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需紧抓产业和农民这两个关键。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发展和壮大乡村产业,不仅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还需要进一步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提高产业化水平,并需要加快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积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推动农业由产前、产中、产后分割向产加销一体化转变。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乡村振兴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尤其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挖掘一批优秀职业农民代表和青年农场主,发挥这些农业领域生力军的作用,通过提升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带动周边农业从业者的整体水平。
但是,浙江的家庭农场主要以壮年和初中文化居多、异地雇工为主、土地租赁期偏短。据浙江省农业厅数据,截至2016年底,浙江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136.9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46.9万元,有2297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0万元以上,2536家拥有注册商标,1705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3967家获得贷款资金11.2亿元,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效益显著。但是,据农业部专项调查数据显示,与美国现有的200多万个家庭农场相比,全国和浙江省通过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数量偏小,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及其他5种类型产业分布中,浙江的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家庭农场较多,占总数的65%以上,畜牧业、渔业等养殖业占总数的17%左右。同时,存在农业生产成本高、获得扶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少、经营规模瓶颈、销售产值高而净利润低等问题。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四大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是商品农产品特别是大田作物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发展合作经营的核心力量。可以说,家庭农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浙江的落实,家庭农场需要做好“五个经营”:
协作经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支持在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或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规模经营。要把握规模适度性与形式多样性,前者同时兼顾规模经济原则和比较利益原则,随着全社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也会不断提高,进而在技术、经营方式和产品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的适度规模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截至2016年底,浙江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89.2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4个,经营规模应根据条件的变化更加适度。
科技经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各领域对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业设施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机械化换人”成为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的必然选择。加快引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装备和先进农机技术,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职业经营。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打造一批“技工型”职业农民,并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等多种新生力量投身现代农业创业创新,新培育一批“农创客”,努力把农业农村和家庭农场打造成为创业创新的大舞台。
创新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探索创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土地长期连片流转,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真正让家庭农场主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