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哲
(新疆大学 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高校法学教育研究专题·
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问题研究
李 哲
(新疆大学 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2017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对法治人才需求迫切,要求“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由此来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重要。因此,对法治人才培养而言,首先,要高度重视,打造全方位、全过程的长期法学专业育人机制。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不仅仅是专业教育,更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着高于其他专业的要求;要打造全方位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要将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实现从学生进入大学校门到毕业离开学校全过程教育。其次,坚持立德树人,实现“以德育人”与“依法治学”有机融合。形成“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强调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实现“依法治学”,法学专业教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讲授合法法学知识,并最终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共同致力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后,坚持党对法学教育的领导,禁止不良法治理念渗入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关系到培养法治人才的源头性问题,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面对国际国内相对复杂的形势,必须给学生讲述国外法治发展的真实状况及阶级本质,并教育其主动、自觉抵制国外不良法治理念影响。通过上述途径和方式,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培养目标,为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教育教学;融入
2017年12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并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度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这不仅是对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严格要求,更对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问题。可以这样讲,思想政治素质水平是法学专业学生的生命线,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教学过程,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一个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人才中的作用及意义要站在事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角度看待。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养的法治人才是高校法学专业责无旁贷的使命,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长期育人机制。
(一)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法学专业具有自身的特点,不仅仅是专业教育,更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一定意义上是争取人的工作, 其着力点是赢得人心、争取人心, 即文化作用的实现形式之一是‘化人’。”[1]1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讲,“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应当是一个多元立体的结构,其中法学知识的传递仍然是其基石,但已不是唯一的目标”[2]。由于学生毕业后大多进入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等党政机关工作,都是表达和实现党和国家意志的机关,政治要求高、纪律要求严,因而,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自然有着高于其他专业学生的要求,否则会成为法治工作队伍中的害虫,极大危害我国的法治建设。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已经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能够在党的全会文件中专门针对一个专业的教育提出要求,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法学专业和法治人才培养非同寻常地重视。结合此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也是整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以专业知识传授为主,思想政治教育普遍不受重视,这种现象在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甚至是共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多是借鉴于西方,属于舶来品,在知识传授过程中,难免会过度宣扬国外法律制度,不切实际地与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造成学生对西方法治文化的片面认识,势必会影响到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养成。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形成四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即学校、教师(包括法学专业教师与思政理论课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学校、社会与课堂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从而确保社会现实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联系,贴近大学生的生活与实际,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3]首先,要形成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要性的共同认识,不能有分力。学校要强化法学专业教师思想政治培训教育,从源头上解决忽视法学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专业教师要针对该专业学生权利意识较为浓重的特点,要使学生明白,国家的独立是公民权利存在和行使的前提,脱离了国家的民主和权利是不存在的,只有热爱和建设自己的祖国,才能享有真正的公民权利。作为家长要配合学校、教师的培养教育,注重日常交流中的言传身教,向孩子传递正能量。通过上述途径,最终起到启发、影响、教育学生的功效,提升其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其次,要采取接地气的教育模式使学生潜移默化地认识、接受和提高。所谓接地气,就是以发生在学生身边、学生感兴趣的事情作为教育内容向学生传授,以此引发学生共鸣和认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学方式还是以书本为主的知识解读,学生大多不感兴趣。完全可以将学生关心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事例与书本知识结合起来讲解,如,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发学生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对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的感恩,提升自己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最后,要重视第一课堂之外的教育。在发挥第一课堂作用的同时,还要通过课堂之外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讲座座谈、参观考察、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生动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让德育回归生活之中,要积极探索生活德育,丰富校园文化,宣传正能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德育目标。”[4]
(三)形成长期不间断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学生获得信息的途径较多且内容复杂,由于大学生此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往往对一些社会现象缺乏判断和甄别,思想观念很容易被一些富有煽动性的错误言论影响,使我们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被吞噬。而且,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获取信息的手段还在不断拓宽,此种现象还会呈现加剧趋势。
现阶段的大学生已经进入90后,其群体性格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点,个性张扬、强调自我、追求民主、崇尚权利。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弱点,“部分大学生中也存在着价值主体自我化、信仰取向功利化、价值目标短期化等不良倾向”[5]。当前,国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破坏已经开始转向年轻一代。从此种意义上讲,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个反渗透、反颠覆的过程,要想最终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学生的头脑,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因而,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将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要有“润物细无声”的耐心,实现从学生进入大学校门到毕业离开学校全过程教育,从学生消极、被动地学转化为积极、主动地学,以奠定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在追求和满足自我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大学生会遇到各种的矛盾和困惑,思想政治教育要不断地为他们释疑解惑,使他们顺利地成长成才。”[6]在这个过程中,还要逐步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保证其进入社会后,依然能够坚决抵制非法言论,真正成为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的法治人才。
