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大程副部长就《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今年2月27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近,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此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将“制定推进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请问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这些成绩是与广大律师的奉献付出密不可分的。广大律师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意见》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着眼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组织律师围绕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三是广泛开展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法诉求。四是发挥律师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无论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还是开展申诉案件代理工作、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和死刑复核程序都为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空间。五是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意见》提出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倡导律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
记者: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越来越关注,请问在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效果如何,要通过服务质量来体现。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意见》在总结工作实践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规范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时限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承办律师,规范各环节办理流程。由于无期徒刑、死刑等案件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意见》要求对此类案件严格当事人资质要求,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服务标准建设。着眼于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意见》要求完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操作依据。三是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是促进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方面。《意见》对近年来各地开展质量监管的工作措施进行了总结,提出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实行动态监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投诉,规范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四是明确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职责。《意见》着眼于发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中的作用,对相关职责作出了规定。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严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
记者:我们注意到,各地在推动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很多探索和创新,您能就此作一些介绍吗?
答:创新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为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意见》就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形成有关工作机制。一是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意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的要求,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引入优质律师资源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机制。疑难复杂案件对于律师办案能力要求较高,为此《意见》提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业务专长和职业操守,建立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为方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办案成本,《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就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积极开展协作。四是积极扶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考虑到律师资源分布不均,为促进相关工作的均衡开展,《意见》提出根据律师资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况,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五是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的沟通机制是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意见》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律师服务质量、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沟通机制,鼓励律师围绕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等建言献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记者:为了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措施收到实效,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保障?
答:为保障律师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落实律师会见通信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同时完善对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执业权益的维护机制,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等。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值班律师工作中,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拓宽经费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同时鼓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大办案支持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落实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免收缓收相关规定,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强政策引导。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作为项目安排、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地市、县区加大这项工作推进力度。同时,要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法律援助培训要吸收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在律师业务培训课程中增设法律援助有关内容,在加强对新执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的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国际法律援助交流培训项目,促进提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对于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人才培养、项目分配、扶持发展、综合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律师行业和法律援助行业先进评选中加大表彰力度,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提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 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