流域绿色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制定财税、投资、产业、金融、要素等支持措施。统筹推进湖北武陵山试验区规划、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规划、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战略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实施。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时,项目资金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每年给建始、咸丰、巴东、来凤、五峰等县各安排省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开展“616”工程对口支援利川市工作,指导利川市策划30个重大项目申请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批复利川市主体功能建设,指导开展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安排5.48亿元资金,支持利川市易地扶贫搬迁,推进马前片搬迁示范工程建设。三年来,共帮扶项目163个,落实政府投资7.9亿元;协调省直对口支援单位共落实帮扶项目92个、帮扶资金3.26亿元。积极开展新一轮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工程,制定《“1+1”对口帮扶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工作方案》,2015-2016年下达10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雷梁线旅游公路改扩建,安排765万元支持宜红茶基地改造、村卫生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投资314.3万元支持潘家湾乡贫困农户搬迁;紧紧围绕落实“就业、教育、人才、民生、交流、交往、维稳”七项重点任务,不断深化“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互动共赢”“双结双促”的湖北援疆特色,突出“开拓产业、突出民生、落脚民心”要求,出台实施意见、编制“十三五”规划,发挥指导引领作用。截至2016年底,援建项目全部按计划开工,新建和改善了一批农牧民住房、基层组织阵地和公共基础设施。湖北省援疆资金到疆比例和项目开工率居各援疆省(市)前列,受到受援地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肯定、自治区援疆办通报表扬。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出台和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抓住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这条主线,立足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这个重点,全面提升湖北省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0年,湖北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国民族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文件出台后,省教育厅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同志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形成了建设全国民族地区教育高地的共识与合力。设立专项资金,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省财政设立了每年2000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湖北省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力争最大程度地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效益。建立研究智库,2016年12月,在中南民族大学挂牌设立湖北省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汇集全省著名的民族教育专家,设立研究课题,强化了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工作。特招专职教师,2016年8月,湖北省在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实施了“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为恩施地区边远学校补充教师297人,在探索解决民族地区教师招得来、留得住的用人机制上取得了新突破。
2016年,湖北省在民族地区共投入教育资金15.45亿元,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支持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上升到关系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高度加以落实,把支持民族地区、宗教影响面广的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基础加以落实,积极支持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加大民族宗教工作投入力度,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宗教事业的发展。
在财政体制方面,省财政对民族地区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返还市县分享部分,省财政予以全额返还。对民族地区调整和完善分税制省集中税收增量,省财政给予全额返还补助。对恩施州卷烟税收按照核定基数、同增同减、共享未来、风险共担的分配办法,并在基数确定上对恩施州给予了适当倾斜。在实施农电体制改革时,对恩施州电力税收执行保证既得利益基数、暂不按销售收入占比分配增值税、优先划转税收等扶持政策。
在转移支付政策方面,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自给率低、自然条件艰苦的客观状况,省财政专门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考虑到湖北民族地区10县(市)是扶贫工作重点,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民族地区额外给予30%。三是省财政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时,对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照顾。在测算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支出需求时,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远、自然环境恶劣、津补贴水平低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关扶持政策。
2016年全省对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已过百亿元,全省补助收入占民族地区财政总收入来源的比重超过80%,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帮助民族地区实现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举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做好窗口服务,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对外服务窗口,各职能警种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人员的语言、风俗等原因,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简化办事、办证程序。
真心排忧解难,加强与社保、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帮助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解决就业、就医、子女上学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对于来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遇到
的各种困难,主动会同民宗、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保障合法权益,协助劳动部门查处恶意拖欠少数民族农民工工资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行医;配合计生部门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等,切实保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
近年来,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要求,积极拓展旅游扶贫空间,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大旅游扶贫攻坚力度方面,联合省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湖北武陵山片区打造清江民俗风情旅游品牌,不断推进特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扶贫“旅翼行动”,在湖北武陵山片区4个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开展规划公益行动,同时提供信息咨询、项目策划、人员培训等服务,组织全省百家重点旅游企业,采取“景区一拖二”“农庄一联五”“民宿酒店一招十”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精准脱贫;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互联网+扶贫”工程,组织村游网、携程网、途牛网、京东到家、华农“耕读公社”等发起成立了湖北乡村旅游电商联盟,在湖北武陵山片区开展了乡村旅游电商的培训和对接活动。
2016年,湖北武陵山片区接待游客近6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8%;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00亿元,同比增长20%。湖北省旅游扶贫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高度肯定,在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推进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本刊综合报道)责任编辑:祥子
2017年湖北省民族宗教和援藏10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重点开展修订《湖北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继续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意见的出台,开展专项督查促进相关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落实。
二、全力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创新完善武陵山片区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市场主体。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培养选树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和教育基地。
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重点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命名一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挖掘整理一批少数民族古籍珍品。
五、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宣讲辅导督查,有针对性地推动佛教界“去商业化”教风建设等五大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
六、强化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坚持中国化方向,大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培育湖北宗教文化品牌,全力筹办好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推动各宗教学习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
七、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重点探索建立政治培训、宗教学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宗教界人士培养模式,指导省属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宗教院校规划化建设,稳妥推进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体制改革。
八、提升服务决策水平,重点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智库建设和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储备,进一步完善省民宗委委员例会制度、联系制度、协调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切实发挥委员单位作用。
九、促进鄂藏、鄂疆交往交流交融,出台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西藏工作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组团式”援藏工作机制,扩大社会组织“系统式”援藏参与主体,深化“精准援藏”工作内涵,培育受援地自身“造血”功能。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县级民宗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和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落实,推动各地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