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胡一婧
平湖市多措并举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胡一婧
近年来,平湖市紧紧围绕“保发展、保红线”这条主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探索以用地方式转变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转型。2016,全市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89.07亩,完成垦造水田885亩,土地开发440亩,违法用地面积同比下降18.9%,新增违法用地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
1.完善“一体化”考核内容
积极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创建,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利用“一体化”考核提升管理效率。要求区域内违法用地发现率达到100%,有效制止率达到95%以上,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5%。同时,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重点工作一并纳入考核,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2.创新“两网化”管理制度
建立“两网化”管理制度,对全市土地资源进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有效破解违法用地执法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执行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建立106个网格,设立一级网格单元责任人16人、二级网格单元责任人151人、三级网格单元责任人282人,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初步建成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及时、制止有力、处置得当的新机制。
3.健全“三层级”责任机制
深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体明确、职责明晰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基层村组、农户对耕地利用及管护直接责任,形成市镇村“三层级”责任机制。
1.完善耕地补偿机制
完善耕地保护差别化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补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亩、100元/亩提高至60元/亩、120元/亩。同时,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工作直接挂钩,发现一起违法用地行为,扣发当年度20%补偿款,发现三起(含)以上全额扣减。2016年,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3044万元,对51起违法用地行为扣发补偿资金361.8万元。
2.强化耕地质量提升
以创建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契机,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完善田间基础设施,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的建设标准,形成“沟渠配套、旱能灌、涝能排”的灌排体系。2016年,平湖市共立项实施8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面积3.44万亩,总投资约1269万元。同时,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在广陈镇前港村等地实施4个“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新增水田面积236亩;在新埭镇开展1000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建设项目,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以“亮剑行动”为重点,开展违法用地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排查1999年以来历史遗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村干部和村集体违法用地问题,实现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耕比例“双降”。2016年,平湖市违法用地面积59.1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49亩,同比分别下降18.9个百分点、0.8个百分点;违法占耕比1.29%,同比下降0.65个百分点。
1.强化整治,力保农户建房需求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抓好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工作。结合实施“强村计划”项目,将分散的土地集中置换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以土地入股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积极推广整自然村落、整村整组和集中连片整治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16年,全市用于农民建房的指标达到549.7亩,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0%。
2.多建水田,力保重点项目占补平衡
开展“旱改水”和土地开发潜力调查,全面排摸平湖市现有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及现有耕地尤其是旱地现状,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旱地改造水田、废弃河浜填埋、零星低效园地开发等方式增补水田,进一步提升水田比例,努力保障重点项目占补平衡。2016年,平湖市垦造水田885亩,使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得到了保障。
3.推进流转,力保农民增收增效
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加大整治项目安置区配套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将农户整组搬迁、土地经营权整体流转有机结合,推进农房连片拆除复垦,提高耕地质量。2016年,平湖市共流转土地20.1万亩,流转率达64.8%,居嘉兴市首位,其中12个村实现整村流转。新埭镇率先在全省实现整镇流转,该镇兴旺、姚浜两村引进了一批规模经营大户,农户年人均收入增加4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