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编办
严格控制 创新管理事业单位实现减员增效
● 青岛市编办
近年来,青岛市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中提出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和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的规定,探索总结了具有青岛特色的“约法三章”:“机构总量只减不增”、“编制只减不增”、“领导职数只减不增”。
首先在“减”字上做文章,集中精简压缩了一批机构和编制,有效减轻了财政压力。
(一)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管住机构规模。一是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抓手,按照先撤并整合再分类的原则,重点对服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规模较小的单位予以撤并,共减少科级和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机构19个,撤销职能弱化的“空壳机构”12个,撤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4个。二是优化调整事业机构设置,共减少事业机构35个。比如,按照“成熟一个改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撤销青岛歌舞剧院、青岛文化交流中心等13家文艺院团和经营性单位事业建制,组建青岛演艺集团。撤销青岛出版社、青岛财经日报等3家新闻出版单位,组建青岛出版集团。结合工商、质监、食药体制改革,将其所属事业机构由18个整合为9个,组建综合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一批原承担的职能已交给市场、社会管理所涉及的机构,如地震局的工程地震研究所、建委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三是加强对事业机构履职分析及服务效能发挥的跟踪管理,推动事业机构重新“排列组合”,实现机构高效运转。比如,围绕科技创新,打造高端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撤并了青岛科技交流服务中心、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海洋数据中心等4家机构。整合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和青岛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设立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加大精简压缩广度,严控编制数量。一是制定了精简压缩编制工作方案,除镇街和学校、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或行业外,事业编制按6%比例精简。二是近两年来,各部门所属的教育培训、机关服务等机构,按实有人数将空余编制全部核减;一般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除预留2名空余编制外其他予以核减,包括交通系统286名,工、青、妇所属事业机构247名,全市机关后勤服务机构326名,工程规划建设领域308名。三是加强用编进人计划管理,注重发挥用编计划管理的导向作用,将用编计划严格控制在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总量内。截至2015年底,全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较2012年底减少6200名。
(三)扩大简政放权深度,减少编制使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编制随着政府职能减少而减少。比如,自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799项减少到现在的348项,取消市直12个部门承担的中介服务职能20项,除核减部分编制外,原来用于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能的编制和人员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人员编制的刚性约束,创新管理方式,严把入口关,重点抓好如下三个环节。
(一)抓好用编计划审核。实行全年用编计划申报制度,报请编委会确定全市全年用编计划,并送组织、人社、用编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用编审核,强化两条“红线”,即严格在空缺编制内核准用编计划,对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计划进;从总量上贯彻“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安排用编进人计划。用编计划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较重的部门、涉及社会民生的行业和基层一线岗位,每年事业用编计划2/3以上配置在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
(二)抓好存量的统筹调节。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时,首先在自身内部挖潜、激发用人活力、降低用人成本等方面想办法。比如,2015年以来,教育、科技、经信、城管等部门共申请新增、强化职责26项,需要编制165名,全部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对已经满编、系统内部无法调剂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编制需求,在市级编制存量内实行统筹调节。
(三)抓好编制审批前的评估。注重发挥编制评估作用,提高机构编制受理门槛,积极开展受理前的评估,对涉及增编的,都采取先依据评估结果审核编制使用情况,再进行编制审批,使编制审批有了科学化、制度化的依据。
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监督预防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相补充等方式,实施规范管理,创建了编制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的合力。建立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必须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配备人员、核定工资、办理社保手续。对超编超计划的新增人员,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聘任、调任手续及核定工资,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将预防控制贯穿到编制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核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加强对控编减编工作的常态化监管。青岛市连续9年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办法》。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纳入审计条例,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纪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门(单位)临时性、辅助性人员需求,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增加机构编制。2016年首批批复同意588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582个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涉及政策咨询热线、展览讲解、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等岗位,将节约编制270余名。按平均每名编制每年需财政支出12万元计,每年可为市财政节省支出3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