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广东 韶关 512026)
党章视域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演进及启示
黄美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广东 韶关 512026)
研究党的历次党代会制定、修改和通过的党章中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党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过程中,一直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根本保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原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基本底线,把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群众基础,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锐利武器。这对当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启示意义。
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基本底线
党章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内容。考察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代会制定、修改和通过的党章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正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党章视域下的历史演变,可以为当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启示。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形成
1.一大党纲为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基础。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指出要严格入党条件、手续和遵守党的纪律等具体内容。第一,决定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指出党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党纲第三条规定:“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承认党的实行社会革命的根本目的,并且在革命过程中要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要联合起来。”[1]第二,规定党的组织原则、组织职权和各级委员会。第三,要求严格入党条件和手续。“第六、八、十、十四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2]第四条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都可以以一个党员为介绍人,成为我们党组织的同志。”[3]第四,指出要严守党的纪律和秘密。一大党纲虽然只有15条,但涉及纪律的就有好几条,例如,党纲第六条就规定要注重保守党组织和党员的秘密。第五,指出党建立起来所经过的程序和形式,即采取“苏维埃的形式”且规定了严密的组织职权。由此可见,从建党一开始,就涉及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党的纪律、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党建立起来所遵循的原则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2.二大以正式党章形式来协调党内政治生活,统一全党行动。党的一大以后,面对党员人数的增加、党组织的迅速发展壮大的具体形势,迫切需要制定正式的章程来协调党内生活,统一全党行动,以确保党的任务的完成。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在内容方面比一大党纲更加具体和更加完善,对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严密党的组织,巩固党的纪律等方面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大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增加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把“组织”单列为一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设置及形成系统问题。党小组为党的基本单位,隶属所在地方支部,或邻近地方支部。第二,对入党手续和党员规定作了完善和补充。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战斗力很强的队伍。第三,规定党的各级会议。指出党的各级会议制度是党内有组织、有领导地举行集会的议事规程,是党内交流情况,指导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会议”这一章规定了党的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问题,规定了定期的会议制度,并把会议分为党员会议、干部会议或代表大会。第四,把“纪律”单列为一章,规定党的纪律规则等具体内容。这一章对党的纪律原则的概括是:“一切会议均得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4]第五,首次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党应遵循的原则,且指出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原则。
3.三大党章严格党员候补期与党纪处分的规定。1923年7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基本上保持了二大党章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6章30条。第一,规定党员的候补期。三大党章指出:“作为劳动者新党员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为6个月;候补期内的新党员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党员自请出党,须经区执委会批准决定,收回党证,并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党的一切秘密;凡本党党员未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党派。”[5]第二,规定党员的纪律处分。三大党章在党员纪律处分方面对二大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第(2)(5)(6)进行了简单修改。三大党章对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在当时白色恐怖的严峻条件下,是保守党的秘密和保卫党的组织、防止敌人破坏的必要措施。它对健全与巩固的党组织,对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指导党员行动,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凝聚力等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四大党章加强对党支部、党组织关系的规定和管理。1925年2月,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基本保持了三大党章的结构和内容,没有太大改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党的基层单位由小组改为支部。为了扩大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四大党章将党的基层单位由小组改为支部,规定:“凡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支部推举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具体负责支部和党员教育工作。”[7]第二,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第三,阐明了党员党组织关系调动规定。“党员离开所在地时,必须经当地执行委员会批准;到新地方后要及时与党组织发生联系,并向当地党组织报到并接受其领导与分配工作。”[7]第四,调整了候补党员的权利。
5.五大党章标志着党的组织开始规范化。党的五大后,1927年6月,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章程修正案》,在党的历史上也被称为五大党章。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组织,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健全党内生活,五大党章在四大党章的基础上,坚持强调党的纪律、党的支部、党的监督等具体内容。第一,指出必须实行党的坚强的集体领导,决定设置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二,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提出设置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处分作了严格要求。第三,规定党支部的任务。五大党章首次专列“党的支部一章”。第四,把遵守党的纪律列为党员的一项重要义务。
6.六大党章标志着党组织原则的确定并规定其三大原则。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内容和五大党章大部分相同,只是作了少数修改。例如: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大原则,首创了自愿脱党的规定等。第一,“名称”部分,“除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外,还强调我们党是共产国际的支部。”[8]第二,六大党章总结大革命时期发展党员的经验和极少数人叛党、脱党的教训,对发展党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员自愿脱党制度。此党章进一步把党员及时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党员应有的组织观念来要求。第三,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大原则。
7.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到1945年4月党的七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逐渐成熟起来,因此,七大党章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具体内容更加的详细和完善,其突出特点有以下几个:第一,明确了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第二,把毛泽东思想写进党章,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三,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指出党的一切组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进行。第四,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等具体内容作了充分补充说明和规定。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概括和明确规定,实际上是对党的经验总结,标志着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成熟。第五,第一次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写入党章。七大党章提出了党员应遵守的四条义务和四条权利。例如,“第二条义务要求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纪。”[9]第六,用纲领的形式简要地阐明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第七,在纪律方面,提出了加强纪律的根本指导思想,而且规定了处分和奖励的办法。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积极推进和发展受阻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年至1978年),这段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发展状况是在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中受到了历史发展的阻碍。
1.八大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突出强调加强执政党建设。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强调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内容。第一,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八大党章对集体领导原则的规定是强调发挥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作用,强调党组织和党员要受到党的监督。第二,强调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了要达到教育自己和教育人民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就要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自己的错误,改正缺点。”[10]第三,突出严格党的纪律。“只有在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下,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1]第四,突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调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五,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等内容。八大党章是为适应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而制定的,是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为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特别是积极推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内容,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得到整改和完善。
2.错误理论指导下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从党的九大到党的十一大这段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不但没有得到推进,反而是受到了历史的阻碍,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删除了很多七大、八大党章中的有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内容、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1964年4月通过党的九大党章,实际上很难起规范全党的行动,它是那个时代的错误指导方针的集中反映,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八大党章中一些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条文。1973年8月,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内容方面并没有很好地总结九大的惨痛教训,沿袭了“左”倾错误,实际上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对党的建设起了破坏作用。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基本保留了十大党章的结构,没有从总的指导思想上转过来,因而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从1964年到1977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乏善可陈。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发展和完善
1.1980 年制定的《准则》使党内政治生活有章可循。1980年2月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重申了我们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传统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和进行党内斗争的原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条例化、制度化、法规化。这就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它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以它为武器,同一切破坏党规党纪、破坏党的作风的不良倾向作斗争。
