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的现代困境及其重构

2017-01-25 08:45谷树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个体道德

谷树新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浙江 杭州 310018)

传统道德的现代困境及其重构

谷树新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浙江 杭州 310018)

人为什么要过有道德的生活?看似简单的一问,却涉及到人类的终极关怀。从社会道德的现状来关照这一问题,则突显出社会转型背景下人们的道德困惑。社会个体道德生活的必要前提在于社会性存在;但是在科技进步冲击传统“天人合一”道德信仰的今天,“我”之所以不过有道德的生活,原因在于社会结构转型下的陌生人社会中,社会习俗、生活习惯和道德标准的差异,对自身利益的过度关注以及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引导偏颇。重建社会道德的思路在于构建全社会认同的道德标准并加强教育,强化社会制度和法律对道德失范行为的约束。

传统道德;现代困境;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道德每况愈下,解决社会道德问题、实现社会道德重建几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学界都在努力探索,试图解决这一难题,所以关于道德的文章和著作层出不穷,关于道德滑坡的原因及其解决路径问题,可以说是见仁见智。在总结前人成就的基础上,郭振家博士对道德滑坡的原因进行了综合概括,认为目前道德滑坡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第一,“转型期”文化沉沦。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对文化意识、思想道德造成了较大冲击,而在此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滞后,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第二,开放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随着西方文化的引入和中西文化的冲突,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价值判断多元化。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引导。人们做任何事情都会衡量经济利益。第四,政府一些贪腐官员的恶劣影响。[1]此外,我国传统文化主导地位丧失;道德建设空泛化、简单化;[2]社会转型期间把经济利益的思维模式运用于道德判断和社会行为;[3]体制机制不完善,法治和德治不完全相适应,社会舆论对恶性事件的放大效应等,[4]也被学者看成是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

在笔者看来,以上道德滑坡的动因都是站在外在于个体的立场上总结得出的,而对于社会个体自身来说,面对道德的判断与选择,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因为“现代性社会中的自我由于摆脱了传统共同体的身份而成了情感主义的自我”,“‘现代人’是一种感觉化类型的人,这种‘现代自我’或‘现代人’最容易奉行感觉至上与及时行乐的行为原则”。[5](PP1~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思考重构社会道德时更应该站在社会个体自身的立场上发问,“我”为什么要让道德束缚“我”的行为而使“我”的感觉不好。所以,本文试图从社会个体自身的角度出发探寻现代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的道德困惑,回答“我”为什么不过有道德生活的问题。可以说,对道德动因的探究,是规范道德行为的基础。正如彭怀祖教授所说:“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转型,都会给道德行为的判断提出挑战,必须对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给出明确、正确的答案,才能让大家从源头上认识清楚什么是道德行为。”[6]在探寻道德生活的动因之前,我们有必要反思过去,我国具有悠久的尊德重教的历史,传统的道德哲学博大精深,我们的传统道德是否还具有价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为什么传统的道德规范难以在今天发挥作用。

一、传统道德及其价值

中国的传统文化,承载着国人对道德的不懈追求,无论是儒家、道家、墨家、魏晋玄学还是佛教的禅宗以及宋明理学,都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均以陶冶人的“内在德性”为特征。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7]传统美德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西方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道德领域的种种乱象,很多人不再相信道德。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促使我们反思历史,拷问道德: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对道德的孜孜以求是否有其价值,道德是否是人类生存方式的根本环节,我们是否要过有道德的生活,道德能否真正为我们带来幸福。

