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由和兴,失由同起
——论刘梁及其《辩和同论》文化思想

2017-01-25 15:09魏伯河
知与行 2017年7期

魏伯河

(山东外事翻译学院 国学研究所,济南 250031)

得由和兴,失由同起
——论刘梁及其《辩和同论》文化思想

魏伯河

(山东外事翻译学院 国学研究所,济南 250031)

刘梁为汉朝宗室后裔,东汉后期思想家、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刘桢的祖父。就其行迹及传世作品来看,刘梁是一位志向远大、思想深刻、才华出众、施政有方的杰出人才,本可以大有作为。但在门阀林立、党争激烈、外企和宦官轮流把持朝政的东汉桓灵时期,作为恪守儒家传统、不肯趋炎附势的学者,刘梁因其家族早已落败和自身的特立独行、落落寡合,注定了在政治上不可能有大的作为。他被举孝廉之后,先是出任北新城长,因政绩突出,“特诏入拜尚书郎”,“累迁”之后才被任命为“野王令”,但还没有到任就去世了。他的著作传世不多,《后汉书》本传保存的《辩和同论》是仅有的一篇完整文献。这一文献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他提出“君子于事必考之以义”的原则,反对以违、顺和爱、恶为取舍的标准。他把这一观点与先秦时期的“和同之辨”联系起来,并有所发展,提出了“得由和兴,失由同起”的著名论断。这一观点看似对“同”完全否定,好像不无偏颇,其实是针对当时社会现实中无原则的党同伐异现象有为而发,并非故作惊人之论。刘梁否定的“同”,是“好恶不殊”的“苟同”,是强求一致的“剸同”,并非反对一般意义上、正常情况下的“赞同”或“相同”。他的目的是倡导“以可济否”的“和”,而“同”与“异”两方面的积极因素都已包括在这样的“和”之中。这样的认识,是对先秦“和同”思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在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发展史上是一个不可缺失的环节,也是我们应该珍视和继承的文化遗产。

刘梁;辩和同论;和谐社会建设

刘梁(?—约181),字曼山,一名岑,东汉东平宁阳(今山东宁阳西南)人。东汉后期思想家、文学家,《后汉书·文苑》有传。他是西汉武帝时鲁共王刘馀(前169-前127,初封淮阳王,二年后徙为鲁王。谥“共”,与“恭”通)后裔。据《汉书·王子侯表》,武帝时,为“强干弱枝”,即削弱藩国实力、加强中央集权,颁布“推恩令”,刘馀遵令于元朔三年(前126)分出鲁西的宁乡,封其子刘恬(据《汉书·王子诸侯年表第三上》,《史记·建元以来王子诸侯年表第九》作刘恢,生年不详,约卒于前74年)为宁阳节侯。刘恬在位52年,传国四世[1]456。但自王莽篡汉、废除原西汉封国起,其家即沦为平民,而其子孙则一直在宁阳繁衍。刘梁为刘恬后裔,应无疑义。进入东汉以后,尽管刘姓又当了皇帝,但由于族属疏远,刘梁家已经享受不到任何特权。我们知道,东汉是一个豪族社会,盛行的是门阀政治,社会阶层趋于固化,落败之家是很难再跻身其中的。宁阳刘氏虽出自汉朝宗室,历代诗书传家,进入东汉后却一直无人出仕。本传记载:“梁,宗室子孙,而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2]2635可知到了他这一代,由于父亲早逝,连家中生计也成了问题,以至于他不得不靠“卖书于市”维持生活。他所卖的是怎样的书已不可考,但依当时书籍的传播全靠手抄的物质条件和读经之风盛行的社会环境氛围推测,应该是其亲自手抄的经典文献复本。通过这样的生活状况,以及其父、祖的名字也已失传的事实,不难想见其家族沦落之甚。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青年时期这样的生活经历,使刘梁较早地体味到人生的艰辛,锻炼出了他顽强的意志和不屈的品格。由于他生活于人文荟萃的邹鲁之地,出身于书香世家,使他有机会熟读大量典籍,受到了系统的儒家教育,具备了深厚的学养。

