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平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道德责任”学术研讨会暨湘苏粤鲁2017年伦理学年会综述
朱平
2017年5月26日至28日,由湖南、江苏、广东和山东四省伦理学会联合主办,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院以及共享思想研究中心承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道德责任”学术研讨会暨湘苏粤鲁伦理学年会在长沙顺利召开。来自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及山东省各高校、科研院所的140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出席了此次大会。与会者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意涵、人类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伦理价值、建构共同体的主要伦理问题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协调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发展需求,谋求人类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成为了全球发展与治理的重中之重。与会者普遍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恰逢其时,它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之大势,也蕴含了丰富且深刻的文化意味与伦理内涵。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凸显着共生、共赢和共发展的伦理价值和伦理精神。王泽应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的关于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生死相关、患难与共关系的认识及其意义建构的价值理念。这一理念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类型及其价值要求,同时又是地域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共同体精神和特质的综合化集成和辩证统一。它彰显了交互主体性和共生主义的伦理深蕴,内涵着利益共生、情感共鸣、价值共识、发展共赢和责任共担的伦理精义,凸显着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和同心同德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其他学者也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价值,是中华文化逐步融入世界文化并引领世界文化发展的例证,体现了中国文化从自觉走向自信并逐步向自强迈进。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当代人类谋求“共发展、同命运”的伦理诉求。王公伟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资源和能源约束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问题、传染性疾病等问题。这些问题牵涉到所有国家和民族,需要所有国家和民族同心协力才能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共发展,同命运”之伦理价值理念,则将会凝聚和团结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同德,共同面对和协力解决人类社会发展的所有问题。同时,也只有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社会才能解决和处理好以往发展的问题,引领人类社会走向光明未来。其他学者也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符合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现实需要,切合人类社会一体化发展之大势,还反映了人们对平等与和平发展的伦理诉求。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共生、共赢、共享”的伦理价值原则,承继了中国优秀伦理文化传统。庞桂美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创新的有机统一体,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具有丰富而深刻的传统文化意蕴。其理念本身蕴含了“以和为贵”的生存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处世之道和“天下为公,协和万邦”的治理之道。有学者还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文化对人类发展的重要贡献。其理念所倡导的“共生、共赢、共享”的价值原则,将打破传统西方工具理性主导的两极分化的资本伦理观,有利地遏制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人类和平与繁荣的持续注入了源头活水。
与会者强调,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发展的社会,但仍面临“生态危机”、“精神迷失”、“价值扭曲”等诸多的现实问题与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对人类未来发展的关怀意识,它的树立必将指引人类处理好诸多现实问题,推动人类走向更为道德的生活。
第一,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文明城市生活的伦理构建。有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虽为人类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从现实角度看,它的实施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就中国而言,现代城市构建中所出现的不公平、结构失衡、功能紊乱以及生态失序,已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严峻问题。只有以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导向,通过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和生态优化的“空间利益共同体”,才能助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还有学者认为,城市伦理构建是文明城市生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人与自身、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维度。因而,文明城市生活的伦理建构还应着力于人健康的精神需求、良好的社会关系、积极的政治活动以及与自然和谐的发展关系。
其二,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有助于人类在技术时代摆脱伦理困境。有学者指出,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只有以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导引,构建公平、共享和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逐步解决网络发展的伦理问题和危机,才推动网络社会健康积极的向前发展。还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建立在精确计算和数据知识基础上的信息时代。人们对于计算精确化和知识数据化的执著追求可能异化和永恒化人的道德记忆,由此产生对人类道德生活的消极影响。相较而言,人类之遗忘本性或可消弭技术化社会对人类道德生活的恶劣影响,成为现代人类道德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三,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有助于人类形成现代伦理精神。田广兰副教授就强调,现代社会由于社会主体对于自身责任的“不知道”、“不能够”和“不愿意”而形成了一个责任意识不充分的时代。面对此伦理困境,我们可树立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技术风险意识和公民身份意识等共同体意识,重塑人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道德精神。还有学者则认为,“精神”与“伦理精神”是现代人类文明最为稀缺的价值资源,尤其是在生态危机全球化背景下,作为一种“共同体精神”的“生态伦理精神”更是弥足珍贵。它的生成有助于消解“经济中心”与“科技至上”的价值霸权,规避文化殖民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促成人类各个文明的生态对话与合作,实现人类的共同发展。
其四,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有助于人类培养合乎伦理的消费观。有学者就强调,现代社会是一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人们大量虚妄和非道德的消费异化了人的本性,撕裂了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加剧了自然环境的恶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要求人们破除消费主义、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树立健康、道德和持续性的消费理念,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和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以实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但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层出不穷的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扰。学者们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一个人类发展的战略规划,其建构不仅要处理诸多实现问题,还需解决由此带来的相关伦理问题。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人的尊严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发展的战略理念,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每个人有尊严的道德生活。卞绍斌教授认为,从康德“人是目的”和人的“自由”两个价值理念出发,依据理性和法则的道德自由遏制人自身贪欲的自然本性,以服从人们为自己所指定的法律,成就人自律的道德人格。由此,才能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实现人自主自由的道德生活。但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主体之间却真实地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状态。这种状态会影响人们之间正常的道德生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就提出一个理论范畴,即“道德债务”,试图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承认共识”为基础,以物性偿债、灵性偿债和生命偿债为平衡方式,促成共同体的精神集成和有机团结,实现人们平等有序的道德生活。
第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人际伦理问题。在传统伦理学视域中,人际对待的道德关系模式是以“理性”为基础和前提,强调两个“理性者”对等的道德关系。但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理性者与非理性者”之间的道德关联需求日益迫切。以往“理性者对理性者”的单一人际对待模式,逐渐变成了“理性者对理性者”和“理性者对非理性者”人际对待的双模式。这就对传统人际对待原则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易小明教授就指出,传统伦理学将“理性能力”作为人际之间道德对待的基本前提,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无理性能力”者被视为道德者,由此理论想定与现实生活之间产生了疏离和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在于,我们可以在坚持传统“理性”原则前提下,增设以“情感”为原则的人际对待方式,建立起由“理性”和“情感”双原则的人际对待模式。
第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涉及道德行为的选择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人民命运和发展之共同体。在其中,人们将如何和善交往、怎样和睦相处,这将涉及到人们对合乎道德的行为选择问题。正因如此,行为“正当”与行为“善”间的区分便成了学者们关注的一个伦理问题。刘永春副教授认为,通过分析罗斯对“正当与善”的区分,可从中获得对两者关系认知的启示。他指出,罗斯通过证明“正当”的不可定义性,阐释“正当”与“善”的不可通约性,以及批判功利主义将正当性完全建立在结果善基础上的观点,试图在“正当”与“善”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这种区分彻底颠覆了传统道义论与功利论所遵循的义务单一性原则,从而奠定了义务多元论的理论基础。但罗斯过分倚重道德语言意义的逻辑分析,这就造成对“正当”与“善”关系的认知缺乏实践性审视。因此,只有从现实生活从发,实质性的解读正当与善的概念,才能真正把握善与正当的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朱平,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