(一)传统道德与“人”的本质内在统一

道德生活是社会成员必须要过的,这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初就可以看出。因为“集体成员间最低限度的合作与容忍是任何人类群体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8],而道德则是具备这一条件的前提。王淑芹教授说,“诚信道德的缘起,不是偶发的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以及人的利己自然倾向性密切相关。”[8]笔者认为,不仅仅是诚信之德的缘起与此三者相关,所有的道德品质都与这三者紧密相连。“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必然,”“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生物机制决定了人的物质需要性”。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需要,人类不得不从事物质生产,而“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不是个体的孤立活动而是群体的共同活动。人的需要的多样性与单个个体生产技能的单一性构成了人的物质需要满足的非自给性,加之个体抗衡自然能力的弱小,使得人们之间的联合与劳动分工成为一种必然。”[8]可见,社会的联合与劳动分工必须以遵守道德规范为前提,道德失范必然造成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伤害,从而直接伤害个体和群体的生存,所以,即使是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群体成员也必然要遵守道德规范。诚信、承担责任、勇敢、正直、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等都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道德要求,而这些道德规范都是以道德哲学为本质的儒家哲学的核心内容。从周初的“明德慎罚”到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仁政王道”,再到汉代的“以孝治天下”,直至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都在努力追寻着“人之为人”的根本——道德。古代哲人们前仆后继地构筑道德理想,完善道德信念,就是希望能够促使社会个体加强道德修养,成就道德行为。而且实践也充分证明,“社会人”必然是“道德的人”,人的社会性与人的道德是内在统一的,而传统道德作为“人之为人”本质的核心内容,对于规范个体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传统道德与现代生活的高度同构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尤其是信息时代,人际交往愈发虚拟化网络化。但是,无论网络多么发达,其本质还是社会个体之间的交往,调整人际关系依然需要道德。因为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无论是真实的社群还是虚拟的网络。而在群体生活中,个体的行为受环境的影响而不断地被修正,在群体的交往中,如果个体的行为总不道德,那么就会丧失他人的信任与尊重,从而在人际交往中渐渐被孤立。因为在人际交往中,个体之间要相互帮助、要感恩、要诚信,接受他人施与的恩惠要给予回报。而且,这种施与和回报“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循环往复的事情,施舍者的给予犹如放出一笔人情债,受施者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以自己的方式清偿债务,这种关系的维持要以感情为基础,以‘诚信’为担保,倘若其中一方失信,施报关系马上就宣告破裂”,[9](P2)失信者就会被排斥在人际交往的圈子之外。而且,如果群体成员的行为大多是不道德的,那么生活在其中的个体都会非常痛苦,压力大、抑郁、孤单、苦闷、彷徨等应该是群体成员的普遍心理,这也会导致个体在面对未来时感到无助、恐惧,遇到麻烦时不能对他人倾诉而无法排解痛苦,这必然导致个体行为的异化。而且,人作为生物群体的一部分,具有“欲望的冲动性、生命的自保性以及利益追求的自我性”,[10]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要寻求欲望的满足,而满足欲望时必然起纷争,正如荀子所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为了避免最后的贫穷困顿,社会个体必须思考道德。而中华传统道德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恭、宽、信、敏、惠”等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刚好能够实现欲望和需要的平衡,即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克制人实现欲望的冲动,实现对个体生命与利益的自我保护。所以,无论是在过去还是今天,传统道德都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有必要深切领悟,切身体会。

可以说,人与道德是同一的,道德是人和人类社会得以长久存在的前提。道德也是人的本质特征,只有道德,才能限制人的各种欲望,才最终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人作为社会个体成员,只有内心具备道德信仰,外在遵守道德规范,才可以得到他人和群体的帮助,保护身体和心理的安全,从而获得更美好的生活。

二、社会道德困境的多维缘由

道德对于社会个体的生存不可或缺,甚至是人类社会绵延生存的必要条件。可是今天,人们不再相信古人,不再相信传统,不能主动遵守道德规范,更不用说将道德内化为信仰。为什么会如此呢?回答这一问题,其一要重新审视传统道德哲学的存在基础;其二要考量社会结构转型对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其三要反思当前道德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效用。