由于与刘梁有关的存世资料甚少,本文的研究,只能主要根据其传记及搜集到的部分零散的有关资料。尽管这些资料远非完备,但仍能发现,他是一位志向远大、思想深刻、才华出众、施政有方的杰出人才。

一、刘梁的从政经历

《后汉书·刘梁传》关于刘梁的从政经历,有如下记载:

桓帝时,举孝廉,除北新城长。告县人曰:“昔文翁在蜀,道著巴汉;庚桑琐隶,风移碨磥。吾虽小宰,犹有社稷,苟赴期会、理文墨,岂本志乎!”乃更大作讲舍,延聚生徒数百人,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儒化大行。此邑至后犹称其教焉。特召入拜尚书郎,累迁,后为野王令,未行。光和中,病卒[2]2635。

众所周知,东汉和帝(刘肇,79-105)以后,外戚和宦官交替乱政,东汉王朝已不复“光武中兴”及明、章二帝时的治世气象,国力倾颓,渐成江河日下之势,直至引发大规模的黄巾暴动,天下分崩离析,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刘梁作为宗室子孙,生活于为后人所“叹息痛恨”[3]920的桓、灵时代,应该不乏建功立业、匡扶汉室的志向。他经过长期努力,被举孝廉、终于出仕之后,被任命为北新城(当时属涿郡,今河北保定徐水区西北)长。按照汉代“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2]3623的职官制度,可知这是一个不足万户的小县。但他在这里的牛刀小试,却表现出了远大的政治理想和躬身教化的儒学精神。

在下车伊始的施政告白中,刘梁即明确表示:决不做只“赴期会,理文墨”的庸吏,而要通过实施教化,来实现辖区内社会风气的转变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他列举了两个实施教化的典型。一是文翁(前156—前101),二是庚桑楚。文翁,庐江郡舒县(今属安徽舒城)人,儒家学者,著名循吏,汉代地方官学的创始者。他“少好学,通《春秋》”,景帝末年为蜀郡守。到任后,兴教育、举贤能、修水利,政绩卓著。汉初四川成都一带属于边陲地区,文翁治蜀,“仁爱好教化”,注重发展教育事业,多渠道培养造就人才,改变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提高了当地的文明程度。他选派小吏至长安,受业博士,或学律令,结业回归,择其优者“为右职”(郡中高职),这些人后来“官有至郡守、刺史者”。派人外出学习的同时,他还“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创办了当时全国最早的地方官学。数年之后,“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班固(32-92)在《汉书·循吏列传》中评论说:“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1]3625庚桑楚则是《庄子》中记载的一个道家人物,生卒不详。此人为老子门徒,“偏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碨礧之山,其臣之画然知者去之,其妾之挈然仁者远之。拥肿之与居,鞅掌之为使。居三年,碨礧大壤(穰)。碨礧之民相与言曰:‘庚桑子之始来,吾洒然异之。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余,庶几其圣人乎!’”[4]769就是说,庚桑楚秉承老子绝圣弃智的教义,仆役中那些有意炫耀才智的他就让他们走开,侍婢中那些喜欢标榜仁义的他就远离她们;他只跟敦厚朴实的人住在一起,只让任性自得的人作他的役使。结果三年之后,田野丰收,乡民叹服。

刘梁征引的这两个古人事例,其共同点是都属于移风易俗、改良社会的典型,说明他是以教化一方、使民德归厚作为施政目标的,同时也说明他尊奉儒家,但并不排斥道家(这应该与西汉前期崇奉黄老有关)。但他所举的这两个例子,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前者无疑是刘梁为自己树立的榜样,他显然是以文翁自命的;而后者则是刘梁为自己划定的底线,因为庚桑楚并非为政者,而且他是以斥弃仁智的行为使当地民风归于淳朴的。刘梁征引其例,并非赞同他的具体做法,只是说像庚桑楚那样的“琐隶”,尚且能改变乡里风气,何况我为一县之长呢(“吾虽小宰,犹有社稷”)!以此表明,他对自己实施教化的能力是满怀信心的,而且其“本志”颇为远大,并非局限于北新城一县之内的。

