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和深化改革重点、社会关注热点,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创新和完善会计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效率和精准性,积极推动跨境会计监管合作,在切实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税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专员办开展重点行业联合检查。组织专员办对上市公司、外资企业、节能环保、营改增等重点行业的72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500多亿元,查出一批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税法规政策的典型案例,如部分民营企业转让股权收益偷漏税款,外资企业利用与境外母公司关联交易等方式少缴税款,中央企业违规申报中央专项资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咨询费名义列支不实费用等,对规范财经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上下联动检查。围绕扶贫计划、防治大气污染、资产管理和内控建设等重点,组织地方财政部门选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农业、节能环保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全国地方财政部门共计对2万多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检查,补缴税款1.5亿元,追缴财政资金6亿多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3 000余户,处理处罚责任人100余人。
(三)开展事务所分类监管和随机抽查。充分利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和利用,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并对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和抽查频率。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专员办对46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开展了检查,组织地方财政部门通过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1 03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共对2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
(四)尝试组织证券资格事务所联动检查。积极筹划,采取统一组织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尝试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联合检查采取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召开进点会、统一检查分工、统一审理、统一处理处罚尺度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遵循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五)积极扩大会计监督检查成效。财政部正式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五、三十六和三十七号,对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专员办实行逐户公告、地方财政厅(局)实行逐省公告,为会计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公示公告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已经基本实现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全覆盖,31个省级财政部门、2 000多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检查名单和检查内容等向社会公开,查前公示被查单位数量近2万户,占检查总量的90%以上。
按照对等互利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推动会计审计监管等效,关系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更关系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跨境监管谈判与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
(一)全面深化内地与香港跨境监管合作。2016年,根据内地与香港监管合作协议和香港方面提出的协查请求,财政部安排组织专员办先后对9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审计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香港监管机构进行了通报。针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到内地执行业务并按照内地法律要求将工作底稿保存在内地的情况,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按照相互依赖的原则协商解决。组织开展跨境监管课题研究,为开展内地在港上市公司会计检查提供基础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稳步推进与主要经济体的跨境监管合作。坚持在尊重主权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渠道加强与美方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稳步推进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在中国与欧盟实现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中欧财金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等财经对话机制,进一步深化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合作。出席俄罗斯国际审计大会,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会计行业发展成就,中国会计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同时倡议与会各国加强监管合作,积极推动中俄审计监管合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人民币债券发行审计监管合作。财政部切实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配合,积极推动修订完善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采取灵活务实的监管合作方式,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环境。通过积极协调,将人民币债券发行审计监管合作列入中欧财金对话、中俄财长对话、中日财长对话、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等多边和双边对话机制的建议成果。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提高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水平,建立跨境监管人才库,并对人才库中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2016年,举办了第一期跨境监管人才培训班,通过专业知识的讲授和中英文双语授课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
(一)率先开展会计监督随机抽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所有对外执法检查中,监督检查局2016年率先开展了会计监督随机抽查。6月,监督检查局在条法司、会计司、机关纪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信息网络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以及媒体的现场监督下,随机抽取了由财政部直接检查的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通过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财政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随机抽取不同类型、规模的审计业务,重点延伸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会计信息质量、税收缴纳、财政资金使用、财务资产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提升随机抽查的综合成效。会计监督在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做到了率先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8 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率先实现随机抽查、率先公示公告、率先建立信息化系统等,有关工作得到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会同条法司协调部内14个业务司局,对涉及财政部职能的5部法律、36件行政法规和96件部门规章进行了系统梳理,牵头起草、征求意见并制定下发了财政部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6年10月14日,在财政部官网上发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抽查程序、对外公布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财政部检查工作的相关职责,执法主体,检查方式方法等。实现了财政部职责范围内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产财务、会计等8项对外执法检查事项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处理处罚。
(三)切实加强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局作为内控办,率先落实部内控委的要求,主动将涉企检查业务列入高风险业务,下发了《涉企检查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认真梳理检查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涉企检查中要求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全面落实,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逐级复核、集中审理机制,对重大问题邀请业务司局、相关部门以及业内专家召开论证会。根据集中审理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交局审理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处理统一把关,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行政风险。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主动加大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力度,为会计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