(一)道德信仰丧失殃及历史传统

“我”为什么要过有道德的生活,这一论题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始终,哲学家们的思考,也是围绕着提高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完善道德品格的可能性展开。总的看来,先贤学者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几乎没有脱离“天人关系”这个话题,而在阐释“天人关系”时也有所侧重,即强调的是“人”的问题,强调个人加强道德修养以与“天”合,“天”的道德性与主宰性是“人”与“天”合的依据,“天”的道德性是人们道德生活必要性的最终本源。而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对“天”的道德性信仰的丧失直接导致了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怀疑与摒弃。

孔子为了实现人的和谐相处与社会的安定有序,在继承西周“明德慎罚”观念的基础上,试图摆脱“天”对人的羁绊,而专从人的角度阐述道德规范的必要性。在孔子的学说中,“仁”是“礼”存在的基础,“孝”是“仁”存在的基础,“孝”的扩充就是“仁”,“孝”使人们具备了追求“仁”的条件,孔子以人之亲情作为实现仁人君子的基础,将对父母的爱发扬光大,对内心存仁爱,对外尊德守礼,不仅能够爱家人族人,而且能爱天下人,推己以及人,在此基础上,“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从承担个人责任延展到承担社会责任,于是,救民于水火就可以成为仁人君子。这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非要将亲子之爱推己及人呢?学者冯晨在诠释孔子的“仁之方”时指出,孔子的推己及人“以实现内心德性为目的”,是人内在道德诉求的实现,“是德性显发时内心产生的一种要求,表现为一个人的道德自觉”。所以,“孔子重视道德动力对于道德实现的意义,强调行仁的动机应该从自我内心产生”。[11]学者韩美群指出,儒家的“仁者爱人”“源自人本的基础,即人超越于动物的‘类本质’,道德产生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主观条件是人类对道德良知的自我认知和觉悟”。[12]也就是说,成为仁人君子在于人的内在德性诉求。但是,面对当今社会现实,我们不禁怀疑,如果道德是人的内心诉求,那么自古至今人们都应该积极寻求德性的实现,为什么当前却出现道德滑坡现象呢?可以说,德性是人的内在诉求并不能解释人们的心中疑惑。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学说,将孔子“仁”学扩展为“仁政王道”,并对道德完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论述,提出了“良心”说和“人性善”理论。孟子对此给予了详细阐释:人的善性在于天生,是自然而然的,人先天具有“恻隐之心”“恭敬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这四大善端,将这四大善端发扬光大即成就了仁义礼智。在此基础上,孟子把天人格化,赋予天以道德性,强调“天”的道德属性是人的道德属性的根源,由于人心本于性而性乃受于“天”,“天”从而成为义理的天。这样,道德就是先天的,“非由外铄我也”(《孟子·告子上》),是符合人性的,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背离人的本性,就是后天对人性的扭曲。如此,孟子阐释了外在的道德与内在的人性的一致性,并赋予“天”以权威,以消除道德规范与人的需要的矛盾。综合看来,孟子在探究人为什么要过有道德的生活时,已经在思考消弭道德和人性之间的矛盾,试图将道德规范和人性统一起来,以此说明人们过有道德的生活是人性发展的必然。可是,我们还是有疑问,人生来具有善端,有善性,那我们为什么非要加强自身修养,将这种善性发扬光大呢?如果最终的目标是“与天合一”,那为什么要“与天合一”呢?如果不能将这个问题进一步深入解答,今人是很难仅仅因为要“与天合一”就去遵守道德规范的。

汉初,政府再次重构社会道德,当时起主要作用者当属董仲舒,他在继承孟子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天人关系”,以劝说人们接受道德。董仲舒通过自然生化和人副天数等理论解释上天给人以人文道德属性的途径和办法。在董仲舒看来,天是有意志的,主宰着自然和社会,天也是有德性的,“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仁”是天的主要德性。而人之所以有德性,在于上天通过阴阳自然生化万物的过程赋予人以道德属性。董仲舒采取象数类比的方法强调人与天的同构性,“按照董仲舒的说法,天无非是放大了的人,而人则是缩小了的天”。[13]天是有道德的,而且在人出生时上天就赋予了人以德性。可以看出,董仲舒将殷周天命论、孟子的天人合一及战国的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从而将人的道德性建立在对“天”的主宰性和意志性信仰的基础上。但是,这种信仰在自然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天之间的牵强附会,必然缺少存在的支撑条件。

