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会承认一夫多妻?

2017-01-25 18:56
方圆 2017年2期
关键词:宣告民政部门婚姻关系

我国法律会承认一夫多妻?

元旦放假第一天,陪老妈看了她喜欢的家庭肥皂剧《我的岳父会武术》。要说情节确实挺有意思,演员也都是宋丹丹、梁天这样的老大牌和筷子兄弟这样的新跨界。

但有一点让人觉得纳闷:按剧情里解释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失踪了,他在与失踪妻子离婚后又再婚,然后再婚的妻子也失踪了,他离婚后又再婚,以此重复多次,多个妻子都失踪,最后有一天这些失踪的妻子又都回来了,此时这个男人岂不是一夫多妻吗?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

上面的剧情简介足以作为一道《婚姻法》入门考题了。有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弄错了,我们一一梳理,看看实际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与失踪人离婚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如上述条文,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定。公民被宣告失踪后有很多法律后果,但其婚姻关系并不当然解除。也就是说,配偶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不能当然地再婚,否则就是重婚。若要再婚,必须与失踪人先离婚,所以剧中男主先与A女离婚的做法是对的。

但是,如何与一个失踪人离婚呢?剧中说的是男主向民政部门申请,并领取了离婚证。这是完全错误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述法条表明,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布二人离婚。两种方式对于结婚婚姻关系的效力而言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协议离婚基于双方一致的意思,有离婚证,诉讼离婚的一般是一方单独提出的,即使法院判决了离婚,也只有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与失踪人离婚,由于一方失踪,无法表达意思,所以不可能经由协议离婚的方式。一方如果要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准许原告与失踪人离婚。

因此,与失踪人员离婚属于判决离婚,民政部门不能办理,当事人也不可能领到离婚证。剧中男主向民政部门申请与A女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最后说明一点,与失踪人解除婚姻关系,除了提起离婚诉讼外还有另一种办法,即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旦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则与其的婚姻关系也就自动解除了,这和丧偶的道理是一样的。

失踪人再现后婚姻状况为何

既然能够与失踪人离婚,那么如果被离婚的失踪人再现时,其与原配偶之间的婚姻状况为何?如前所述,与失踪人离婚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的,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即使失踪人再现,只要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没有被撤销,则效力不发生变化。

原配偶离婚后再婚,且后建立的婚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中。此时由于配偶已经与失踪人离婚,并且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故而即使失踪人再现,其与原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复存在,原配偶与现任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电视剧里说的“两个婚姻都有效”的状态,原配偶也无须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认可哪段婚姻的选择,这是电视剧里的错误之处。

艺术作品的内容大多是虚构的,其中也不乏虚构法律的情况。但生活剧与奇幻的艺术作品不同,虽然人物、故事甚至城市名称都是虚构的,但所有人都明白故事的背景就是我们正在生活着的这个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剧情不宜虚构或者歪曲法律,否则很可能误导大众。相反,如果能在这些剧作品中渗透出真实法律的含义,将会起到非常好的普法作用。(来源/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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