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桂霞/陈 杨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 100083)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审计难点与管理对策
■ 姚桂霞/陈 杨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 100083)
针对地质勘查活动工作场所的流动性、工作时间的弹性、地质工程的隐蔽性,本研究梳理了地质勘查项目在工程施工费、野外工作津贴和劳务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审计的难点,包括工程施工中土石方量难以计量、野外工作时间难以确认、劳务用工真实性难以核实等。综合运用预算对比法、野外工作日志审查法、询问雇用人员等审计方法,能化解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审计的难点。从审计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建议: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合同的统一管理和加强单位款项支付的管理。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审计方法
Abstract:In view of the mobility of workplaces, the elasticity of working hours and the concealment of geological engineering in geological prospecting activities, this study sort out the problems and audit difficulties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project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ees, fi eld work allowance and labor service fee management. For example, the soil and stone volume is difficult to measure, the working hours in field are difficult to con fi rm, and the authenticity of labor service is difficult to verify and so on. The audit methods like budget comparison, fi eld work log review, asking the employee and others can be used comprehensively to resolve the audit difficulties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project fund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work,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funding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projects: strengthen the budget management, the uni fi ed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payment management.
Key words:geological prospecting; project funding; audit method
地质勘查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因其涉及野外工作较多,工作场所不固定,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从工作时间上看受季节和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由野外工作人员自行掌握,工作时间弹性大。涉及钻探、坑探等工程的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需要将钻孔和坑道等填平,工作量不好查证。总之,地质勘查工作场所的流动性、工作时间的弹性、探矿工程的隐蔽性等特点,既给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增加了困难,同时也给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1]。结合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本研究总结了地质勘查项目费用支出内部审计的难点所在,并针对这些难点给出了相应的内部审计方法。
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野外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所需要的地质装备费用,地质工程施工费用,雇用人员的劳务费用,消耗材料费用,施工造成的青苗补偿费用,车辆运行费用等。其中地质工程施工费用、野外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雇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地质勘查单位在使用管理这些费用时存在困难,这也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和难点。
地质勘查项目经常会涉及到坑探工程。一般来讲,坑探工程施工费用是由设备租赁费、工程施工费、劳务费等组成。有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坑探工程费用数额较大,占整个项目经费的比例大,所以对工程费用实施审计是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重点[2]。
根据实际审计经验,坑探工程施工费用在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野外工作人员直接按照项目设计书中经费预算数支付工程施工费用。目前地质勘查项目编制预算时,工程施工费预算数是用土石方量乘以定额标准取得的数,也就是说,地质勘查工程施工费用与土石方量密切相关。野外工作人员在支付工程施工费用时,如果直接按照项目设计书中的预算数支付工程费用,而不是根据实际施工的土石方量予以支付费用,那么当实际的施工量与编制预算的土石方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多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施工费用的情形。当实际施工工作量少于项目设计书中的预算数量时,就会多支付施工费用,这显然会造成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经济利益受损。通常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能不考虑实际施工工作量,当实际施工工作量超过项目设计书中的预算数量时,就会要求追加施工费用。不按照实际施工工作量支付工程施工费用的弊端显而易见,这不仅会造成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经济利益受损,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的机会。二是野外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合同套取工程施工费用。由于野外工作涉及人员少,又地处单位监管之外,有些野外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项目设计书进行坑探工程,而是通过虚假合同和票据套取项目施工费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在工程施工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以上现象。由于野外工作的特点,给工程施工费用使用管理造成了困难,地质勘查单位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量难以确认和计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工程施工实际的土石方量也同样难以确认。
野外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包括野外工作津贴。一般地质勘查项目是由几个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在野外开展工作,有时甚至仅一两个工作人员在野外开展工作。只要工作人员从事野外工作,就应当取得相应的野外工作津贴。野外工作津贴发放,一般是以野外工作天数进行计发。在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审计时经常会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虚报野外工作天数,从而多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情形,甚至存在地质勘查人员根本没有在野外工作而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情形。部分单位因为管理上的困难,难以确认野外工作人员实际在野外工作的天数,干脆将野外津贴实行包干制。严格来说,这是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野外工作天数是计发野外工作津贴的基础,如何确认和计算野外工作的天数,这是地质勘查单位内部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地质勘查项目普遍存在雇用项目所在地民工的现象,从而产生劳务费用。有些项目雇用民工是必要的,有些项目没有必要雇用民工。比如有些项目人员在野外雇用民工做饭,在项目中以劳务费的形式予以列支。按照现行地勘单位野外津贴的补助规定,在地质勘查项目中支付这样的劳务费用是没有依据的。野外人员的差旅费用中已经包含了餐费补助,雇用人员做饭,野外工作人员应当从自己领取的餐费补助中支付。涉及采集地质标本的搬运、地质仪器的搬运等事项,可以适当雇用民工。
部分地质勘查项目中列支的劳务费用比例过高,将一些需要地质专业知识才能完成的工作也视为劳务事项,这显然是不恰当的。由于过去地质勘查单位在劳务费发放过程中管理不规范,导致劳务费发放十分混乱。在部分地质勘查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地质勘查项目人员通过虚假劳务合同套取资金的现象。野外工作雇用劳务人员的真实性审核,不仅给地质勘查单位造成困难,同样也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困难,成为审计的一个难点,原因在于很难对雇用的人员一一加以核实。