宋明理学在阐述道德性的来源及人要遵守道德规范时,是在接续孟子的同时,融合了道家的观点,他们将人的道德生活完全缘于上天的论述发挥的淋漓尽致。“天理”作为宇宙本体,成为贯通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最高普遍法则,是永恒的绝对存在,万物皆一理。天理生成一切,支配一切,“理”体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二程认为,性即理也,“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14](P20)陆九渊说:“道塞宇宙,非有所隐遁。在天曰阴阳,在地曰柔刚,在人曰仁义。”[15](P6)王阳明也指出:“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16](P2)所以,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只要反求诸己,就可以获得对天理和内在德行良知的了悟,从而成为明天理的道德完善之人。可见,不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在论述道德修养的必要性问题上,不论是追求外在于主体的天理,还是体认内在于主体的良知,都要实现“个体”与“天理”的合一。而作为个体的人,为什么要与上天合一,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综合看来,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哲学是站在“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解决问题的基础则是对天的敬畏,通过诠释“天”的范畴,从“天”的角度或借“天”的高远威严来述说人类道德生活的合理性。因为敬畏天地,敬畏自然,才敬畏能够取法天地自然的人。所以,自古代至近代,人们能够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而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自然科学的传播,人们渐渐认识到天与宇宙的自然性,原有的对上天主宰干预人间的信仰随之消失,正如老子所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上天作为我国传统道德哲学的存在基础日渐倾颓,社会个体内心对上天不再敬畏,缺少对圣人的仰慕,缺乏对榜样的赞叹,更没有对他人的宾服。在日常生活中,在人际交往中,在尊重与敬爱缺失的条件下,道德遂被日渐淡忘,这就必然造成了传统道德的现代困境。

(二)社会结构转型推动行为调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农耕社会的聚族而居演变为信息社会的分布各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出现调整,道德愈发难以发挥其原有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随着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道德对人际交往的约束力减弱。

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社会个体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都由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类的各个部分生活在彼此隔绝的地区中,农业种植业生产是人们基本的经济活动。虽然几千年中种植技术在不断改进提高,但总的说来,在农业社会阶段,人类的生产是原地循环的‘简单的再生产’,人类的生活是扎根于局域村落的‘小农生活’”。[17]就我国来说,社会经济结构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与落后的农村,以家族为本位,由家而国、以国为家,“安于土地和世泽,朝而耕,暮而寝,无海上风险和贸易奔波之苦,却有家庭、宗族天伦之乐”。[17]血缘亲情是维系家族成员之间的纽带,也是道德伦常的源流。在整个群体中,人们彼此熟悉,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人们比较重视自身的道德和品质,因为任何不道德行为都会招致其他成员的口诛笔伐,甚至是群体的刻意孤立,可以说,道德失范对个体来说后果极为严重。所以,“在‘熟人社会’,道德虽然是一种隐性的软约束,但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的良心所发挥的‘道德法庭’作用却具有显性的刚性特征,它不但能规范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外在行为,而且能够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调动人的道德自律,成为传统社会中调节人际关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社会调控方式。”[18]

