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对此,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明确提出“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目标。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迈出了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第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优势,更体现了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改革的勇气和担当的精神。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律师刑事辩护权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兼有公权与私权双重属性。律师辩护的核心是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办法》除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外,对于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这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产生深远影响。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抓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要求,“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丰富和发展了法律援助制度。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也是律师行业参与司法改革的重要契机,给律师行业特别是刑辩律师带来特殊的发展机遇。《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这些规定的落实,将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
全国律协将在司法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全力以赴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当前,我们正在研究筹建以刑辩律师为主体的组织平台,不断提升刑辩律师执业水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