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毅(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张 毅(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之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坚决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吉林省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之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措施,着力深入推进,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以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为核心要素和基本方面的体制机制及相关工作的集合,是一整套自上而下、从整体到局部、从近期到长远的系统工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更高层次要求。深入推进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动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向纵深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服务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具备完善的法治体系,包括健全完善的立法、公正高效的司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和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而且也是社会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和要求下,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吉林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和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无论从当前考量,还是从长远分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都是事关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事关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切实保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需要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高效、充满活力和正能量的社会环境。通过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践行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为民的职责使命。通过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帮助公民、法人化解或预防在工作、生产或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或风险,不仅能够强化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增进社会凝聚力、向心力,而且有助于引导和推动公民、法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利于增进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政府更好地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目标,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因此,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既是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也具有重大意义。
(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良好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同时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实践,引导和启迪群众相信法律、尊奉法治;通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能够在客观上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自身的职业素质,助推实现“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就司法行政工作而言,涉及司法行政多项工作,包括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如何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综合发力,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模式,不仅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需要予以科学破解的课题。近年来,吉林省司法厅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认真研究探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推动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注重顶层设计,高起点高站位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在省、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下设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探索路径方法。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关于推进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出了“构建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为推进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明确了努力和前进的方向。三是列入专项规划。2015年,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专门编制了《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四是加强制度设计。2014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确定了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深入推进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二)完善平台建设,组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2015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城乡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平台,以司法所和“百姓说事点”为依托,建立城乡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城乡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3000多个。
(三)抓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全面推开。一是积极搭建实体平台。指导试点地区加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步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三级平台建设,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有效覆盖。二是积极搭建电话和网络平台。2014年,整合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并开通了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2016年9月,完成了热线运行模式升级改造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全省共解答群众咨询4.5万件。积极指导试点地区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长春、吉林、通化、白山、松原等5个市(州),桦甸等2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专门普法网站,长白县、辉南县等建立了普法QQ群,等等。
(四)整合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近年来,各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等开展进社区、村(屯)活动,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民间纠纷等便民法律服务活动。编发居(村)民常见法律问题解答读本,制作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图册,设立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日;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建立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扎实开展,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及教师辅导用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省共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3221个。
(五)开展主题活动,调动和激发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与省委统战部共同组织开展“同心·律师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选出2000余名优秀党外律师,组建了248个“同心·律师法律服务团”和30个律师服务专家组,先后开展了“走进基层、服务民生”“律师进社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等活动,实现了“同心·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在全省的全覆盖。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亲自为活动题词:“同心结硕果”,并为“同心·律师服务团”授旗。此项活动获得了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奖”。2014年9月,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在吉林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吉林省“同心·律师服务团”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
(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效果。积极探索将为政府、机关、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中。组织开展“百名律师挂职百户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为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开展了以律师为主体的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程”,服务广大居民“法律服务阳光工程”,服务大项目建设“法律服务护航工程”,服务社会稳定“法律服务维稳工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依法决策工程”的“五大工程”活动,等等,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建功‘十二五’突出业绩奖”;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为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解决了大量信访难案、积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形成的“吉林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最近,按照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部署,我们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落实‘三抓’部署 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即成立一个“指挥部”,打通“应急服务热线”和“服务发展绿色通道”两条快速通道,搭建“法律服务助企”“法治宣传惠企”和“预防调解纠纷稳企”三个平台。其中,依托三个平台,拟实施“百千万”计划,即在100家商会中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专题培训,为10000家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我们努力以该工程活动为载体,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七)加强机制创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律师事务所实施方案》,2015和2016年连续两年面向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无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严重匮乏的县(市)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16家律师事务所、3家公证处和6家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中标单位,合计安排资金391万元,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近年来,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距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模还不够,法律服务力量还不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惠及面还不够宽,城乡和地区间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还不平衡,法律服务产品的可及性和普惠性还较低;三是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尚未形成机制化、制度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还需下大功夫创新推进;四是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需不断提升,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力度,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利在当前、惠及长远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自觉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纳入助推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我们要立足吉林实际,突出吉林特色,着眼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聚焦加强民生领域保障,在扎实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务求不断取得新发展,收到新成效。“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完成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便民利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作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让基层群众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增设、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服务重心下沉。
(二)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巩固完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化“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加大“百姓说事点”推广力度,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建立科学、稳定、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群众工作品牌。
(三)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继续推行具有吉林特色的“四级联治联创”模式,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上设立普法栏目、推送法治公益广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和载体,提高城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继续下大力气,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四)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真正使困难群众都能够及时得到满意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救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村(屯)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通道。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屯)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全省普遍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形成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应援速援应急机制和服务圈,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五)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律师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县(区)、乡镇(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民(市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延伸。继续做好面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事务,助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财政和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中设立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增长幅度与政府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坚持把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完善并落实科学培养规划,将法律服务高端人才的引进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在确保结构合理的基础上,着力支持、指导打造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有效满足全省各方面、各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