他的主要施政策略,是重视发展教育,并身体力行。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前179―前104)“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1]2495的建议之后,汉代各级官学已系统地建立起来。东汉则继承了这样的体制,尤其太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顺帝(刘保,115-144)时,翟?奏请修建太学,扩建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此后洛阳的太学生曾一度多达三万余人[2]2547。太学的繁荣固然可以证明儒风的昌盛,但由于宦官、外戚把持朝政,这些太学生学习的又都是经传的注疏,因此能进入仕途者为数并不多,也不可能改变东汉王朝的颓势。而另一方面,地方教育的发展则很不平衡。就《传》文来看,北新城原来也是有学校的,但讲舍狭小、生员稀少,几近摆设,对教化民众所起的作用自然无从谈起。刘梁把当地基础极为薄弱的学校作为其施政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乃更大作讲舍,延聚生徒数百人”,即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扩大了学校的规模,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教育。如果考虑到北新城不过是一个几千户人家的小县,地蹙民贫,像这样达到“生徒数百人”规模的官学,在当时无疑是惊人的。不仅如此,作为地方长官,他还坚持“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如此尽责,胜过了专职的老师,尤属难能可贵。这样做的结果,是“儒化大行”,风气丕变,并且影响深远,“此邑至后犹称其教焉” 。在东汉日趋没落的桓、灵时期,北新城俨然成了一个有效施行儒家教化的亮点。

有了卓著的政绩,刘梁也得到了“特召入拜尚书郎”的奖拔。尚书郎是台省管理文书的官员,虽品级不高,但位居清要,任满之后一般出为大县之令,少数甚至可以破格晋升二千石或刺史。这是刘梁一生仅有的一次入朝任职。但是,作为台省属员,案牍劳形之外,他却不可能有大的作为。而且由于他恪守儒家传统,不肯趋炎附势,以致仕途甚为蹇涩,“累迁”之后,才被任命为野王(今河南沁阳)令,但由于未知的原因没有到任,并且终其一生未再出仕。可知刘梁由于地位低微,没能在政治上有大的作为。这对一位志向远大且富有才华的学者来说,肯定是不无遗恨的。

二、刘梁的哲学思想

《刘梁传》以主要篇幅介绍了刘梁的两篇著名论文,可借以管窥他的哲学思想:

常疾世多利交,以邪曲相党,乃著《破群论》。时之览者以为:“仲尼作《春秋》,乱臣知惧;今此论之作,俗士岂不愧心!”其文不存。又著《辩和同之论》。

他的《破群论》《辩和同论》应写于在朝任尚书郎时期,而且均属有所为而发。这些名篇虽然为他赢得了声誉,却肯定不会为上司所欣赏,更不可能改变朝中风气。对此,刘梁应该是清楚的。但他还是要坚持发声,原因何在?显然,一方面是由于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但更重要的则应是出于正统儒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1]2524的道德风范和道义担当。刘梁《破群论》文虽不存,但通过时人评论将其与《春秋》并提,可知其立论之高和影响之大。此文之作,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而就写作动机来看,其思想主旨应该是与《辩和同论》一脉相承的。

