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洋
(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 南京 210003)
三医联动的顶层要求和专家观点及思考
胡大洋
(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 南京 210003)
三医联动是我国医改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贯坚持的基本方略。新医改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三医”三个领域的改革应该说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健康保障,一定要理性推进“三医联动”。所谓理性推进, 就是“三医”都要围绕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这个中心, 合力推进改革, 同步推进改革, 配套推进改革。“三医”之间既要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行动,又要尊重“三医”各自的特殊规律、 业务范围、法定职能和工作方式。
三医联动;中央要求;专家观点;理性推进
三医联动或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等在内的多部门联动,一直是我国医改一贯坚持的改革方略,并摆到改革基本原则的高度。本文旨在通过回顾和学习中央关于三医联动的要求,梳理专家学者的论道,进一步增强三医联动的信心,厘清思路,规范言行,理性推进三医联动,使之成为我国医改的一大特色。
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国发〔2007〕20号)指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考核。”
上述文件虽然没有“三医联动”这个词,但是,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中,显然包括“三医联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将三医联动提升到深化医改基本原则的高度,明确提出“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并进一步强调“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同样将三医联动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强调“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在“基本原则”中提出:“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中医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和组织落实工作”。
三医联动是改革实践的产物,并非某个人“头脑风暴”所产生出来的“顶层设计”。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初,遇到来自包括医疗机构、医药生产流通等在内的各种障碍和阻力,医保改革举步维艰。深深感到单独进行医保改革十分困难,因为它与医疗体制、医药体制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只有三医联动改革(1999-2000年的提法叫“三改并举”,就是医保、医疗、医药三个领域同时改革才能奏效。为了突出“医”的特点,后改称三医联动),才能顺利推进。三医联动的提出,表明我们在改革实践中对三医的功能、特质和三医之间的特殊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所以,三医联动一经提出就成为指导我国医改的基本方略,并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医改的方向和进程。为了贯彻实施三医联动,国务院于2000年、2001年先后在上海和青岛召开全国性高规格的会议进行部署。毫不夸张地说,这在中国医保史上是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大手笔、大事件[1]。
三医联动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关涉中国医改能否取得成功的决定性问题。换句话说,它是深化医改的不二方略。把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研究透彻了,大家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认可了,使之真正成为医改相关部门想问题、作决策、定举措的考量依据和自觉行动,全面深化医改的共识与合力就会大大增强、步伐就会大大加快、成效就会大大彰显,中国的医改就会取得成功,实现改革的目标。否则,深化医改就会阻力重重,困难多多,更谈不上什么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甚至会“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南辕北辙[2]。
当前医改面临的局面之一是“单项推进易,多项协同难。医改牵涉到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药供应等诸多领域,其中医疗保险还涉及到政府、参保人与医疗机构,是社保体系中最为复杂的项目,必须协同推进才能赢得良好的综合效果。然而,以往实践证明,仅有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展,没有公立医院与医药流通领域的同步改革,参保人的疾病医疗仍处于重负之中,医疗代价仍然高昂”[3]。
三医联动是中央在分析医改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为破解医改难题提出的要求。这一要求贯彻了政府主导医改的基本方针,体现了中央在新一轮深化医改中倡导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三医联动的要义是强调与医改关系密切的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改革,互相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4]。
完善健康保障,一定要理性推进“三医联动”。所谓理性推进,就是“三医”都要围绕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这个中心, 合力推进改革, 同步推进改革, 配套推进改革。“三医”之间既要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行动,又要尊重“三医”各自的特殊规律、业务范围、法定职能和工作方式。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一医独尊”“一医独大”和“三医合一”等念头和倾向[5]。
三医既有共性,又各有特性,各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发展逻辑,不要指望用一个办法、一种方式把医疗、医保、医药的问题都搞掂,只能各行其道、各司其职,而又同向着力,才能实现改革目标[6]。
