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磊
(湖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 435003)
论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在长征中的形成与发展
朱 磊
(湖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 435003)
中国共产党;红军长征;民族政策;实践
红军长征途经中国11个省(区)的广大地区。除了汉族地区外,还有苗、瑶、侗、布依等十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了红军战略转移的胜利完成,我们党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探索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定完善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举世闻名的伟大历史壮举。80年前,我们党和红军团结各族人民粉碎了敌人的围追堵截,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取得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伟大胜利。 红军长征途经11个省(区)的广大地区,除了汉族地区外,还有苗、瑶、侗、布依、土家、白、纳西、彝、藏、羌、回、裕固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仅红一军团的统计,就有1/3的天数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经过的。红二、四方面军途经少数民族地区的时间则更长。我们党在这些地区由于广泛宣传和模范地贯彻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赢得了各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阴谋,胜利地完成了北上抗日的战略大转移,大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的团结和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
长期以来,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特别是国民党统治使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无权,经济上受剥削,因而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缓慢,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局面;同时也造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严重隔阂和互不信任,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严重的对立。再加上国民党对红军“杀人放火”,“灭绝少数民族”等反动宣传,和凡支援红军者“格杀无赦”的威胁,更增加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群众对红军的疑虑和恐惧。这就给红军长征途经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危险。
我们党在行军途中通过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红军全体指战员又模范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使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上层人士和广大群众,很快地消除了疑虑,认识到共产党和红军是帮助少数民族争取民族解放的人民子弟兵。而各族人民在人力和物资等方面给红军的大力支援不仅保证了红军战略转移的胜利完成,而且使党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为后来党的民族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可以说,红军长征的过程也是我们党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的一个重要时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实行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党在“二大”制定的民主革命纲领中就把彻底承认边疆少数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后来在党的“六大”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也都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这在当时对于唤起民族觉醒,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的斗争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长征以前,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并没有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党对于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也缺乏实际调查研究。
长征途中,我们党领导各少数民族人民建立了许多民族自治政府,其中影响较大的如在藏族聚居区的四川省炉霍、道孚、甘孜等县建立了博巴政府,县以下还建立了区、乡博巴政府;在彝、汉族杂居的冕宁县成立了苏维埃人民革命委员会;在茂县、理县、汶川县建立了羌族苏维埃。中央红军到达陕甘宁边区以后,又建立了预海回族自治县政府。此外,在其他民族地区先后建立过自治政府。在实践中,我们党逐渐地认识到:“鉴于少数民族中阶级分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我们不能到处用苏维埃的方式去组织民族的政权。……可以采取人民共和国及人民革命政府的形式。……一般的民主专政苏维埃是不适当的。[1]对“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理解为,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一的权利”。
从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同汉族杂居区的不同情况出发,所建立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应加以区别。在1936年5月24日《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政权的组织,可以回民居处的情况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在回汉人杂居的乡或区,在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原则下,组织回汉两民族的乡或区的混合政府,其正副主席代表及政府委员人数,以该乡或区的回人与汉人数量多少为比例决定。第二,在完全是回人集居的乡或村,则组织回人单独的回民政府,凡是愿谋回族解放的贵族、阿訇及一切回民都可以参加,并可与附近的第一种政府或完全汉人的人民政府建立联盟的形式,以取得工作上、行动上的联系与配合”。[2]这些都为我们党后来形成的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虽然只占全国人口的6%,但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50一60%。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又多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近代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又使各族人民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党始终把少数民族的解放问题当作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出发,实行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是我们党的一贯民族政策。
实际上,红军长征以前,我们党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设想和主张还是很笼统、很抽象。尽管自“九·一八”事变以后,我们党已深感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如党的六届五中全会的《政治决议案》中指出的:“由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斗争的高涨,党在少数民族中的工作的不可容忍的薄弱亦清楚地暴露了出来。……党必须为领导少数民族的民族解放和自立(包括分立权)而斗争。密切的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与土地革命联结起来”。[3]但是,民族工作中仍然缺少“具体工作的纲领”。长征开始后,党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切实和深刻的认识,始终把“争取少数民族”作为一项突出的任务。1934年11月,中央红军开始接触瑶、苗少数民族时,总政治部便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作民族工作。随后又在专门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的《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系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意义,因之各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必须向全体战士解释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4]