《后汉书·党锢列传》载:“初,桓帝为蠡吾侯,受学于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为尚书。时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当朝,乡人为之谣曰:‘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二家宾客,互相讥揣,遂各树朋徒,渐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党人之议自此始矣。”官僚集团之间的这些明争暗斗,波及社会,逐渐丧失了是非界限,成为纯粹的利害之争。彼此党同伐异,愈演愈烈,严重败坏了朝野风气。“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2]2185以李膺(110-169)、杜密(?-169)等人为代表的清流人士也互相标榜,有所谓“三君” “八俊” “八顾” “八及” “八厨”等名目;他们公开评论公卿善恶,大胆议论朝政是非,以与“浊流”相抗。抗争的结果,是酿成了两次党锢之祸,以清流的惨败告终。刘梁的《破群论》,应系针对党争而发,其主要矛头所向,自然是“以邪曲相党”的官僚宦寺集团。而对清流人士的互相标榜,恐怕也是不以为然的。这方面虽然没有文字依据,但从他虽然言辞激切,却并未列名党籍,应该可以得到证明。可见他是恪守儒家的中庸之道,出以公心的。而这种价值取向和处世态度,也注定了他在仕途上不可能顺利前行。

《辩和同论》赖《后汉书》录入本传得以传世。今天读来,可知其文既是一篇针砭时弊的发愤之作,又是一篇颇有价值的哲学论文。其文的要点,在于提出“君子于事必考之以义”的原则,反对以违、顺和爱、恶为取舍的标准。这里的“君子”,是指具有理想人格的人。通过其所举例证不难看出,是既包括帝王将相,也包括平民处士的。他把这一论点与先秦时期的“和同之辨”联系起来,并有所发展,提出了“得由和兴,失由同起”的著名论断。

先秦古籍中涉及和同之辨的记载,主要有三:

第一,《国语·郑语》记载的郑伯与史伯关于周室之弊的对话中,史伯认为,周室所以沦落,原因在于周王“去和而取同”。他进一步阐述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5]470-473在这段话里,史伯把“和”与“同”作为对比的概念来加以阐述。本来,与“同”正相反对的概念是“异”,并不是“和”。“和”与“同”为近义,所以可以组合成双音词“和同”。“和同”包括了“同”,也包括了“异”(同质的差异),是有差别的多样性统一,但强调的是对“异”的包容和汲取,故可简称为“和”。与“和同”相对立的概念是“剸同”。“剸”读“tun”,意为割而断之,即强制为“同”,而对“异”则一概排斥,故又简称为“同”(或“一”)。这样就把“和”与“同”这两个概念置于相对的位置上、使之成为一对范畴了。史伯在这一论述中,以多种自然和社会生活现象为例,说明强制为同之不可取,进而证明周王之失,在于“剸同”即强制为同,得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结论。

第二,《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的齐景公与晏婴评论梁丘据的对话里,晏婴也有一番有关“和同”的议论。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6]1149-1120晏婴认为“和如羹”而“同如水”,梁丘据对齐侯是“同”而不是“和”,决不可取,并由此推广到普遍的君臣关系,强调臣对君不应一味附和,应该用不同的意见来完善君主的决策,这样才能辅佐君主“成其政”。此说与史伯所论意旨相同,都是就君臣关系、治国理政着眼,主张“和”而反对“同”的。所不同的是,史伯主要从君的角度说,晏婴则主要从臣的方面讲。考虑到《左传》《国语》都出自左丘明之手,不排除这两处的议论都经过了左氏的加工润色。

第三,在《论语·子路》中,载有孔子的名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7]147此说概括了史伯、晏婴关于“和同”的认识,是先秦时期“和同”思想的凝练总结。但孔子把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即不仅是适用于君臣之间,还适用于所有的人。而将“和而不同”归诸“君子”、将“同而不和”系于“小人”,则使这一论断具有了更浓重的道德意味,此后的“和同”之辨,遂成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之一。在《为政》篇里,孔子又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朱熹(1130-1200)注云:“周,普遍也;比,偏党也。皆与人亲厚之意,但周公而比私耳。”[7]57表达的也是相近的意思。由此还可知道,孔子之所谓“和”与“同”,是严格以公与私、义与非义为区分标准的,只不过没有具体阐说而已。