三医联动提出十多年来,特别是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三医三个领域的改革应该说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总体的、基本的估量,应是不争之论。日前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与我国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报告也是认同的。前不久,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也是明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毋庸讳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概括地说,由于相关方对联动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联动改革的自觉性还不高,加之联动的目标、路径不够清晰,重点不够突出,缺乏总揽全局、公正权威的联动协调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三医联动的改革方略贯彻得还不够自觉、不够坚决、不够全面、不够彻底,因而改革的成效被拉低,在一些方面还不尽人意。“联”而不“动”和不“联”自“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投入产出比率不高,医保改革的制度效应被不合时宜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服务体系打了折扣,群众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的痼疾并未根治,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向上集中,基层未强反弱。不少地方的大医院呈现“野蛮的逆生长”态势(二、三级医院疯狂扩张,而基层医疗机构不增反降。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下降6%),致使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举措不能落地生根、普遍施行,“看病贵、看病难”的痼疾尚未根除,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不高,等等[7]。
在推进新医改的过程中,一些相对容易的、靠部门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现在到了“深水区”、攻坚阶段,改革面对的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问题,等等。这些“硬骨头”只有依靠三医联动合力攻关,才能拿下、搞定。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言,三医联动的另外两个方面显得有些迟滞,还没有真正形成同向同步推进的合力。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进展迟缓,药品生产流通体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等诸多领域和环节的改革不协调、不配套,医保改革的效应、政府财政投入的绩效,都不同程度地被消弥或大打折扣,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就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实行三医联动,加强协调,综合施策,同向发力,做到三者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攻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态势[8]。
全面深化医改、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所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所要调整的是现存的利益格局,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单兵突进”“孤军深入”式的举措不但难以奏效,还会造成“市场与政府”“社会与政府”“民营与国营”等诸多的对峙与冲突。只有三医联动,同向着力,同步推进,市场机制的引入、市场作用的发挥才会是有序有效的[9]。
在健康中国的战略安排中,三医各尽其职,各尽其为,各有其位,任何将之武断地理解为“三医合一”或“三医捆绑”,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理解,都不利于健康中国的建设与发展[10]。将医保、医药和医疗服务纳入一个行政机构主管,以此来落实三医联动,意图通过重返计划化、行政化的老路来推动医改。这种三医联动的模式并不新鲜,是改革开放前城市公费医疗的回光返照,其结果只能是机制扭曲,资源浪费,重回“看病难、看病贵”[11]。
在网上看到一个新提法:“让医保发动机挑起医改大梁”。仔细阅读原文,好像是要用一个政府部门来统管与医改相关的所有事务——从行政管理、资金筹集到服务提供(医疗)和商品供应(药品)。这个思路可以说是个老思路,一直以来,凡是改革推进不顺利,就会归结到“N龙治水”,然后一统了之。这是否是个医改良策呢?一统天下就能万事大吉吗?若从正面理解“让医保挑大梁”,那就要全力支持医疗保障在对医疗服务的管控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方面给医保更大、更全面的授权。让医保能够真正发挥“第三方”的作用,能真正管住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若仅仅将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服务提供、商品流通统统归到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垄断起来,至少到现在还想不出会有多少益处[1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要切实坚持三医联动的改革方略。“十二五”医改规划方案虽然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但基础性作用决不是决胜作用,更不是全部作用。须知,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是有前提的,就是必须具有相应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犹如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才能发挥,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必然失灵)。所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医改的宏观形势,特别是三医联动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实践证明,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领域自身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是深化医改的核心、要害、难点和症结所在,而全民医保必须也只能起到配合的助推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所以说,不能过分夸大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适当地夸大,可能误导人们以为医疗、医药自身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足轻重”或“可快可慢”的事。要始终强调三医联动的至关重要性,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医改的方针。如果其他领域的改革没有突破,没有实质进展,只是医保“孤军奋战”,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就很难得到发挥,医保质量的提升就非常有限,医改的目标也很难真正实现[13]。
2009年新医改启动至今,“医改已进入深水区”,但是预想的巨大的改革红利并未如期而至。这与三医改革不同步、不联动有关。由于医疗、医保、医药都是非常专业化的角色,因此要实行专业化分工,各做各的事,各自把各自的事情做好;同时三者又不能各行其是,单打独斗,要合作和协调。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基础性调节、关键性支撑和持续性反馈等方面。具体而言,医保通过一系列的关联机制,即支付机制、谈判机制、价格机制来实现与医疗和医药的联动[14]。三医联动不是哪一项改革措施单兵突进,而是多项改革系统联动推进,更不能以“此医”阻碍、抑制“彼医”,消减甚至抵消医改的整体效应。就医保与医疗来说,如果单纯强调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而供方改革与需方改革不同步,公立医院改革滞后,即便医疗保险被寄予更多的厚望,其基础性作用也难以发挥[15]。