在陌生人社会中,城市中的人来自四面八方,可以说绝大多数人之间都很陌生,他们之间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社会个体的人际关系疏离、自我意识增强,他们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感受和行为,进而忽略他人,只要他人的行为没有危及“我”的存在,即使其不道德,和我也没有半点关系,社会责任与担当完全不被纳入社会个体的视野。“随着‘精神’向‘理性’的退化、‘整体’向‘个体’的裂变,人们对于‘道’的认同在不断降格为底线的同时,在‘德’上也就不断演变为明哲保身了。”[19]所以,当一些人损人利己危害社会时,就不会遭受群体的攻击和声讨。而当部分人违背道德不受惩罚还获得利益时,其他成员也会纷纷效仿,这就造成了群体行为的道德失范。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注重付出与回报,“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工业社会以及它的市场经济,把完整的个体的人的存在抽象化为‘经济人’,使人只认识金钱和利益得失,时时处于计算与算计的行为谋划之中”。[20]当某种情况对自身有利,就会付诸行动,当某种做法于自身有害,就会被逐渐矫正,个体总随环境的变化而灵活地修正自我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谋求利益的投机行为,既然彼此是陌生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也许只会发生一次,那么在这样的一次性交往中自然难免欺骗的存在。所以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必然存在风险,当社会个体发现遵守道德规范于自身不利时,便会突破规范的约束,因为既然不遵守道德规范对自身更有利,那“我”为什么还要遵守道德。大哲学家路德·维希·纬特根斯坦就曾经有过这种行为和困惑。

可以说,对于不同的社会个体,其是否遵守道德,更多地受其生存方式和社会环境影响。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一民族文化与历史之生命与精神,皆由其民族所处特殊之环境、所遇特殊之问题、所用特殊之努力、所得特殊之成绩,而成一种特殊之机构。”[21](P911)“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有分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22](P2)这里,不仅仅是自然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社会环境的变化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的影响更为重要。目前,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改变,传统的价值体系在社会转型时被打破,而新的价值体系又尚未构建完成,所以,作为社会个体的“我”不过有道德的生活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教育失法导致悖德行为发生

教育对于孩子的人格完善很重要,而父母对孩子的影响陪伴其一生,父母的道德操守直接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念。父母不灌输道德观念,孩子就没有道德意识,甚至直到成年,也不知道应该遵守道德。相反,如果父母道德人格完善、道德修养较高,孩子就会具备相应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更多的人习惯于以经济利益衡量一切,甚至以财富作为成功的衡量标准,至于社会财富的最初集聚是否合法,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很少有人关注。当社会个体满心满眼关注的都是钱时,很多父母也将金钱和利益摆在第一位,而且形成有钱就幸福的简单思维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父母不再关注孩子的人格完善与思想健康,而是以赚取巨额财富为目标,在教育孩子时,自然就把利益至上观念传输给了孩子,而这种培养方式无关乎道德,孩子的道德状况也可想而知。

此外,当前社会个体的道德状况不佳,学校教育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曾几何时,我们的学校教育开始重视成绩,忽视学生的人格完善和德性养成,教育理念在分数第一、利益至上思想的推动下,集体无意识地将把人塑造成“人”演变为把人塑造成赚钱的工具。而在此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教育体制、教育机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都围绕着培养工具化的人而设计制定。人才的培养逻辑就演变为:多背书考得高分,进入名校,找到报酬高的工作赚取更多的金钱。但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愿意多背书,都有能力多背书,所以就出现了强迫,就出现了差别对待甚至歧视,因材施教只能是落于纸上。而为了求多,就没有了“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更没有了“举一反三”和“循序渐进”。众所周知,关照个体差异,是对人“生而不同”的认可,体现了对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的尊重,更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只有在尊重和公平的氛围中受教,学生才能自愿、自由、自尊地学习,如此,学生的人生才具有尊严,其心中才具备友爱,才能自尊以尊人,才会有积极向上的追求,才能成就完善的人格,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可是,在教育将人培养成工具时,人作为“人”应该拥有的幸福就丧失掉了,或者说用自身的幸福换取了报酬和金钱,而当内心开始觉醒或即使失掉幸福也难以换取金钱时,“工具人”就“被迫”,就“无奈”,就“彷徨”,就“不甘”,就想逃避,想自由,想尊严,争而不得时,种种悖德行为就必将出现。