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要求,也表达了教师在学生教育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而言,在强调对学生道德教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法学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教育,根本上来讲,也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或者说,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理应包含思政教育内容。充分发挥以德育人与依法治学的共同作用,使二者同向并行、不可偏颇,致力于为党和国家培养优秀法治人才。
(一)“以德育人”的实现
我国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韩愈的《师说》载:“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授业、解惑至今被奉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传道是指:“传授、教育道德观念,即是我们时下所说‘思想教育’,这个是基础教育,德为先,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是不可成才的。”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是成为一名合格人才的前提,老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政治品格,而不是仅仅教授专业知识,这是老师无可推卸的本分。一直以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方面,出现了分离、分化现象,即教师只负责传授专业知识,而学生的政治教育便成为辅导员和思想政治课程教师的“天职”了,这种现象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有时甚至形成对立之势。为了化解上述矛盾,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以德育人中的作用,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首先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然后再向学生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德树人,教师是关键”,“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教育者自己要先受教育”。由于大学生尚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作为教师对学生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往往会成为学生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因而教师的言传身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和对社会的认知。因而,教师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对学生的影响极大,如果教师的思想政治存有问题,可能会对学生起到反面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高校法学教师被纳入国家的法治工作队伍,与立法、执法以及司法队伍共同形成职业共同体,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力量。法学专业教师肩负双重责任,不再游离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之外。既要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员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好国家的法学教育事业;又要为国家法治工作队伍培养合格人才。要实现上述目标,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必须向学生传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这是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最大的政治、最高的道德,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到的。
2.教师要向学生传授优良的道德观念,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自古以来被视为是为人之基、立世之本。大学生处于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期,也是思想道德素质养成和专业学习的关键期,决定着在将来进入法治工作队伍后能否以“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为最高奋斗目标、能否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要求法律人具有法律头脑、法律意识,需要在法学教学实践中加强法律思维品性和素质的培养。”[7]从该角度而言,法学专业学生的“德育”不容忽视,真正关系到“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法学专业要培养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接班人,这就必然要求学生有共产主义的伟大信仰,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有热爱党、国家和人民的情怀,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理想。只有达到上述要求,才能够放心地让其进入法治工作队伍。如果法学专业培养出的学生仅仅具有专业知识,但在政治立场上反党反社会,或者是思想上自由散漫,这样的人只能有害于我们的法治建设。因而,要更加重视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理念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头脑,更不能以学术名义对学生进行思想颠覆和渗透。把培养法学专业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完成,严肃教学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依法治学”的实现
依法治学是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针对我国过往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脱离中国法治实际、重专业知识传授忽视思想政治培养等问题,立足于新形势下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法学人才培养也要依法而治。
1.法学专业教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大学法学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是终生的,其教育水平决定着学生能否适应将来的法治工作,因而教师责任重大。这就不能只对教师进行道德层面的要求,同时还应是一项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三款规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从法律上确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义务和责任。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学教师自身要具备我国《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从业条件,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教师坚决清除出法治工作队伍;二是要依法从事法学教育教学活动,禁止向学生讲授违背我国法律精神、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所谓的“法学知识”,特别要坚决杜绝讲授国外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论,并以此否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2.法学专业教师要讲授合法法学知识。具体而言,就是要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尊重我国传统、符合我国国情、遵循社会规律和科学的知识体系,这理应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知识传授内容,并由此激发学生的爱国情绪,实现专业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育人。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受西方法律制度影响较大,这在目前的法学教材中多有体现,并且作者的个人观点在教材中难受约束,一些偏激的、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难免通过教材传给学生。当前,国家正在制定和推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材,这是一套融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于一体的知识体系,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和弊端。法学教师要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进行讲授,以我国的宪法法律为依据,向学生传授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法治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3.实现德育与法学的有机融合
