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财务会计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攻坚克难,财务会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全年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9万亿元。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7 975.81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完成投资8 235.32亿元,增长3.6%;普通国省道建设完成投资6 081.28亿元,增长14.0%;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 659.20亿元,增长13.4%,新改建农村公路29.90万公里。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69.63万公里,比上年增加11.90万公里。完成水运建设投资1 417.37亿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内河建设完成投资552.15亿元,增长1.0%;沿海建设完成投资865.23亿元,下降5.0%。
(一)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政策。跟踪研究评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购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对交通发展带来的影响,适时向国务院提出车购税征收政策建议;联合财政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明确在“十三五”期间有关教育、科研、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保持了改革的连续性;修订完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了监督职责。
(二)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将高速公路作为专项债券支持的重点领域,并把收费公路形成的政府或有债务逐步纳入地方政府存量置换债券支持范围,启动建立收费公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的研究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债券资金支持交通运输发展。
(三)大力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出具资金支持意向函,会同财政部下达PPP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实现试点项目落地零突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优化调整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流程。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工作,交通运输领域示范项目62个,总投资规模为4 776亿元,占全部示范项目总投资的40.8%。各地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贵州、河南、安徽、甘肃等省制定了PPP管理办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发展。
(四)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与10家金融机构联合召开战略合作座谈会,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交通运输行业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提供保障。各地密切与各金融分支机构的合作,特别是在农村公路、交通扶贫攻坚等领域,利用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较好成效。
(五)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通过增加预算资金规模的方式,直接用于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同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内蒙古拟按照母子基金的架构,设立交通产业基金。云南计划设立交通产业基金,用于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贵州、青海、四川、宁夏、湖南等地积极探索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创新实践。
(一)完善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支持政策。会同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内河船舶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舶的补助政策延续至2017年底,扩大了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船型类别,规范了资金申请发放流程,细化了内河船舶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舶有关具体实施措施,淘汰老旧运输船舶,调整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二)调整优化改革油价补贴政策。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同意,将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由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转移支付,并按“总量不减、优化结构”的原则,将其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涨价补助资金逐年退坡,且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完善和优化了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的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三)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在广东清远、河南兰考等地开展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试点,将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修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取消限制贫困县农村公路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车购税等安排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切块下达至贫困县,由贫困县因地制宜统筹整合使用。
(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反弹,确保中央降费减负政策在交通运输领域真正落地。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密切跟踪行业税负变化及影响情况及时向国家财税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调剂使用、劳务费用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规范管理的要求,服务保障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组织开展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专项调查工作,针对相关问题,加强了政策研究和审批监管。适应财政部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要求,组织开展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资产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研究,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编制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部属事业单位投资设立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订《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投资行为。
(二)深化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修订印发《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辽宁、江苏等省厅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办法,积极指导和规范下属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部属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努力做到应采尽采,进一步规范货物采购和服务类采购行为。
(三)协同推进直属单位改革。2016年直属单位改革面广、量大、事多。研究制定了长航、珠航、海事、救捞、公路院和交科院等直属系统(单位)的财务管理配套改革方案,指导做好财务管理、资产划转和转企改制等工作。按照中央车改办的要求,制定印发系列文件,开展部属行政单位和在京事业单位、中央文化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批复了30家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滚动编制三年财政支出规划,不断完善项目库管理,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计划实实在在地落实到资金“盘子”上。制定《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部门预算工作流程。在实施全口径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甘肃、陕西、江西等地基本实现预算编制的“一个盘子”。在加强预算定额管理方面,湖北对高速公路、江西对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等制定了详细的定额标准;部属海事、长航、救捞系统结合各自业务保障特点,研究制定了部分预算定额标准,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节约了资金。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在中央部门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二)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除做好部属单位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外,将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以及车购税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重点项目的支出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印发《车购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2016年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各省厅特别是6个承担绩效试点评价任务的省厅,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连续5年获得财政部绩效评价优秀奖。
(三)加大预算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重点开展车购税沉淀资金消化工作,动员全行业,采取打“歼灭战”“销号归零”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调整步伐,实现了沉淀资金当年清零的目标。建立预算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预警机制,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采取动态监控、通报、约谈、调整预算、收回存量资金、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部属单位预算执行。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在中央部门排名比上年提高了10名,部门决算获得二等奖。
(一)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和重点任务分工配套文件,将加强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推动各单位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健全审计工作机制,福建省厅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审计工作计划的约束力;安徽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厅直单位年度考核;湖北对厅直单位采取“两级设置、统一管理”的管控模式。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完成1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各13份,下达审计决定7份,提出审计建议178项。部属各单位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全力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强化离任和任中审计。
(三)巩固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成果。对2013年至2015年连续开展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专项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开展“回头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也开展了规范财经纪律专项活动,浙江省厅开展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江苏开展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财经纪律的落实。
(四)加强重点项目跟踪。召开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和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座谈会,对加强内部审计、建设资金监管、车购税存量资金消化等提出明确要求。新疆、云南等省厅,加强了对大额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