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审核,公布了97种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确保重点出版物按时高质完成出版。承担重点出版物出版任务的相关出版单位要切实抓好重点出版物的组稿、编辑加工、印制和发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出版物出版质量。正式出版时,可以在出版物封面或外包装上标注“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字样。相关出版单位要把牢正确导向,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出版有关规定,力争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完成出版任务。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将对此次入选的重点出版物给予专项支持。
总局《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按照中央有关采编经营两分开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驻地方机构只能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新闻采编无关的其他活动。针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设立条件,《办法》明确提出,报纸出版单位,仅限于每周出版四期(含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出版单位;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8家新闻网站。
《办法》强调,对于施行前已经设立的驻地方机构,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新闻单位持原批准文件到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换发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家书屋延伸服务的通知》(国版函〔2017〕14号),要求研究推广书屋“下蛋”模式,深化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加强农家书屋维护使用,推进农家书屋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优化农村阅读网点布局,推动农家书屋图书由行政村向农民居住密集、活动集中的地方延伸,解决农家书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加突出对农村青少年的精准服务;三是推动解决管理员实际问题;四是激励扶持开展延伸服务,并给予激励、扶持。
近日,国家版权局就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同一作品的纸质版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通知》指出,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作品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办理作品登记具体事务,包括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
《通知》要求,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须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6〕1号)制发、出具,不得改变、增删任何信息。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样本须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下载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制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明确提出对从事网络文学原创业务、提供网络文学阅读平台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评估考核。
《办法》指出,实施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目的是提高作品内容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把出版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办法》对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考核将从网络文学价值引领和思想格调等方面进行具体计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发表作品出现严重政治差错、社会影响恶劣,在平台首页或重点栏目推介导向有严重问题的作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大问题,社会效益评估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