“打通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让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好地与专业教育融合,使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部分内容直接成为专业课教学的内容。”[8]从我国道德和法治的关系来看,本质上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和谐关系,共同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决定》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此论断同样适用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法律本身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道德法制化过程。“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考虑到法学专业的职业特征。”[9]将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学教育结合起来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如在宪法、法学理论、民法学、婚姻与家庭法等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交融,是不能回避的授课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道德标准和要求,既是对我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凝练和升华,又是对新形势下我国道德观念多元化的集中和统一。“能够统摄多元、规范多变,有利于对大学生群体开展因势、因群、因业、因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1]84其中的有些道德准则同时又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专业教师完全有必要、也有责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到课程教授中,起到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双重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相对复杂,西方一些国家不愿意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强国出现在世界舞台,不断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以及道德理念等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对我们实施渗透、颠覆,诋毁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文化成果,且这种现象已经蔓延到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特别是对于法学教育而言,由于清末民初时期“西法东渐”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还未彻底消除,西方不切合我国实际的法治理念在法学教育领域还有一定的残留和土壤,这很容易被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并与尚缺乏价值判断的学生产生“共鸣”,成为诋毁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腐蚀法学专业学生思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制度教育学生,坚决抵制西方不良法治思想和理念的侵害。
(一)坚持党对法学教育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每一个高校教师,特别是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清楚的道理。我国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依法治国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由此论述可以看出,党对我国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在遵循法治规律、自己首先守法的前提下,深刻把握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本质的基础上进行的合法和理性领导,而不是不尊重实际、任意地领导。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关系到培养法治人才的源头性问题,更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那种认为党的领导与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学教育相矛盾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一个国家法治道路的选择是与该国的国家性质紧密相关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和模式,我国的历史、文化、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的法学教育必然是失败的。“从国家的角度看,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国家法律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归宿。脱离法律职业的引导,法学教育就会脱离国家的需要,就会迷失前进方向。”[10]84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由“借鉴西方”走向“自我创新”,符合我国实际的立法成果、执法方式、司法模式随着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繁荣正在被创造出来,法学教育也迎合了这种变化而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决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提出的要求是“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是党对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期待,是法学专业学生入脑、入心的道理。教师要讲明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树立对我国法学教育育人目标的自信,激发进入法治工作队伍的热情和向往。
(二)严厉禁止国外不良法治理念渗入教学内容
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讲规矩、有纪律的行为,不可任意为之。作为法学教师而言,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党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坚持客观地、辩证地讲述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现状,严厉禁止不符合我国实际的西方法治理念渗入到教学内容、出现在教育教学环节。
我们不否认国外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但是,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国外法制建设的成果也不是没有任何缺陷。从本质上讲,法律是服务于其所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其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也就是说,西方的法律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就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及法治运行的阶级属性及局限性,存在先天的不足和缺陷。这是每一个法学教师必须清楚明白的道理,不要仅仅局限在国外法律制度本身的设计和内容方面,而是必须与其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看待和分析。如,有些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掩其种族歧视、声称保障人权却无法解决难民危机等问题都是国外的法治难以根本解决的痼疾。因此,不要就制度比制度,而是应当揭开制度面纱向学生还原一个真实的国外法治运行状况。对于上述现象和问题,党和国家也是高度重视。《决定》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前提下明确要求:“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是党在充分掌握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和提出的要求,也是每一名法学教师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职责要求。在正确讲述国外法治经验和成果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两种情形:一是坚持对国外自由、平等、民主等法治理念的客观阐释和本质解读;二是坚持对三权分立制度、两党制或者多党制、选举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辩证分析和弊端讲解。一定要揭示其阶级本质和局限性。因为上述问题多是有些西方国家宣扬其所谓“民主法治”、诋毁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借口。因而,必须给学生讲述国外法治发展的实际状况,让学生清楚他们的真实用意,并教会学生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出分析、判断以增强自身鉴别力和免疫力,能够主动、自觉地抵制不良法治理念影响。“法学专业学生思想品德培养的核心在于形成对法律的确认、信服和忠诚意识,培养法律至上的思想道德素质。”[9]84这同时也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如果能将这项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将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既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又提高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
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专门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此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对所有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部署。聚焦到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好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培养优秀法治人才,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的日常教学管理中,以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输送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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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雪野 李彬琳〕
2017-03-14
李哲(1976-),男,山东莱芜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法律史和民法学研究。
D90-05
A
1000-8284(2017)04-0141-06
博士硕士论坛 李哲.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问题研究[J].知与行,2017,(4):14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