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长永王彪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理念、制度和技术
文◎孙长永*王彪**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改革本质是以公正审判取代不公正的审判,需要以司法理念的更新为前提,以制度变革为保障。
要以公正司法的理念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只有坚持以公正司法的理念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相应的技术设计才会公正合理,相应的制度变革才会有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与以“专政”思维为核心的传统司法理念相比,以“公正司法”的理念为指导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保障人权、维护政府权威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优势。公正审判的理念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有六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独立审判、无罪推定、法庭中立、控辩平等、证据裁判与平等适用法律。
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还需要对现有的一系列制度予以变革。第一,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第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努力实现阳光司法。第三,完善证据制度,努力实现真实发现和程序公正的平衡。第四,完善辩护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得到有效辩护。第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庭审。第六,完善审级制度,确保审级制度功能的有效实现。
刑事庭审实质化还需要技术支撑,优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程序设计,构建具有预断排除功能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普通审判程序的技术设计,建立符合公正审判要求的人证交叉询问程序,健全合议庭的评议和裁判程序。
(摘自《现代法学》,2017年第2期,第123-145页。)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