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新政重在落实

2017-01-26 04:11姜超峰
中国储运 2017年10期
关键词:物流业用地实体

文/姜超峰

专栏Column

物流新政重在落实

文/姜超峰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一共27条措施,给物流行业带来重大利好。主要在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成本,改革我国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其中有的已经落地,有的还在研究之中。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国务院坚决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态度。

首先,《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超载超限治理、规范公路运输执法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有望解决长期存在的部门政策不统一、行政执法随意性大、乱罚款、货运车辆年检难等问题。事实证明,物流企业过去遇到的难点和障碍实际上是部门传统制度的障碍。我们这样大的国家,没有制度的约束是不行的,各行其事必然造成混乱。但制度之间要协同,车辆管理、运营管理、驾驶员管理、海关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之间的制度要相互配合。《意见》要求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有望实现我们十年前提出的统一物流业税率、降低物流业税负的愿望。还要求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包括港口、铁路、公路的不合理收费或过高收费。利用车船购置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实施营改增以来的物流业实际税负增加问题,最终有了可能的解决方案,我们期盼上述政策尽快落地。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物流用地的政策。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更为重要的是,要求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这就保证了物流设施的相对稳定,避免经常被城市驱赶的事件多次发生。还要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这里的要点是将物流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国家和省级评定的物流园可优先保障用地,鼓励使用存量资源发展物流,鼓励租地建库等,还要求政府部门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但是土地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执行的,如何让政府把有限的土地出让给物流企业,还要有一些具体的办法。比如科学地确定物流用地的规模、数量、强度和效率。

第三,规范发展金融物流和物流金融。首先,对于物流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支持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其次,发挥物流企业的中介作用,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实际上,物流企业参与金融产品的活动是支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证。物流企业与实体企业的结合最为紧密,金融机构通过物流企业可以控制担保货物,从而增加借贷资金的安全性,是推行供应链管理、促进金融、物流、实体结合的最好手段。极为可惜的是,在上海的钢贸事件爆发之后,有关部门错误地把板子打在金融物流业务上,有的部门甚至下文彻底禁止金融物流业务。事实证明,金融业的不良资产率不是由质押融资造成的,而是由管理制度、风控手段不完善、次级贷款增加、对实体企业认知不清造成的。

文件的内容很多,我只对上述三个方面谈些个人之见。我们真正关心的是,这些政策如何落地。文件标题是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实际是要建设新的物流管理体系。公路货运车辆使用ETC、夜间通行高速路收费95折是解决不了多少物流成本高的问题,真正的解决方案是把物流当作一个整体的产业来对待,给予物流业应有的地位。那就是,物流业是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应在国家级规划、土地、财政、金融、安全、城乡国民经济运行的层面高度重视和通盘考虑,从落实国家战略的角度发展物流业。比如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与物流如何同时走出去,而不是贸易的单兵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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