目前,我们已经认识到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但是,这些观念仅仅入口入脑,还没有深入人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不具备基础。首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基本上每个人都非常清楚。但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尤其是在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背景下,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更加困难。诚然,国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一定的理论阐释,如富强即国富民强;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文明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敬业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这些阐释对于知识水平较高且有西学背景的人来说,很容易理解,但问题是在借鉴西方的思想意识来理解这些范畴之后,在为人处世时能否保证其观念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这些阐释,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亚于天方夜谭。所以,当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的道德教育才刚刚开始,在道德培育的知道、理解、认同、接受和践行的五大阶段中,我们刚刚起步,欲想以此推动社会个体过有道德的生活是任重而道远。

三、重构社会道德的路径思考

在科技进步冲击传统“天人合一”道德信仰的情况下,社会道德生活的必要前提在于社会性存在;而“我”之所以不过有道德的生活,原因在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陌生人社会中,社会习俗、生活习惯和道德标准的差异;对触犯道德规范行为的惩戒不力;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引导偏颇。重建社会道德的思路在于构建社会认同的道德观念和标准并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制度和法律对不道德行为的约束以及以史为鉴,发挥教育对德性的塑造作用。

(一)历史传统与核心价值观的统一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就渗透在历史事件和文化传承之中,当下继承这些优秀传统还有一定难度。首先要重拾对道德的信心,使人们对道德生活的必要性有相当的认识。其次是要明确传统道德中,哪些美德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以及该如何继承。现在这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但是继承传统美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当务之急是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人们的价值观念,构建全社会认同的道德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表述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不陌生,现在的关键是深入理解其内涵。而以历史传统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传统美德与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更易于为国人所理解和接受。当把生动的历史故事和价值观念结合起来时,抽象的理论立刻形象化,具体化。一说起“孔融让梨”,人们就能够体会做人的谦让和亲情;一说到“徙木立信”就能让人想到诚信;一提到“包公铡美”,人们就会感受到公正;知道了岳飞的事迹后,就能理解什么是爱国。所以,对于社会个体来说,以生动的历史阐释抽象的理论,就能够理解什么算是爱国,如何才是敬业,诚信的必要性,友善何以可能,如何把握自由的度,怎样才算是平等,公正和法治的实现等。当社会个体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并给予认同后,就能将这些外在的规范内化为道德诉求,并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才可能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

(二)制度伦理与道德规范的同构

矫正陌生人社会的不道德行为,有必要强化制度的约束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伦理学理论,将重建现代社会道德秩序的“普遍理性主义”和“德性论”结合起来,既关照普遍性秩序规范的约束作用,同时渗透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的道德伦理原则,以制度维护原则,在制度中渗透原则,实现制度和道德原则的融合,这也正契合了制度的内涵。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限定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的交换与决策。”[23](PP3~4)所以我们在设计各种制度时就要关照道德原则,从而保证制度的道义性与合理性及人性化,“如果制度能够成为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代表,那么人作为个人的道德存在就是有保障的。”[24](P208)只有制度的内在原则与社会的道德标准、道德信念相一致,社会个体才能在行为选择和道德评价中走向道德文明。

当然,除了制度本身要与道德原则相一致外,制度也应该在规避不道德的行为方面发挥作用,即以制度约束个体的行为,倒逼社会个体遵守道德规范。比如目前社会热议的“安全码”制度,赋予每个人一个号码,以网络为平台,在智能手机中输入这个号码就可以了解号码所有人的一般信息及个人信誉状况。在社会交往和商品贸易等活动中,交往双方就可以在活动开展之前了解对方的道德状况,从而作为各自行为的依据,而且在交往过后,双方也可以互评,以作为与其他人再次交往的依据,如果任何一方违背事实给予他人以差评,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得不面对,即如何规避对他人的诽谤行为。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差评率来解决此问题,即某一个人的差评在总体评价中所占的比率。因为能够调动周围所有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批判他人是很难做到的,毕竟没有事实依据就给人差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加强法律、制度对道德的维护必不可少。法律的制定应该以道德原则为依据,尽量杜绝不合道德而又不违背法律制度的行为出现。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恰当处理三者的关系,共同发挥三者的作用。道德是软约束,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度是硬约束,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道德教育是内在前提,制度与法律是外在保证,道德、制度和法律三者结合构成严密而完整的有效调控手段,号召性与强制性相结合,软硬兼施,共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约束社会个体行为的作用。