三医联动是医药卫生体制的特殊性、复杂性的内在逻辑要求,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体现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只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等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才能为医保支付制度与支付方式的改革创新与有效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体制环境和机制条件。否则,医保支付制度和支付方式再怎么改革,不是“费力不落好”,就是事倍功半,甚至收效甚微[16]。
制度之间具有互补性、嵌入性和协同性。医保支付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其在现实世界中得到落实,需要医疗供给侧的制度改革,其核心就在于医疗服务体系打破垄断,走向多元竞争的格局。医疗供给侧去行政化改革的步履蹒跚,反过来对医疗需求侧的改革,尤其是对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构成了体制性的障碍[17]。
三医联动助推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首先应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医保和医药各司其职,从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有序竞争机制的角度进行相应改革。公立医院行政等级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行政垄断地位若不改革,医保和医药的改革难以成功,也难以取得相应的成果。这一点在之前医保付费机制改革中已经充分表现出来[11]。
三医协同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度。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度,既是医保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国家药物政策的调整,同时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即三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推进。因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结算方式只有与药品采购制度、药品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特别是零差率和分级诊疗制度)同步推进,分阶段设计,逐步适应,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其“发现价格、引导价格”的制度目标[18]。
三医联动的方略要想真正得到贯彻实施,至少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1)相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都要深刻认识三医的内在关联性和彼此依从性(就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增强三医联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三医联动与坚持四分开的改革方针要有机结合。那边“分不开”,这边就“联不拢”,不但三医联动实施不起来,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也上不了道,迈不开步。
(3)坚持三医联动既要有统一意志和大局观念,又要尊重、遵循“三医”各自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发展逻辑,要强调“将认知聚焦常识,让制度回归本位”,避免将一些常识问题当成“高大上”的尖端理论争论不休,防止将基本医保制度异化成一个“口袋制度”,什么都往里装。否则,既延误了医改进程,又使医保制度变形或错位(例如医保管理体制之争、“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以医保补医”之辩,等等),造成“两耽误、两损失”的不堪局面。
(4)克服对市场机制的偏见与无知,补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课”。不能腿已经迈入市场经济体制,脑袋还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政府派”或“市场派”的帽子。要营造三医联动、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这样才可能在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如果总是处于“鸭对鸡说”的状态,没有共同语言,肯定是“说不拢”的,“三医”也就“联”不成、“动”不了、“动”不好的。
(5)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既要重视顶层设计,更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尤其要杜绝任何政府部门和官员以任何名义、方式干涉、阻扰地方改革创新的恶劣做法发生。“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这个中国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对深化医改同样具有借鉴意义。任何没有实践基础的、不接“地气”的“顶层设计”都是立不住、行不通的,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6)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保证三医联动方略的贯彻实施,使深化医改的各项举措于法有据、依法实施,使三医联动的医改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19]。
党的决议和国家文件对三医联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专家学者对三医联动的必要性、必然性和联动的原则、路径、目标和目的、联动与不联动的利害等等,都有中肯的分析和见地。因篇幅所限,这篇综述仅仅引用了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但从中可以看出,三医联动真真切切是深化医改的不二方略,或者说抓住了深化医改的“牛鼻子”,新医改以来三医领域取得的改革成绩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是,医改还在深化,而且正处在“深水区”,正是“啃硬骨头”的时刻,尤其需要继续理性力推三医联动。
三医联动不光是三医受益,而是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的必然要求。在医改中,我们一直强调三医联动,可为什么联动不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都在喊联动,可真要联动时有的部门却采取拒绝的态度;大家都知道统筹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可一遇到具体问题(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中的管理体制归属)却变成了“部门观”,导致改革受阻。这种现象如果蔓延到健康中国建设中,五个重点(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很可能落空而变成五个缺陷[20]。因此,落实五个重点亟待增强全局观,来取代“部门观”。这是在三医联动上实现同步同向同心发力、合力建设健康中国的思想基础。
