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一批无证黑店上线订餐软件 平台区域经理主动帮忙伪造证件

2017-01-26 18:11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2期
关键词:胡某订餐证件

链接:一批无证黑店上线订餐软件 平台区域经理主动帮忙伪造证件

2016年8月,胡某走马上任,任某订餐软件平台区域经理,管理上百家店铺。为了完成公司发展新餐饮企业的指标,胡某让相熟的送餐骑手文某平日里帮忙留意区域内新开的小餐馆。文某一口答应,很快就推荐了几家店铺,据悉,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他还向两家店铺分别收取了1500元的好处费。

但经胡某了解,这几家小餐馆都存在证照不全的问题,根本没有资格在平台上线。但为了完成指标拿到奖金,胡某向餐饮店老板们承诺,只要他们同意加盟,就帮助他们搞定证照。

作为区域经理,胡某熟知公司的店铺上线流程:只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内的材料电子件,并通过审核既可上线。于是他在网上找到一家专门从事ps业务的店铺,店主邹某按胡某要求,一共制作了43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电子件等虚假证件。之后,胡某再用这些精美伪造的证件骗过公司的审查。

据查,从2016年8月至2016年底,胡某使用这种方法,不仅帮多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餐饮店铺上线,还上线了几家根本无人经营的“虚拟餐厅”,该公司还向这些店铺发放了3万元左右的补贴费用。

就在胡某自以为得计的时候,该批造假上线的黑户商铺中,有一家因顾客投诉而被查封,店主以为可以通过胡某解决此事而重新上线。没想到胡某表示,自己没收过钱所以不能帮忙,愤懑的“黑店”店主向公司进行了多次投诉。同时公司内部也发现平台上多张证件属于伪造的虚假证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胡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网店店主邹某也被警方抓获。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邹某共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邹某实施的伪造证件行为,与胡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普陀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胡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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