任何一项费用的审计都不可能通过采取单一的审计方法来完成,必须经过多方面的验证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地质勘查工作本身的特点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地质勘查费用审计更加需要采用综合审计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
地质勘查项目中的工程费用的审计关键在于土石方量的核定[3]。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首先要查阅项目设计书的土石方量的预算,将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与预算对比,看是否存在超预算的情形。如果存在超预算的情形,需要查证土石方量的变化是否经过了设计调整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设计调整审批,审计人员就不能予以确认土石方量;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施工费用也不能予以确认。
其次是要确认是否进行了坑探工程,审计人员应当调阅野外工作人员的野外工作记录本,通过野外记录来确认是否实施了工程施工,并推估完成土石方量的合理性;必要时应当到实地进行查勘。由于有些坑探工程结束后进行了填埋,实地观察有时也难以判断是否实施了工程施工,所以还应当查阅与工程施工方所签定的施工合同;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函询,向施工单位发函,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地质勘查项目中的工程施工,采取人工挖掘来完成。工程施工费用的发放是以劳务费用形式呈现,按照雇用人数和雇用天数,再乘以雇用人员每天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其中雇用人员数和施工天数的确认,每天工资标准的确认,都是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这种情形下,确认雇用劳务的真实性必须询问雇用人员。
总之,地质勘查项目中的坑探工程费用是审计的难点,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应当熟悉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序和工作特点,才能进行有效审计。
核定野外工作天数是核查野外工作津贴发放合理与否的关键。审计过程中,首先应从预算管理的角度予以判断。查阅项目设计书中的野外工作天数,再对照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天数,看野外工作天数是否超过了项目设计书的要求。审计中经常会发现,项目设计书中规定了野外工作多少天,实际就领取了多少天的野外津贴。表面上看,这是符合预算要求的,没有违反规定。实际工作中,野外工作天数并不一定是项目设计书中的天数,还需要结合其他资料予以佐证[4]。
其次,可以根据地质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来判断野外工作的天数。审计中经常会发现,野外工作区域的气候不允许从事野外工作而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情形。比如,有些区域冬季漫长,天寒地冷,野外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如果在这段时间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明显不合情理。
再次,通过检查野外工作人员往返工作区域的交通费用,从而判断在野外工作的实际天数。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野外工作人员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城市变得方便快捷。计发野外工作天数,应当扣除没有在野外工作区域的天数。通过查阅野外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用的情况,可以推算在野外工作的天数。然而随着野外工作津贴的大幅提高,有些野外工作人员短期内返回单位所在地,为领取野外工作津贴而不报销返回单位的交通费用。为了准确计算野外工作天数,审计人员在必要时应当检查野外工作人员的野外工作记录本。这是准确推算实际野外工作天数最为有效的方法。
地质勘查项目中劳务费用的审计,关键在于劳务费用发放的必要性和劳务费用发放的真实性。劳务费用发放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查:首先查阅项目预算设计书,项目设计书中没有安排劳务费用的预算,就不应当发放劳务费用。即便项目设计书中有劳务费用的预算,还要看实际发生劳务的事项是否符合预算中的劳务事项。如果不属于预算的劳务事项,同样不应当发放劳务费用[5]。
劳务费用发放的真实性是审计的重点,也是审计的难点。地质勘查项目工作人员在野外有没有雇用劳务人员,雇用了多少劳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有时很难确认。尽管签订了雇用合同,领取劳务费用的单据上有劳务人员的签字,同样存在利用虚假劳务合同,套取现金的可能。审计人员要发挥审计职业敏感性,对劳务费用的真实性保持高度警惕。为了准确了解劳务费用发放的真实性,必要时应当询问雇用的劳务人员。
审计的目的除了查错纠弊外,还应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从审计人员的角度来看,地质勘查单位在工程施工费用、野外工作津贴、劳务费用三方面的管理普遍薄弱,必须在预算、合同、款项支付等内部控制重要环节上加强管理,有效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
项目预算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存在利用项目来获取财政预算资金的想法。有些地质勘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将单位基本支出费用在项目中进行摊派,从而人为地增加项目预算。还有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工作人员,不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而是从项目组成员个人利益出发,将预算经费随意增加[6]。不论是单位还是项目组,都应当从项目自身需要出发进行项目费用预算,不得考虑其他因素。合理的项目预算,也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无论是单位还是项目组,在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下,也就失去了利用项目资金舞弊的空间。
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款项支付等环节,不能全部由承担地质勘查项目任务的人员包办,合同管理过程中要贯彻岗位不相容原则。工程施工、劳务等合同的签订,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签订。凡是存在施工工程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劳务人员的雇用也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不能任由项目组自行决定。通过合同签订、执行、款项支付等环节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降低合同舞弊的可能性。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必须采用支票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这是有效防止利用票据进行舞弊的重要管理制度。部分野外工作人员以野外工作区域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为借口,大量采取现金支付,这是不符合要求的。野外工作必需的材料、劳保用品可以在县级以上城市采购带入工作区域。合同款项支付应当由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支付,不应当由项目组直接支付给合同单位,这是单位内部控制岗位不相容原则的基本要求。
[1]林文秀,周月娥.新常态下地质项目专项审计的重点[J].经济研究导刊,2017(17):128-129.
[2]康杰.浅析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14-16.
[3]河北省地勘局,河北省审计厅编写组.地质勘查单位内部审计实用方法体系[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344-361.
[4]杨丹,杨阿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方法探讨:以四川省为例[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27(10):69-72.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219-226.
[6]苑立清.关于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化的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28(7):66-69.
Difficulties in Audi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Projects and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YAO Guixia, CHEN Yang
(China Aero Geophysical Survey and Remote Sensing Center for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83)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9-0063-03
2017—08—21,
2017—09—11
姚桂霞(1966-),女,北京市密云县人,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内部审计与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