孔子之后,关于“和同”的探讨长期沉寂下来。时隔六百多年之后,始有刘梁重拾这个古老的话题,并且与前人只有片段的议论不同,是发为前所未有的专题论文。刘梁对先秦哲人关于“和同”的观点、材料自然是熟悉的,并且在学习、继承中独有会心。在《辩和同论》里,他对“和”“同”重新予以明确定义:“以可济否谓之和,好恶不殊谓之同。”就是说,臣下用正确的意见去矫正君上错误的意见就是“和”,而不分对错、一味顺从就是“同”。通过列举历史上的典型例证,刘梁指出君臣、人我之间“有违而得道,有顺而失义;有爱而为害,有恶而为美”等多种看似有悖常理、实则合于道义的情况;他提出“得由和兴,失由同起”的论断,对“同”的否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显然是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有感而发的。而他所明确宣示的“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过为正,以匡恶为忠”,则表现出一位正统儒者不计个人得失、而以天下公义自任的“忠”“正”风范。

从本文还可明显看出,刘梁继承并发展了儒家的“义利”观,把“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主张“君子之行,动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进退周旋,唯道是务。苟失其道,则兄弟不阿;苟得其义,虽仇雠不废”,可谓慷慨激烈,大义凛然!基于这样的理念,他赞成“违而得道”,反对“顺而失义”,肯定“恶而为美”,力避“爱而害之”,鲜明地提出了“不在逆顺,以义为断;不在憎爱,以道为贵”的准则,并身体力行,恪守终生。不仅如此,评价他人时,他也是以此为标尺的。清人严可均(1762-1843)辑自《北堂书钞》的《刘梁碑》(刘梁撰文)中有云:“君迁桂阳太守,班序以正,以仁为首,以义为先。”[8]662可见他不仅自身是恪守儒家经典的传承者,对现实生活中儒家行为规范的践行者也给予高度赞赏。这些都可以表明,他正确理解并继承了孔子“和同”的思想,但对孔子语焉未详的深层含义则进行了精彩的发挥。

当代有学者指出:“‘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既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力量之源,也造就了中华文化浩瀚弘通的博大气象和历久弥新的内在品格。”[9]刘梁的《辩和同论》,无疑是对儒家“和而不同”文化精神的继承和发展。今人刘梦溪(1941-)评价《辩和同论》:“全文结构严谨,思理清晰,比之史伯、晏婴之论,更具有论理系统完整的特点。文中所引《春秋传》一段,是为晏子的论述,不过其发明处,在于对和同概念所作的学理分疏。”[11]当然,也有人认为刘梁对“同”的否定似乎过分,如余英时(1930-)就曾说:“汉末,‘异’成为一种积极的价值观念。一个人的性格因其独特、不同或非凡,能得到嘉许和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同’的观念则遭到蔑视,在《辩和同论》的著名文章里,刘梁甚至阐发了一个极端的命题,他认为‘失由同起’。”[12]26此说以刘梁的命题为“极端”,显然是因为只注意到了“异同”之间的对立,而没有注意到“和同”之间的区别。刘梁否定的“同”,是“好恶不殊”的“苟同”,是强求一致的“剸同”,并非反对一般意义上、正常情况下的“赞同”或“相同”,其目的并非要标新立异,而是倡导“以可济否”的“和”。在这样的“和”里,“同”与“异”两方面的积极因素都已包括在其中了。也就是说,“异同”与“和同”其实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故而余氏之说,未免千虑一失,并非不刊之论。