2.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七大之后的又一个里程碑。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消除了长期“左”的影响,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结合新时期的历史特点和要求,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和修改。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第一,十二大党章专设党的干部一章,这是一个首创。它适应了党的地位与特点和党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第二,对党员的标准、入党程序、党员退党、脱党,严格党员组织生活等都有具体的规定。第三,强调党内严禁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违犯纪律的党员以应有的批评或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12]第四,首次提出“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表现。第五,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十二大党章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了重要作用。第六,首次将入党誓词明确地载入党章,要求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标志着党建实践的不断完善。即是说,十二大对党章的修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3.十三大党章提出党的建设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的要求。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新的修改和补充。第一,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产生的办法进行了修改,提出以差额选举的办法来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二,强调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等。十三大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是在充分肯定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章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是符合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要求的。
4.十四大党章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十三大党章进行了修改。第一,增写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第二,补充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某些规定。第三,对党员和干部清廉的要求更高。第四,确定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鲜明地提出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任务。这表明了党对克服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腐败现象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第五,重新阐释党的纪律涵义。党纪涵义的重新定义有助于全党深刻理解党的纪律并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十四大党章对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十五大党章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确立了党在新世纪的历史方位,那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向前进。第一,首次使用了“邓小平理论”这个科学称谓。第二,围绕“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个主题,修改了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条文。例如,第一章“党员”的第三条;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中的第三十一条;第六章“党的干部”中的第四十三条等。
6.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新表述了党的性质,极大地扩展了党的外延和内涵。第二,具体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对当时国内外复杂局面的执政考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思想,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构建政治生态的原则和要求。第三,要求领导干部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依法办事’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13]
7.十七大党章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改革发展的关系。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突出强调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基本要求。第二,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对党的基本路线内容作了充实。第三,新增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内容。第四,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第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要求,完善党内相关制度。例如,党员方面增加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干部方面增加了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党的组织制度方面增加了党务公开等内容,完善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体系,为新时期开展良好有序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保障。
8.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推进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第一,高度评价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与重要作用,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第二,充分肯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第三,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和选用人才以德为先等内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特别是2016年10月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法规,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国家振兴发展。马克思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要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就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国家的振兴发展,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从哲学的角度上讲,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可以促进政治活动的开展,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起一定的积极作用;反之,落后的不健康的经济发展会阻滞政治活动的开展。
2.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基;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发展的关键一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就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者相结合,并把它们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当中。
3.必须坚持好党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发展迅速的国内环境,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考验都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怎么样坚持好党的基本路线,对我们党来说是一个严峻考验。为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才能冲破旧思想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找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的正确原则。
1.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是属于我们党的重要重大问题,都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按照集体领导制度的具体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做出最终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为实行正确的集中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行正确的集中和正确的民主,有利于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2.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党内民主作为党建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的发展影响非常大。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在结合群众、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制定出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党员和党的组织意志的路线、方针、政策、方案,从而通过民主的方式达到集中的目的。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底线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政治底线,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1.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党的纪律的鲜明特征。每个党员,不管是什么身份、什么地位,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法等,每个党员都必须平等地受到纪律的约束,任何党员违犯党纪都必须平等地受到党纪的追究,党员平等地承担党章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类纪律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我们党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石。因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底线。政治规矩则包括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工作惯例等,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群众基础
1.牢固树立人民群众观。群众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党一直需要牢固树立和必须始终坚持的观点。党和群众的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牢固。因此,只有真正掌握并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我们党才能始终如一地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2.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四风”问题是影响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解决“四风”问题,有助于党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彻底根治“四风”问题,就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到实处,把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形成反对“四风”问题的制度化机制。
3.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到在服务群众,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主张,争取把党的主张在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当中体现出来。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锐利武器
1.坚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一定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好武器,发挥好武器的重要作用,把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好。例如,“可以在创新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模式上下功夫,即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4]
2.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歪曲事实,不能弄虚作假,一定要严肃认真、真实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撇开个人情绪、个人恩怨、个人利益等进行公正地批评。以诚恳的态度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讲真理、讲真话,让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我们党员同志认识自身错误、改正自身缺点的一次好机会。
[1][2][3][4][5][6][7][9][10][11][12]《党章知识辞典》编委会.党章知识辞典[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 130、130、131、135、135、137、137、156、161、161、190.
[8]中共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课题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八大)[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06.
[1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75.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N].人民日报,2016-11-03.
[15]王哲.新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模式的创新[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6(06).
责任编辑:许如江
D 261.4
A
1671-2994(2017)03-0060-05
2017-02-21
黄 美(1989-),女,广东始兴人,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