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按最高档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保
天津市出台《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类人群中,符合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提供疾病治疗救助资金方面,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最高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后,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由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支持。 (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