就《辩和同论》的思想价值和当下现实意义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刘梁对“和同”的认识,是先秦“和同”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先秦哲人已经认识到了排斥异见、强求一致必将窒息事物的生机(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不问是非、一味顺从对治国理政有害无益(晏婴:“以水济水,谁能食之”),对和同的取舍是一个人道德高下的标志之一(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些都是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刘梁则对此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区分出“事有违而得道,有顺而失义;有爱而为害,有恶而为美”等四种情况,进一步认识到并强调了“和”之可贵与“同”之危害,旗帜鲜明地提出“得由和兴,失由同起”的观点,把“和而不同”的思想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的这一贡献,在中华文明重视和谐、崇尚包容传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理当占有一定的地位。他不趋从于当时的“浊流”和“清流”,表现出了高尚的人格和高度的清醒。这样的特立独行,与他的“和同观念”显然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关系。我们当今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但思想文化界无原则趋同与无原则求异的现象同时存在,彼此各执一偏,水火不容,影响到人民大众,以致造成社会上思想观念的严重撕裂,就是丧失了我们传统的“和同”思想导致的恶果。

第二,刘梁对“和同”之是非的思考、研究和判断,是“考之以义”的过程和结果。刘梁的《辩和同论》及其《破群论》,在当时党争激烈的背景下,无疑是和者盖寡的空谷足音。不难设想,他的此类高论,把持朝政的“浊流”固然不喜,自诩名节的“清流”也不乐闻,以致落落寡合,仕途偃蹇。但他凭借的是长期养成的浩然之气,考虑的是对天下兴亡的应有担当,崇尚的是守正不阿的儒家道义,而不存个人利害的丝毫罣碍,所以才能发出如此的铮铮之论,震动当时,影响后世。姑且不论他的观点在当时发挥了多大作用,但无疑是保持和传承了中国文化的健康血脉的。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值得继承发扬的。当今时代,许多人失去了应有的精神追求和道德传统,片面地追求功利,一味地满足物欲,遇事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利害得失,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仗义执言,不敢明辨是非,甚至颠倒是非,此种“乡愿”恶习影响到社会,应该是出现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的原因之一。而有的人并无卓见却故作惊人之论,有意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沽名钓誉,对思想文化建设当然也是有害无益的。

第三,刘梁之“辨和同”,旨在弘扬和而不同、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和包容精神,祛除党同伐异、画地为牢的狭隘观念和恶劣作风。本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13]2545。中华文明之雍容博大,源远流长,与其兼容并蓄、开放包容的文化精神是分不开的。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成为56个民族的共同家园,今天之所以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平共处,从根本上就是得益于“和而不同”的正确理念。而那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6]818的观念和泛化了的“斗争哲学”,则早已被证明是错误而有害的。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5月5日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14]此说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身也是对传统“和”文化的重要发展。可以说,只有坚持“和而不同”的基本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同志阐发的“四观”,人类才可能达到费孝通(1910-2005)先生所描绘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5]的理想境界。

清代学者黄恩彤(1801-1883)在《宁阳县志·二刘传论》中对《辨和同论》赞誉有加,认为“梁彬彬儒雅,化起弦歌,《和同》一论,绰乎犹具西京稚圭(匡衡字)、子政(刘向字)之风,洵先哲之格言,匪直词林之盛藻也”[16]416,也就是说,其思想价值远远超过了其文学价值,的确是颇有见地的。

三、刘梁的辞赋创作

宁阳与曲阜接壤,自古以来,儒风昌盛。至汉代经学兴起,此地以研究经学名世者,代不乏人:西汉有大小夏侯[17]、疏广叔侄[18]为其翘楚,东汉时又有戴宏为一代“儒宗,知名东夏”[2]2101。这些应该对刘梁有深刻影响。通过《辩和同论》及其在北新城的施政告白,我们不难看出他对儒家经典及诸子百家学说均有研究,并且读书得间,独有会心。