(三)教育理念与传承创新的并行

重构社会道德,必须重视教育的重要作用,几千年来,我国就是通过教育来塑造人们的德行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借鉴传统的道德教育理念和方法,既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又能够和当今的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既避免了专执于德的迂腐,又能够以高尚的道德驾驭当前的科学技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借鉴历史,革新教育理念。早在我国的文化轴心时代,就形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观念,社会个体一生的追求就在于“成己”“成人”,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培育道德情怀,拥有一颗仁爱天下之心,在此基础上帮助成就他人。今天,我们有必要以此为鉴,确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既有高尚道德品质又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我们经常说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对全面发展的界定,就在于道德和技术,全面发展的人应该是内外兼修的人。教育理念确定后,就要在整个社会推行,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要道德与技术并重,避免在追求科技的同时迷失道德。

具体该如何将理念化为实际,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的德育方法。我国汉代强调“以孝治天下”,为了让孝德深入人心,统治者推行了很多举措。如奖励孝悌力田,下诏让各级官吏举荐孝者,将行孝和做官联系起来,“举孝廉”,以高官厚禄刺激人们的孝行,在社会上起到了移风易俗的导向作用。汉代政府还注重对地方官吏的监督,使其在管理地方百姓时,关注孝道的教化,最终,孝道得以大行于世,注重孝道,蔚然成风。在以史为鉴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会道德教育。首先,树立道德模范典型。党政机构要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对于正面典型事件,积极宣扬,并给予名誉和物质的奖励;对于负面的不道德事件,也要大力宣传,这里宣传的关注点不是悖德行为如何恶劣,而在于悖德行为人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因为惩恶才能扬善。个人的道德选择与实践只有得到物质与精神方面的认可和满足,个体才会对自身的行为做出积极正面的反馈和评价,从而在以后的生活中心存道德律令,真诚地、自觉地选择正确的道德意向和道德行为,进而激励他人并且示范于社会。虽然这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但是力度还不够。其次,是发挥官员的榜样作用。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今天我们也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官员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为人民服务时,能够“临之以庄”“举善而教不能”,则人民的道德修养也自然能够提高。另外,官员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职能推行道德教化,奖励道德行为,为崇德向善之人创造条件,促其发展进步,潜移默化地使各种道德观念渗透于风俗信仰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扬善是一种暗示和引导,是正义和道德的肯定与彰显,它可以促使道德文明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旋律;惩恶是一种制止和纠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人们在道德上步入歧途。”[25]如此,社会个体才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在此认知的指导下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四、结语

无论是制度法律的约束还是共同道德标准的阐释,都不可忽视一个前提,即认可人的本能需求。正视并承认人的本能,即承认人的动物性,如果我们接受“人是由猿进化而来”,接受“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就该认可人的动物性,即人是有最基本需求的。正如孔子所说,“食、色,性也”,每个人都要求基本的生活和生理需求的满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这种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可以谈道德、伦理和情操。当然,道德的建立也不该压抑人的欲望,任何个体都有名利需求,而对于名利的实现,最好是积极地引导,使人们以正当的手段、有利于他人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欲望。在获取名利的过程中为他人带来好处,得到他人的认可和支持,这即是《大学》篇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终成己而成人。所以,只要以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如鼓励人们以见义勇为获利而不是躺倒讹诈谋利,就会同时兼顾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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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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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4479(2017)03-0096-09

2016-01-13

谷树新(1975-),女,内蒙古赤峰人,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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