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抵押担保融资模式困难及建议分析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

2017-01-26 19:05赵洪涛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抵押物活体抵押

赵洪涛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活体抵押担保融资模式困难及建议分析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

赵洪涛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为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大力推动“活体抵押”贷款,但是该新型融资模式成效并不显著,没有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以齐齐哈尔为例,对该问题进行经济、法律等层面的分析。

活体抵押;融资模式;问题分析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助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我国积极推进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虽已初见成效,但发展缓慢。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截至目前,全市银行业机构仅发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2笔,金额1050万元。

一、活体抵押融资模式存在的困难

(一)养殖业的天然脆弱性

养殖业具有自然的风险性,由于大部分畜禽养殖规模较小且分散,养殖户缺乏比较专业的养殖技术和较为有效的管理,因此在经营管理中经常出现较大的动物疫情的风险和自然灾害,如,2016年齐齐哈尔市持续高温少雨,草原受旱545.6万亩,1.5万头大牲畜死亡。所以,作为活体抵押中的畜禽等活体动物一旦发生灾害或者疫情,出现了动物死亡、丢失等情况,养殖户和发放活体抵押贷款的银行将面临很大的损失。因此,各类金融机构对活体抵押贷款均持审慎态度。

(二)活体抵押贷款法规制度及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①确认动物活体可以作为半成品、产品形式的贷款抵押物开展融资,但是一些具体的法规政策制度并不完善。动物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一版涉及较多个部门,一般要经过:动物质量检验报告、借款申请、信用调查和评级、资产评估、签订多方抵押贷款协议、抵押登记等多个环节,手续繁琐,成本费用较大。再者,活体抵押贷款担保物执行难度大、执行效率低,动物活体季节性很强、价值容易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如不及时处置、执行,极易错过市场最佳的出售期,增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动物活体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完善

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是动物活体抵押贷款开展的第一步,由于专业性的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养殖物的品质、价值,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活体动物的规格、品种,并结合市场、季节等因素进行综合系统评估,而目前齐齐哈尔市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甚至没有专业的活体动物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因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于评估活体物的价值,难以开展相关业务。

(四)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不完善

由于养殖业具有天然的风险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承担所有的风险,因此迫切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或多方配套保障机制介入。如,畜禽养殖业保险可以起到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效果。目前齐齐哈尔的保险公司在农村的业务普及率还不高,甚至相关的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仍无法有效化解。

二、促进活体抵押贷款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发挥活体抵押融资方面的作用

一是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相关的金融支持、风险防控、抵补等制度,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效率。二是建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机构成员应包括县乡级畜牧部门、银行、食品企业、养殖户代表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加强沟通确保动物活体抵押融资能稳步、高效、有序开展。三是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活体抵押的抵押物登记系统,防范养殖户重复抵押。四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补偿金制度,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活体动物价值贬损的风险。

(二)探索细化活体抵押贷款融资模式

一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反担保模式。担保公司为需要融资养殖户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养殖户将活体动物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这种反担保模式不仅保障了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同时解决了养殖户“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也加重了养殖户的经营负担。建议政府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养殖户的融资需求,从而降低养殖户的贷款成本。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加保险模式。银行会根据活体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测算贷款额度,由养殖户为作为抵押物的活体动物投保,保险期限、金额与贷款期限、金额配套,并指定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银行保险模式较为简便易行,但需要负担一定的保费。建议银行适度降低此类贷款利率,覆盖保费金额,或直接由银行投保,适当提高贷款利率。

(三)协调法院建立快速立案受理和审理判决及执行的机制

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是实现担保物权的重要渠道,但是现实中,法院执行难度大、成本高。据统计,我国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大多超过3个月,甚至达到1年。因为活体动物与饲养管理方式和季节时令密切相关,如在司法程序中不能快速的判决和执行,非常有可能因管理不当造成动物活体死亡,或者错过动物活体最佳出售期,价值大大损失。因此,建议协调法院,建立针对动物活体抵押案件的快速受理、审理和判决以及快速执行制度,确保抵押物处置及时。

[ 注 释 ]

①<物权法>第181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1]高文丽.农村规模养殖户动物活体抵押融资的探索与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2.

F326.3;F

A

2095-4379-(2017)09-0267-01

赵洪涛(1987-),男,哈尔滨商业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抵押物活体抵押
《民法典》时代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浅析
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适用
张帆:肝穿刺活体组织学检查
让活体肝移植研究走上世界前沿
活体器官移植,你怎么看?
俄藏5949-28号乾祐子年贷粮雇畜抵押契考释
最高额抵押物被司法查封后的新债权法律问题研究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分化与重构
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