据记载,刘梁的著作曾结集成书。《隋书·经籍志》著录有“后汉野王令刘梁集三卷”。注文中保存了梁代著录的情况:“梁二卷,录一卷”[19]1058。《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刘梁集”为“二卷”[20]2055,已较《隋书》少了一卷,当然不能排除是在流传过程中卷帙发生变化,例如把“录”散入两卷之内(古籍流传中此类现象颇不鲜见)。《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与《旧唐书》同[21]1578,说明其书唐时尚在。但在《宋史·艺文志》中则已不见踪影,可知其书大约毁于五代战乱或宋室南渡之时,也不排除是毁于梁元帝焚书之厄,《隋书》及新旧《唐书》只不过照录前代书目而已。其实梁代尚存的《刘梁集》也应该是辑佚的成果,收录的刘梁作品并不完整,这通过刘宋时范晔撰《后汉书》时《破群论》即已“其文不存”可以推知。刘梁作品的散失,对我们全面研究他的思想和文学成就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但通过《后汉书》将其列入《文苑传》而非《儒林传》,可知范晔所见到的刘梁著述应以文学作品为主,而不是对儒家经典的注解阐释。

东汉中后期,辞赋创作出现了汉代第二次高潮。具有文学天赋的刘梁当时也应该创作了不少的辞赋作品。但由于《刘梁集》失传,他的这类作品几乎全部散佚。目前人们能见到的,只有清代严可均辑自《文选》注、《艺文类聚》注及《北堂书钞》《太平御览》等书的《七举》残篇[8]660-661。“七”体为辞赋之一支,源于枚乘《七发》,文中铺写七事,最后以箴言妙论作结。刘梁的《七举》仅存宫馆、容饰、声色、饮食等片段。据这些片段推测,此作的突出特点,是文辞绮艳,对仗工整,骈俪多彩,如描写宫馆之“丹楹缥壁,紫柱虹梁。桷榱朱绿,藻棁玄黃。镂以金碧,杂以夜光”,描写饮食之“蒭豢既陈,异馔并羞。勺药之调,煎炙烝臑。酤以酰醢,和以蜜饴”等,给人以藻饰繁缛、琳琅满目之感。尽管这是包括七体在内的诸多汉赋的共同特点,根据这若干片段很难对其辞赋创作做出准确的艺术评价,但此文为众多选本、类书所援引,可知在六朝至唐宋时期仍影响颇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刚正不阿和他的文学成就,应该对其孙、建安七子之一刘桢(?—217)的成长有直接影响。

清代学者黄恩彤在《宁阳县志·二刘传》中曾这样评价刘梁与刘桢:“宁阳之有二刘,犹扶风之有二班也。”[16]416“二班”,即东汉班彪(3-54)、班固父子。黄氏把刘梁、刘桢祖孙与班彪、班固父子相提并论,引为桑梓之荣,是不无道理的。但在文学史上,刘桢久负盛名,刘梁则默默无闻,祖孙二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是颇为耐人寻味的。其实,刘梁的主要贡献本不在文学方面,在我们今天看来,仅凭其一篇《辩和同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就应该有他的一席之地。

四、结语

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是几千年来历代先人智慧的结晶。源远流长的“和”文化,是中华民族不同于世界其他民族的重要特色之一。而在“和”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刘梁的《辩和同论》是一个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在21世纪的今天,以“和”文化为中心加强我们民族内部的文化认同,在此基础上进而形成高度的文化自信,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也是与世界其他民族友好相处的必要前提,其意义至关重大。在挖掘和梳理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重读《辩和同论》的精粹论述的时候,我们理应对刘梁这位先贤保持充分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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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海燕〕

论《民法典》对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的规范回应

霍原在《学术交流》2017年第6期撰文指出,当自然人进行器官捐献的自我决定自由,被民法基本法的立法规范所承认时,即为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但囿于该权利的母权利——身体权在我国民法基本法范畴内的规范缺失,使得该权利无法得到民法基本法的承认和规范,进而导致该权利始终无法得到民事立法的全面保护。因此,在对现行立法守成和创新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在未来《民法典》身体权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对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行使条件进行一般性规定,将为该权利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民法基础。

(张 毫 摘)

2017-04-22

魏伯河(1953-),男,山东宁阳人,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从事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传承研究。

G122

A

1000-8284(2017)07-0080-07

文化创新研究 魏伯河.得由和兴,失由同起——论刘梁及其《辩和同论》文化思想[J].知与行,2017,(7):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