三医联动不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有三医就应该有联动。从长计议,再加上多年来缺乏联动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国家法规和制度,将三医联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现状看,三医联动还处在一般要求上,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部署。联动或不联动,也没有考核和社会评价评估,约束力不足,随意性过大,加强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医保谈判是三医在操作层面的一种利益协调机制,新医改以来的实践证明,由谈判机制构建的利益协调机制,在许多方面起到了行政协调机制所起不到的作用,是促进三医联动的重要抓手。医保谈判机制具有确定的交易规则、平等协调的原则和谈判协议执行的诚信机制三大支撑点,将谈判机制引入操作层面的三医联动,等于把利益协调机制引入三医关系调整中,谈判主体各方有内在的积极性,可以将行政手段的“要我联动”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我要联动”[21]。由人社部主导组织的36种创新药国家谈判取得的成功,就是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胜过行政协调手段的明证。在政府高层部门难以联动的情况下,大力实施操作层面的以谈判机制为载体和纽带的三医联动,有可能会形成一条以下促上的联动之路。
还有专家提出探索联动的路径、明确联动的重点等,这些都对。但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觉性、加强制度化,并在操作层面用好谈判机制这一符合治理现代化要求和发展趋势的机制。有了联动的主动性和制度化,再加上形成以下促上的局面,联动的路径将会越走越宽,联动的重点将会抓得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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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东进.理性推进三医联动 合力建设健康中国[J].中国医疗保险,2017,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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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东进.深化医改要引入市场机制[J].中国医疗保险,2014,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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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医保管理机制创新。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医疗服务购买机制,明确医保代表参保人利益和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定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要适应社会治理方式改革,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双方平等协商;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探索建立医保用药准入和询价新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发挥医保对相关利益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分开,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要完善医保医师制度,建立医保医师库,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大力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摘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Refl ections,Expert Opinions and Top Level Requirements of Tripartite Reform in Health System
Hu Dayang(Medical Insurance Reasearch Association of Jiangsu,Nanjing,210003)
The linkage among health service,medicine and medical insurance is the basic strategy that China's health care reform and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reform have consistently adhered to. Since the new health care reform,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the reform in these three f elds has progressed in varying degrees and great achievements have also been made. Especially,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aranteeing the basic medical needs of the people and promoting the people's health.To implement the "healthy China" strategy and improve health protection,we must rationally promote the tripartite reform in health system. The so-called rational advancement,that is,the health service,medicine and medical insurance should focus on promoting and safeguarding the people's health and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the reform.There should be a unif ed will,a unif ed goal and a unif ed action between the three areas and we should also respect their special laws,scope of business,statutory functions and working methods.
tripartite reform in health system,central requirement,expert opinions,rational advancement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7)9-5-6
10.19546/j.issn.1674-3830.2017.9.002
2017-8-28
胡大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医疗保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