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管理工作

2017-01-26 02:22:18
中国会计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税目免税店进境

2016年,财政关税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完善关税税收制度,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2016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5 388亿元,比上年多收293.9亿元,增长2%。其中,关税2 603.8亿元,进口环节税12 7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和2%。

一、发挥关税调控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一)实施积极的关税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关税调整继续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理念,研究通过暂定税率的方式,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有利于推动国内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水平的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高分辨率数字放映机零件、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热裂解炉等设备及材料,有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天然软木塞等资源类产品。

(二)动态调整进口关税税率,鼓励国内生产供给。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和市场等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关税税率回调措施,鼓励国内扩大生产和供给。2017年1月1日起,反向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对丙烯酸钠聚合物、改性乙醇、柔性印刷版等3项产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对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4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

(三)主动调节出口关税,妥善应对贸易争端。根据国内产业结构变化情况,结合入世承诺,综合考虑产品技术水平、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口关税政策。2017年1月1日起,降低或取消部分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包括取消天然石墨等11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磷灰石、部分铁合金、普通钢坯、合金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税目降至210多项。

(四)着力支持“稳增长”,及时调整重点产品关税。为缓解氮肥、磷肥产能过剩,配合国家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统筹考虑主要化肥品种供需关系,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氮肥、磷肥等商品出口关税,降低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此外,为满足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出口关税对保护资源环境的作用,适当降低硅铁出口关税。

二、把握新发展理念,落实“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

为推动国家“十三五”规划宏观目标的全面实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

(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出台了“十三五”期间支持新型显示器件、航空器材、动漫开发等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有关进口免税商品清单,鼓励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提升国内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对“十二五”期间科技开发用品等6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制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免税清单和管理办法,为我国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

(二)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出台了“十三五”期间鼓励良种引进的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整合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留购展品进口税收政策,出台了“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等进口税收政策,推动中西部等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出台了“十三五”期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一是出台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政策,鼓励煤层气充分开采利用。二是出台了海洋、陆上特定地区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进口税收政策,提升国内企业勘探开发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三、完善消费品相关政策,支持国内消费升级

(一)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逐步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在2015年6月1日、2016年1月1日先后两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试点的基础上, 2017年1月1日起,进一步把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以及部分药品原料纳入降税范围。

(二)研究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为发挥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国内消费、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作用,2016年2月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同时,公布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19个口岸增设进境免税店的具体方案。本次增设后,进境免税店将覆盖85%以上进出境旅客的机场口岸和旅客流量较大的水陆口岸,可基本满足口岸需求。

(三)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2016年3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有关政策自2016年4月8日实施后,企业普遍认为税收政策总体安排合理,但对相关监管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见。为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引导企业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过渡期监管等措施。

(四)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政策。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并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相协调,2016年4月8日起同步调整了进境物品进口税(以下简称“行邮税”)政策,优化行邮税税目结构,并按照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的原则,科学设置三档税目税率。此外,为引导合理消费,根据国内消费税改革进程,同步调整了化妆品、小汽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并调整了化妆品的行邮税政策。

四、规范完善区域税收政策,落实重点改革任务

(一)研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部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相关工作。一是按照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避免形成“税收洼地”等原则,研究提出了可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税收政策。二是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情况,从2016年9月1日起,将选择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更好地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效应,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原则上同意现有两家实体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以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和满足不同消费者购物需求。

五、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加强关税税收制度建设

(一) 积极开展关税立法工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根据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顶层设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启动关税立法工作。关税立法将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要求的现代关税制度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稳步推进船舶吨税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海关总署就《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三)完成2017年税则转版工作。我国2017年进出口税则税目与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分类目录同步转版,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相关关税减让协议和特惠税率商品的税目税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将增加至8 547个,税目结构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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