在毛儿盖会议上,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指出:“一、四方面军的会合,正在少数民族番夷民占多数的区域,红军今后在中国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5]中央红军到达陕北以后,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对内蒙古、对回族人民《宣言》中指出:“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地要为解放其他弱小民族而斗争”。“只有我们同内蒙古民族共同奋斗,才能很快地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打到日本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同时相信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5]在1936年5月24日《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也指出:“使回民及汉人均能了解,只有回汉及其他被压迫民族一致联合奋斗,才能各求得其民族解放。”[6]在红军长征途中,党始终把“争取少数民族”作为战略方针之一。1935年6月红一、四方面军会合后,党更加响亮地提出:“不懂得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个好的红色战士。”[6]为了统一全党、全军的思想,增强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在长征的艰苦环境中党中央仍然号召:“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才能有明确的方针与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全党的迫切任务。”[7]
长征前,我们党在领导少数民族人民革命斗争中,把“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统治同反对土著的地主土司喇嘛贵族与高利贷者”[8]并提。红军长征过程中,我们党逐渐地认识到少数民族“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极端落后,民族与宗教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反对汉族压迫的民族团结”的实际情况,“有些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还没有显著的发展”,他们的土司、头人、宗教上层人士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些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正在“他们的领导之下,同国民党军阀进行浴血的武装斗争”他们在群众中还有权威和威信,他们“显然还有革命的作用”。[9]因此,我们党可以通过他们去接近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开展革命斗争。正如毛儿盖会议决议中指出的:“除少数上层分子外,还有组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10]在长征途中,特别是遵义会议以后,党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决定、指示中再没有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同帝国主义、国民党并列在一起加以反对,而是把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特别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打土豪,不没收寺院的土地和财产,并且吸收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加政权工作。在朱德同志主持下成立的甘孜博巴政府中,就有格达活佛等上层人士担任领导工作。当时,格达活佛冒着生命危险组织藏族人民群众掩护两千多名红军伤病员,并帮助红军筹粮,支援红军北上。红军走后,他一直怀念着红军和共产党。红军长征经过彝族地区时为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毛泽东同志亲自接见了彝族头人果基达列,并通过他向其他四位头人赠送了礼物。刘伯承同志与彝族头人果基约达“歃血结盟”,更是被广为传颂的民族团结的历史佳话。这不仅保证了红军顺利地通过彝族地区,为抢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的胜利赢得时间,粉碎了蒋介石企图使红军成为第二个石达开的妄想,而且增进了民族团结,在彝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火种。
红军进入甘肃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感召下,卓尼土司杨积庆开仓接济了刚走出草地的红军,犹如雪中送炭。总之,在各少数民族中有一批上层人士同本民族人民群众一道,积极支援红军北上。实践证明,同少数民族上层搞好民族统一战线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也是符合各族人民革命利益的。后来,这一做法逐渐形成了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在生活方式方面形成的喜爱和禁忌。如果忽视他们的特点,往往会刺激民族感情,造成民族纠纷,影响民族团结。为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红军不仅重申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而且规定了各项政策和禁令。
红军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以后,除了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外,还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及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鉴于少数民族群众中宗教信仰很深的状况,党中央明确宣布:回番民宗教信仰自由。并规定严禁住经堂与毁坏经典,神像及祭仪。在回民区域还特别规定:“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等“三大禁条四大注意”。[9]使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又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同时,由于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民族政策具体化,因而得到了少数民族人民信赖、拥护和支持。正如1936年5月24日《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说的。“为了争取回民,为了与回民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首先能取得回民的拥护和信仰,则红军的模范的纪律,是有重要和决定的意义”。[10]
在部队,党的民族政策和禁令得到了认真的贯彻执行。红二十五军到达兴隆镇、单家集等回民区时,不仅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而且普遍开展了回民工作,帮助回民干农活,搞卫生,军部还给清真寺和阿訇送了匾额和礼品,清真寺阿匐也头顶礼品到军部回拜。特别是毛泽东同志不仅严格要求红军战士自觉执行,他本人也带头模范遵守。红一方面军从静宁向西吉回民区出发的前一天,毛泽东同志不仅督促指战员们把用猪油、猪肉和猪皮做的东西一律送给当地汉民,而且让陈昌奉把为自己用猪油炸的一口袋干粮也送给了当地老乡。当部队到达回民村庄,毛泽东同志准备随部队在村外宿营时,一位长老领了许多回民群众迎红军进村去住。他亲切地说:“红军回族是一家人,我们这里冷得很,请进村吧!”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与阿訇进行了交谈,并应邀参观了清真寺。红军出发时,不仅陈昌奉的干粮口袋装满了干粮,房东老大娘还另缝了一个新口袋,装了两条羊腿和面食。
培养有阶级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争取少数民族人民参加革命斗争,求得民族解放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党在《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强调:必须挑选一部分优秀的少数民族人员“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11]红军到达陕甘宁边区以后,1936年5月24日《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又指出:“现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的回民同志,应当尽量地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为强有力的回民的领导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特别是对于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领袖,指导他们从各方面去进行回民的自决运动及吸收他们参加回民自决斗争和政权的指导机关等,必要时可组织短期训练班。”[12]党在长征过程中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翻译和政权、军队的建设工作。像天宝、扎喜旺徐、杨东生等藏族干部,都是长征中参加红军的,他们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锻炼成长,在革命和建设中都起了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红军长征中,我们党对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和具体途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总之,在红军长征的过程中,我们党更加深入、具体地了解了中国的民族情况,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制定出一系列政策规定,使党的民族政策具体化,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解决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借鉴。
[1] [5] [9]《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88,256,39.
[2] [3]《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0—41,42.
[4] [6]《红军西征在宁夏资料选编》,银川:宁夏博物馆编印,1982:79,82.
[7] [8] [10] [11] [12]《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七),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86,75,63,89,37.
(责任编辑:周建瑜)
2017-02-22
朱磊,男,河南南阳人,湖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思想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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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7)01-0031-04